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思想研究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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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思想研究管理論文

中國是一個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中華民族是一個有豐富文化傳統(tǒng)的民族,依據(jù)自己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國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逐漸提出了一些有關社會保障思想和主張,推行過一些社會保障方面的社會政策措施。這些思想和措施隨歲月的流逝已發(fā)生滄桑巨變,但其中的精華卻傳遞至今,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文化源泉。

一、儲糧備荒思想和倉儲賑災措施

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戰(zhàn)勝災害和克服意外事故的能力很差,為了維持正常的生活和社會秩序,人們需要在豐年和歉年之間進行調劑余缺,儲糧備荒、以豐補歉的思想和主張便應運而生。

早在西周時期,政治家們就意識到:豐年時儲藏多余谷物,以備兇年缺糧時之用,是立國安邦所必需。《禮記》有載:“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①”春秋戰(zhàn)國之際的思想家墨子提出同樣的看法,認為“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p>

在儲糧備荒思想影響下,自西周起,中國就出現(xiàn)了一種救荒、濟貧的重要的政策措施一一倉儲制度,即建立專門的糧倉,儲存糧食,用來穩(wěn)定糧價,借貸或放糧救荒、濟貧(黃新魯,1994)。當時,倉儲稱為“委積”,意指除稅收以外儲蓄之余財,其用途包括:濟貧、救荒、供養(yǎng)征戰(zhàn)陣亡者的老弱眷屬、招待賓客等,屬地官司徒的職掌之一。自西周以來,倉儲制度延續(xù)歷朝歷代而不衰,只是名稱各異、做法有別罷了。如戰(zhàn)國時期叫平糴倉;漢代稱常平倉;隋代設義倉、社倉;唐代設常平倉和義倉;五代后周設惠民倉;宋代推廣惠民倉、廣惠倉、豐儲倉;明代有預備倉、濟農倉;清代州、縣設常平倉,市、鎮(zhèn)設義倉,鄉(xiāng)村設社倉②,等等。

中國古代的倉儲制度雖興廢無常,且在各朝各代都發(fā)生過官員管理不善致使糧食霉爛浪費或被貪污中飽等現(xiàn)象,但它確實起到了保護農業(yè)生產和救荒、濟貧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儲糧救荒思想和倉儲賑災措施的傳承沿襲,使歷代統(tǒng)治者都明白,要求得國泰民安,政府必須承擔起舉辦公共保障事業(yè)的責任?!端问?#8226;食貨志》有如下的詳細記述:“常平、義倉,漢、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價,義倉以備兇災。周顯德中,又置惠民倉,以雜配錢分數(shù)折粟貯之,歲歉,減價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③”

二、大同仁愛思想和養(yǎng)老慈幼措施

儒家思想是我國古代占統(tǒng)治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其倡導的大同思想是中國人民美好的精神追求,其中也包含了豐富的社會保障思想。孔子曾對其弟子說過一段有名的話:“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侵^大同。④”就是說:在理想的大同社會中,人們不僅要關心自己的親人,還要為社會上的弱者提供幫助,使老年人得到贍養(yǎng)安度晚年,使兒童得到照顧教養(yǎng)而健康成長,使鰥、寡、孤、獨、殘者都得到社會的救濟安置。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大同仁愛思想,從鞏固統(tǒng)治者地位的角度提出“善養(yǎng)老”的重要意義。在《盡心上篇》中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yǎng)老者。’天下有善養(yǎng)老,則仁人以為己歸矣。五畝之宅,樹墻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所謂西伯善養(yǎng)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樹畜,導其妻子使養(yǎng)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飽,不暖不飽,謂之凍餒,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者,此之謂也。⑤”孟子在這里要告訴人們的是:文王興、善養(yǎng)老,民歸之如水之就下,遂能以百里而王,而善養(yǎng)老的涵義就是使老人有衣穿有肉吃,不挨凍受餓。

孔孟儒家大同仁愛思想和孝道倫理之所以在其后千百年封建社會中被奉為主流價值觀,是因為它適應了自然經濟家庭生產方式的需要,它維護了家庭的保障功能,進而維護了社會的穩(wěn)定。

