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平安校車工程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8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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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平安校車工程實施意見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經濟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北海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yè)單位,市屬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校車安全直接關系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關系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保障廣大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市政府確定在全市中小學啟動實施“平安校車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任務目標

2012年,在總結借鑒無棣縣、鄒平縣校車運營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實現市城區(qū)中小學“平安校車”全覆蓋,所有縣(區(qū))啟動“平安校車”試點工作。到2013年底前,完善“平安校車”運營管理模式,使全市所有校車達到有關安全標準,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員和專職的跟車安保員,實現管理運營安全、規(guī)范、高效,達到“平安校車”全面覆蓋。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聯動??h(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是“平安校車”工程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對本地的校車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建立教育、交通、安監(jiān)、公安、財政、物價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平安校車”工程實施。

(二)屬地管理,以縣為主。實施“平安校車”工程,按照學校駐地所屬行政區(qū)劃,實行“以縣為主”管理,縣(區(qū))級人民政府負責轄區(qū)內“平安校車”工程的組織實施和運營管理。

(三)市場運作,財政補貼。要結合縣(區(qū))實際情況,由縣(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h(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財政資金,以適當形式予以補助。

(四)統籌規(guī)劃、穩(wěn)步推進。要根據城鄉(xiāng)學生乘車需求,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優(yōu)先在服務半徑大、乘車人數多的學校和地區(qū)實施,并逐步在轄區(qū)內全面推開、不斷完善。

三、實施要求

(一)總體要求。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學校辦學形式和城鄉(xiāng)地理差別,建立專用標準校車(中小學生)為主、公交專班服務(初中以上學生)為輔的“平安校車”運營網絡,實現所有運營校車達到國家有關安全標準,通過“市場化運作、政府財政扶持、學生適度承擔”的模式,保障有乘車需求的所有中小學生都能享受安全、便捷、廉價、優(yōu)質的校車服務。

(二)實施步驟。

1.調研摸底。以縣(區(qū))為單位,對所轄行政區(qū)劃內所有中小學校的位置布局、需乘車人數、家庭住址等進行調查統計,經縣(區(qū))政府確認后,報市教育局。

2.科學規(guī)劃。各縣(區(qū))在對調查摸底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總體規(guī)劃,初步確定需配備校車數量、校車類型(采購專用校車或增設公交專班)、運營線路及費用分擔等具體措施,分年度實施計劃。各縣(區(qū))政府須于2012年5月底前制定《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規(guī)劃方案》并報市備案。

3.試點運營。各縣(區(qū))根據《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規(guī)劃方案》,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確定試點范圍和運營線路,健全規(guī)章制度,強化宣傳培訓,加快推動實施,確保所有縣(區(qū))2012年8月底前試點運營,年底前完成轄區(qū)內規(guī)劃任務的50%。

4.全面實施。各縣(區(qū))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平安校車”工程試運營階段的監(jiān)管,在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完善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按照規(guī)劃實現全面覆蓋。

(三)工作重點。2012年要完成市城區(qū)“平安校車”全面覆蓋。濱城區(qū)政府、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協助下,結合以上實施步驟,于6月底前啟動試點運營,2012年底前實現市城區(qū)“平安校車”全面覆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全市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在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協助下,由縣(區(qū))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qū)工程的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進。

教育部門:負責對所屬中小學乘車需求、位置布局的調查摸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工程規(guī)劃、制定學生乘車安全守則,組織學校開展乘車安全教育,與運營單位做好學生交接,做好對運營單位接送學生車輛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補助標準及管理辦法等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合理規(guī)劃校車采購配置和運行線路,強化對校車駕駛員、跟車安保員的審查、培訓及管理,依法打擊接送學生非法運營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辦理校車登記和駕駛人準許駕駛校車簽注,加強校車路面運行監(jiān)管,查處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照管理職責和權限,做好校園門口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設置與維護工作。建立校車戶籍化管理檔案和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與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校車財政補助、稅費優(yōu)惠減免等政策,落實補助資金,會同教育部門管理撥付。

物價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將校車納入城市公交車票價管理,實行低票價,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票價。

安監(jiān)部門:負責將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列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主要內容。

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給予校車運營單位相應的政策扶持。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許可和實驗室資格認定,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計量檢定,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監(jiān)督。

保監(jiān)部門: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承保校車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交強險,根據相關費率規(guī)定對參保校車給予最大優(yōu)惠;建立校車理賠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理賠事宜。

(二)加大財政投入,保障健康運行。各級政府要結合國家、省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要求,將“平安校車”工程作為資金支持的重點,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從2012年起,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根據縣(區(qū))“平安校車”工程實施進度等予以獎補。各縣(區(qū))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學生乘坐校車補助措施,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要按照有關政策,對校車運營單位給予稅費減免優(yōu)惠傾斜,扶持“平安校車”工程健康運營。

(三)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探索科學模式。各縣(區(qū))要充分借鑒已有的校車改革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解放思想,開拓思路,積極探索校車運營管理的模式。結合市、縣(區(qū))公交運營情況,在上放學時段增加配有跟車安保員的學生班車,解決高中學生的乘車問題;結合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情況,增加周末校車解決寄宿學生乘車問題;通過實行錯時上放學的措施,合理安排校車班次,解決學生乘車時間集中的問題。

(四)強化監(jiān)督考核,確保工程成效。為確?!捌桨残\嚒惫こ淘鷮嵧七M,市政府將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把此項工作納入年終對各縣(區(qū))政府的工作考核。各縣(區(qū))要本著“建管并重”的原則,堅持一手抓“平安校車”工程實施,一手抓校車運行監(jiān)管,并抓實抓好。要通過不斷完善監(jiān)管措施,細化運行規(guī)程,配備先進的設備裝置,實現“平安校車”全程監(jiān)控、無縫銜接,確保轄區(qū)內所有校車安全規(guī)范運行,切實保障學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