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前司法鑒定程序如何完善

時間:2022-07-21 1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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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前司法鑒定程序如何完善

摘要:司法鑒定需要處理的事項繁多,沒有一定的知識經驗積累的話,基本不可能完成這項工作,這些案件會牽扯到各種各樣的因素,案情盤根錯節(jié),同時還難以準確地掌握鑒定時間。尤其是司法鑒定的案子,其鑒定時間較長,部分案子難以輕松結案,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這樣下去,一定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為了最大程度使案子在短時間內能夠處理好,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司法鑒定前置越來越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1]文章探討了什么是民事訴前司法鑒定的問題,研究了現階段國內司法鑒定前置的現狀,同時針對民事訴訟,提出了如何改進司法鑒定前置流程的對策,目的在于促進司法鑒定前置程序能夠有效推廣。

關鍵詞:民事訴訟;司法鑒定前置;程序完善

近年來,國內的民事訴訟案一起接著一起,同時司法壓力也越來越大,這就需要盡可能地發(fā)揮出訴訟程序的正常作用,提高其公正程度,從而更有效地維護弱勢方利益。司法鑒定是公共法律的關鍵組成部分,其既有法律特性,又有科學特性,能夠給民事訴訟予以不可或缺的有關證據,還可以幫助進行有關的執(zhí)法活動。

一、民事訴前司法鑒定的概念解析

對有關資料進行分析之后,筆者對訴前司法鑒定的概念作出進一步的分析歸納,即當事人在法院立案前,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允許其進行司法鑒定后,安排其他鑒定機構來對案子有關事實作出權威鑒定,得到合法的鑒定結果?,F階段,國內實施的法律中明文規(guī)定了司法鑒定的概念,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鑒定方借助先進技術以及專業(yè)知識,去解決和處理有關的專業(yè)問題,同時給出鑒定結果。對于民事訴前司法鑒定來說,其包括以上兩種屬性,是指在法院立案前,關于專門的民事訴訟案,要對當事人說清楚,并且提供做司法鑒定的意見,尋找鑒定機構給出專業(yè)鑒定意見。到現在為止,司法鑒定前置已經被廣泛用在民事訴訟中。[2]

二、實踐中民事訴前司法鑒定流程

現階段,國內的司法鑒定前置實際實施單位的具體進行過程中,每一個地點采用的工作程序差別不大,從現階段國內訴前司法鑒定來看,它的工作過程基本包括以下環(huán)節(jié):

(一)立案審查階段

在立案大廳,法院安排一個申請訴前司法鑒定的辦理點,當事人交上申請之后,該窗口的辦理者仔細審核其遞送的鑒定申請,如果具有訴前司法鑒定的資格,那么告訴當事人到辦理司法鑒定前置處做預記錄,并且預記錄窗口辦理者向其說明清楚情況。

(二)審查和受理階段

安排特定的人員來記錄當事人訴前司法鑒定做出的筆錄,如果當事人同意并呈上訴前司法鑒定的申請,那么司法鑒定前置辦理處的工作者需要馬上進行委托鑒定,同時向當事人說明鑒定的程序、應該具有的文件資料和其擁有的權利以及承擔的責任。如果沒有達到進行鑒定的標準,或實際上并不需要進行鑒定的案子,那么需要明確告知當事人,同時把有關文件退回法院。在進行訴前司法鑒定準備階段,需要把有關流程、權利義務對當事人解釋清楚,同時把如何委托達到法院有關規(guī)范的鑒定機構傳達給訴訟雙方。[3]

(三)鑒定機構選擇階段

對當事人解釋清楚其權利義務后,需要讓訴訟雙方有權提出不同意見,認真記錄有關材料質證過程,確定訴訟雙方關于鑒定材料達成一致。如果訴訟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或者要借助法院去審查鑒定材料的,訴前司法鑒定就必須結束。一旦雙方堆鑒定材料沒有異議,需要借助鑒定管理方安排訴訟雙方確定一個鑒定機構。在確定了鑒定機構以后,需要借助法院來對第三方機構進行交托。