當然,在要求家庭擔負主要保障功能的同時,歷代統(tǒng)治者也重視社會的責任,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彌補家庭功能之不足。自唐虞起,中央就設有九官,其中司徒,專門處理百姓事務,如《周禮》記載大司徒以保息六券萬民,其保息六券是:一曰慈幼;二曰養(yǎng)老;三日賑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⑥。這些措施大體上相當于今天的兒童福利、老人福利、就業(yè)服務、社會救濟、醫(yī)療保健、社會安全等。其內容和措施雖不如現(xiàn)今的社會保障制度系統(tǒng)和完善,但是與千百年前的生產力水平相比,這些社會保障措施已算得上相當先進了,其中的一些做法在今天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中還能看到影子。

三、“致仕”說法和官員退休制度

我國古代官制中,有”致仕”的說法,是指官員在年老或多病時,把職務歸還給帝王,以擺脫政務頤養(yǎng)晚年。據(jù)考證“致仕”做法始于商代,《尚書》中就有輔佐商湯的伊尹年老告退致仕的記載。但這種做法在當時并不普遍。延至西周,國家官制才趨完善,對“致仕”退休才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禮記•曲禮》記載:“大夫七十而致事(仕)”⑦。這樣,官員到了70歲高齡而告老還鄉(xiāng),作為西周禮制的一項內容確定下來,并且為后來各朝各代所沿用,致仕告老退休的官員因曾為國家出過力,退休后朝廷都有一套賞賜和供養(yǎng)的規(guī)定。如漢代官員退休時,朝廷給予一次性的重賞,此外還給原俸的三分之一,直到去世。唐代對退休大臣不但賞賜從優(yōu),而且明文規(guī)定:“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給半祿”,有突出貢獻的,經皇帝恩準,可得全祿。京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退休時各給一份承業(yè)田以養(yǎng)老。到了宋代、明代,退休官員的俸祿更有提高。自商周以來的致仕退休制度為各朝統(tǒng)治者所沿用,這一方面是鼓勵在職官員效忠朝廷恪盡職守,為其解除后顧之憂;另一方面也為鼓勵年老有病的官員讓出位子使賢明之人接替職位以提高效率。1949年后,人民政府在國家公務人員中推行的退休、離休制度雖與此有許多實質性的區(qū)別,但也可從中看出其歷史的承繼和延續(xù)。說明我國古代的社會保障措施己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四、患難相恤主張和鄰里互助措施

中國古代社會以農業(yè)立國,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自然村落和族群社區(qū)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在社會保障網(wǎng)絡中,除了家庭和國家的責任外,鄉(xiāng)親鄰里之間互助相幫是很重要的支撐體系。北宋大臣呂大防、呂大臨兄弟倆在自己家鄉(xiāng)藍田(今陜西省內)與鄰里親友共同制定的《鄉(xiāng)約》(也稱《呂氏鄉(xiāng)約》或《藍田鄉(xiāng)約》)把社會民眾相互幫助的要求用契約規(guī)范的形式確定下來?!多l(xiāng)約》的主要內容是:德業(yè)相勸,過失相規(guī),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其中患難相恤就是要求凡同約者在別人遭遇災難時發(fā)揮團體的作用互助互濟,用大家的力量分擔一家的風險,這種約定體現(xiàn)了中國古代村民樸素的社會保障的精神。《呂氏鄉(xiāng)約》的做法后經南宋朱熹推行于全國,成為中國農村很多地方采用的一種社會制度。王陽明親自擬定的《南贛鄉(xiāng)約》進一步規(guī)定了“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誡,息訟罷爭,講信修睦”的互助內容⑧。

與患難相恤主張相關聯(lián)的民眾互助互濟的保障措施在古代就已出現(xiàn),如鄰里相幫操辦喪葬事宜等,體現(xiàn)了眾人出力幫助苦主分擔災難的思想,而最能反映這一思想的互助保障措施是社倉制度。社倉是倉儲制度中的一種形式,與其他倉儲形式如平糴倉、常平倉等不同的是,它是以民間力量為主興辦的一種互助互濟性質的備荒倉儲。社倉始于隋代,《隋書•長孫平傳》載:“開皇三年……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兇年”⑨。南宋朱熹大力倡導社倉,并訂立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制度。明、清時期,社倉也很盛行,而且由朝廷官府出面組織,如《明史》載:弘治中,江西巡撫林俊上書請建常平倉和社倉。明嘉靖八年,乃令各撫、按設社倉。以20至30家為一社,擇家殷實而有義行者1人為社首,處事公平者1人為社正,能書算者1人為社副。每戶按出谷多少分為上、中、下三等。每戶每年出谷1至4斗,每斗外加損耗5合。遇災荒年,上戶需借谷者,可酌情貸之,有收成后還倉;中、下戶需借谷者,可酌情賑給,不必還倉⑩。

