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5 2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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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 請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qū)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凇痢痢潦袌龉芾碛邢薰?/p>

址: ??谑协偵絽^(qū)府城鎮(zhèn)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01年9月15日至2013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 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01年9月15日至2013年5月18日期間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shù)額由社會保險征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01年9月15日至2013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于2001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huán)衛(wèi)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jié)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tài)一直持續(xù)至2013年3月12日。

2013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后等路面整修完畢后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后的2013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后,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13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01年9月15日至2013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yè)業(yè)工作的這些年里,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鑒于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迫于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谑协偵絽^(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篇2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11年9月8日到2011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3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資計2000元;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印發(fā)<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X15.28元/小時X1.5倍=2567.04)

此致__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篇3

(樣  式)

申請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單位及職業(yè):XX市XXXXXXXXXX公司,現(xiàn)住XX市XX街區(qū)XX號XX單元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市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市XX街區(qū)XX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職務:XXX。

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第三人):XX市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市XX街區(qū)XX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職務:XXX。

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

仲 裁 請 求

1.請求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合同)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元;

3. ……………;

4. ……………;

5. ……………;

事 實 與 理 由

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職被申請人處,與被申請人簽訂(或未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申請人從事XXXX工作,工作地點在XX市XXXXXXXXXX。工資標準為****元/月。XXXX年XX月XX日,由于XXXXXXXXXXXXXXXXXX原因,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現(xiàn)為維護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望裁如所請。

此致

附件:1.仲裁申請書一式    份;

2.證據(jù)清單及主要證據(jù)材料    份。     

篇4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篇5

原告李某于 1979 年在被告宜昌市某建材公司參加工作,為該公司磚廠成型車間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磚主機絞斷,傷愈后被安排在單位從事收發(fā)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要求被告給予一次性補償傷殘費用后與其脫離關系。于是,雙方于 1990 年1月2日簽訂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zhèn)麣堁a助費、養(yǎng)老保險金、假肢費等費用后,“雙方再不存在任何關系”。協(xié)議訂立后,雙方均按協(xié)議履行了義務。1995年7月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對其工傷致殘進行鑒定,被告如實對原告的工傷填寫了《企業(yè)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鑒定表》,并報送勞動局對其進行認定。同年10月20日,勞動局認定原告為五級傷殘職工,但其待遇未落實,原告也未向有關部門反映與申請仲裁。2003年 10 月10 日,原告向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請求補發(fā)和按月發(fā)給傷殘撫恤金、報銷補交養(yǎng)老保險金,支付醫(yī)療保險費、假肢費。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雙方訂立的協(xié)議書系原告自愿辭職,已明確約定雙方不再存在勞動關系,即駁回了李某的仲裁請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標準發(fā)放傷殘撫恤金,補發(fā)1990年至判決之日每月254 元傷殘補助費,報銷原告已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 15382.40 元及交納以后的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5028 元及假肢費。被告某建材公司辯稱:雙方于1990年1月2日訂立協(xié)議書后就不再具有勞動關系,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1、原告向被告遞交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經請示同意后,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協(xié)議書。從訂立協(xié)議書后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xié)議的主觀心態(tài)為辭職行為,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養(yǎng)老保險費的義務,無法律依據(jù),應不予支持。2、原、被告在 1990 年1月2日就解除勞動關系后的經濟補償、傷殘補助等已達成一致意見,并已履行完畢。而且即使原告主張  1995 年7月要求認定工傷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該認定并辦理了傷殘證后,未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申請仲裁,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發(fā)生爭議 60 日內應申請仲裁,其現(xiàn)在主張已超過仲裁時效,也難以支持。遂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從本案來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焦點主要是1990 年1月2日雙方訂立的《協(xié)議書》是退職還是辭職,雙方是否解除了勞動合同,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都是解決本案糾紛的關鍵。

1、關于雙方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的問題。

首先,要正確理解退職與辭職的概念。所謂退職,是指本人自愿,或因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而辦理離職手續(xù)享受相應待遇的人員。所謂辭職,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自愿要求免去現(xiàn)任職務的行為。本案中,原告李某為解決其離廠后的傷殘補助等問題,向被告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同意后,雙方所簽訂的協(xié)議書的內容記載與申請書的意思表達一致,該申請書的內容是原告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從訂立協(xié)議書后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xié)議的主觀心態(tài)為辭職行為。

其次,要準確把握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征。依照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立法來看,并未規(guī)定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xié)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從實踐來看,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協(xié)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于對方當事人。(3)協(xié)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1990年1月2日,原、被告雙方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簽訂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zhèn)麣堁a助費、養(yǎng)老保險金、假肢費等費用后,“雙方再不存在任何關系”。協(xié)議訂立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符合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特征。本案中,原告與被告雙方簽訂了協(xié)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協(xié)議之內容不違反勞動法之規(guī)定,應當認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依該協(xié)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被告并非單方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不應支付雙重經濟補償。

再次,要正確理解經濟補償金適用范圍。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guī)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經濟責任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即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費用。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fā)(1996)243號《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所作解釋:“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yè)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guī)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規(guī)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金。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主要運用于下列范圍:(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與此同時,我國《勞動法》第28條對應給予經濟補償?shù)那樾我沧髁溯^明確界定: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包括三種情況:(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三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如果我們認定原告是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因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則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從本案來看,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主觀心態(tài)為辭職行為,應屬“其他情形”。因此,既然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原告屬于自愿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也就是說,在原告自愿辭職并與被告達成協(xié)議書,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不再具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養(yǎng)老保險費的義務,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jù),因而李某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張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被告就訴訟時效的抗辯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判斷。

(1)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就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審查訴訟時效期間。

