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下的公共政策論文

時間:2022-10-09 02:45:48

導語:公眾參與下的公共政策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眾參與下的公共政策論文

一、我國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1、參與意識淡薄

“在我國,行政決策權利的運行傾向于自上而下的單向化,而忽視了公眾自下而上的民意表達機制?!庇捎跉v史上的中央集權體制,使得統治者在決策權力的架構中,擁有絕對的控制權而公眾則很難擁有決定權,甚至為了在政策執(zhí)行中尋求利益保護而轉向尋求“關系網”,對政府做出的任何決策都無條件的服從。而政府與公眾之間缺少溝通與交流,造成了決策沒有做到真正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政府做出的決策不清楚公眾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故難以滿足公眾的需要,政府的這種行為挫傷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長此以往,公眾會認為制定政策僅僅是政府官員、上層領導者的事情,與自身無關。導致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下降,造成公眾參與冷漠。

2、公眾參與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我國建立了一系列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為我國公眾參與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中國21世紀議程》第二十章規(guī)定:要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目標,公眾及社會團體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并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造成參與途徑的缺失,參與方式形式化,浮于表面。法律法規(guī)的不健全,公民參與的程序缺失、參與的法律保障不足,放大了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間,使得公眾參與的隨意性很大,缺乏統一的標準。此外,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如何懲處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公眾的維權意識薄弱導致公眾的參與權利得不到具體的法律保障,即使公眾的參與權受到侵犯,也得不到法律的救濟,無從追究。

3、信息公開機制不完善

在我國,從2008年1月起實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府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形成”。但是,從近幾年的發(fā)展來看,我國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部分政府機關在信息公開方面,投入經費少,沒有專門人員負責,導致信息公開的隨意性很大,且無效的垃圾信息多。對于公眾要求公開的信息,有些機關竟以“國家秘密”的理由搪塞過去,致使政府信息公開被大打折扣。

4、公眾參與渠道不健全

我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為了保障公眾能夠最大限度地參與并且影響到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許多在本質上優(yōu)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公眾參與渠道。為了公眾可以更加直接方便的表達自身的意見和建議,更好的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賦予了公眾參與的權利,并規(guī)定了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多種渠道,如選舉活動、上訪途徑、問卷調查、意見箱、聽證會等渠道。但是這些渠道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仍存在著很多不足。由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使得社會主義的優(yōu)越性沒有充分體現出來,而且還表現出許多不足之處。如,很多聽證會只是走形式主義、走過場,人民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公眾參與流于形式。公眾參與渠道的不健全、不暢通、不透明。不能完全滿足公眾表達訴求的需要,阻礙了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

二、完善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對策

1、轉變公眾及政府官員的觀念我國由于受傳統的官本位、特權思想的影響,人們缺乏參與的自主意識。公眾在觀念上的滯后成為制約參與意識的主要瓶頸。因此,要提高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強化公眾參與的意識,須加強宣傳、引導、教育,使公眾走出傳統的官本位誤區(qū),意識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意識到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是公共權力的所有者,加強自身參與的主動性、自愿性,變消極被動的參與為積極主動的參與。委托——理論認為,在公共部門中,委托人是全體公民,人是公共管理者。公共管理者只是受公眾的委托,作為公眾的人行使權利,作為委托人的公眾有權回收自己的權利。因此,政府部門應消除“官本位”的頑固思想,樹立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此外,政府部門應該在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同時要改善管理體制,下放權力,建立自下而上的決策機制。為公眾參與創(chuàng)造有利的條件,保障公眾參與權的實現。

2、加快公眾參與的法制化建設

我國雖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但是缺少針對性,且并沒有規(guī)定公眾在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具體途徑、步驟等,這就造成公眾的參與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要提高我國公眾的參與權,不僅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需對有關公眾參與的具體步驟、程序等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將公眾參與的這一行為法律化,使得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公眾的參與權能得到實現和保障。在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各省市、自治區(qū)政府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公眾參與的條例規(guī)定,并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地方公眾參與辦法,指導本地區(qū)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此外,還需加強宣傳法律知識,使公眾懂法、守法,做到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完善制度建設,拓寬公眾參與渠道

參與渠道是公眾參與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沒有完善暢通的參與渠道,公眾會處于盲目狀態(tài),不知道如何參與,參與就會不切實際。為此,我們應該致力于不斷完善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不僅僅是單方面的拓寬公眾參與的新渠道,而且要做到對已有的渠道不斷的提升和完善。進而為公眾參與提供便捷、暢通的渠道,保障公眾的有效參與。制度建設是公眾參與的保障,健全完善的公眾參與制度有利于公眾參與權的實現。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大制度建設,拓寬公眾參與渠道,保證公眾的有效參與。如:政府部門應公開聽證會制度、建立信息披露機制、建立決策的反饋機制等以保障公眾的參與。

4、大力推進電子化政府建設

電子化政府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它可以使公眾隨時了解政策信息,進而實現政府和公眾之間的雙向互動。目前,我國電子政務的發(fā)展處于初始階段,發(fā)展還不成熟。因此,要加快建立電子政務的步伐,為公眾參與提供新的途徑。首先,要加強政府網站的建設,為了便于公眾的參與,政府部門要設計眾多信函格式放在網站上,便于公眾提供意見。網站同樣要提供領導信箱、在線訪談、網上咨詢、發(fā)起網上投票等多個方便政府部門與公眾互動的欄目。針對公眾提出的問題,要給予及時的回復,并公布處理的過程與結果,保證公眾反映的問題能得到處理。其次,政府可以通過電子政務向公眾信息,公眾通過網站查詢相關信息,進而與政府部門進行交流,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雙向互動。此外,加快電子化政府的建設,公眾可以實現在線參與,為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新的渠道。

作者:楊雪琴單位: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