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30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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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正式啟動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推出,“原生態(tài)”民歌進入電視媒體,成為主流媒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同時也喚起了人們對民間音樂的熱愛和傳承保護意識,保護代表我國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態(tài)”民歌的發(fā)展也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永久地保存下來。
【關鍵詞】“原生態(tài)”;民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最近一年來,“原生態(tài)”民歌一度成為電視媒體中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在中央電視臺和各省市電視臺的節(jié)目當中,出現(xiàn)了很多具有原生態(tài)音樂文化元素的節(jié)目。其中一些欄目是以“原生態(tài)”民歌為主要內容,如中央電視臺的《民歌·中國》欄目、《魅力12》欄目;內蒙古衛(wèi)視的《音樂部落》欄目,廣西衛(wèi)視的《唱山歌》欄目,上海衛(wèi)視的《海上回音》欄目等等??v觀CCTV第十二屆“青年歌手大獎賽”比賽的盛況,新增加的原生態(tài)唱法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本文試從對“原生態(tài)”民歌的認識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了解,對兩者之間的關系談些自己的看法。
一、對“原生態(tài)”民歌的認識
在以往的音樂術語中,本無“原生態(tài)民歌”一詞?!霸鷳B(tài)”是來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普遍使用于生物科學領域的一個術語。更具體地說,它是“原生物”和“生態(tài)”兩個名詞的復合,即以口頭方式傳播于特定民族、地域社區(qū)傳統(tǒng)習俗生活中的民間歌唱,除風格、唱法要求是“原生”外,還指出它的歌唱環(huán)境也需要保持其原本的“狀態(tài)”。
近些年來,為了區(qū)別于作曲家編創(chuàng)的民歌,強調傳統(tǒng)民間歌曲的原汁原味風格,“原生態(tài)民歌”之詞應運而生。其實,“原生態(tài)民歌”一詞的人文含量比我們習慣上說的“傳統(tǒng)民歌”還要大一些,寬泛一些。它不僅包括:(1)民族語言和地區(qū)方言;(2)口頭的自然傳承方式(家族、村寨、社區(qū)等);(3)特殊的歌唱方法和地域民族風格,同時還特意提出了歌唱環(huán)境這個因素,并強調兩者之間交融一體的互動狀態(tài)。[1]最近,一部部標榜“原生態(tài)”的歌舞劇大受歡迎,一場場展示“原生態(tài)”音樂的民歌大獎賽在電視上頻頻亮相,一張張將西部民歌旋律配上流行元素的唱片傳唱于大江南北……在已經結束的CCTV第十二屆青年歌手大獎賽團體總決賽上,新增的原生態(tài)唱法成為20天比賽的亮點,幾乎所有高分都被原生態(tài)歌手所壟斷。在文化管理部門、媒體、學術界,以及大量民歌手的共同努力下,我們迎來了一個久違的“原生態(tài)”民歌熱。對此,我們也不禁會提出疑問:既然原生態(tài)民歌特別強調了歌唱環(huán)境與方言、口頭傳承的統(tǒng)一,那么,頻頻地將民歌“移”到舞臺上、電視屏幕上、廣播電臺上,還能被認為是“原生態(tài)”民歌嗎?我們可以引用喬建中(音樂理論家、原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所長)的話作為解釋,“原生態(tài)”是一個不得以而為之的說法,是因為當代環(huán)境下有了太多不樸素的所謂民歌。雖然搬到舞臺上的民歌已經不具有純粹“原生態(tài)”的意義,可以說就是“次生態(tài)”了,但是它還沒有改變它的音樂形態(tài),通過媒體、比賽等方式讓大家進行集中交流,開闊大家的眼界,提供一個相互交流與學習的平臺。
“原生態(tài)”民歌的產生是人們社會生活最直接的心聲,從《吳越春秋》的《彈歌》到周代《詩經》的樂歌“風”“雅”“頌”,從新民主義革命時期的《長工苦》、《東方紅》,到改革開放后從臺灣傳入內地的“校園歌曲”,這些無一不是人們對于現(xiàn)實生活的直接“表達”,“原生態(tài)”民歌作為一種社會存在,它始終伴隨著人們的社會生活。二十多年來,民族民間音樂的集成工作、地方政府對于傳統(tǒng)節(jié)日的恢復、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試點工程、中央電視臺的西部民歌大賽等等工作都是在推行對“原生態(tài)”民間藝術進行保護的理念。
二、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長年來致力于探求文化遺產的功能與價值,在如何更好地認識、保護和尊重人類的文化遺產方面不斷努力,提出新辦法。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召開了第32屆世界大會,大會的重要成果是通過了“200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簡稱公約)。[2]該公約的主要宗旨是:(1)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2)尊重有關群體、團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3)在地方、國家和國際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鑒賞的重要性的意識;(4)開展國際合作暨提供國際援助。
根據聯(lián)合國教科文自治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xiàn)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文化有關的工具、實物、工業(yè)品和文化場所”,具體包括五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包括傳統(tǒng)音樂、舞蹈和戲劇;(3)社會風俗、禮儀、節(jié)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tǒng)的手工藝技能。從定義可以看出,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要使之能夠代代相傳;使之存活與社團、群體的文化環(huán)境中,并與自然、歷史相關;提供社團和群體文化認同感并使之延續(xù);發(fā)揚世界遺產的文化多樣性及人類的創(chuàng)造力;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賦予人們的權益;推動群體間的相互尊重、繼承發(fā)展世界文化的多元性。