(2)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補繳社會保障費的,應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工單位二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82條裁決不予受理后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3)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起或法規(guī)規(guī)定的傷殘評定之日起一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勞動法》第82條規(guī)定裁決不予受理后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勞動法》第82條之規(guī)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以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篇6

張薇是昆明市人,四年前從海南畢業(yè)回鄉(xiāng)后,一直在本市上班。她的專業(yè)是平面設計,過去曾在幾家公司工作過,最后都由于種種原因未能長久穩(wěn)定。去年7月,張薇通過了志成裝修公司(化名)的面試,成為了該公司的一名設計師。

目前裝修企業(yè)眾多,水平參差不齊。如果在實力不強,甚至業(yè)務都朝不保夕的小公司工作,肯定不利于自身的長遠發(fā)展。而志成裝飾公司不一樣,這是一家在本地較有知名度的公司,在這樣的公司,無論是經濟待遇還是未來的發(fā)展空間,都非小公司可比。張薇對這家公司也是心儀已久。

因此,張薇十分珍惜這份新工作,她賣力地工作,很快得到了公司的認可,不久后提前結束了試用期,成為了公司的正式員工。

不過,張薇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卻沒有交到張薇手中。

2010年12月18日,張薇像往常一樣,在早上9點以前來到位于市區(qū)東郊的分公司上班。到辦公室不久,經理告訴她,有一名客戶來付裝修款,但這名客戶在位于市中心的總部。隨后,經理吩咐張薇去公司總部收款。

張薇急急忙忙地出了門。為了趕時間,她沒有坐公交車,而是向同事借一輛電動自行車前往。

意外卻不期而至,當張薇行至一個交叉路口時,她的電動車與從右前方駛來的一輛三輪車撞到了一起。碰撞前張薇采取了制動,同時向右轉向避讓,但由于三輪車后面貨物超長,她還是撞了上去。電動車隨即向右側翻倒,將張薇的右腿壓在了下面。此刻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8日上午10點20分。

交警趕到了事故現(xiàn)場,處理結果是:張薇與三輪車車主都有責任,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張薇隨后被送進了云南省第三人民醫(yī)院救治,經醫(yī)院檢查,她發(fā)生了右腿脛骨平臺骨折,并接受了初步的治療。兩天后,她又在家人的建議下,轉到四十三醫(yī)院接受治療。

在四十三醫(yī)院,張薇接受了右腿脛骨內固定手術。住院13天后,她出院了。但出院后張薇只能在家休養(yǎng)。并且今年下半年還需要再次入院,做拆除內固定的手術。

15天的住院治療,花去了3萬多元,張薇自己的積蓄不夠,她的母親為她負擔了大半。

張薇出院后仍然不能上班,只是從公司領取了一個月的工資,之后公司停止了發(fā)薪。張薇與公司聯(lián)系,想看看能不能得到一些補償,公司在沉默了兩個多月后,于今年4月初給張薇打來了電話,叫她前去協(xié)商。

協(xié)商的結果卻讓張薇陷入了迷茫。公司聘請了顧問律師,律師向張薇介紹,她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在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前,只適用修訂前的《工傷保險條例》,根據(jù)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而張薇受傷時騎電動自行車,對方騎三輪車,雙方都不是機動車,因而張薇不能算作工傷??紤]到張薇受傷后不能上班,可以按照公司有關病休的規(guī)定,向張薇發(fā)放休假津貼。

律師的說法,張薇并不能認同??墒撬耆欢ǎ瑢Ψ接终f得似乎言之切鑿,有法有據(jù),張薇不知道怎么反駁,一時間也無語了。

為了得到一個公正和中立的說法,張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由于張薇手頭沒有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她只能先申請認定和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然而,勞動仲裁機構拒絕了她的申請,原因是張薇手頭沒有能夠證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申請材料不齊全。

張薇想不通,自己本來就是因為手頭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證據(jù),才會申請勞動仲裁。而申請仲裁的前提卻是要提交這些材料,否則就不能受理。這等于是給她出了一道“蛋生雞還是雞生蛋”的難題,讓她陷入了一個邏輯怪圈之中。

但她抱著一種對法律的信念,決定咨詢了解一番再作定奪。今年4月26日,張薇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了昆明市總工會的農民工維權中心,向坐班的林傳惠律師講述了情況。

林律師聽完張薇的訴說后生氣了,她略顯激動地告訴張薇:公司的答復不對,勞動仲裁機構不接受申請也不對。張薇的情況不適用老《工傷保險條例》,根據(jù)新《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完成工傷認定的,適用舊《條例》,在其后完成工傷認定的,適用新《條例》。張薇還沒有進行工傷認定,應當適用新條例。而根據(jù)新條例的規(guī)定,只要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就認定為工傷,沒有限定只能是機動車交通事故。更何況,張薇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外出辦公事期間發(fā)生事故,符合新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屬于工傷。

對于張薇不能提供勞動仲裁要求的資料,林律師解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因而,提交證據(jù)的責任不在張薇,而是在公司。張薇手頭有證據(jù)當然最好,但沒有證據(jù),勞動仲裁也不能因此拒絕受理。

張薇過去對法律一知半解,公司的律師對她說的“道理”又似是而非,現(xiàn)在經林律師的一番解釋,她總算有點清楚了。可是勞動仲裁部門不接受她的申請,怎么辦呢?

