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華工出洋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4 03:15:00
導語: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華工出洋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wǎng)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前,招工出洋合法化因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已呈現(xiàn)出必然趨勢。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后,列強將招工出洋合法化權利從廣州一口擴展到了中國各通商口岸,由此對中國近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關鍵詞]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華工出洋;招工出洋合法化
Abstract:BeforetheOpiumWar,ChineselaborershadbeenbannedtogoabroadforworkbyQingGovernment,butafterthiswar,moreandmoreChineselaborerswentabroadandtherequirementforlegalizationofemployingChineselaborersforoverseasworkgraduallybecameurgent.BymakinguseoftheSecondOpiumWar,theBigPowerlegalizedthispolicyandspreaditfromGuangzhoutoeveryothercommercialandtradingportsinChina.
Keywords:theSecondOpiumWar;Chineselaborersgoingabroadforwork;legalizationofemployingChineselaborersforoverseaswork
鴉片戰(zhàn)爭之前,由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jīng)濟的封閉性以及對海外反清力量的防范,嚴禁華工出洋是清政府的一貫政策。鴉片戰(zhàn)爭以后,由于通商口岸的開放、外人領事裁判權的獲得以及各資本主義國家及殖民地勞動力的短缺等原因,華工出洋規(guī)模不斷擴大。因沿海口岸非法招工活動日益猖獗,對正常的貿易活動產生了不利影響,使得招工出洋合法化呈現(xiàn)出必然趨勢。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使招工出洋合法化的大門首先在廣州打開,《北京條約》的簽訂使招工出洋合法化從廣州一口擴展到了中國各通商口岸。
一、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前華工出洋背景及原因
鴉片戰(zhàn)爭之前,清政府一直實行海禁政策,之所以實行這樣的政策,是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的:
(一)經(jīng)濟上,中國的自然經(jīng)濟具有強烈的封閉性。清代前期,盡管商業(yè)有了一定程度的發(fā)展,但是清初的社會仍然是以農業(yè)為根本的自然經(jīng)濟社會形態(tài)。政府一貫主張“農為天下之本,而工賈皆其末也”。又由于經(jīng)過長期的戰(zhàn)亂,社會經(jīng)濟遭到嚴重破壞,耕地大量荒蕪,農民死傷逃徙。尤其是在實行“遷界”的沿海地區(qū),一片荒涼蕭條景象。當清政權穩(wěn)固之后,便采取了一系列鼓勵農業(yè)生產的政策,以增加國庫收入,這種“強本抑末”的政策要求百姓安土重遷,從事“本務”。在統(tǒng)治者看來,那些出洋之人竟為小利遠赴南洋經(jīng)商,這是舍本逐末,必須制止。另外,實行這一政策還有賦稅制度上的考慮??滴跬砟昙坝赫觊g,在賦稅制度方面進行了大改革。康熙五十一年頒令:“將現(xiàn)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shù)勿增勿減,永為定額,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錢糧?!保?]1723年(雍正元年)在全國推行“攤丁入畝”。賦稅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清查戶口,保證財政稅收,同時也可避免百姓因丁稅太重到處逃亡,緩和階級矛盾。正當清廷著力清查戶口,落實新的賦稅制度的時候,閩粵等省的人民卻不斷移民南洋,導致人丁“潛在外邦”,丁銀自然無從征收,這樣一來,國家的財政收入便會受到影響。因此,實行海禁政策便成為必然了。
