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論文

時間:2022-08-05 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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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論文

摘要: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存在銷售人員分離、銷售產品區(qū)隔、客戶需求撕裂、銷售活動分裂、薪酬政策割裂、前勤系統(tǒng)與后勤系統(tǒng)脫裂等缺陷。我國金融保險業(yè)面臨綜合經營已成定勢;國際國內保險競爭加劇,保險公司面臨經營轉型;客戶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個性化,客戶滿意成為企業(yè)營銷的核心理念等新的營銷環(huán)境。鑒于這種背景,“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應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創(chuàng)新選擇,為保證該模式的成功運行,應正確理解“整合”與“交叉”的內涵;應在客戶細分的基礎上開發(fā)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以滿足客戶多元需求;應建立具有橫向協(xié)作職能的扁平化組織架構;應建立既有區(qū)別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機制等。

關鍵詞: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割裂營銷,整合資源,交叉銷售

對一個企業(yè)來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策略最能體現其營銷戰(zhàn)略思維,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選擇其實就是市場覆蓋與占領模式的選擇,是市場營銷決策的關鍵內容之一。同樣,對保險公司來說,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是至關重要的。

一、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類型及現狀

(一)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類型

從目前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種主要營銷渠道運營模式:一是直銷型,即通過公司在編外勤人員開展業(yè)務,主要銷售團體保險和大項目保險,銷售人員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據銷售業(yè)績提取手續(xù)費,從總體上看,該類渠道業(yè)務大致占總業(yè)務的20%以上;二是銀郵兼代型,即通過與銀行郵政等行業(yè)部門簽定兼業(yè)協(xié)議,通過兼業(yè)網點開展保險業(yè)務,主要銷售個人分紅型保險產品(過去幾年以5年躉繳業(yè)務為主,現開始重視長期個人業(yè)務和風險保障類產品的銷售),銀郵兼業(yè)根據業(yè)務量提取手續(xù)費,該類渠道業(yè)務大致占總業(yè)務的25%左右;三是個人營銷型,即通過保險個人人針對分散型個人客戶銷售個人保險產品,該類渠道業(yè)務大致占總業(yè)務的一半以上。從三類渠道的業(yè)務規(guī)模和利潤貢獻度來看,直銷型和銀郵兼代型渠道的業(yè)務規(guī)模貢獻度較大,個人營銷型渠道的利潤貢獻度和創(chuàng)費能力較高。除了以上三類渠道模式外,保險公司還嘗試了直復型營銷渠道(網絡、電話、郵寄等)和專業(yè)經紀公司、公司等專業(yè)經代型渠道開展業(yè)務,但規(guī)模尚小。

(二)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當前,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類渠道“割裂營銷”,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人員分離。保險公司制定了針對三類渠道營銷人員的獨立的銷售管理辦法(俗稱“基本法”),即《個人人銷售管理辦法》、《銀郵專管員隊伍銷售管理辦法》和《團體保險銷售人員管理辦法》等,分別建立了對不同渠道銷售人員的包括組織架構、資格條件、業(yè)務范圍、活動管理、考核評估、職級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銷售管理體系,每個體系之間是相對封閉的,關聯性很小。在國內保險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較早地開展了財產保險、團個險綜合開拓業(yè)務,也制定了專門的《綜合開拓專員管理辦法》,并在其他三類渠道銷售人員管理辦法中對綜合開拓業(yè)務考核進行了相關規(guī)定,從目前來看,平安公司的綜合開拓效果是可觀的。

2.銷售產品區(qū)隔。除卡折類大眾產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銷售權外,各家公司都針對不同營銷渠道特點開發(fā)了不同的渠道產品,不同渠道銷售各自的渠道產品。在不同渠道產品保險責任大致相近的情況下,保費價格卻有較大差異,因在厘定產品費率時已考慮到不同渠道的營銷服務成本的差異,從總體上看,個人產品價格最高,團體產品價格最低。

3.客戶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應的產品組合,客戶與某渠道接觸時往往只能在該渠道產品組合中進行挑選,而不能在一個渠道內得到其他渠道的產品,如果需要其他類型的產品,只能再次與另外的營銷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見,客戶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開來,客戶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務。