林律師告訴張薇,要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非一定要有勞動合同,只要張薇能找到工作證、領取工資的憑證、考勤記錄、或是自己經手的業(yè)務合同都行。哪怕上述材料張薇手頭都沒有,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機構向公司調取。

于是張薇按照林律師的提示,返回家中仔細尋找了一番,終于發(fā)現(xiàn)了自己經手過的一些業(yè)務資料,這樣,當她第二次到勞動仲裁委時,對方沒有再次拒絕。今年5月初,張薇收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書》。

公司那邊,似乎出現(xiàn)了松動,他們告訴張薇,公司承認和張薇的勞動關系,并承諾:如果張薇確實被認定為工傷,可以對張薇賠償。但同時提出一個條件,那就是:對張薇的賠償要按照修訂前的《工傷保險條例》確定。

看來,事情正在向著好的方向發(fā)展,張薇拿到賠償似乎也為期不遠了??墒菑堔边€是很困惑。公司雖然同意賠償張薇的損失,但賠償?shù)那疤崾且泄J定的結論。而工傷認定要經過復雜的程序,其間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因素。最讓張薇不安的一點,是此事的知情人,是她的經理和同事,他們不太可能為張薇作證。至于考勤記錄,公司說沒有……

而且,如果將來勞動仲裁的結果有哪一方不服,還可以、上訴。這個過程實在太長了,張薇耗不起!

即使是公司同意賠償,針對采用何種賠償標準,張薇與公司之間還有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張薇無疑是尷尬的,她還面臨著是去是留的抉擇。如果張薇還想繼續(xù)留在這家公司,那么她跟公司協(xié)商的時候還能理直氣壯嗎?

不久前,張薇與公司和解了,公司給予她一萬多元的補償。雙方承諾:此事就此終了。而張薇經再三考慮,也沒有留在公司。

篇7

關鍵詞:互動式教學法;案例分析;專題討論;模擬勞動仲裁

作者簡介:徐素萍(1981-),女,江西龍南人,韶關學院法學院,講師;李文全(1980-),男,江西龍南人,韶關學院計算機科學學院,講師。(廣東 韶關 512005)

基金項目:本文系廣東韶關學院第十二批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青年項目“互動式教學法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中的應用研究”(項目編號:SYJY12116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2-0123-02

一、互動式教學法的內涵及意義

互動式教學法是指通過課程設計,調節(jié)教師和學生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相互作用,充分發(fā)揮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動性,形成教師主導下的師生互動、生生互動、學生個體與教學中介互動,強化教學主體與教學內容的相互影響,以達到教學相長,提高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方法。[1]傳統(tǒng)的講授式教學方法偏重于灌輸基礎理論知識,忽視了法學理論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用,不利于學生學習主動性的發(fā)揮和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與傳統(tǒng)的講授式教學法相比,互動式教學法最大的特點就是強調課堂互動,通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堂上的交流與討論,達到培養(yǎng)學生獨立思考、自主學習、理論聯(lián)系實際等能力的目的。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該課程的教學不能僅僅停留在傳授法律知識的簡單層面上,而應從社會實踐出發(fā),借實踐釋法理,培養(yǎng)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和能力。將互動式教學方法運用于“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的教學中,能夠有效地激發(fā)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抽象的理論、原則、制度還原于活生生的現(xiàn)實生活,讓學生感受到制度的應用價值,對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素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互動式教學法在“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jù)“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的特點和教學要求,為了讓學生全面掌握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理論知識,培養(yǎng)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法律思維,筆者研究和設計了以下三種與互動式教學法相配套的實踐教學形式。

1.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是實踐教學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法學教育中應用非常廣泛。通過對真實案例進行分析,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深奧的理論通俗化、復雜的問題簡明化,既能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課程內容,也能激發(fā)其學習興趣,從而積極主動地融入到教學活動中。案例教學法的實施,首先要做好案例的選擇。在教學中選用的案例應當與講授的內容有密切聯(lián)系,并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這就要求教師在授課之前認真研究教學大綱,熟悉教學內容,明確教學目的和重難點,從而選取合適的案例。在講授勞動法的調整對象這一節(jié)時,針對勞動關系的特點與本節(jié)的重點和難點,筆者選取了一個關于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案例。在課堂上,通過多媒體方式向學生介紹了案情,然后由學生針對問題分組進行討論,再由各小組派代表發(fā)言。隨后,筆者對學生發(fā)言進行點評,強調勞動關系的隸屬性特征,并引出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規(guī)定。最后,筆者還組織學生討論“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通過對該案例的討論和分析,學生對勞動關系的特點和認定有了較深的認識,從而達到了預期教學目的。

2.模擬勞動仲裁

模擬勞動仲裁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通過扮演仲裁員、書記員、律師、當事人等角色,對真實或者虛擬的勞動爭議案件進行模擬勞動仲裁全過程,以增強學生對仲裁員、律師等司法角色的認知的教學活動。有人將模擬勞動仲裁庭比喻為勞動法學教育的實驗室,通過模擬勞動仲裁訓練,將所學實體法與程序法知識融會貫通,學以致用,能加深學生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理論知識的理解和運用,提高其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文書寫作能力,培養(yǎng)其法學實踐能力和職業(yè)技能,從而縮短理論與實踐、象牙塔與社會的距離。[2]筆者在“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中引入了模擬勞動仲裁的方式。根據(jù)模擬勞動仲裁的特點以及學生的實際情況,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對學生的模擬勞動仲裁進行規(guī)劃和指導:

(1)精選案例。模擬勞動仲裁開庭所選用的案例應當具有普遍性和一定的可爭辯性,但難度應當適中。這樣才能既培養(yǎng)學生的思辨能力又能激發(fā)其參與模擬仲裁活動的興趣和熱情。

(2)確定角色。根據(jù)模擬勞動仲裁的角色需要,一堂模擬勞動仲裁至少需要仲裁員、書記員、申訴人、被申訴人各一名,但為了讓更多的學生參與,筆者將這些角色分成四組:仲裁員組(3名仲裁員)、書記員組(2名書記員)、申訴人組(申訴人1名,律師2名)、被申訴人組(被申訴人1名,律師2名)。然后由學生自愿選擇自己的角色,其他未擔任模擬仲裁角色的同學協(xié)助,并在開庭時旁聽,撰寫旁聽心得。