(四)鑒定完成階段

鑒定機構完成了對案子涉及到的專業(yè)問題的鑒定,管理方需要將鑒定結果傳達給訴訟雙方,同時將這些材料傳給立案方。

(五)立案階段

在給出司法鑒定結果以后,馬上準許立案,同時借助速裁庭在短期內結案。

三、法院主導的訴前鑒定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法院委托的訴前鑒定啟動和有關費用

法院進行的訴前鑒定主要進行調解工作,遵循自愿原則,在其準備幾段應該以當事人申請為主,這和訴中司法鑒定的準備階段有很大不同,除了能夠按照當事人申請開始之外,也能夠按照職權開始。法院進行的訴前鑒定,基于當事人的意愿共同討論決定,由申請人自愿或雙方經過討論后付訴前鑒定費用。

(二)法院委托的訴前鑒定意見的可信度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需要檢驗法院主導的司法鑒定結果的情形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鑒定機構或工作者沒有其涉及的鑒定能力;其次,鑒定流程與法律十分不符的;再次,鑒定結果顯然缺少證據的;最后,質證之后確定其無法當做辦案證據的。如果鑒定意見存在漏洞,且能夠借助補充鑒定、再次質證或補充質證等處理好的,禁止再次鑒定。法院委托的訴前鑒定意見的檢驗過程,應該根據此規(guī)定有關條例決定是否采納。[4]

(三)法院主導的訴前鑒定導致訴訟失去時效

之所以有訴訟時效,就是為了使權利人能夠第一時間行使權利,而不是為了處罰權利人。根據《民法通則》有關條例,如果申請訴訟或者訴訟一方提出要求或愿意盡義務,那么訴訟時效會終止。根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有關條例,如果訴訟一方將訴狀遞交法院或口頭起訴,那么訴訟時效會從當日開始停止。根據《民法總則》有關條例,關于訴訟時效停止,首先,權利人要求義務人承擔責任;其次,義務人接受盡其義務;再次,權利人申請訴訟或仲裁;最后,和申請訴訟或仲裁效果一樣的情況。法院委托的訴前鑒定是依據當事人的意愿開始的,體現了對當事人權利的維護,過程中必須對當事人進行清楚地說明。除此之外,法院能夠給出有關文件,清楚記錄好當事人對法院提出訴前鑒定、讓訴訟另一方盡其義務或申請訴訟的情形,從而緩解其對訴訟時效的擔心。

四、改進民事訴前司法鑒定流程

不同的法院主導的司法鑒定前置有不同的特點,然而由于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各地法院執(zhí)行的程序并不相同,這就會降低司法鑒定前置體系的威信力。對于把案子按照難易程度進行分類、調解矛盾等方面,訴前司法鑒定能夠起到不容忽視的積極影響,然而面對現階段每個地區(qū)的法院執(zhí)行程序各有不同,非常需要對其制度做出改進,形成一種將訴前與訴中司法鑒定各自的優(yōu)點結合起來的鑒定制度。

(一)明確訴前司法鑒定的案件適用范圍

由于訴前司法鑒定是在立案前進行的,很難知道后續(xù)會不會進行起訴,因此,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需要界定好訴前司法鑒定的內容。為了使案件在短期內能夠結束,筆者認為可以進行訴前司法鑒定的案子分為四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工傷保險、保險合同以及職工受害賠償糾紛。對于醫(yī)療糾紛,因為其鑒定時間太久,訴訟雙方在醫(yī)療事故、病情等方面有著很不一致的意見,另外還牽扯到各種醫(yī)學專業(yè)知識,事實判定并不容易,所以不能隨意進行訴前司法鑒定。而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方面爭執(zhí)不下的問題、質量問題等案子,出于確保案子判決合理的目的,通常不適宜進行訴前司法鑒定。

