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攤經濟的措施范文

時間:2023-09-20 17: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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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攤經濟的措施

篇1

一、地攤經濟存在的緣由及其理想意義

黑格爾有一句名言“但凡符合理性的東西都是理想的,但凡理想的東西都是符合理性的?!钡財偨洕猿志么嬖?、屢禁不止是有其理想緣由的。

1、勞動力充裕,就業(yè)形勢嚴峻

由于國有企業(yè)改制,城市化進程加快等緣由,下崗失業(yè)人員不時增加,農民大量涌入城市,他們大多數文化水平低,沒技術,沒資本,成為生活在城市中的弱勢群體,這些人為了在城市獲得一席之地,取得必要的生存空問和經濟來源,不得不選擇起點低,獲利相對較大的地攤作為其生存方式。依據我們的調查,攤販中,有42%是無業(yè)下崗或待業(yè)人員,28%是屬于本地農民自產自銷。

2、社會保證制度不完善

依據我們的調查,有62%的被調查者表示擺地攤實為無法之舉,本人沒有工作,享用的社會保證和福利很少以至基本就享用不到,只能靠擺地攤來維持生計。這也是無以計數的攤販存在的社會緣由。當前的中國,社會保證制度依然不是很完善,所存在的保證制度也僅僅只能維持極低的生活需求,攤販即便享用到也只是一點補助,遠遠不能滿足其需求,只能來擺地攤,過這種日曬雨淋,“擺”無定所,東躲的生活。能夠這么推理,只需國度有健全的社會保證制度,并且這種制度惠及絕大局部國民,攤販中的大多數還是不會選擇這種生活的。

3、地攤買賣本錢低,利潤空間大

眾所周知,擺地攤所投入的本錢并不大,只需求找個人流大的空地,拿一塊布或者幾張報紙做鋪墊,假如是晚上還需求一個照明燈,必要時在拿上一個小凳子,簡單幾件東西,再拿上少量資金進點貨就能夠開端停業(yè)了。相比于固定店鋪,正軌商店,擺地攤不用置辦固定資產,不用交房租,運輸費用和簿記費用也十分少,本人給本人干活,不用雇傭勞動力,而且由于我國針對攤販管理的政策和法規(guī)缺失,招致監(jiān)管不力,致使很多攤販能夠偷稅漏稅。由此可見,擺地攤近乎沒有時機本錢,所需的少量活動資金很多人也可以拿出來,本錢低,掙得的錢根本全都歸為己有,利潤空間很大??傊當[地攤是起點低,又有利可圖,這樣自但是然就吸收了很多沒有工作的下崗或待業(yè)人員,以至上班族或大學生在閑暇時間擺攤。這也是各大城市地攤買賣屢禁不止的主要緣由。

4、便當快捷,可以滿足局部消費者的需求

地攤多設在街道,居民區(qū)或人流多的路口,廣場等中央,關于消費者能夠說是觸手司及,而且由于擺地攤靈敏性強,能夠依據人動數量的幾或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氣來自在的調整銷售時段,最大水平的便當消費者。他們能夠在晨練完畢或下班時以較低的價錢順道買回蔬菜、瓜果、糧油以及其它各種小商品。既廉價又便當。而且由于經濟加速開展,收入的不均衡帶來了貧富差距,城市中有相當局部低收入群體存在,他們對商品的價錢需求彈性較小,買東西時對價錢錙銖必較,更希望買到廉價又適用的東西,地攤商品則以相對較低的價錢正好順應了他們的請求。另外,低收入群體相對收入較低,購置力也低,只能多消費低層次商品,這也是地攤生意紅火的一個重要緣由。

5、傳播地域文化,展示城市人文景色

固然當前小攤小販是城管的嚴令制止對象,但是地攤的歷史不可謂不長久。早在北宋時期就有一幅傳世名畫《清明上河圖》反映了當時商鋪林立,攤販眾多的盛況,可見地攤現象也是淵源悠長,幾年下來,它己不是單純的經濟現象,從某種意義上說,曾經成為一種文化的意味,代表著各地的習俗,特征,構成了一種特殊的對當地人的生活的解讀,也成為當地人一種帶著故土情結的記憶。上海社科院社會調查中心主任楊雄也曾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過“一座城市中存在小商販能夠使它更有神韻,在一些國度的生活區(qū)、旅游景點,小攤點是很重要的文化方式,但凡有底蘊、有文化的城市,他們的‘地攤’經濟都是很興旺的。比方在倫敦到了周末在一些固定的場所就會呈現小商販云集的跳蚤市場,這不但是商品市場,同時也是一道人文景色?!?/p>