(3)分發(fā)程序資料。與民商事仲裁、訴訟相比,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有很多不同。筆者找了一些勞動爭議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程序模式發(fā)給學生參考,并讓學生登入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網(wǎng)學習勞動爭議仲裁開庭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下載文書樣本。

(4)指導文書寫作。模擬勞動仲裁涉及的仲裁申請書、答辯狀、詞、證據(jù)目錄及證據(jù)所要證明的內容、仲裁裁決書等文書制作的格式,學生可以在筆者推薦的網(wǎng)上查詢到樣本和要求,在開庭之前,筆者認真檢查了文書是否完備、格式和內容是否有明顯錯誤,并給予適當指導。

(5)觀看開庭。經過學生們的精心準備,令人期待的模擬勞動仲裁如期開庭。因筆者同時擔任了四個班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各個班都組織了一堂模擬勞動仲裁,如果都借用法學院的模擬法庭開庭會比較麻煩,故筆者決定就在任課的多媒體課室利用課堂時間進行模擬勞動仲裁開庭。雖然課室布置有點簡單,但模擬勞動仲裁開庭氣氛比較濃重,有些班級參加開庭人員還統(tǒng)一了著裝,旁聽人員也都提前坐好。從書記員宣讀勞動仲裁紀律到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從仲裁庭調查到仲裁庭辯論,從仲裁庭調解到宣布仲裁裁決,最后宣布閉庭,整個過程一氣呵成,尤其在仲裁庭辯論階段,雙方人的精彩辯論博得旁聽學生陣陣掌聲。

(6)教學評價。模擬勞動仲裁開庭結束后,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就是教學評價。首先讓模擬勞動仲裁參加人員自評,然后聽聽旁聽人員的評價,最后就是指導教師進行點評。筆者在聽完參加人員自評和旁聽人員評價后,從仲裁程序、實體法的運用、現(xiàn)場應對表現(xiàn)等方面給予中肯的評價,對表現(xiàn)好的地方給予表揚,對不足之處提出改進的建議。

通過這次模擬勞動仲裁,學生們對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有了非常直觀的感受,所學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知識得到了檢驗,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了發(fā)揮,文書寫作能力和法律實踐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他們都希望能多開展一些這種活動。筆者認為,將模擬勞動仲裁運用到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3.專題討論

很多學生沒有課前預習的習慣,就等著上課時教師給他們傳授知識,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教學效果。為了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筆者在“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中引入了專題討論的形式。

(1)進行角色轉換,由學生參與授課。教師事先把專題題目發(fā)給學生,讓學生自己查找資料準備,然后由學生上臺講授。讓學生走上講臺為教師和同學上課,能夠激發(fā)學生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在課前查閱大量的資料,進行充分的準備。在準備授課的過程中,他們強化了對知識的理解,也嘗到了學習的樂趣。當然,師生進行角色轉換,讓學生參與上課,并不是對教師的徹底解放,而是對教師有更高的要求。一個優(yōu)秀的教師,不僅應該是一個出色的講授者,也應該是一個出色的聆聽者。[3]教師在聆聽學生授課過程中,要起到指導作用,對學生的授課進行客觀的評價,并彌補學生授課中的不足。筆者在講授勞動合同的訂立制度時,就給學生布置了專題“如何保護求職者在試用期間的權益”。有些學生準備非常充分,不僅課件做得精美,內容還比較豐富,圖文并茂地介紹了我國《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如何約定以及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學生聽得也很認真。筆者對該學生給予了高度表揚,然后給大家播放了一段關于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視頻,并結合該視頻反映的案例,向學生講解了當試用期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勞動者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得到救濟。至此,學生對于試用期的問題有了較直觀、全面的認識。

(2)組織課堂討論。課堂討論是互動式教學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yǎng)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一方面,學生在準備討論的過程中會查閱大量的相關專業(yè)資料,這對于開闊學生的視野、深化對知識的理解、啟發(fā)學生的思維,無疑是大有裨益的;另一方面,學生在課堂上參與討論,既能提高其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也能培養(yǎng)其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而且,學生積極參加課堂討論能夠活躍課堂氣氛,提高教學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組織課堂討論的過程中,教師既不是主導者也不是裁判者,而應當是一個組織者和參與者,既參與到學生的討論中,又要對學生討論加以適當?shù)囊龑?,發(fā)掘學生的潛力,防止學生偏題。

三、在“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中運用互動式教學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1.應將互動式教學法與傳統(tǒng)的講授式教學法統(tǒng)一起來

提倡在“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中運用互動式教學法并不意味著否認傳統(tǒng)的講授式教學法。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成文法的學習,還是應當從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等基本理論入手,結合案例分析、專題討論、模擬勞動仲裁等互動式教學方式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培養(yǎng)其法律思維和實踐能力。因此,應當將這兩種教學方法統(tǒng)一起來,兩者相輔相成,才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

2.注意案例選擇要適當

案例選擇不適當,不但起不到啟發(fā)思維、培養(yǎng)能力的作用,反而會誤導學生。教師選取的案例首先應當有一定的疑難性。疑難案例不一定很長,但相對于簡單案例而言,該案件將導致兩種以上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可能被適用,不經仔細辨別和嚴密推理難以給出確定的結論。[4]這樣的案例才能引發(fā)學生思考。否則,如果選擇的案例太簡單,學生一看就知道結論,不能起到案例分析應有的教學效果。其次,案例要貼近學生。應當以學生關心的熱門話題作為切入點,從學生的需要入手,把當前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作為教學內容,讓學生感受到法律的實用性,從而激發(fā)學生的興趣和學習積極性。

3.無論是案例分析還是專題討論,教師都應當注意引導學生展開討論

在討論開始階段,教師不要急于給出答案或自己的觀點,以免限制學生的思維。在討論過程中,注意營造自由、平等的討論氛圍,讓學生自由發(fā)表自己的觀點,教師只是課堂的主持人和引導者,作適當?shù)脑儐枴l(fā),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和討論。討論完畢,教師應及時進行評價和總結。評價時要肯定學生的思想火花,不要隨意對某個發(fā)言給出“錯誤”的定論,最后要從案例分析或專題討論中總結相關的知識點。

參考文獻:

[1]苗繪.互動式教學法在民法學教學中的應用[J].教育探索,2011,(7):70-71.