從社倉制度的上述規(guī)定可見,中國古代民眾之間互幫互濟的保障機制己較為健全,已經能從中看出現(xiàn)代社會保障制度原則精神的萌芽,例如:社會保障要由政府出面組織,由廣大民眾參與;社會保障措施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社會保障的經費要由官府和民眾共同籌集;經濟狀況不同的人應承擔不同的繳費義務;社會保障要體現(xiàn)互助互利原則;社會保障制度實質是社會收入的再分配,等等。

五、關懷弱者的思想和居養(yǎng)機構的興辦

孔子的大同思想中包含了“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的主張;管子在《五輔篇》中也主張養(yǎng)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吊禍喪⑾。這些同情、關懷、幫助社會弱者的思想在中國古代有很深厚的文化基礎,而且代代相傳一直延續(xù)至今。

與此相關聯(lián),中國古代有一種收養(yǎng)撫恤孤寡、流浪、乞討人員的“居養(yǎng)”制度。居養(yǎng)制度產生于漢代(劉燕生,2001),起初是一種暫時性的收養(yǎng)行為,宋代以后社會上出現(xiàn)一種固定的居養(yǎng)機構如居養(yǎng)院、安濟坊、福田院和漏澤園等,專為收容流民、乞丐和鰥、寡、孤、獨、殘疾無依者。居養(yǎng)分為長期收養(yǎng)和短期收養(yǎng)兩種。《宋史•食貨志》載:“熙寧二年,京師大雪,詔老幼貧疾無依者,聽于福田院,額外給錢收養(yǎng),春稍暖為止。⑿”

明清以后,為弱者提供院內救濟的居養(yǎng)機構較為普遍,如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命令全國州縣普設惠民藥局,此外還設置棲流所、養(yǎng)濟院等,給貧困病疾者以救濟。明英宗時,設置東、南、西、北四座“福田院”,共計收容300人,每年國庫拿出500—800萬兩白銀,安置貧疾者和解決鰥、寡、孤、獨者的基本生活問題⒀。清自雍正起,在各地設置普育堂,其中育嬰堂負責收容和養(yǎng)育棄嬰,普濟堂為老年、殘疾無依靠者提供住院救濟。這些機構幾度廢興歷盡滄桑,其中大部分因時局變遷無法維持已不復存在,也有一部分頑強生存發(fā)展延續(xù)下來,成為現(xiàn)今一些地方老年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現(xiàn)代社會福利機構的前身。

綜觀歷史可以發(fā)現(xiàn),中國古代奴隸制、封建制經濟的高度發(fā)展孕育了高度燦爛的文明,其中也包含了具有豐富內涵的社會保障的思想和具有切實功效的社會福利措施,這些措施作為家庭保障制度體系的補充,起到了救助危困、分擔風險、促進生產、穩(wěn)定社會的作用。雖然這些思想和措施極其樸素、零散,極其原始、自發(fā),不具有現(xiàn)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系統(tǒng)、全面、科學、高效等特征,但它們畢竟是中國社會保障發(fā)展史上的第一個階梯,它們所弘揚的仁愛、大同、敬老、慈幼、濟困、助殘、互助互濟、患難相恤的精神,成為中國現(xiàn)代保障制度的思想內核,它們所推廣的社會保障措施,也為后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yè)的開創(chuàng)和發(fā)展,提供了制度層面、技術層面的眾多借鑒。

注釋

①④⑦龍漢宸主編:《禮記》,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96、159頁。

②⑥⑧陳良謹主編:“社會工作百科全書”,中國社會出版社,1994年版,第43、9、539頁。

③⑿《宋史•食貨志》,中華書局《宋史》卷173,第4275、4339頁。

⑤劉浩主編:《孟子•盡心上篇》,延邊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頁。

⑨《二十四史》:《隋書•長孫平傳》

⑩《明史•食貨•倉庫》,中華書局《明史》卷79,第1926頁。

⑾梁運華校點:《管子》,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頁。

⒀劉燕生:《社會保障的起源、發(fā)展和道路選擇》,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頁。

參考文獻:

陳良謹:“社會工作百科全書”,中國社會出版社,1994年版。

衛(wèi)興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岳頌東:“呼喚新的社會保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劉燕生:“社會保障的起源、發(fā)展和道路選擇”,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