(二)政治上,清政府對外國殖民勢力及東南沿??骨辶α康姆婪?。17世紀中葉,新建立的清王朝所面臨的形勢是東南亞許多地區(qū)已經(jīng)淪為葡、西、荷、英、法等國的殖民據(jù)點,并在不斷的擴大之中;國內反清力量此起彼伏,特別是東南沿海的反清斗爭,對清政權構成了巨大的威脅。1646年,鄭成功舉起抗清大旗,得到不少前明遺民的擁護,隊伍迅速壯大,成為東南沿??骨逦溲b的一支勁旅。1656年(順治十三年),在一道上諭中,清廷明確指出,嚴禁下海的目的在于肅清沿海的抗清勢力:“海氛未靖,必有‘奸民’暗通線索,資以糧物,若不立法嚴禁,何由廓清?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奏聞處斬,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fā)之人……凡沿海地方口子,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2]
可見,清初的海禁政策是基于經(jīng)濟和政治兩方面因素而制定的。但實際上地方官員并沒有嚴格地執(zhí)行這一政策,因為在他們看來,沿海各地居民出洋謀生已經(jīng)成為一種習慣,并且那些游手好閑放蕩無行的人是些地方上惹是生非的禍根。另一方面經(jīng)常發(fā)生的饑荒也使地方官員驚慌不安,因為由饑荒造成的騷亂和動蕩會讓他們丟掉官職。因此地方官們深深懂得移民出洋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它可以減輕人口過多而糧食不足所產生的壓力,并且那些桀驁不馴游手好閑之徒流放到外洋也是個保境安民的好辦法。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員不愿也不敢過分嚴厲禁止華民出洋。
鴉片戰(zhàn)爭以后,華工出洋的規(guī)模較戰(zhàn)前不斷擴大。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局面,有國外和國內兩方面的原因:
(一)國外原因。從世界范圍內看,資本主義在這一時期得到迅速發(fā)展,北美西部和澳洲南部陸續(xù)發(fā)現(xiàn)金礦,引起了狂熱的淘金熱潮,這些地方對于勞動力的需求驟增。與此同時,英、法先后于1834、1848年廢除了它們在西印度群島的奴隸制度,禁止販運黑奴和使用奴隸貿易。奴隸制度的廢除使許多奴隸逃離種植園和工場,造成了勞動力的極度缺乏。鴉片戰(zhàn)爭以后,蜂擁而至的西方人驚喜地發(fā)現(xiàn)中國是個擁有大量廉價勞動力的好地方。因此,1840年以后企圖從中國獲得勞動力的國家驟然增多,不僅包括原來的英國、荷蘭等國,法國、西班牙、美國等國也紛紛加入到搶奪中國勞工的隊伍中來。各國的雇主資本家為了能夠保證勞動力的供應,紛紛提高招工的傭金,答應種種優(yōu)厚條件,委托香港、澳門等地“客頭”或洋行作為的經(jīng)紀人來進行活動。而且這些急需大量勞工來發(fā)展本國經(jīng)濟的國家也向雇傭中國勞工的種植園或工場提供補貼。政府的激勵更加刺激了各國投機商人和招工販子紛紛涌向中國。由于競爭激烈,一些招工販子甚至雇用匪徒流氓,教唆他們去拐騙綁架,不論使用什么方法,只要能誘使中國苦力上船,便可以拿到報酬。鴉片戰(zhàn)爭以后,由于通
商口岸的開放以及外人領事裁判權的獲得,使各國在華招工商人更加有恃無恐,用這種特殊權利保護為其招工的“客頭”們,造成了被雇傭的爪牙無所顧忌,甚至光天化日之下“竟敢潛向僻地擄捉孤單行人”[3]。由于苦力貿易沒有遇到清政權強有力的干預,很快在沿海地區(qū)猖獗起來,隨著香港割讓,五口通商,原先只在澳門等地進行的苦力貿易活動很快便擴展到東南沿海,廈門、香港、澳門、廣州不久便成為華工出洋的主要港口。
(二)國內原因。鴉片戰(zhàn)爭以后,隨著口岸的開放和中外通商活動的頻繁,東南沿海的社會經(jīng)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大量的農民和小手工業(yè)者失業(yè)。再加上鴉片的大量輸入極大地沖擊了當?shù)亟?jīng)濟的健康發(fā)展,一方面煙毒侵入下層人民,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社會購買力低下,造成東南沿海地區(qū)農業(yè)手工業(yè)生產和商品市場相應地受到削弱而萎縮。另一方面,鴉片的大量輸入造成了銀貴錢賤的局面,引起了嚴重的銀荒,造成了老百姓賦稅負擔的加重。除此之外,頻繁的自然災害、人口的快速增長造成土地相對不足以及社會局勢長期動蕩不安,也是形成大量流動人口出洋務工的重要原因。
二、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招工出洋合法化的過程