[2]賈志農.實踐教學在《勞動法學》中的運用與體會[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12):70-73.

篇8

關鍵詞: 中職語文教學 應用文寫作教學 畢生發(fā)展

應用文寫作教學在義務教育階段并不是語文教學的重點,甚至經常處在被遺忘的邊緣,但在中職語文教學中卻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并且日漸為人們所重視。

首先,應用文寫作教學是中職語文教學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

中職語文教學要銜接義務教育和職業(yè)教育,使學生逐漸適應中等職業(yè)教育的學習環(huán)境和思維方式。

初入職校的學生在九年義務教育的熏陶下已經熟悉了上課—寫作業(yè)—復習考試的學習方式,形成了慣性的思維模式,故此認為學習就是這么回事兒。大部分職校學生,不僅僅是新生,依舊把學習與考試相關聯(lián),認為取得優(yōu)秀的考試成績就是學習的終極目的。這種觀點的正確與否我們不做探討,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職業(yè)教育的根本目的?!胺蚵殬I(yè)教育之目的,一方為人生計,曰以供青年謀生之所急也。一方又為事計,曰以供社會分業(yè)之所需也”。[1]從個人方面而言,職業(yè)教育是為個人謀生之準備,而應用文寫作教學與職場聯(lián)系密切。在校學生恰恰忽略了職業(yè)教育與職場的緊密聯(lián)系,把職業(yè)教育與普通教育等同視之。

普通語文教育所忽略的,正是中職語文教育所重視的。普通語文教育的模式可以用以下幾個詞語概括:“目的、意義、作用、任務、內容、原則、方法、形式”[2],而中職語文教育的模式則可以用“交往、互動、溝通、對話、反思、闡釋、解構、建構、更新、超越”[3]這些詞語概括。簡言之,普通語文重視理論,中職語文側重實用。應用文寫作教學在職業(yè)語文教學中的出現(xiàn)及被一再強調,正是職業(yè)教育重視實用的具體體現(xiàn),這使得應用文寫作教學成為中職語文教學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

其次,應用文寫作教學越來越被人們重視,在中職語文教學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應用寫作能力越來越成為技能人才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之一,[4]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語文教材的改版就體現(xiàn)著這種趨勢。在《全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通用教材》第四版中,應用文寫作作為一個單元出現(xiàn),包括“便條、條據(jù)”,“啟事、海報”,“申請書、求職信”,“計劃、總結”[5]四類。

2010年,全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語文通用教材改版。在《全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通用教材》第五版中,下冊全部是應用文寫作課程。包括“日用文書”、“行政文書”、“事務文書”和“專業(yè)文書”四個單元。第一單元“日用文書”單元包括“條據(jù)”、“啟事”、“聲明”、“申請書”、“建議書”、“投訴信”、“求職信”、“賀信”;第二單元“行政文書”單元包括“請示”、“通知”、“函”、“會議紀要”、“報告”、“通報”、“守則”;第三單元“事物文書”單元包括“計劃”、“總結”、“調查報告”、“講話稿”、“自我鑒定”;第四單元“專業(yè)文書”單元包括“技改論文”、“產品說明書”、“協(xié)議書”、“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創(chuàng)業(yè)計劃書”。[6]

由此可見,應用文寫作的教學內容在改版后的通用教材中被大幅度增加,從原本的一個單元四篇課文增加至一冊書四個單元二十六篇課文,從過去的占有一席之地,到如今占據(jù)著中職語文教學的半壁江山,大有取而代之的趨勢。

那么,應用文寫作教學與中職語文教學究竟是什么關系呢?簡單地說,應用文寫作教學是中職語文教學不可或缺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并且在中職語文教學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

這是不是意味著應用文寫作教學可以完全取代中職語文教學中其他的內容呢?之所以有這個困惑,是因為當今的中職語文教學在職業(yè)教育中的地位“江河日下”。雖然不可或缺,但無足輕重。不少人認為中職語文教學的任務就是讓學生會寫請假條,舍此之外再無他用。而寫請假條正是應用文寫作課程中“條據(jù)”一文的教學目的之一。筆者囿于“道聽途說”,故有此疑惑。

中職語文教育具有銜接義務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任務。如果不顧及學生實際,初入學就急切地以應用文寫作教學完全替代語文教學,用來彰顯職業(yè)教育的特色,雖使學生有“煥然一新”之感,但存?zhèn)}促突兀之實。所謂學生的實際,一方面中職學生的語文基礎知識比較差,基本能力相對欠缺,另一方面中職學生的年齡較小,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都比較匱乏。如果以揠苗助長的方式,強行要求學生聯(lián)系實際去參與應用文寫作教學,難免落得曲高和寡的結局。為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使中職學生從普通語文向中職語文平穩(wěn)過渡,第五版《全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通用教材》上冊仍是以美文時文為主,將應用文寫作教學放在了下冊。