所以由此看來,地攤經濟的存在有著十分重要的理想意義,它不只滿足了低收入群體的消費需求,便當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而且反映了當地的風土人情,傳播了城市文化;但是更重要的是“地攤是弱勢群體的飯碗”,地攤經濟緊緊維系著民生,所以引導好、管理好、開展好地攤經濟是關系到民生建立和社會調和開展的重要問題。

二、地攤經濟存在的消極影響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圓滿的,都有兩面性,地攤經濟也不例外,固然地攤經濟緊系民生,但是它的一些負面影響也是不容無視的。

1、障礙交通,影響交通平安。地攤擺放的主要地點在人流量大的繁華街段、學校門口、小區(qū)門口,并且擺放的時間又是車流、人流頂峰期,因而很容易障礙交通,使交通愈加擁堵,從而引發(fā)交通事故。

2、污染環(huán)境,影響市容。攤販的文化素質普通比擬低,不留意堅持地攤周邊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塑料袋、包裝紙隨處可見,特別是瓜果蔬菜的果皮、爛菜葉遍地狼籍,嚴重污染了環(huán)境,影響了市容。

3、商質量量沒有保證,食品類商品存在安康隱患。地攤上的商品固然價錢廉價,但常常是一些質量低劣的商品,特別是出賣的食品常常未經檢疫,從業(yè)人員沒有安康證,衛(wèi)生沒有保證,為疾病的傳播提供了最佳途徑,對市民的身體安康極為不利。

4、擾亂正常的經濟次序?;顒訑傌湶唤欢?、無停業(yè)執(zhí)照,所售商品常常是“三無”商品,嚴重擾亂了合法運營單位和個人的利益,為冒充偽劣提供了市場,擾亂了正常的經濟次序。

三、對地攤經濟管理提出的幾條倡議

地攤經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是“市容”問題,而另一方面則是更重要的“民生”問題,所以我們不能對攤販停止一味的打擊制止,剝奪他們的營生手腕,而應該努力于民生建立,堅持“以人為本”,對地攤經濟停止合理規(guī)劃、科學引導,使地攤經濟的正面效應得到最大水平的發(fā)揮,負面效應得以整治,從而促進地攤經濟有序開展。

1、對地攤市場停止合理規(guī)劃

地攤障礙交通、污染環(huán)境、影響市容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緣由就是地攤的隨意擺放,因而假如我們對地攤市場停止統(tǒng)一的規(guī)劃,劃出“地攤區(qū)”,并且規(guī)則擺攤時問段,那么將有效的處理這個問題。經過調查顯現86%的攤主支持這種做法。至于“地攤區(qū)”和運營時段確實定筆者以為應該到達以下三個請求:能給攤主帶來經濟效益;便當居民生活;不影響城市交通。

基于以上準繩我們對地攤市場的規(guī)劃如下:

(1)空間規(guī)劃

經過調查,攤主都愿意選擇人流量大的中央擺攤,例如:各種文娛休閑場所以及商場的門前街道、大學以及住宅區(qū)左近等,所以我們應該留意這些場所,依據上述準繩肯定“地攤區(qū)”。“地攤區(qū)”肯定好之后,再在此根底上依據地攤運營的商品類型劃定不同的商品區(qū)例如“水果區(qū)”“小吃區(qū)”“飾品區(qū)”“蔬菜區(qū)”等。并且還要依據周邊的環(huán)境調整地攤區(qū)中運營商品的類型,例如在住宅區(qū)左近就應該主要開設“水果區(qū)”“蔬菜區(qū)”等。

(2)時間規(guī)劃

至于對地攤的擺放時間的規(guī)則,我們要依據其所運營的商品的類型而肯定,例如住宅區(qū)左近的“蔬菜區(qū)”“早餐區(qū)”開放時間能夠肯定為:早上7:00~9:00,“夜宵區(qū)”開放時間為晚7:00到10:00,這樣既能夠保證攤主的經濟效益,便當居民生活,又能夠避開~卜下班頂峰朗,保證交通暢通;而在大學或者商場左近的攤區(qū)由于主要運營的是飾品或者服裝類商品,所以這些攤區(qū)的開放時問要定在人流量比擬大的時間段例如上午10:00到晚上10:00,總之要經過時問的規(guī)則確保攤土在規(guī)則的時間段里集中運營,既保證攤主收益又便當城管部門管理。

