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nèi)外羅爾斯研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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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4日,以《正義論》而蜚聲世界的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因病去世,
享年81歲。他為世人留下了閃耀著"現(xiàn)實烏托邦思想"的三本專著《正義論》、《政治
自由主義》、《萬民法》,一本論文集和兩本上課用過的講稿:《論文選》、[1]《道
德哲學史講演錄》[2]、《作為公平的正義》[3]等。
一、美國本土的羅爾斯研究
羅爾斯研究在西方學術(shù)界,尤其是在英美國家,有許多學者和書刊將他與洛克、密
爾相提并論,并把他的《正義論》與后兩位的《政府論》、《自由論》共稱為"自由民
主傳統(tǒng)的經(jīng)典著作".[4]在此大背景下,他每有文章或著作問世,人們便趨之若鶩,爭
先發(fā)表對羅爾斯新文新著的看法。以筆者通過美國BESCO網(wǎng)上專線檢索的結(jié)果為例,94
年7月至2001年4月間,在美國本土出版的非常具有影響力的刊物上,直接以"JohnRawls"
為題所發(fā)表的文章至少有95篇;另有美國學者通過期刊索引檢索表明,到2000年底,發(fā)
表在美國本土的哲學、經(jīng)濟學、法律、宗教、人文科學等領(lǐng)域雜志上的文章,涉及"羅
爾斯"的文章已多達"三千多篇".[5]
為了便于人們的研究交流,有學者將研究羅爾斯的文章整理成集出版。最早的一部
出現(xiàn)在二十多年前,那就是諾曼。丹尼爾選編的《解讀羅爾斯》[6],到1983年又有其
他學者編的《羅爾斯和他的批評者》。[7]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研究羅爾斯思想的專著陸續(xù)問世出版。1985年雷克斯?馬
丁出版《羅爾斯與權(quán)利》;1989年,作過羅爾斯弟子的著名學者托馬斯?波吉出版了《
領(lǐng)悟羅爾斯》[8]一書,對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做了有效的辯護和建設性的批判。1992年,
肯尼思拜思了出版《社會批評的基準》[9]一書,將羅爾斯、哈貝馬斯與康德的思想放
在同一個理論維度進行了比較?;诹_爾斯對傳統(tǒng)契約理論的繼承和改造,大衛(wèi)?布徹
和保羅?凱利在1994年出版的《從霍布斯到羅爾斯的社會契約》[10]則把對羅爾斯的研
究推置到西方社會契約理論傳統(tǒng)的大背景中。
到90年代后期,討論和研究羅爾斯思想的二手著作或論文更是如雨后春筍般涌現(xiàn)而
出:《羅爾斯式正義的局限》[11]、《約翰。羅爾斯和社會正義綱領(lǐng)》[12],及五卷本
的《羅爾斯哲學》[13]等。在第一本書里,作者對羅爾斯在《正義論》出版以后所發(fā)表
的作品進行了仔細的梳理,從而將它們納入羅爾斯的整個正義論體系之中,進而指出羅
爾斯正義思想的內(nèi)在沖突;值得說明的是,本書對羅爾斯正義思想的批評是從正面入手,
旨在完善羅爾斯的正義思想,而不像其他批評者那樣去尋找替代。上面提到的第二本書
收集了桑德爾、麥金太爾、哈貝馬斯等頂級學者在內(nèi)所寫的20篇文章,內(nèi)容主要是針對
羅爾斯反映在其《政治自由主義》中思想的爭論。五卷本的《羅爾斯哲學》則以時間為
軸線,選編了各學科領(lǐng)域的專家學者們,針對《萬民法》以前羅爾斯的思想所展開的爭
論和撰寫的文章。各卷所收文章圍繞的主題如下:
第一卷:羅爾斯早年發(fā)表的觀點以及它的契約論思想;
第二卷:公平正義的兩個原則和羅爾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對它們的證明;