從職業(yè)教育的目的來看,應用文寫作教學仍不能完全取代中職語文教學的其他內容。職業(yè)教育既是為個人謀生之準備,又是謀個性之發(fā)展。也就是說職業(yè)教育是個人畢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終點。許多有識之士指出,從傳授內容的適用期來看,基礎教育可用15年,高等教育可用10年,而職業(yè)教育則只能用5年。[7]由此可見,對于文化基礎課相對匱乏的中職生來說,中職語文教學應為他們的終身發(fā)展做出更多的貢獻。不僅僅為中職生的職場生涯做準備,而且他們的家庭生活和社會交往做準備。成為優(yōu)秀的員工固然令人欣喜,但更令人欣慰的是讓他們成為更好的父親或母親。

綜上所述,應用文寫作教學既是中職語文教學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又是所占比例相對較大的一部分。但無論從中職語文教學的基本任務,還是從職業(yè)教育的目的來看,應用文寫作教學都不能完全取代中職語文教學。

參考文獻:

[1]宣言書——中華職業(yè)教育社發(fā)起人黃炎培等四十八人.

[2][3]《素質教育語文教材》的前言.暫未出版.

[4]全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通用教材(第五版 下冊).

[5]全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通用教材(第四版 上冊).

篇9

不復雜的起因

據(jù)小陳說,他是2006年10月,也是這家保險公司的籌建期間,被原經理從其他單位“挖”過來的。2007年5月公司成立后,他一直從事保險銷售工作,當時公司剛剛起步,制度還沒有完善,管理也沒有理順,但員工齊心“創(chuàng)業(yè)”,忽略了許多勞動保障待遇方面的問題。到2009年12月,他才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此后,又在2010年12月份續(xù)訂了勞動合同,將期限延長到2012年12月1日。

去年6月份,公司突然告知小陳,本輪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其延續(xù)勞動關系。當時小陳并不知道勞動合同法中“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而是關心自己離職的補償問題,于是和經理發(fā)生了一次很不愉快的爭論,雙方各執(zhí)一辭。沒過多久,也就是當年8月,公司單方以小陳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宣布解除與小陳的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補償。

對這一處理小陳當然不服,不久后,他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遞交了申請書,與公司對薄公堂。小陳與公司的爭議中不但涉及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還翻出了一堆“舊賬”。他要求公司向他支付相當于6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以及因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支付補償金而需支付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兩項共計40800元。

另外,小陳提出,自2007年公司成立,拖延到2009年12月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而需支付的雙倍工資。

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自然也沒有“五險一金”,小陳要求公司要為其補繳2009年12月以前的各項社保費用。如果無法補繳,還需按照法律予以賠償。

此外,小陳還提出了公司成立初期工資水平低,沒有達到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要求公司補足差額。

原本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勞動爭議,可是圍繞著一個個真假難辨的證據(jù),這起勞動爭議的事實開始變得有些霧里看花。

“打架”的證據(jù)

在勞動仲裁前夕,小陳曾通過記者介紹,找到了紅塔區(qū)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社會化維權律師,這名律師承辦了多起勞動爭議案件,經驗豐富??刹磺傻氖牵蓭熢洖樾£惖墓緭芜^一段時間的法律顧問,出于職業(yè)上回避沖突雙方的考慮,最終未能敲定。

由于種種原因,勞動仲裁時,小陳只身上陣,這讓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他有些被動。

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還是非法,小陳是否真的“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是關鍵。公司方面稱小陳的違規(guī)事實是:“公司重大會議未參加;一年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規(guī)定的次數(shù)”。為此公司還拿出了的指紋打卡機記錄,還有一份考勤管理制度。如果單純地看這兩個證據(jù),小陳“曠工”的天數(shù)確實超過了“規(guī)章”的上限,公司將這樣一個“嚴重違紀”的職工除名似乎理由充足。

可是小陳卻另有說法,其一、公司拿出的那份《考勤管理制度》沒有公示過,他并不知曉,而且《考勤管理制度》上沒有頒布和實施的時間。究竟是公司早就通行的管理辦法?還是為了應付“官司”臨時定制?十分可疑。第二,公司人員分兩塊,行政人員工作時間較固定,按時上下班,銷售人員接洽客戶、售后服務都要外出,有特殊的管理方式,有事外出向部門主管口頭報告一聲即可,公司從來沒有哪一個銷售員因為“曠工”被處分過。

小陳曾經從公司電腦系統(tǒng)中打印出自己的工資明細表,這些工資明細表也似乎印證了小陳的說法。表格對他每個月的收入、扣款等情況都有詳細記錄,其中在“考勤扣款”一欄,2012年以來每個月的扣款數(shù)都無一例外地為“零”。此外,小陳還獲得過2011年公司頒發(fā)的“優(yōu)秀員工”獎狀。小陳說:“違反考勤就要扣工資扣獎金,這是每個企業(yè)的通行的做法,如果我像他們所說的那樣曠工80多次,沒有受過一次警告、一次罰款,反而受獎,這能說得過去嗎?”

然而,勞動仲裁和后來的法院審理,都沒有明確地認定小陳是否屬于需要定時上下班的員工之列,只是籠統(tǒng)地認定公司解除與小陳的勞動關系合法。小陳覺得,審理“沒有說清道理”。

爭議期間,公司還“變”出了一份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份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用于證明公司沒有“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墒切£愓f,這份合同書是偽造的!原因有兩個,公司的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或者幾年一簽,一年零10個月的期限不尋常;另一個原因聽起來則頗有喜劇色彩。2007年的時候,小陳的名字還叫“陳海明”,當年晚些時候才到派出所更名為“陳星霖”,可是公司出示的那份簽訂于2007年1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上,勞動者一欄寫的是“陳星霖”。

“難道公司成了無所不知的神仙,在一年前就知道我以后會更名?”小陳譏諷道。他還說,經過他辨認,合同上的簽字不是他本人的筆跡。

正是由于雙方出示的證據(jù)充滿了矛盾,以及那份小陳認為完全屬于“偽造”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書,讓這起勞動爭議背后的事實看起來有些撲朔迷離??尚£愡z憾的是,判決沒有明確地認定雙方爭議的事實,而是“繞了一個彎子”。

關系?勞動關系?

