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探討論文

時間:2022-04-04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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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探討論文

復旦大學國際法專業(yè)2001級

劉新宇

內容提要:當今全球化愈演愈烈,世界貿易組織(WTO)作為全球化的產物,也應該適應這一趨勢。全球化向WTO提出了加強透明度、提高國民社會參與度的要求。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簡稱NGO)對于加強世貿組織的民主性和參與性具有重要意義。WTO制度中已經有了關于非政府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和實踐。但是相對于國際社會的要求來說,這還遠遠不夠。值得注意的是,WTO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依舊對非政府組織的介入持有懷疑態(tài)度,這是有著深刻的原因的。本文作者建議WTO借鑒其他政府間組織針對非政府組織所采取的措施,切實改善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關系。中國剛剛復關,中國領域內的非政府組織的成長與發(fā)展有利于維護我國政府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WTO透明度關系

一,非政府組織對于WTO的價值和意義。

近年來,非政府組織的興盛發(fā)展與其在國際事務上越來越多的參與是與全球化分不開的。全球化被視為是一種“國家內部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外化”,①——諸如環(huán)境污染的全球性的問題更多的需要在國際上得以解決,從而削弱了主權國家在其領土范圍內對這些活動的控制能力。對這些全球性問題的承認,帶來了更多的國際層面上的談判與協(xié)商,這樣也就為國際非政府組織提供了更大的活動空間。

與此同時,WTO也在全球化進程中完成了對GATT的繼承,并成功的過渡為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最為完整的一套世界貿易規(guī)則體系。當然,非政府組織不可能放棄WTO這個展現(xiàn)其能力的大舞臺。正如一位環(huán)境問題專家所指出的:“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是迄今為止最為常用來解決國家間有關環(huán)境問題爭端的機制”。②因此,他們認為如果撇開了WTO就無法實現(xiàn)他們所要達到的目標和利益。

可以說,非政府組織對于WTO體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有利于強化WTO的決策能力。當WTO的機構面臨一些諸如貿易與環(huán)境等非其所長的專業(yè)知識時,從非政府組織獲取的可利用資料、信息將有利于拓寬WTO對有關問題的分析基礎,從而降低WTO決策機構發(fā)現(xiàn)事實和推理分析過程中的錯誤,提高相關機構報告的質量。

其次,非政府組織是由一國或數(shù)國的公民或公民的聯(lián)合發(fā)起的并謀求某種公共利益的獨立于國家的具有私人性質的組織。③可以說,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是某一個或幾個地區(qū)公民(團體)的意見。在全球化的態(tài)勢下,這一公民或團體的意見已經無法通過國家意志的形式來表達。于是,非政府組織便成為這一部分公民的代言人。而與非政府組織的聯(lián)系對于缺乏透明度的WTO來說,無疑是加強其為公眾所認知的最佳途徑。

最后,WTO協(xié)議中的僅允許締約國方提供信息的規(guī)定無疑造成了一種形式上的壟斷。④如何打破成員國方提供信息的壟斷并創(chuàng)造競爭環(huán)境以尋求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機制成為WTO亟需解決的問題。非政府組織的介入提供了一種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組織可以扮演一個政府締約方的情報提供競爭者的角色,這樣就能利用其在某一專業(yè)領域的智力資源優(yōu)勢,發(fā)揮了非政府組織迅速發(fā)現(xiàn)問題并能及時做出反應的特長。從而在WTO體系內構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平行競爭機制,以期能更好的發(fā)揮各方面優(yōu)勢、集思廣益,制定出最適宜的世界貿易政策。

二,現(xiàn)行WTO制度中有關非政府組織的規(guī)定。

WTO各締約方早已認識到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意義,因此各方在達成《建立世界貿易組

織的協(xié)定》中,已經包含有關于非政府組織的內容。該協(xié)定的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總理事會應做出適當安排,以便與在職責范圍上與WTO有關的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與合作?!绷硗?,在1996年6月18日,總理事會通過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安排的指導方針》(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框架。這一系列的指導方針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xié)定》第五條第二款所確立的基本原則;2,各成員方認識到非政府組織能起到增進公眾對WTO相關活動的認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員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發(fā)展同非政府組織的關系;3,為了達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須保證非政府組織獲得更多有關WTO活動的信息,特別是比過去更快地取消對獲取有關這些活動的文件限制。為此,秘書處將使相關資料(包括已經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聯(lián)網上公布;4,WTO秘書處應積極地采用各種方式,發(fā)展同非政府組織的直接聯(lián)系;5,如果WTO各理事會或委員會的主席參加同非政府組織的討論會或其他會議,他只應代表其本人。除非該理事會或委員會做出其他的特別決定;6,各成員方重申WTO是一個對其成員方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間組織。因此,各成員方認為非政府組織不可能直接參與WTO的工作或其會議。

自1996年以來,WTO秘書處和各成員方以各種方式積極地保持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對話,而以上這些方針則起到了指導作用。WTO在發(fā)展同非政府組織的關系中進行了如下幾種嘗試:

第一,允許非政府組織參加部長級會議。在通過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安排的指導方針》后不久,WTO各成員方就非政府組織參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長級會議的程序達成了一致意見:1,非政府組織將被允許參加大會的全體會議;2,登記的非政府組織必須符合《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xié)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即必須證明他們的活動與WTO的工作是由聯(lián)系的。②

1996年12月的新加坡會議是WTO歷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組織參加的主要會議??偣灿?59個非政府組織登記并參加了會議,其中的108個非政府組織(235名個人)代表環(huán)境、發(fā)展、消費者、商業(yè)和農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設在新加坡大會會場的非政府組織中心為與會的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提供了會議場所、電腦設施和會議的官方文件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長級會議于1997年在日內瓦召開,這次會議共有128個非政府組織(362名個人)。在為期三天的會議期間,非政府組織除了參加非正式的工作會議外,還參加了由秘書處主持的日常簡報會——這是第二次部長級會議的一個特色,并被非政府組織視為一個WTO保證其透明度的真正的信號。③

多哈部長級會議期間,WTO秘書處安排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計劃。這些計劃將由感興趣的成員方和非政府組織代表協(xié)商后達成一致意見。其中正在考慮的有非政府組織參加一些活動包括:1,日常非政府組織簡報會。秘書處會為已經登記的非政府組織舉行一天一次或兩次的有關大會會議進程的工作簡報會。這些簡報會將由一些想同非政府組織交流的成員方的部長或官員來主持;2,特定問題的非政府組織簡報會。有關一些特定問題的簡報也將由總干事或秘書處官員集中向登記的非政府組織。相關問題的確定取決于大會的主持國和非政府組織的興趣所在;3,由秘書處組織的討論會。WTO秘書處將就非政府組織感興趣的問題組織討論會。這些討論會將在非政府組織中心舉行,同時面向所有多哈會議的與會者開放。①

第二,為非政府組織舉行討論會。自1996年以來,秘書處為非政府組織安排了許多討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