4.銷售活動分裂。不同渠道內的銷售人員分別接受不同銷售管理部門的銷售活動規(guī)劃和指導,接受不同的活動管理,并分別享有實力不等的培訓資源。雖然三類渠道都分別建立了相對獨立的培訓體系,但由于個人營銷渠道的培訓實踐開始早、投入多、力量強、成效顯著,而團險培訓和兼代培訓力量相對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類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別在于有無底薪、是否享有社會保障、業(yè)務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編人員才能銷售團體保險,而個人營銷人員和兼代專管員往往是從社會招募的人員,沒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會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統(tǒng)與后勤系統(tǒng)脫裂。前勤銷售系統(tǒng)與銷售后勤支援系統(tǒng)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和聯動。另外,保險公司之間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領地,缺乏相互之間的營銷聯盟。

保險公司不同營銷渠道實行割裂營銷存在不容忽視的缺陷,包括:(1)浪費或擱置現成的可利用資源,如銷售人力資源,培訓資源;(2)未有效開發(fā)潛在資源,如客戶資源,很顯然,團體客戶可能帶來個人客戶,個人客戶可能介紹團體客戶,銀郵客戶也是如此;(3)未滿足客戶綜合性需求??蛻粼谫徺I人壽保險產品時可能具有財產保險方面的需求,同樣,購買產險的客戶也可能購買人壽保險,但是,除了少數產壽險兼營的金融保險集團外,一般產壽險公司之間缺乏有力合作,客戶只能分別與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銷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營銷渠道銷售人員只賣本渠道產品,相對來說,對公司其他渠道產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夠透徹,并且缺少機會參與其他渠道的銷售活動,如個險銷售人員缺乏大項目保險招投標活動的經驗,其拓展銷售能力就相應受到限制。

二、我國保險業(yè)面I臨新的營銷環(huán)境

當前保險營銷環(huán)境正在發(fā)生變化,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金融保險業(yè)綜合經營已成定勢

自1996年美國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以來,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業(yè)相互滲透和綜合經營越來越普遍,我國平安集團早在幾年前已經綜合經營銀行、保險、證券業(yè)務,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十條”)進一步明確:“穩(wěn)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yè)與銀行業(yè)、證券業(y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中國保監(jiān)會的《中國保險業(yè)發(fā)展“十一五”規(guī)劃綱要》明確:“支持保險機構參股商業(yè)銀行和證券機構,鼓勵保險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對其他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探索郵政等行業(yè)經營簡易保險的新渠道。穩(wěn)步推進交叉銷售和綜合拓展?!眹鴥榷嗉冶kU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級綜合性金融集團,如中國人壽集團已成為包括壽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產險公司和養(yǎng)老保險公司等子公司在內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在“集團混業(yè),分業(yè)經營”、“主業(yè)特強,適度多元”的金融綜合經營格局下經營壽險業(yè)務、資產管理業(yè)務、財產險業(yè)務、養(yǎng)老保險業(yè)務等,并正在參股銀行業(yè)和證券業(yè),為最終成為“金融航母”鋪平道路。

(二)國際國內保險競爭加劇,保險公司面臨經營轉型

我國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開放國內保險市場,隨著保險競爭越來越激烈,保險企業(yè)都在尋求規(guī)模與效益、速度與質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發(fā)展,注重內涵價值、優(yōu)化資源、節(jié)約成本、提高效益等成為保險公司的明確思路,如中國人壽為實現“做大做強做優(yōu)”,正在實施“積極均衡、整合轉型、創(chuàng)新超越”的發(fā)展戰(zhàn)略。

(三)客戶需求越來越多元化、個性化,客戶滿意成為企業(yè)營銷的核心理念,隨著中產階層的增加,綜合性金融投資與理財需求越來越旺盛,金融保險機構為保持可持續(xù)發(fā)展,必須順應客戶需求,為客戶創(chuàng)造價值。

三、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創(chuàng)新策略

我國保險公司為減少目前的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動適應變化了的營銷環(huán)境,“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應成為我國保險營銷渠道運營模式創(chuàng)新的必然選擇。

