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制度是貨幣制度的基礎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19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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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制度是貨幣制度的基礎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貨幣制度誠信制度交易信息困境

【論文摘要】從交易的視角來觀察,誠信制度是貨幣制度的基礎。貨幣媒介商品交換的同時把直接的買和賣從時間和空間上分離開來,貨幣持有人將面臨雙重困境:幣值穩(wěn)定困境和信息困境。貨幣持有人的信息劣勢地位及其委托人身份,凸顯貨幣本身所承載的承諾和信任問題。因此,貨幣媒介交易功能發(fā)揮依賴于一個良好的誠信制度,應該關注誠信制度的建設問題。

大量的文獻研究涉及貨幣發(fā)行超量與通貨膨脹的關系及其對一國貨幣制度的不利影響,幾乎所有的惡性通貨膨脹都動搖了甚至摧毀了一國的貨幣制度,如1923年間的德國,1946年的匈牙利等(帕爾伯格,1998)。誠然,貨幣是作為交易媒介而存在的,其交易媒介功能使人們普遍地把持有貨幣視為持有財富,通貨膨脹減少了貨幣持有人的凈收益,從而使行為主體對現(xiàn)金余額的持有低于社會最優(yōu)水平。因此,反通貨膨脹成為各國貨幣當局共同的目標選擇。但如果我們全面地審視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的這一功能,我們會發(fā)現(xiàn),伴隨著交易的整個過程,在幣值穩(wěn)定這一貨幣制度的核心內涵之外,一個良好的貨幣制度還需要一個基礎條件:就是良好的誠信制度。

一、引言:降低交易成本是經(jīng)濟發(fā)展的內在要求

斯密在《國富論》中論述了分工對提高生產(chǎn)效率的巨大作用。在改善自身福利水平的激勵下,人類社會就會不斷地追求分工的精細化。以楊小凱等為代表的超邊際分析文獻指出,經(jīng)濟發(fā)展就是一個分工演進的過程(楊小凱,2002)。

分工的深化需要交易來配合。如“埃奇沃斯盒子”所展示的那樣,交易是一個改善參與方效用水平的制度安排。同時,交易表面上是雙方交換占有物,其實質卻是控制人們行為方式和組織人們協(xié)作的制度安排。一個人如果發(fā)現(xiàn)另一個人擁有他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必須擁有為別人所合意的東西,這就誘使他為了別人的合意而從事生產(chǎn)和服務。

但交易是有成本的。由分工增加生產(chǎn)力的好處與增加交易費用的壞處之間的兩難沖突,均衡的分工水平就由交易效率決定(楊小凱,2002)。因此,降低交易成本意味著經(jīng)濟效率的提高,市場的擴大和經(jīng)濟的成長,降低交易成本是經(jīng)濟發(fā)展的內在要求。

二、貨幣制度演化的邏輯

貨幣是一種有利于促進交易并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貨幣是作為交易媒介而存在的,如果沒有貨幣,交易將陷入“需求的雙重巧合困境”,另外,沒有貨幣,交易將面臨著“計價的困難”,在一個具有N種商品的交換經(jīng)濟里,沒有貨幣媒介的交易價目表將包括N(N-1)2個項目,而貨幣的引入使價目表降低至N個。

在貨幣的起源問題上,Yang,andNg(1993)證明,哪種商品會充當貨幣依賴于各種商品的交易頻率,只有那種經(jīng)常進入交易領域并被大家拿來與其它商品相交換的商品才會成為原始的貨幣。清瀧信宏和穆爾(2002)在一個時間維度的Wicksell三個時序的例子中指出,信任問題是貨幣起源的根本問題。人們在交易中做出多邊承諾(信任問題)的困難使貨幣成為可置信的交易媒介,從這種意義上來說,貨幣是信任的載體,貨幣充當交易媒介是以承諾和信任為基礎的。

