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方法探討
時間:2022-11-06 08: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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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享經濟起步較晚但發(fā)展迅速,分享經濟成果至今還未能以數據的形式納入GDP核算中。如何將分享經濟的成果以科學的方法納入我國GDP核算中,是迫切需要解決的統(tǒng)計難題。鑒于此,文章針對分享經濟在中國的發(fā)展現(xiàn)實,結合國內外研究進展,從統(tǒng)計測度的角度,界定了分享經濟與分享經濟產品的概念,嘗試劃分出分享經濟各領域所屬行業(yè),重點基于衛(wèi)星賬戶(SA)原理,探討了分享經濟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與核算的過程,并提出增加值核算的注意事項,以期為分享經濟統(tǒng)計核算提供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分享經濟;衛(wèi)生賬戶原理;分享經濟產品;分享經濟增加值
分享經濟作為一種新經濟模式,在“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實現(xiàn)了供需雙方的有效連接,能夠充分利用或盤活經濟體系中的“閑置”資源,挖掘現(xiàn)有資源的價值,低碳環(huán)保,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有力釋放了經濟發(fā)展新動能,有利于解決產能過剩與結構性失業(yè)難題,因此引起了政府和企業(yè)的重視。在政策的鼓勵推進下,各分享經濟平臺從起步期走向成長期,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到分享經濟活動中,形成了從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務、醫(yī)療分享、知識技能、生產能力到金融分享等重點領域的快速發(fā)展。然而,從統(tǒng)計核算的角度,如何將分享經濟的成果以科學的方法納入我國GDP核算中,是迫切需要解決的統(tǒng)計難題。由于分享經濟是新經濟模式,國內外對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統(tǒng)計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現(xiàn)有統(tǒng)計數據無法準確量化分享經濟對GDP的真實貢獻,鑒于此,本文運用國民經濟核算原理,結合衛(wèi)星賬戶法,針對如何核算分享經濟增加值進行探討,以期為分享經濟統(tǒng)計核算提供有益的借鑒。
1分享經濟與分享經濟產品的概念及分享經濟行業(yè)劃分
明確界定分享經濟與分享經濟產品的概念,明確劃分分享經濟行業(yè)范圍,是核算分享經濟增加值的前提。1.1從統(tǒng)計角度界定分享經濟。自Felson和Spaeth(1978)[1]首次提出“SharingEcono-my”一詞后,研究者們便紛紛展開探討,并將其翻譯為“分享經濟”“共享經濟”“協(xié)同經濟”等,本文稱之為分享經濟。有關分享經濟,至今在國內外并沒有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定義,具有代表性的概念主要有:Botsman(2015)[2]認為,消費者通過合作的方式與他人共同享用產品和服務,而無須持有所有權,使用但不擁有。該概念指出,分享經濟的本質是分享,分享的對象是產品和服務。英國商務部(2016)[3]認為,分享經濟由各式各樣的交易平臺構成,在這些交易平臺上,人們將充分利用閑置資源和自身技能進行交易,并從中獲利。中國分享經濟發(fā)展報告(2016)[4]將分享經濟定義為利用互聯(lián)網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閑置資源,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經濟活動總和。