(二)改進訴前司法鑒定

訴前司法鑒定與訴中司法鑒定,雖然稱呼看起來很相似,但是前者使現階段國內訴訟效率低的現象得到改善,很好地貫徹了以人為本的觀念,適應現階段法院避免單一司法的訴求,極大地增強了法律效力,使公眾更加信任司法,同時,除了使案件能夠在短期內結案之外,還減輕了司法資源的浪費。然而實際上,它依然有一定的缺陷,有關立法亟待完善,以便切實促進法治統(tǒng)一。鑒于此,現在最需要做的是弄清楚訴前鑒定的法律地位。國內現行的司法解釋中,清楚地規(guī)定了訴中司法鑒定有關事項,然而缺少對訴前司法鑒定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人們對鑒定意見存在爭議,有很大可能會造成訴前鑒定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一定要促進立法完善,頒布有關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好訴前鑒定告知形式、質證由誰主導和鑒定結果采信等。在接受訴前司法鑒定工作后,如果案子要依據鑒定結果弄清楚訴訟請求,那么在雙方接受后,可以暫停立案,同時進行有關記錄,從而保證在司法鑒定完成后,能夠在短時間內繼續(xù)立案。而在司法鑒定前置結束后,需要立即把《訴前司法鑒定通知書》遞給當事人,通知書需要寫清訴前司法鑒定程序、必須有的材料、鑒定機構等。另外,一定要在要求的時間遞送鑒定材料,法院委托鑒定機構的進行鑒定,以使訴前和訴中司法鑒定優(yōu)勢互補。[5]

(三)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當事人在發(fā)起訴訟的過程中,法院要立案審核,盡管案子滿足訴前司法鑒定的要求,但是在法院解釋清楚后,當事人繼續(xù)提出起訴,法院需要第一時間進行立案。雖然關于訴前司法鑒定,法院有做好說明的權義,但是具體辦案時,要不要進行訴前司法鑒定仍然要以當事人為主,法院為輔。國內實施的法律關于拖延立案進行了有關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由于法院沒有及時立案使其權益被損害,那么其有權按照法律舉報法院的過失。

(四)明確有關費用

關于司法鑒定前置,費用大部分都用在啟動以及鑒定的過程中。對于訴前司法鑒定的啟動要不要收費,以及怎樣收費等均應該從現在開始著手處理。從國內具體現狀來看,試行司法鑒定前置的法院大部分并未對當事人進行收費,主要原因是,首先,法院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司法鑒定,從而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好民事糾紛,減輕司法壓力。其次,法院的基本工作就是處理糾紛,而非盈利。如果案子開啟訴訟,立案過程肯定要收取一定費用;如果并未開始訴訟,借助訴前司法鑒定協(xié)商調解,則使法院降低了壓力。所以,考慮到國內實際狀況,不宜收費。實際上,鑒定過程一定會有成本,然而因為每個地區(qū)法院利益劃分思維有所差異,造成司法鑒定前置有關費用并沒有進行統(tǒng)一,從整體來說,讓提出訴前司法鑒定的當事人來墊付是比較合適的。

五、結語

綜上所述,司法鑒定前置的發(fā)展是大勢所趨,目前國內每個地區(qū)的法院逐漸地嘗試推行訴前司法鑒定,產生了一定效果,特別是對于減少案件辦理時間、促進解決民事糾紛等能夠產生非常大的積極影響,對此進行深入研究非常有必要。

參考文獻:

[1]何曉丹,沈敏.司法鑒定標準化管理的路徑探討[J].中國司法鑒定,2018,96(01):31-36.

[2]崔瑩雪.現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缺陷及其完善[D].西南政法大學,2018.

[3]劉道前,周莉.刑事訴訟中司法鑒定啟動程序之規(guī)范化探討[J].中國司法鑒定,2019,102(01):59-61.

[4]韓俊雯.試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訴前財產保全制度——以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為例[J].法制與社會,2020(25):82- 83.

[5]席飛.論民事訴前鑒定程序及其建議——以訴前鑒定試點情況展開[J].中國司法鑒定,2021(01):19-28.

作者:莊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