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育獎勵補充辦法

時間:2022-06-15 04:12:00

導語:競技體育獎勵補充辦法一文來源于網(wǎng)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競技體育獎勵補充辦法

為更好地落實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健康”行動計劃,選拔、培養(yǎng)、輸送更多的體育后備人才,激勵教練員、運動員刻苦訓練、勇攀高峰,提高我縣競技體育的水平,在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體育事業(y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安政發(fā)〔2009〕32號)基礎上,特對我縣競技體育競賽獎勵提出如下補充辦法

一、貢獻獎

凡在省市運動會上完成金牌指標和任務分的部門或單位,縣政府授予“貢獻獎”。省運會完成任務獎勵職能部門50000元;市運會完成任務獎勵責任部門或單位5000元。

二、金牌獎

在省綜合性運動會計獎中,實施金牌與引進、輸送金牌按同一標準、同一范圍獎勵。

三、得分獎

根據(jù)在省市運會上得分情況,分類計獎:

在市運會上每得1分按30元計獎。

在省運會上每得1分按300元計獎。

四、教練員、運動員和相關人員獎

在安政發(fā)〔2009〕32號文件規(guī)定的對運動員參賽獎勵的基礎上,獎金額度再增加一倍。明確每個項目的獎金總額按一定比例分發(fā)給教練員、運動員和相關人員(包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領隊和業(yè)務管理干部)。

五、獎金分配比例

(一)實施金牌和得分獎勵:50%獎勵給教練員(其中帶訓教練和輸送教練各50%),40%獎勵給運動員,10%獎勵給相關人員(同上)。

(二)引進、輸送金牌獎勵:70%獎勵給教練員(其中帶訓教練和輸送教練各50%),20%獎勵給運動員,10%獎勵給相關人員(同上)。

六、所需經(jīng)費由縣財政專項撥款

本辦法自省屆運動會起執(zhí)行,由縣體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