盡管不同的學者、研究機構與政府部門對分享經濟概念的理解不同,但從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統(tǒng)計角度,本文將分享經濟、共享經濟及協(xié)同經濟等不同的術語統(tǒng)一界定為“分享經濟”,并從統(tǒng)計的角度給出的概念是,分享經濟是指由各種各樣的社會化網絡交易平臺組成,參與者利用這些平臺將閑置、分散與海量的資源進行交易,從中獲取收入,實現(xiàn)供求高效匹配、資源優(yōu)化配置等經濟社會效益的一種新型經濟活動。這一概念明確了分享經濟的四個核心構成要素。一是社會化交易平臺,它是連接資源供應者與資源需求者的網絡平臺,如滴滴出行、口碑網,平臺充當第三方中介的作用。由于在網上平臺交易,節(jié)約了需求者的搜索與下單時間,實現(xiàn)了供求高效匹配。二是參與者,包括資源供應者和資源需求者,參與者可以是居民個人、企業(yè)和政府。三是閑置資源,分享的產品是大量分散在社會經濟體系中的閑置資源,這些閑置的資源可以是資產、知識,甚至時間。四是收入,資源供應者從所參與的分享經濟活動中獲取相應的收入。這一概念有利于確定分享經濟的統(tǒng)計口徑范圍和核算的方法。1.2分享經濟產品的概念及分享經濟行業(yè)分類。在現(xiàn)行的分享經濟活動中,閑置的資源大量分散在各個經濟領域中,它們構成了分享經濟的產品。分享經濟產品是指分享經濟相關行業(yè)所提供的產品,主要包括約車服務、旅游出行、生活服務、住宿、餐飲、單車、知識技能、醫(yī)療服務、金融(資金)、教育、生產能力(生產設備、廠房、科研設備及實驗室)、辦公場所、數據、娛樂服務、倉儲服務及其他分享產品[5]。分享經濟活動主要出現(xiàn)在第三產業(yè),帶動服務業(yè)結構與數據的變化,對服務業(yè)的影響較大,因此參照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7)劃分分享經濟行業(yè),如表1所示。分享經濟關聯(lián)行業(yè)是指支持分享經濟特定行業(yè)發(fā)展的行業(yè),如共享單車活動中專業(yè)制造生產單車、單車鎖等的行業(yè),未在表1中反映。
2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方法:SA方法
2.1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方法。根據聯(lián)合國、經合組織等(2008)[6]的界定,SA(Satel-liteAccounts)原理是圍繞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中心框架建立其附屬核算體系,對中心框架中的某些概念和范疇進行修改并建立新的核算框架,這種框架稱為衛(wèi)星賬戶。建立衛(wèi)星賬戶[7]是在不過分加重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負擔或打破該體系的前提下,針對所選擇的社會關注領域如分享經濟領域,以靈活的方式擴大國民經濟核算的分析容量。有關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本文借鑒SNA2008中所采用的SA原理,即按照國際統(tǒng)一的國民賬戶的分類和核算要求,將分散在國民經濟各產業(yè)內的分享經濟業(yè)務剝離出來,進行獨立統(tǒng)一核算,以測度分享經濟對GDP的貢獻。本文借鑒衛(wèi)星賬戶原理而衍生的賬表稱之為分享經濟衛(wèi)星賬戶。分享經濟衛(wèi)星賬戶的編制就是將分散在互聯(lián)網服務平臺、住宿餐飲業(yè)、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業(yè)、商務服務業(yè)、網絡借貸服務業(yè)、教育業(yè)、租賃業(yè)等及其他和分享經濟活動直接或間接有關的行業(yè)活動產值計算在一起,得到分享經濟的增加值。根據核算的需要,分享經濟衛(wèi)星賬戶系統(tǒng)主要由分享經濟支出統(tǒng)計表、分享經濟供給統(tǒng)計表、分享經濟比重統(tǒng)計表與分享經濟增加值統(tǒng)計表這4個統(tǒng)計賬表構成。2.2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步驟與過程。