2、成立地攤協(xié)會

在目前的中國,小攤販作為一個為數不少的社會群體,有其特有的“生存規(guī)律”和利益請求。長期以來,城市管理部門對其嚴加管制,地攤仍足遍地開花,城管和攤販之間的矛盾也從未消減,所以單純經過政府組織來管理地攤足不夠的,成立地攤協(xié)會,增強攤販的自我管理,構建政府和攤販的溝通平臺,完成外部管理和自我管理相分離,將是完成地攤有序管理的重要措施。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88%的攤販反映假如本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他們沒有合法的程序和渠道停止申述,所以攤販們電需這樣一個組織求反映問題,維護本人的合法利益。此外西安市社科院研討員張永春經過《西安攤販生存情況調查》也呼吁西安成立攤販協(xié)會,樹立政府與攤販的定期溝通平臺。

筆者以為地攤協(xié)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1)與城市管理部門積極溝通,反映攤販的意見和請求,與政府部門協(xié)商地攤運營規(guī)則,并且輔佐城管部門貫徹落實。例如監(jiān)視攤販能否在指定區(qū)域和時間段內停止運營,監(jiān)視攤販保證地攤周邊衛(wèi)生等等。

(2)維護攤販合法利益,假如攤販在運營過程中遭到城管部門或者別人的不合理看待,地攤協(xié)會擔任積極諧和,假如諧和無效,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協(xié)助攤販排憂解難。

(3)增強攤販自我教育,進步攤販素質,進步效勞質量:定期對其停止地攤運營培訓,貫徹先進的運營理念,鼓舞攤販以地攤運營為契機停止創(chuàng)業(yè),開展民營經濟,把地攤做強做大。

3、堅持“以人為本”,改善城管執(zhí)法

攤販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存在很大水平上在于生存的需求,理應給予一定的社會同情。但是經過我們對攤販的調查訪談,超越三分之二的攤販以為城管在執(zhí)法的過程中行為很不和藹以至粗暴。當然城管為了維護市容,增強管理,需求一些強硬措施支持,但是事實曾經證明這樣的執(zhí)法方式的確也沒有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在這個呼吁“以人為本”的社會環(huán)境下,我們的城管執(zhí)法亟需改善。

筆者以為改善城管執(zhí)法的措施如下:

(1)嚴把城管執(zhí)法人員準入關。對現有的和行將進入城管工作的執(zhí)法人員停止嚴厲的考核,只要品德良好,為人清正廉潔并且有一定的專業(yè)素質的人員才干進入,對不契合條件者一概肅清出局。

(2)增強宣傳教育和業(yè)務培訓。要定期對城管執(zhí)法人員經行宣傳教育,深化其思想觀念認識,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開展觀和城市開展的正確的政績觀。另外還要對其停止業(yè)務培訓,改善執(zhí)法態(tài)度,完善執(zhí)法方式。

(3)增強監(jiān)視。不只要增強自我監(jiān)視,還要將城管的執(zhí)法行為置于大眾和媒體的監(jiān)視之下,設立投訴電話,并且關于城管的違規(guī)執(zhí)法行為要嚴肅處置。

(4)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到頓城管執(zhí)法體制,明白城管部門的職責范圍,諧和好與工商、衛(wèi)生、交警等部門之間的關系。

4、鼎力開展社會消費力,完善社會保證制度

在調查訪談過程中我們理解到,很多攤販擺地攤實屬無法之舉,由于沒有工作,沒有根本的生活保證,他們只要從事地攤運營,以此來賺取生活。由此可見,我們只要鼎力開展社會消費力,提供更多的就業(yè)崗位,完善社會保證制度,才干從基本上處理地攤經濟。

(1)積極拓寬就業(yè)渠道,妥善安頓下崗人員。城市下崗職工普通文化程度比擬低,所以我們應該拓展一些社區(qū)效勞行業(yè)例如家政效勞、早點效勞、公用電話、自行車管理、打掃隊、送報紙等等。經過這些崗位的設置,使勞動就業(yè)與開展社區(qū)效勞相分離,妥善安頓下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