小陳覺得判決“繞彎子”指的是,法院認為:小陳公司不交納社會保險,以及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這些事都發(fā)生在2009年12月以前,而小陳提起勞動仲裁是2012年9月份,超過了1年的仲裁時效?;谶@樣一個前提,相關的事實也不用再審理了。

可是,《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27條規(guī)定:“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毙£愃岬恼埱笫抢U納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實質上也是勞動者報酬的延伸,根據(jù)這一法律規(guī)定,小陳的仲裁時效似應從2012年8月,也就是公司宣布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算起。

而更大的爭議在于,無論是仲裁還是法院,都將小陳從2008年10月到2009年11月這段時間認定為“保險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唯一的依據(jù)就是公司出示的一份《個人保險協(xié)議》。

按理說,簽訂了個人保險協(xié)議,白紙黑字,應該沒有什么異議,可是事實仍然復雜。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保險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第四十八條的定義,保險個人人是指根據(jù)保險人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xù)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個人。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情形:(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則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

小陳說,自己在公司領取的是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幾個部分組成,而不是保險提成。保險人是獨立于公司之外的授權關系,勞動關系是從屬于公司的管理關系,當初公司要他簽《個人保險協(xié)議》是為了做賬方便,和真正的個人保險不是一回事。

篇10

款箱到達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開始了。柜員要進入dcc柜面操作系統(tǒng),必須先通過銀行指紋對其柜員身份進行認證簽到。指紋儀通過數(shù)據(jù)接口連接到網(wǎng)點的業(yè)務終端,安全可靠。 個人銀行業(yè)務包括儲蓄業(yè)務、龍卡業(yè)務、速匯通、代收代付、中間業(yè)務、個人柜臺簽約(網(wǎng)上銀行)等。這些均由柜員通過在本終端dcc系統(tǒng)中輸入相應交易代碼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幣一本通是將客戶的本、外幣活期(含現(xiàn)鈔、現(xiàn)匯)儲蓄存款使用同一帳號、同一存折,按業(yè)務發(fā)生的先后順序進行記載??珊w目前普通本、外幣活期儲蓄存款的一切業(yè)務種類,分活、定期兩種。 活期儲蓄開戶和存取款的程序是這樣的: 在開戶時,需填寫內容有存款日期、戶名、存款金額的活期儲蓄存款憑條,并將憑條、現(xiàn)金和個人身份證明交銀行經辦人員。銀行經辦人員審核后,發(fā)給客戶存折;若要求憑密碼或印鑒支取,要在銀行網(wǎng)點的密碼器上自行按規(guī)定格式輸入密碼?;钇诖嬲壑С至憬痤~開戶(但存款不能保持0余額),辦卡則至少保持10元。大額款項的支?。ㄒ话闶谴笥诨虻扔?萬元,存款標準則為10萬)要登記報備,涉及到支票的該筆款項的支票也要由會計主管簽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儲蓄是指在存款時約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筆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種儲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專門的儲蓄存折,是按約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種儲蓄。開戶手續(xù)與活期相同,每月要按開戶時的金額進行續(xù)存。儲戶提前支取時的手續(xù)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有關手續(xù)辦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計息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 網(wǎng)上銀行不單獨設置帳務體系,其帳務處理由dcc系統(tǒng)完成,其資金清算納入柜臺業(yè)務清算系統(tǒng)自動處理。簽約客戶通過網(wǎng)上銀行進行交易,其在dcc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交易的有效憑據(jù),各會計核算部門憑交易明細記錄或交易清單作為記帳憑證。

每筆業(yè)務須由柜員及客戶雙方確認憑證單據(jù)并各自簽字蓋章。在本日業(yè)務結束后,進行日終處理,打印本日發(fā)生業(yè)務的所有相關憑證,對帳;打印“流水清單”,檢查今日的帳務的借貸方是否平衡。最后,軋帳。這些打印的憑證由相關行內負責人再次審查,看科目章是否蓋反、有無漏蓋經辦人員名章等,然后整理裝訂。每日憑證不再由營業(yè)網(wǎng)點保管,而是進行帳務處理后交送現(xiàn)至直屬支行,記帳。然后再傳遞到上級行進行“事后稽核”。 會計 相對儲蓄,會計業(yè)務種類就比較細分了。大類有公司業(yè)務,票據(jù)交換和資金清算,支付結算等。

a公司在建行開戶須遞交“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國稅or地稅)、法人身份證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規(guī)定進行審查。柜員根據(jù)會計主管審核后的申請書建立單位客戶信息維護,作單位活期存款開戶交易處理,打印開戶單位印鑒卡,交單位財務人員預留印鑒。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的,應向當?shù)厝诵羞M行帳戶申報。開立一般帳戶的,由開戶行業(yè)務部門審查。申報成功后,柜員作活期存款帳戶資料維護交易處理,將帳戶狀態(tài)由未申報狀態(tài)轉為已申報狀態(tài)。 b票據(jù)交換(主要有現(xiàn)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和電匯)屬于與金融機構往來業(yè)務的一種,是由當?shù)厝嗣胥y行統(tǒng)一組織實施和管理,并按人行相關規(guī)定在同一票據(jù)交換區(qū)域通過手工交換方式辦理的各種款項的票據(jù)資金清算業(yè)務。 柜員根據(jù)客戶提交的或轉匯需提出的票據(jù),審核無誤后,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單位活期存、取等相關交易處理,對提出票據(jù)與打印的提出交換票據(jù)核對表核對無誤后,將票據(jù)和核對表一并交交換員,最后交換員打印提出交換票據(jù)清單,與柜員提交的提出票據(jù)進行核對無誤后,接當?shù)厝诵幸筮M行交換提出。

c支付結算是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jù)、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我國的《支付結算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對付款人來說,要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對收款人來說,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原則 轉帳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jù);在建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fā)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xù)。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轉賬支票是一種同城支付結算業(yè)務品種。