本文分別運用4個統(tǒng)計賬表,來說明分享經濟增加值的核算步驟與過程。限于篇幅,在以下4個表中本文只列舉分享經濟部分重點領域的項目。由于無實際數據,故均用字母代替,具體見表2至表5。2.2.1分享經濟支出統(tǒng)計表。在一定時期內按現(xiàn)價計算分享經濟產品需求者的支出總額。分享經濟支出是計算閑置資源需求者在約車、旅游出行、生活服務、住宿、餐飲、知識技能、醫(yī)療服務、資金、設備等及其他分享產品中的消費金額。分享經濟消費支出可分為國人國內分享、國人出國分享與外國人國內分享這3種不同性質的分享經濟活動消費支出的統(tǒng)計,其中,國人出國分享消費支出方面僅計算在國內消費部分,國人在國外的分享消費支出對我國經濟并沒有直接影響,故不納入我國分享經濟活動消費統(tǒng)計內。如表2所示。t1=a1+b1,t2=a2+a21+b2,t3=a3+b3,t4=a4+b4,t5=a5+b5,t6=a6+b6,t7=a7+b7,t8=a8+b8,t9=a9+b9,t10=a10+b10,x1=a1+a2+...+a10,x2=a21,x3=b1+b2+...+b10,x=t1+t2...+t10或x=x1+x2+x3。從表2可以看出本國閑置資源需求者與外國需求者在我國的分享經濟領域消費支出的情況。比如,在某一年度分享經濟支出總計是x億元,其中,外國需求者的分享經濟消費支出達到x3億元。也可以將歷年支出進行比較。2.2.2分享經濟供給統(tǒng)計表在同一時期內按現(xiàn)價計算分享經濟產品供給總額。分享經濟供給統(tǒng)計表是用來統(tǒng)計國內分享經濟行業(yè)對分享經濟支出統(tǒng)計表中各項分享產品的生產供給狀況,如下頁表3所示。表3中,s1=c1+c12,s2=c5+c6,s3=c9+c13,s4=c1+c2+c3,s5=c4+c5,s6=c12+c13,s7=s1+c2+c3+c4+s2+c7+c8+s3+c10+c11,s8=c7+c14,s9=c9+c15,s10=c14+c15,s=s4+s5+c6+s8+c8+s9+c10+c11+s6,分享經濟供給總額為s億元。2.2.3分享經濟產品比重與分享經濟行業(yè)比重由表3可以發(fā)現(xiàn),一種分享經濟產品可能會由兩種以上行業(yè)供給,典型的如餐飲(s2),可以由專業(yè)餐飲業(yè)提供(c6),也可由住宿業(yè)提供(c5),不同行業(yè)所生產的產品銷售額提供給分享經濟中資源需求者的比例是不同的。并且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供給的產品并不是全部都只為分享經濟資源需求者生產的,比如生產設備也會供資源供應企業(yè)日常使用,所以需要了解分享經濟產品中用于分享活動消費支出的比重,需要將分享活動消費支出剝離出來測算。因此,需要計算分享經濟產品比重和分享經濟行業(yè)比重。分享經濟產品比重是指分享經濟支出占分享經濟供給的比例。分享經濟行業(yè)比重是指分享經濟行業(yè)的總供給中銷售給閑置資源需求者的銷售額占總供給的比例。將所計算出的分享經濟支出金額除以供給金額,即得到分享經濟支出占分享經濟供給的比值,見表4。為了解各分享經濟行業(yè)的產出中有多少是消費給分享經濟資源需求者,需要將表5中各項分享產品的供給乘以其分享經濟產品的分享比重后,再按行業(yè)類別加總其銷售給資源需求者的總額,即可得到行業(yè)類別的分享經濟銷售值。分享經濟行業(yè)的產出中銷售給閑置資源需求者的比例計算方式,是將該銷售值除以該行業(yè)的總供給。如表4與表5所示。表5中,t5=d1+d2,t12=t8+t11,t13=t2+o1,t14=t4+d1+o2,t15=d2+o3,分享經濟銷售值SV=t1+t2+t3+t4+t5+t6+t7+t12+t9+t10,或SV=t1+t13+t3+t14+t15+t6+t7+t8+t9+t10+t11。行業(yè)總供給中ts1,...,ts11的各數值均大于表3中相對應的數值。行業(yè)比重分別為,r1=t1/ts1,r2=t13/ts2,r3=t3/ts3,r4=t14/ts4,r5=t15/ts5,r6=t6/ts6,r7=t7/ts7,r8=t8/ts8,r9=t9/ts9,r10=t10/ts10,r11=t11/ts11,r=sv/ts。2.3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相關統(tǒng)計分析指標。