(一)“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的內涵及優(yōu)勢分析

“整合資源,交叉銷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戶為導向,整合公司銷售渠道和客戶資源,實現公司內部或公司之間各銷售渠道之間的優(yōu)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全方位多層次地開發(fā)客戶資源,發(fā)現或挖掘客戶的多種需求,并通過銷售多種產品或服務滿足其需求的一種多渠道一體化營銷方式。簡單說來,就是向客戶銷售本公司A產品的同時推銷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產品或服務。在銷售過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資源來進行營銷活動,這些資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內部或集團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資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業(yè)機構的資源。在可利用的資源中,渠道資源是關鍵資源,因為渠道資源能直接帶來客戶資源、信息資源、智力資源及硬件資源等。

保險公司在整合資源和交叉銷售方面不乏成功經驗。2001年12月31日,臺灣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該公司以國泰人壽為經營主體,另外成立了國泰產險、國泰世華銀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開始,國泰產險通過國泰人壽以及國泰世華銀行開展共同行銷,收取了1100億元臺幣保費,占國泰產險總保費的65%,國泰人壽營銷員單月人均貢獻財產險保費達3548萬元新臺幣。與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過壽險營銷員綜合開拓渠道獲得13.7億元的財產險保費,人均貢獻財產險保費達9300元,且其綜合開拓(u業(yè)務在2006年前幾個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長。

整合資源,交叉銷售具備以下優(yōu)勢:

1.可以增強客戶忠誠度,提升企業(yè)形象??蛻舻木C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銷售行為而得到滿足,該客戶自然滿意,滿意的客戶又會重復和擴大購買,而客戶購買一個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會越小。來自銀行的數據顯示:購買兩種產品的客戶的流失率是55%,而擁有4個或更多產品或服務的流失率幾乎是零。一個贏得大量忠誠客戶的企業(yè)因為口碑效應其企業(yè)形象也會相應得到提升。

2.可以擴大銷售,減少成本,提高利潤。客戶一次性購買所需要的多種產品和服務本身能使公司擴大銷售,客戶多元化需求得到滿足后變成忠誠客戶進行終生購買及介紹他人購買也能使公司擴大銷售;而經驗統(tǒng)計數據已證明維持一個老客戶的成本只是開發(fā)一個新客戶成本的1/6,還有老客戶的轉介紹帶來的規(guī)模效應也能減少營銷成本。銷售擴大,成本降低,自然帶來公司利潤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開發(fā)利用客戶信息資源??蛻粼谫徺I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必須提交真實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來分析挖掘客戶的現實與潛在需求,從而為能給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基礎;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護客戶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利用這些客戶信息資源與其他具有互補性的企業(yè)建立合作伙伴關系聯合開展營銷,共享客戶資源。

4.能促進公司精細化管理和執(zhí)行效率,并更有效地開發(fā)利用公司的營銷資源。實現集團公司內部各子公司之間和子公司內部資源共享,促進了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的融合與相互協(xié)作,提升了整體競爭力,并提升了營銷人員的活動率、績效與產能,提高了營銷人員的收入,穩(wěn)定了營銷隊伍。

(二)對保險公司建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的構想

我國保險公司建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應遵循以下幾條基本原則:一是“客戶滿意”原則,能滿足多元化的客戶需求,能讓客戶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二是“最大的覆蓋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產出”原則,營銷資源的配置應與市場覆蓋率、合理成本率和銷售績效率等緊密結合;三是“塑造差異化競爭優(yōu)勢”原則,要把一體化交叉銷售打造成區(qū)別于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

保險公司可通過以下兩條思路來架構“整合資源,交叉銷售”營銷渠道運營模式:

1.以客戶需求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營銷渠道的產品,也就是讓同一客戶擁有幾家公司或帶有不同渠道特征的產品。這里所講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團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間可相互對方產品;渠道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的營銷渠道,如團險直銷渠道、個人營銷渠道、網絡、郵寄、電話等直復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營銷渠道,如銀行、郵政、證券機構等兼業(yè)渠道。對不同公司或營銷渠道的產品進行組合捆綁銷售來滿足客戶的多元需求,如對某團體銷售團體保險的同時發(fā)現其中一些成員有個人保險需求,于是向其提供個人保險產品,這便是團險直銷渠道的產品與個人營銷渠道的產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戶向A公司的個人人買個人保險產品的同時提出想買車險,該銷售人員向其提供了B產險公司的車險產品,這便是壽險公司產品與產險公司產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產品來滿足客戶多元需求,需要保險公司在公司內部不同渠道之間建立溝通合作機制,在同業(yè)公司之間、與其他金融企業(yè)間建立戰(zhàn)略聯盟機制(包括客戶信息分享、聯合開發(fā)產品、協(xié)作進行培訓等機制),通過聯合為客戶提供互補性強或關聯性強的產品。以這條思路我們可以歸納出幾種交叉銷售模式:一是團體直銷產品直復(網絡、電話、郵寄)營銷渠道產品個人營銷產品,這其實是保險公司所有權式渠道與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壽險公司產品產險公司產品、保險公司產品銀行產品、保險公司產品郵政產品、保險公司產品證券產品、保險公司產品基金產品等,這5種方式其實均屬于保險公司內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權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與外部契約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產品來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戶,即讓來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戶能購買到同一種產品。目前存在這樣的現象,銀行客戶如果不與個人營銷員打交道,就只能買到銀行渠道的保險產品,而當前銀行保險產品較為單一,客戶的選擇性不強。而2006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十條”、保監(jiān)會出臺的《中國保險業(yè)發(fā)展“十一五”規(guī)劃綱要》等文件明確金融保險企業(yè)可進行綜合經營和交叉銷售,2005年保監(jiān)會出臺的62號文件也已從政策上解除了不同營銷渠道之間對產品銷售權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個金融保險公司可銷售各類金融保險產品,一個金融保險公司的各種營銷渠道能銷售公司各種類型的產品。現在的問題是保險公司應盡快運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營銷資源又滿足好客戶的綜合性需求。

(三)保證“整合資源,交叉銷售”模式成功運行的對策

1.需正確理解“整合”與“交叉”的內涵。需要強調的是,“整合”、“交叉”與“混合”屬于不同的概念,交叉與整合不是簡單地把兩者或多方攙和在一起,對公司和渠道進行差異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應該有各自明確的營銷側重點,要注重專業(yè)化建設,如對個人人隊伍進行升級改造,打造服務于中高端客戶的高績效銷售隊伍;強化團體直銷人員的團隊攻關和職場營銷能力;加強中介渠道客戶經理和理財經理隊伍建設等。但應該看到不同渠道之間的關聯和共性,對資源進行整合,實行交叉銷售。

2.應在客戶細分的基礎上開發(fā)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以滿足客戶多元需求。產品體系應包括:一是為配合不同營銷渠道特點而開發(fā)的渠道專營產品,如分別適合于銀郵渠道、團體直銷渠道和網上渠道銷售的銀行儲蓄型分紅產品、團體意外產品和電子化產品等,不同渠道產品除價格有差異外,應在保險責任方面增加差異,否則不同渠道產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導致渠道沖突;二是適合所有渠道銷售的大眾共性產品,如卡折類短期意外保險產品;三是特定客戶群系列產品,如女性保險產品套餐、家庭保險產品套餐等;四是為特別對象量身訂做的人性化、個性化特別保險方案,如為某明星、知名企業(yè)家特制的保險方案等。客戶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形成的依據,而多元化、多層次產品體系又是整合資源和交叉銷售的前提和原因。

3.應建立具有橫向協(xié)作職能的扁平化組織架構,如在金融保險集團內各子公司之間設立交叉銷售協(xié)調委員會,由集團公司牽頭,各成員子公司參與,建立聯席會議機制,解決交叉銷售活動中的問題;又如某公司分別負責業(yè)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客戶服務的“三個中心”因“客戶經理制”和“首問負責制”而被整合起來,個人業(yè)務部、團險部和中介部因“綜合開拓專員”而被貫通起來等,從而減少內耗,有效利用營銷資源。

4.應建立既有區(qū)別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機制,如對個人營銷員的考核,個人業(yè)務指標和人力發(fā)展指標成為考核重點,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團險業(yè)績和中介產品銷售業(yè)績作為其考核指標,計算業(yè)績,兌現獎勵,調動交叉銷售的積極性。

5.公司應建立各子公司和渠道都能一定程度分享的客戶信息資源系統(tǒng),這是做到客戶資源整合的前提和工具,也使渠道整合成為可能。

6.交叉銷售應要求各渠道銷售人員具備綜合的銷售技能,因此需整體提高銷售人員綜合和專業(yè)素質,銷售人員除應具備保險專業(yè)知識,還應具備投資理財、資金運用、財務稅務、生活審美知識等,真正成為客戶的風險管理顧問、理財顧問、生活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