第三卷:羅爾斯觀點的具體含義,羅爾斯與他的批評者,如功利主義者、完美主義
者、自由意志主義者、保守主義者、激進的、以及女權(quán)主義者等,之間的爭論;
第四卷:羅爾斯的道德心理學和他對社群價值做出調(diào)和的意圖;
第五卷:羅爾斯的最新著作。
在第一卷中,有兩篇文章特別值得人們注意,那就是保羅?利科所寫的"論羅爾斯
的《正義論》:純粹的程序正義理論是否可能?"(OnJohnRawls''''ATheoryofJustice
:IsaPureProceduralTheoryofJusticePossible?)和1972年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
獲得者肯尼思?阿羅(KennethJ.Arrow)的"對羅爾斯《正義論》的傳統(tǒng)功利主義式
的注釋"("SomeOrdinalist-UtilitarianNotesonRawls''''sTheoryofJustice")。
在第五卷中收有R.羅蒂的一篇文章"民主相對于哲學來說的優(yōu)先性"(ThePriority
ofDemocracytoPhilosophy)。此外,國內(nèi)還可見到新近出版的另外一本研究羅爾斯
的論文集《政治自由主義的觀念》[14],其內(nèi)容與風格大體與《約翰。羅爾斯和社會正
義綱領(lǐng)》一致,主要探討羅爾斯思想從綜合正義向政治自由主義的轉(zhuǎn)變。
需要說明的是,從羅爾斯的《正義論》發(fā)表之日起(甚至在此以前就有許多),批
評羅爾斯思想的著作就絡繹不絕,尤以以麥金泰爾和桑德爾為首的社群主義為甚,有關(guān)
這方面的資料不勝枚舉,因此不在本文考查之列,但它們對羅爾斯的研究至關(guān)重要。
二、國內(nèi)的羅爾斯研究――三次"熱潮"[15]
雖然《正義論》在1971問世后就轟動了西方學術(shù)界,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羅爾
斯的思想遲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才在登陸國內(nèi)學術(shù)界。此后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一直
為國內(nèi)學者所關(guān)注。先后在1988年、1996年出現(xiàn)過兩次羅爾斯研究的"小高潮".從2000
年起,羅爾斯的研究在國內(nèi)重新升溫,在2001年,即羅爾斯八十華誕之年,掀起一股羅
爾斯熱,且熱度至今未見有減。
國內(nèi)的羅爾斯"熱"首先反映在翻譯與出版的通力合作上。近年來,國內(nèi)對羅爾斯
著作的翻譯出版可以說是在以"加速度"進行著。羅爾斯著作(文章)的英文版與中譯
本出版發(fā)行在時間間隔上所出現(xiàn)的愈來愈短的趨勢可說明一切:
中國的羅爾斯"熱"還反映在學術(shù)界對羅爾斯誕辰80周年的重視與關(guān)注。《哲學動
態(tài)》2000第10期,在"現(xiàn)代西方哲學流派述介"這一專欄里刊登了吉林大學姚大志所寫
的"《正義論》之后的羅爾斯"一文,專門介紹羅爾斯在1971以后至90年代初的思想理
論興趣與重心的轉(zhuǎn)變和發(fā)展。《浙江學刊》2000年的第6期上,同期登載了4篇以羅爾
斯為題的文章。另外,國內(nèi)其它學術(shù)刊物上也不時地刊登有關(guān)研究羅爾斯思想的文章。
2001年,"世紀中國"網(wǎng)站為此專門開設了"紀念羅爾斯誕辰80周年紀念專欄",收錄
了大陸、港臺及海外幾位資深羅爾斯專家們所譯、寫的8篇文章。[20]
羅爾斯幾周前的謝世更引起了人們對這位思想的關(guān)注。國內(nèi)的幾家著名學術(shù)期刊或
網(wǎng)站,如《世界哲學》(原《哲學譯叢》、《二十一世紀》、《開放時代》等,都將在
2003年的第1(2)期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羅爾斯專欄".