分享經濟增加值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出來的分享經濟貨物和分享經濟勞務的市場價值,也就是分享經濟生產總值扣除中間投入的金額。由于分享經濟指標體系的編制原則與國民經濟指標體系一致,因此,分享經濟增加值即分享經濟生產總值扣除中間投入金額的附加價值。如表6所示。表6中,行業(yè)中間投入intermediateinputs用ii表示。分享經濟生產值用pv表示,分享經濟中間投入用scii表示,分享經濟各行業(yè)的增加值(SharingEconomyAdd-ed-Value,SEAD),為節(jié)約表6中的字符空間,本文將SEAD均寫成AD形式,用ADm表示,m=0,1...,11。(1)計算分享經濟生產值分享經濟生產值(4)=(1)×(3)。其中,pv1=ts1×r1,pv2=ts2×r2,pv3=ts3×r3,...,pv11=ts11×r11,pv=pv1+pv2+...+pv11。(2)計算分享經濟中間投入分享經濟中間投入(5)=(2)×(3)。scii1=ii1×r1,scii2=ii2×r2,scii3=ii3×r3...,scii11=ii11×r11,scii=scii1+scii2+...+scii11。(3)計算分享經濟增加值分享經濟增加值(6)=(4)-(5)。AD1=pv1-scii1,AD2=pv2-scii2,AD3=pv3-scii3,...,AD11=pv11-scii11,AD0=AD1+AD2+AD3,AD=AD0+AD4+...+AD11。即,將按行業(yè)分類計算出來的分享經濟供應總額,減去分享經濟相應行業(yè)的中間消耗,最后將它們匯總就得到分享經濟總的增加值AD億元。
3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注意事項
本文嘗試運用SA方法核算分享經濟增加值,但在核算時需要注意幾個事項。3.1核算范圍限定。核算范圍的限定對分享經濟增加值大小產生重要影響。分享經濟增加值的核算范圍原則上應涵蓋分享經濟活動所涉及的各個領域:交通出行、房屋住宿、金融分享、生活服務、知識技能、醫(yī)療服務、生產能力、物流倉儲、能源分享、通信分享、農業(yè)分享等。然而,在核算整個國家的分享經濟增加值時,因受數據來源的限制,可能將核算范圍限定在重點領域內。3.2核算數據資料的采集。分享經濟數據資料的采集的信度與效度,其關系到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是否精確。鑒于分享經濟活動是通過各個社會化的分享經濟平臺運行的,統(tǒng)計部門對數據采集可將分享經濟平臺企業(yè)名錄納入其聯(lián)網直報數據庫中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分享經濟數據都能借助平臺企業(yè)獲得,統(tǒng)計部門還需要對參與分享經濟活動的資源供需者進行重點調查獲取相關的真實數據。3.3核算過程中可能的估算。由于可能會受到分享經濟數據可得性的限制,在核算過程中需要用到估算的方法。由于分享經濟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即便是處于大數據時代的統(tǒng)計部門,同樣面臨暫時難以獲得分享經濟實際發(fā)展數據的困難。所以,在核算分享經濟增加值的過程中,可能遇到不得不面對的估算問題。
4結束語
本文根據分享經濟在中國的發(fā)展現(xiàn)實,針對將分享經濟成果納入GDP核算的迫切需要這一問題,結合國內外研究進展,從統(tǒng)計測度的角度,界定了分享經濟與分享經濟產品的概念,嘗試劃分出分享經濟各領域所屬行業(yè),基于衛(wèi)星賬戶(SA)原理,重點探討了分享經濟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與核算的過程,并提出了核算的注意事項。分享經濟是處于不斷發(fā)展之中的新經濟模式,其內涵會逐漸的豐富,對其增加值的核算也處于不斷探索之中。隨著分享經濟的發(fā)展與大數據技術的運用,以及全國甚至全球各界統(tǒng)計人士的共同努力,分享經濟增加值核算的難題將會得到解決,從而將分享經濟增加值更科學、合理地納入國家的GDP核算之中。
作者:牛翠萍 耿修林 單位: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