辦理流程1. 出票:客戶根據(jù)本單位的情況,簽發(fā)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2. 交付票據(jù):出票客戶將票據(jù)交給收款人。3. 票據(jù)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據(jù)交易需要,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4. 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轉賬支票到持票人開戶行或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在轉賬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掛失止付:轉賬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5. 購買支票:客戶現(xiàn)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現(xiàn)金支票是委托建設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確定金額的現(xiàn)金的票據(jù)。在建設銀行開立可以使用現(xiàn)金收付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對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現(xiàn)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現(xiàn)金支票,委托開戶銀行支付現(xiàn)金?,F(xiàn)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xiàn)金。現(xiàn)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開戶銀行支取現(xiàn)金,不需要交換。一天進行兩次清算(中午11:30前,下午18:00前),打印提出卡、批控卡,向復核員對帳,確認帳實相符后批次入帳。

銀行卡 貸記卡是銀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根據(jù)貸記卡使用或個人信用可調整),無需預先交納準備金就可在這個額度內進行消費,銀行每月會打印一張該客戶本月消費的清單,客戶就可以選擇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選擇后者,則未付清部分作為銀行的短期貸款按月計收復利。信用卡還可以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與個人卡;按信用等級分為金卡與普通卡。

小結

除上述各項業(yè)務,我還參與協(xié)助了一項代收學費業(yè)務并獨立完成了后期的收尾工作(xx年8月1日開始的活期小額帳戶管理收費公告和8月底的xx年第5套新版人民幣發(fā)行都是在我實習期間發(fā)生的,于是我還學會了如何應對客戶咨詢以及新版人民幣的識別方法)。通過這次的實習,我深刻體會到銀行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嚴格執(zhí)行標準的重要性。從這次實習中,我認識改進了自己的一些缺點,學會了如何戒驕戒躁、耐心謹慎地對待每一筆業(yè)務。盡管前臺柜員的許多操作看似簡單重復,但要做到保持始終如一的工作熱情和長期高效的準確無誤還需要加倍努力以及進一步的再學習。

注釋:①有虛擬柜員和實體柜員之分,虛擬柜員是指與dcc系統(tǒng)相聯(lián)、外掛的自助設備(如atm、cdm、crs、pos等)及電子系統(tǒng)(如callcentre),需要注意的是,虛擬柜員不能提供柜臺服務,主要是查詢與調撥;試題柜員是在各種機構內具體經辦會計、儲蓄、信貸、財務、銀行卡業(yè)務的人員,分為a級主管、b級主管、現(xiàn)金柜員和普通柜員,無論何種實體柜員均能夠對外營業(yè)。且都能夠攜帶現(xiàn)金錢箱,辦理現(xiàn)金收付,但不同屬性柜員其授權權限及業(yè)務權限不同

②會計憑證包括:交易憑證(帳務交易流水清單,記帳憑證,系統(tǒng)生成的機制憑證)、批處理憑證、備查資料和帳頁

③建行“基層機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巨大的建筑,總是由一木一石疊起來的,我們何妨做做這一木一石呢?我時常做些零碎事,就是為此。”新的一學期開始了,我們班的所有同學都開始了長達一個月的實習生活. 按照學校2012年度的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三學年下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好在學校已經做了周密的安排,專業(yè)課老師為我們聯(lián)系好了幾個法院和檢察院,同學們還可以自己選擇具體到哪個法院或是檢察院里面實習。我和另外八位同學一起分到中級法院里面實習。2月20號下午我們一行九人,從三大出發(fā),在我們王老師的帶領下一起乘車到了位于開發(fā)區(qū)的法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辦公室,就上了四樓,我們終于找到了那個辦公室,王老師趕緊遞上學校開的介紹信,政治部的李建軍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對我們來院里面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們說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規(guī)定,以及生活方面應該注意的事項。

我最后選擇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禮仁書記那里實習,王書記是我們學校特聘的教授,他還為我找了兩位優(yōu)秀法官老師:胡遠亮法官、朱曉玲法官.我選擇民事庭實習,這主要考慮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國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學習得不夠好,又從來沒有去實習,學習這些也很久了,現(xiàn)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忘記不少,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幾乎完全是個空白,平時又沒有實習過.我記得不少學法學的前輩們都說過一句話:“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視民事法這一部分,不論我們將來參加司法考試還是考研,我還是得認真學習司法實務方面的操作,以為將來的就業(yè)做好準備。

在中院民一庭實習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時間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這是我在實習期間最為主要的工作事項,幫助王書記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邊整理邊看檔案材料,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jù)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中級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涉及標的額一般也比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二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總共20多位審判員,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幾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幾十個庭要開,這對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的模擬審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這里聽了幾次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項都一言帶過了,法官審案子就像聊天一樣,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xiàn)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標應是案結事了,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職業(yè)道德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擺官老爺?shù)募茏?,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詢問筆錄。在開庭審理之前后,要對案件的當事人進行詢問,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詢問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詢問時有時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有時候還要詢問一下當事人,以免出錯,然后才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學習.

在中級人民法院里實習了個把月的時間里,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級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