由于中國沿海條約口岸所在省份的封疆大吏對招工出洋通常持以下三種態(tài)度:(1)以中國歷來施行的禁止民人出洋法令來約束下屬;(2)對于外人在華招工活動,只要不鬧出大亂子威脅到當?shù)氐姆o秩序,便采取“自?!闭?,對之漠不關心;(3)對來華的西方國家官員試圖與中國當局商討管理移民問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此,盡管西方國家對謀求在華招工合法化蓄謀已久,但一直無法實現(xiàn)。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的爆發(fā)使列強獲得了向中國施加壓力、實現(xiàn)在華招工合法化的機會??梢哉f,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給西方國家謀求在華招工合法化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契機。
(一)廣州招工合法化。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1857年,英法聯(lián)軍攻陷廣州,并控制了廣州衙門,華工出洋合法化的大門首先在廣州打開了。
英法聯(lián)軍占領廣州以后,主要致力于對清政府進行政治和軍事上的要挾,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苦力貿易的問題上,因而在英法聯(lián)軍控制下的一年多的時間里,廣州地區(qū)的苦力擄掠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盡管聯(lián)軍統(tǒng)治當局也屢次禁止苦力擄掠拐販的禁令[4]。為了打擊擄掠拐販苦力行為,同時利用這一時機謀求華工出洋合法化,聯(lián)軍統(tǒng)治當局迫使廣州衙門一步步做出讓步。在聯(lián)軍統(tǒng)治當局的壓力下,1859年4月6日,南??h、番禺縣正堂頒布告示,表示嚴懲拐販,但確系自愿出洋之人準許出洋,告示中還含糊地表示“出洋作工之事亦宜及早妥立章程”[5]。三天之后,署廣東巡撫柏貴再出告示,明白宣告“若實屬情甘自愿,自可毋庸禁阻,令其任便與外人立約出洋”[6]。但另一方面也明示嚴禁“拐騙良民”,并表示要“嚴密稽查,務使罪人就逮禍患消弭”。而且還懸賞緝捕拐販。這一告示另外國領事們欣喜不已,他們認為“從今以后,外國人就可以按照最令人滿意、最無可非議的條件招工出洋;他們需要多少勞工,就可以為他們供應多少了”[7]。聯(lián)軍統(tǒng)治當局本打算趁熱打鐵,利用柏貴的妥協(xié)迅速制定出完整的招工章程,但是柏貴的死亡使得這一計劃推遲。繼任的勞崇光認為貧民出洋不應禁也不可禁,且又要消解外國的壓力,此外又需遏止日益猖獗的拐騙案件,于是與外國訂立“招工章程十二款”。但是就是這樣一個章程也沒能滿足外國的需求,英美等國很快便利用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帶來的絕佳機會,與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使在華招工得以正式合法化。
(二)各通商口岸招工合法化。由于合法化招工以后廣州地區(qū)的招工受到嚴格的限制,再加上勞崇光對拐販的嚴厲打擊,使兩廣地區(qū)拐風稍斂,但這卻影響了外人在兩廣地區(qū)招到足夠的華工,因而英法等國不得不考慮將招工合法化擴大至其它口岸。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后,清政府被迫與英國在北京簽訂了《北京條約》,該條約第5款規(guī)定:“戊午年(1858年)訂約互換以來,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予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愿攜帶家屬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只,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訂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保?](中法條約略同)。從此條內容可以看出,清政府對華工出洋一事以中央政府的名義實行了開禁政策,并且將合法化招工的區(qū)域由兩廣地區(qū)擴大到條約規(guī)定的各個通商口岸,進而延伸到全國的各個角落。
三、招工出洋合法化的必然性分析及影響
在暴利的驅使下,沿海口岸非法招工活動日益猖獗并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貿易活動,而招工合法化的出現(xiàn)是有其必然性的??梢哉f,招工合法化的出現(xiàn)有國外和國內兩種條件,即內外因促成了招工合法化。