貨幣的演化是從實物貨幣到金屬貨幣再到目前的紙幣,其過程內涵著一個經(jīng)濟發(fā)展,分工深化,市場擴大對貨幣的需要從質(信任的擴展)和量(交易額及頻率的提高)上不斷提升的邏輯。當市場范圍從方圓十多里擴大到數(shù)百里時,每宗交易從一只羊擴展到一群羊時,貨幣就從具體的實物發(fā)展到了金屬;在二戰(zhàn)后西方經(jīng)濟發(fā)展的黃金時期,世界財富總量迅速擴張,其對交易媒介的需求也必然迅速上升。這時,黃金充當交易媒介就遇到了硬性的量的約束。事實上,人類社會很早就發(fā)現(xiàn)了金屬貨幣過少而帶來的交易不便的問題,9世紀初紙幣就在我國出現(xiàn)。西方也很早發(fā)現(xiàn)了交易中金屬貨幣的量的約束。在13世紀的香巴尼集市上,在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地,匯票作為一種媒介交易的手段進入交換領域,隨后而至的是公共債券和各種各樣的銀行券(布羅代爾,1993)。這些為解決交易中金屬貨幣的量的約束的貨幣符號的出現(xiàn)和參與流通,為紙幣的出現(xiàn)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是,作為金屬貨幣符號的匯票、銀行券,始終是生存在金屬貨幣的陰影之下的。當金的儲量與交易對媒介的需求出現(xiàn)較大缺口時,貨幣最終擺脫了物的束縛,走向了“一文不名”的貨幣符號:紙幣。

紙幣的出現(xiàn)是人們對貨幣本身的供求均衡演化所產(chǎn)生的預期趨同的結果。市場的擴大,交易額的增長,使媒介交易的金屬貨幣遇到了硬性的量的約束,市場的成長要求尋找新的交易媒介,這是經(jīng)濟條件的變化所導致的貨幣的自然演化;另一方面,貨幣的演化過程中也充滿了政府干預的痕跡,政府往往通過法律來強制性地規(guī)定法定貨幣的流通。盡管紙幣本身一文不名,當人們相信紙幣(不論這種相信是法律界定的或者是演化的結果)可以在較長時間內換來相同價值的物品,并且這種相信成為一種慣例時,人們就會接受和持有紙幣。因此,紙幣是一種制度化的產(chǎn)物。

三、貨幣持有人面臨的兩個困境

貨幣流通的基礎是交易的需要,貨幣流通的背后是微觀經(jīng)濟基礎從事的市場交易,因此,貨幣的流通是微觀經(jīng)濟基礎支撐的。在媒介交易的過程中,貨幣持有者將面臨兩個困境:一是幣值穩(wěn)定的困境。由于紙幣發(fā)行者的通貨膨脹傾向,持幣者將面臨貨幣貶值的損失(有關這方面內容,本文略去不談)。二是信息困境。在尋找交易對象和從事交易的過程中,貨幣持有者顯然處于信息劣勢的地位,作為商品和勞務的購買者,貨幣持有者顯然沒有賣出者更清楚商品和勞務的質量信息;作為金融市場上的貸出者,貨幣持有者顯然沒有借款人更了解項目的信息和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這樣,作為委托人的貨幣持有者就會遇到問題,由此引出貨幣本身所承載的信任和承諾問題。與物物交換相比較,通過貨幣媒介的交換極大地促進了交換以至于經(jīng)濟的發(fā)展,但通過貨幣媒介的交換同時也把商品的買賣分割開來。在用自己的商品和勞務換取貨幣之后,貨幣的持有者就同時擁有了對貨幣本身所承載的信任和承諾的要求權,即貨幣持有者在讓渡貨幣的所有權時必須避免交易另一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換句話說,也就是交易的另一方必須同時提供誠信,才能完成一次完整意義上的商品交易。從這種意義上講,交易對誠信的要求是從貨幣作為交易媒介開始的。誠然,物物交換也存在誠信問題,但由于物物交換的范圍局限于地緣、血緣等關系的制約,誠信的供給是自然而然的事。只有在交易中引入了貨幣媒介之后,交易的頻率和空間空前擴大之后,市場從熟人社會走上匿名社會之后,對完整意義上商品交易的需要,即對交易的質量的需要,才使誠信變得日益受人關注。