三、"火熱"背后的"冰冷"
不過,在羅爾斯"熱"的表面下也隱藏著一種難以讓人滿意的"冰冷".這種"冰冷
"一方面體現(xiàn)在研究重心的不平衡,另一方面體現(xiàn)在研究的深度以及譯文的"質(zhì)量"上。
首先看研究重心的不平衡。目前,國外學者對羅爾斯思想的研究大多都集中在他的
前兩部著作。據(jù)此,也把羅爾斯的思想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即以《正義論》為代表的前
期思想和以《政治自由主義》為代表的后期思想。如果說前者偏重于對社會、倫理哲學
的探究,那么,后者則聚焦于政治哲學。用羅爾斯本人的述語來說,前者仍隸屬于"綜
合性學說"(comprehensivedoctrine)[21]的倫理學說,而后者則謀求建立和完善自
由憲政民主的政治觀念(politicalconception)。前面提到的《約翰?羅爾斯和社會
正義的宣言》和《政治自由主義的觀念》所收錄的文章,無一不是圍繞"公平正義"去
討論《政治自由主義》或《正義論》與《政治自由主義》之間關(guān)系的。五卷本的《羅爾
斯哲學》收錄的論文也只涉及與反映在《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中的思想有關(guān)的
文章。
與人們對《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的研究相比,對羅爾斯在繼其《政治自由
主義》之后完成的《萬民法》及其前身"萬民法"(1993年發(fā)表的論文)所做的研究很
不多。美國學者對《萬民法》的開始于2000年7月出版的《倫理學》第110號(Ethics
110)上刊載的兩篇專題論文:"羅爾斯的萬民法"和"羅爾斯的萬民法:消失的威斯
特伐利亞世界".[22]但美國評論界及學者們普遍對羅爾斯的《人民法》所表達的思想和
觀點并不看好,總的態(tài)度和趨勢是,"貶"多"褒"少、"毀"強"贊"弱。
《經(jīng)濟學家》對它的評論是:
"許多熱衷于羅爾斯早期作品的哲學家對這本書(《人民法》)的反應只有失望和
沮喪,原因很簡單,他們發(fā)現(xiàn),羅爾斯在這里似乎徹底告別了他30年前(即在《正義論
》中所表現(xiàn)的)思想中所具有的那股韌勁。""他的論證似乎難以再令人振奮。他明顯在
努力去設計和建構(gòu)一種實用的(著重號為引者所加)政治途徑".[23]
Ethics刊載的評論認為:
"羅爾斯的人民法是對其自由主義的背叛,因為它為極不平等的政權(quán),包括那些剝
奪了婦女權(quán)利(如教育權(quán)、平等就業(yè)權(quán))的政權(quán)贏得合法性敞開了大門。"[24]
受此影響,國內(nèi)研究羅爾斯的學者也似乎仍未走出這種模式。前文提到《浙江學刊
》所刊登的4篇文章和2001年"世紀中國"網(wǎng)站的紀念專欄里出現(xiàn)的文章,無一涉及《
萬民法》或與"萬民法"有關(guān)的文章。[25]為此,筆者曾在2002年第1期的《華僑大學
學報》上撰文對《萬民法》核心思想作了介紹,又在同年的《復旦學報》第6期上的一
篇文章中,對"thelawofpeople"的理解與翻譯作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肮珓諉T之家有”版權(quán)所
其次,國內(nèi)羅爾斯作品的進行翻譯的時候急功近利,為了搶翻譯時間,在很大程度
上犧牲了譯文的質(zhì)量。我接觸的許多讀者抱怨,自己的母語在這里變得拗口嚼舌,理解
起來如墜云中霧里。讀過羅爾斯英文原版的同志可能都有這樣的體會,他使用的語言原
本非常簡潔、流暢,尤其是《政治自由主義》和《人民法》是用適合于演講用的、偏重
于口語化的文字寫成的,完全不象普通的哲學著作那么玄虛、那么高深莫測。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到目前為止,國內(nèi)對羅爾斯的研究在深度上還遠遠不夠,基本
上貪停留在表層的介紹與解釋上,真正稱得上研究性質(zhì)的文章和專著還少得可憐。
在2002年里,繼諾齊克、布迪厄之后,又一顆自由思想者的心臟停止跳動了。但對
我們來說,羅爾斯著作才只是一部剛剛打開的書本,等待著我們?nèi)フJ真、仔細地閱讀;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和"現(xiàn)實烏托邦"思想,更有待于我們地去品味、去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