(一)國外條件。迅速膨脹的苦力貿易和苦力所遭受的殘酷的非人道待遇使沿海地區(qū)居民非常痛恨苦力擄掠的行為,使得“廣州城內和附近地區(qū)的居民已經(jīng)意識到大家共同面臨著一場重大災難”[9]。在人人自危的情況下,為了自保,群眾對拐販進行了堅決抵制,甚至采取報復手段。這樣必然會影響苦力出洋的進展。而且群眾將擄掠苦力的罪惡都算在輸送苦力最多的英美國家頭上,“在運送中國移民船上發(fā)生的一切虐待、騷擾和流血慘劇,現(xiàn)在已經(jīng)一概算在英國的帳上,使英國承受了全部罪名”[10]。這種在群眾中間醞釀的普遍反抗情緒無疑會給這些資本主義國家的其它經(jīng)濟貿易造成巨大影響,但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又面臨著極度缺乏勞工的困境,因而唯一途徑就是主動與中國政府制定出招工章程,使招工逐漸走上制度化,這樣既滿足了殖民地對勞工的大量要求,又可以保證其它貿易正常進行不受影響。
(二)國內條件。鴉片戰(zhàn)爭以后,地方官吏在海禁問題上左右為難,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嚴禁政策,盡管這種嚴禁往往只是重申祖訓,以示尊重傳統(tǒng)罷了;另一方面是被中國人視為“猛于虎”的夷人,使地方官員不敢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因為一旦就招工問題與洋人發(fā)生交涉,甚至產生摩擦,那么就會被上司認為是辦事不力,就會有丟烏紗帽的危險。因此一些地方官吏便采取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做法。沿??嗔Q易的惡化當然不能完全歸咎于地方官吏的不作為,這其中還有一些不能忽視的客觀因素,領事裁判權便是妨礙地方官吏履行職責的主要障礙。英美等國在鴉片戰(zhàn)爭后通過不平等條約先后獲得了領事裁判權,這就意味著從事苦力貿易的商人在中國違反了法律以后,中國官吏無權逮捕和審判他們,中國官吏唯一能做的就是將他們交由外國領事們處理。在清朝政府沒有制定完整的華工出洋政策以前,中國地方官吏一邊謹慎地維護著傳統(tǒng)的禁止華民出洋的禁令,另一方面小心翼翼地與外人進行著交涉,艱難地維持著由于苦力貿易的沖擊而造成巨大變動的沿海地區(qū)的社會秩序。由于面對著中央政府和洋商都不可能有太大作為,沿海的地方官吏們便只能將打擊的矛頭指向內地參與苦力拐賣的拐販。地方官吏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努力盡管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日益猖獗成災的苦力貿易問題,也不可能扭轉中國在苦力貿易中所處的被動地位。因此與外國制定招工章程便很快在地方官吏與外人的交涉中提上議事日程。
基于以上兩方面原因,招工合法化的要求被提出。此時雙方都認為制定招工章程才有可能避免沿海地區(qū)苦力擄掠和貿易的無序狀態(tài),這樣對雙方來說都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在這種情況下,招工出洋合法化的出現(xiàn)便成為必然。
綜上所述,招工出洋合法化對中國近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一方面,它標志著清朝從開國之初就實行的禁止華工出國政策被廢除,華工出洋合法化從地方官府的默許上升到中央政府的承認,清政府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義允許華工在“情甘自愿”的情況下自由出洋。另一方面,招工出洋合法化使在華招工無論是規(guī)模上還是法理上都有了空前的擴大:規(guī)模上的擴大是顯而易見的;法理上的擴大表現(xiàn)為招工從兩廣進而擴展到全國各個通商口岸,以后隨著通商口岸的日益增多,招工的觸角伸向全國各個省份。
[參考文獻]
[1]清實錄·圣祖實錄(卷二四九)[Z].北京:中華書局,1985.
[2]光緒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六七)[Z].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p3.
[3]陳翰笙.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一輯)[C].北京:中華書局,1984.p17.
[4][5][6][7][9][10]陳翰笙.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二輯)[C].北京:中華書局,1984.p176~177,p178~179,p178,p180,p173,p43.
[8]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上)[C].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57.p145.
精品范文
10第二課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