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拖拉機檢驗程序

時間:2022-05-18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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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拖拉機檢驗程序

年度檢驗是農機監(jiān)理部門對已領取牌證的拖拉機依法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驗。

一、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第五項;

3、《省農業(yè)機械管理條例》第19條;

4、《拖拉機登記規(guī)定》第33、34、35條。

二、工作程序

申請→受理→填表→檢驗拖拉機→審查→審批→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等→歸檔管理。

(一)申請。拖拉機所有人或委托人按照農機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一般是拖拉機登記日期或檢驗有效期截止月份后半個月內),憑行駛證、身份證和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向縣農機監(jiān)理機構提出申請,交驗拖拉機。

(二)交費。拖拉機所有人或委托人按照規(guī)定交納檢驗費。

(三)受理。登記審核崗工作人員根據(jù)規(guī)定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規(guī)定的受理年度檢驗申請,發(fā)放拖拉機定期檢驗表等受理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說明理由并出具退辦憑證。

(四)填表。拖拉機所有人或委托人按照農機監(jiān)理部門提供的表格要求逐項填寫,填好后交給農機監(jiān)理部門登記審核崗,登記審核崗通知農機檢驗員檢驗拖拉機。

(五)檢驗拖拉機。

1、人工檢驗。兩名以上農機檢驗員同時確認拖拉機并按照規(guī)定的項目校驗發(fā)動機、車(機)架、掛車有無改動以及號碼鑿痕、銼印、重新打印等情況,驗完拖拉機后,并將行駛證、定期檢驗表交儀器檢驗人員進行檢驗。

2、儀器檢驗。兩名以上農機檢驗員同時確認拖拉機并按照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技術檢驗,車廂(或掛車)后欄板外面噴印車牌號碼放大2.5倍字樣和粘貼反光膜。根據(jù)我站現(xiàn)有的檢測設備,重點檢測制動力(踏板/手剎力)、轉向(扭矩和角度)、加速度(制動距離和時間)三項主要技術參數(shù),其他項目采取設備與人工檢驗相結合。

(五)審查。簽章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審查,審查蓋章后將所有材料送業(yè)務領導崗審批。

(六)審批。業(yè)務領導崗工作人員復核提交的有關材料,根據(jù)授權做出批準與否。簽名蓋章后,檢驗合格的交給牌證管理崗(檢驗不合格的交給登記審核崗退還申請人)。

(七)歸檔。檔案管理崗工作人員復核、整理材料,將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復印件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定期檢驗表)存入檔案并保存兩年。有條件的在計算機登記系統(tǒng)中錄入檢驗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起止日期、保險公司名稱和保險憑證號碼。

三、主要內容

(一)檢查號牌、行駛證、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等有無損壞、涂改、字跡不清、記錄欄信息有無變動。

(二)檢查號牌、行駛證、拖拉機與技術檔案的登記信息是否相符,確認機車號牌號碼與行駛證、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定期檢驗表)上記載的號牌號碼一致,校驗發(fā)動機號碼、車(機)架號碼、掛車車架號碼是否相符,有無改動、鑿痕、銼印、重新打印等情況(若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先行登記保存,在七天內及時處理)。

(三)核查有無違法違章或發(fā)生事故以及違法違章、發(fā)生事故后的處理情況,檢查異動的機車是否按照規(guī)定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等。

(四)按照《農業(yè)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1996)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逐項進行技術檢驗,檢驗結論填入定期檢驗表??偟囊螅簝韧庹麧?、設備齊全、機體完好、防護可靠、螺栓緊固、油路暢通、間隙準確、儀表有效、功率充足、潤滑良好、電器完整、操作靈活。

四、其他規(guī)定

(一)年度檢驗必須做到見機(車)、見牌、見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并盡可能采用設備進行檢測。

(二)違法違章及發(fā)生事故后尚未處理結案的暫不辦理年度檢驗,待處理結案后在補辦檢驗手續(xù)。

(三)因故不能按時參加年檢的,應辦理延期檢驗審批手續(xù)。延期檢驗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四)年度檢驗收費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嚴禁搭車收費或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有償服務收費必須遵循自愿原則,不準強制收費。

(五)年度檢驗時必須依法辦理交強險和風險互助。

(六)年度檢驗自農機監(jiān)理機構受理之日起1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