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制度

時間:2022-02-21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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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制度

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聯(lián)席會議制度

由政府牽頭組織計生、財政、發(fā)改局、民政、衛(wèi)生、勞動、建設、扶貧、公安、工商等部門定期召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聯(lián)席會議,每年至少兩次,研究解決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現(xiàn)的重點、難點問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形成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

二、流動人口證件代管服務制度

對流入人口的計劃生育相關證件,主要是《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其自愿的基礎上,由村、居、社計生部門為其進行保管;對有當年出生情況的流動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礎上,對其出生證和生育服務證進行代管。通過代管證件,實現(xiàn)對流動人口的有效管理和服務。

三、“一戶管一院”管理制度

就城郊結合部流入人口多、居住相對集中的村(居)委會由村(居)委會與房東簽訂責任狀,再由房東與租房者簽訂責任狀,建立獎懲制度,每季度由房東召集并帶領本院流動人口參加免費環(huán)孕情檢查。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較好的房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提出表揚并給予一定物資獎勵。

四、實行“出生核對制度”

凡流入人口有當年和上年度出生情況的,要及時與其戶籍地聯(lián)系,填寫《流動人口出生核對通知單》,并以函的形式發(fā)往戶籍地,再由原籍地核實后進行反饋,最大限度地減少流動人口出生統(tǒng)計誤差。

五、推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xié)會”管理模式

各辦事處要在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的大型商場、企業(yè)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xié)會”,通過協(xié)會為他們提供生產(chǎn)、生活、生育的各項服務,實現(xiàn)流動人口的自管理、自服務。

六、《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證制度

各辦事處要嚴格婚育證明查驗制度,各村(居)委會計生工作人員要在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流入現(xiàn)居住地20日內(nèi)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婚育證明》的要求其在15日內(nèi)回原籍地辦理。對于當年或上一年度有出生情況的流動人口要在15個工作日內(nèi)落實其原籍婚育情況。

七、雙向管理制度

流動人口現(xiàn)居住地(鎮(zhèn)、辦事處)要主動加強與流出地(特別是)的聯(lián)系,重點核實孕期和當年、上一年度有出生情況的流動人口原籍婚育情況。

八、服務制度

在開展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為重點的優(yōu)質(zhì)服務的同時,本著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的原則,為流動人口提供更多的優(yōu)質(zhì)服務。

九、落實以旗、縣、為單位的“點對點”信息交流、反饋制度,提高與市各旗、縣、之間的信息交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