四、誠信制度

誠信是一種節(jié)約交易費用,保障交易質量的制度安排。交易雙方的彼此信任能夠減少信息搜尋、信號顯示、信息甄別、契約訂立從而建立交易關系的信息處理費用與談判費用;誠實守信的交易者能夠自覺遵守契約從而減少契約的實施和監(jiān)督成本。如果我們把交易看作是一種商品,把誠信看作是另一種商品,顯然這兩種商品之間有很強的互補性,貨幣持有者只購買到了“交易”而沒有購買到與之相關的“誠信”,“交易”這種商品給他帶來的效用就會大幅度下降,這樣就會強化人們對“誠信”這種商品稀缺性的感受,從而限制他們對交易的需求(同時也是對交易的媒介物貨幣的需求)轉而謀求自給自足。只有在購買到了“交易品”,又同時購買到了與之相關的“誠信品”之后,人們才會切實地感受到交易的好處,貨幣媒介商品交換才會暢通無阻,市場交易的擴展才會以更快的速度進行。交易的賣方(貨幣持有者對應的一方)是否提供誠信,均會帶來其收益的變化。失信的當期收益主要來自于機會主義行為的即期收益;守信的預期收益主要來自于信譽租金。如果守信帶來的預期收益的貼現(xiàn)值大于失信的當期收益,人們就會選擇誠信;如果守信帶來的預期收益的貼現(xiàn)值小于失信的當期收益,人們就會選擇失信。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有無誠信,關鍵在于經(jīng)濟主體對信譽租金與機會主義行徑的當期收益的比較。因此,要保障足夠的誠信供給,關鍵在于提高經(jīng)濟主體對信譽租金的預期,和降低機會主義行徑的當期收益。前者需要一個良好的產(chǎn)權保護制度和以自由契約為特征的市場競爭制度;后者需要一個獨立的審計和會計系統(tǒng),獨立的司法和法庭抗辯系統(tǒng)等。

在我國,計劃經(jīng)濟時代不需要誠信,一切經(jīng)濟活動都由計劃來指導,在轉型初期,分工和交易都在有限的范圍內進行,由地緣、血緣等特殊的紐帶供給的誠信基本上可以滿足對誠信的較低水平的需求。在經(jīng)濟轉型中,隨著市場的深化和市場范圍的擴大,面臨著高度專業(yè)化分工,卻要滿足多樣化需求的個體,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易快速增加,對誠信的需求必然快速增加。但是,對誠信的需求的快速增加并沒有帶來誠信的供給的增加。

原因在于轉型經(jīng)濟中的機會主義大行其道,作為消費者,個體希望購買到一流的產(chǎn)品和服務,而作為生產(chǎn)者,他又往往抵擋不住假冒偽劣的利益誘惑。就這樣,伴隨著經(jīng)濟轉型,誠信問題愈來愈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客觀地講,誠信的缺失緣于市場交易的擴大對誠信的需求快速地增加,是市場經(jīng)濟深化和市場范圍擴大的必然。因此,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增加誠信的供給。增加誠信的供給不能單純依靠道德教化,也不能單純依靠政府的監(jiān)管,盡管在司法不完備,缺乏獨立的中介機構(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的情況下,政府監(jiān)管權力的擴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誠信的供給。但從根本上講,一個良好的社會誠信基礎,需要我們建立一個良好的產(chǎn)權保護制度和以自由契約為特征的市場競爭制度,需要建立一個獨立的審計和會計系統(tǒng),獨立的司法和法庭抗辯系統(tǒng)等。

五、結論

貨幣作為交易的媒介是一種促進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在貨幣制度的演化過程中內含著交易對其媒介的需要從質和量上不斷提升的邏輯。貨幣作為交易的媒介使市場交易有可能在更大、更廣闊的范圍內展開,市場才得以從熟人社會走向匿名社會。但由于貨幣媒介交易把直接的買和賣從時間和空間上分離開來,在直接的商品買和賣之間,貨幣持有人將面臨幣值穩(wěn)定的困境和信息困境。由信息困境所導致的貨幣持有人的委托人身份使其可能遇到問題,由此就引出了作為交易媒介的貨幣本身所承載的信任和承諾問題,這就使交易的另一方必須提供誠信,才能完成一次完整意義上的商品交易。因此,從交易這一視角出發(fā),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的功能背后,是良好的誠信制度的支撐,離開了良好的誠信制度的支持,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的功能就會大打折扣,交易、市場的范圍和規(guī)模而是經(jīng)濟成長就會出現(xiàn)萎縮。因此,誠信制度是貨幣制度的必要支撐。如果說貨幣制度是一國經(jīng)濟運行的核心基礎的話,誠信制度則是這一基礎的基礎。

本文的政策含義是:貨幣當局應該關注誠信制度的建設問題。原因在于,誠信的缺失將加劇貨幣持有人在交易中的信息困境,從而使現(xiàn)金余額的持有低于社會最優(yōu)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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