國務院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yōu)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履行我國加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頒發(fā)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蘊含著中華民族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xiàn)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chuàng)造力。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使優(yōu)秀民族傳統(tǒng)文化不斷傳承和發(fā)展,將極大地增強中華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整個民族的文化素質,保護健康的文化生態(tài),為實現(xiàn)經濟社會事業(yè)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發(fā)揮主要作用。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穩(wěn)定統(tǒng)一,激勵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偉大國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原生態(tài)”民歌的發(fā)展
“原生態(tài)”民歌其實就是指民歌,是與生活連在一起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2006年的電視歌手大賽,不僅將“原生態(tài)”從民族唱法中單列出來形成一個獨立的比賽單元,而且參賽的原生態(tài)歌手或組合更多,如李懷秀、李懷福的海菜腔《吉祥的鳥兒飛起來》、卞英華的《阿里郎》、蟬之歌組合的侗族大歌《蟬之歌》、安達組合的《安達情》、畢曼組合的羌族多聲部《取勝》等,這些民族特色濃郁,地域文化色彩鮮明,自然樸素的唱法風格的“原生態(tài)”民歌,給人們帶來了強烈的藝術震撼和審美享受。[3]“原生態(tài)”民歌第一次在中央電視臺和全國觀眾面前展示,以集團軍方式進入電視傳媒,已經發(fā)展成為主流媒體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1年5月18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類人口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單,共計19個項,絕大多數(shù)是由發(fā)展中國家申報的民間傳統(tǒng)儀式、口頭語言和表演藝術項目,中國藝術研究院申報的“中國昆曲”也榜上有名。[4]這是維護人類文化多元性的一個重要行動,把那些遺留、殘存于世界各個角落的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看得與文物、古跡等物質文化遺產及未被人為破壞的自然景觀同樣重要,及時采取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使它們的價值能夠持久地保存下來。
自2002年我國正式啟動“搶救和保護中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工程”以來,各級政府和群眾對這項偉大工程表現(xiàn)出空前的熱情,并在實際工作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昆曲、古琴、維吾爾木卡姆、烏日汀多——蒙古傳統(tǒng)長調被聯(lián)合國科教文組織相繼批準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我國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國家名錄推薦名單的公布;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5]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之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目前,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申報范圍分為九大類,即: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劇、曲藝、民間美術、傳統(tǒng)技藝、民俗、文化空間。這些舉措的實施與開展,對代表我國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態(tài)”民歌的發(fā)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保護作用。
民間音樂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我們民族音樂的母體又是我們民族的精神資源,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挽救我國民族民間音樂遺失,保護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重大舉措,喚起人們對“原生態(tài)”民歌的保護意識。隨著現(xiàn)代文明的發(fā)展,生產方式的改變,以及商品經濟大規(guī)模入侵民間音樂的發(fā)源地,那里的人們的價值觀、審美觀、行為方式、生存條件和文化環(huán)境等都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得民間音樂失去了以往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從而導致一些民間音樂的失真與變異,因傳承面變窄而被遺忘,面臨著瓦解消亡的危險,帶來生存與發(fā)展的危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推出,使“原生態(tài)”民歌的崛起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國觀眾,使人們重新看到民間音樂的樸素自然的藝術魅力和不可替代的文化價值,使人們直觀地感到民間音樂的確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珍寶,從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急速消亡的今天,喚起人們對它的熱愛和傳承保護意識。
作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原生態(tài)”民歌,必將隨著社會物質文明和人們精神文明的不斷提高而日益發(fā)展,它以鮮明的民族個性反映了優(yōu)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的發(fā)展反過來對保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推動其不斷地發(fā)展是我們當前的一項重要的系統(tǒng)工程。
參考文獻
[1]喬建中.“原生態(tài)民歌”瑣議[J].人民音樂,2006,(1).
[2]曹本冶,陳婷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曹本冶教授關于UNESCO專家小組會議的電話采訪紀要.音樂藝術,2006,(1).
[3]王磊,趙英華.原生態(tài)民歌崛起的必然性及意義[J].中國音樂,2006,(4).
[4]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單[N].中國文化報,2001-07-13.
[5]樊祖蔭.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若干問題的思考[J].音樂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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