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現(xiàn)狀

時間:2022-03-14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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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現(xiàn)狀

一、正確理解“精品”的含義,并鼓勵“精品”的創(chuàng)作

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越來越要求作為社會科學的法學的繁榮和發(fā)展。我們已經擺脫了改革開放初期的“法學的”幼稚階段,但法學研究現(xiàn)狀,總的來說,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是不相稱的。主要表現(xiàn)在我國法學研究的成果,無論就其數(shù)量還是質量來看,都未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從質量上來看,這些年來,法學研究具有標志性的成果不多,主編的作品多、獨著的成果少,匯編的成果多、專著成果少。翻譯的精品不多,潛心考證的作品更是寥若晨星。要繁榮和發(fā)展法學,當然要鼓勵原創(chuàng)性的成果,多出精品,也要求成果的數(shù)量上要達到一定規(guī)模。因此,我建議:

第一,要鼓勵學者多出成果。大學應當是教學和科研并重,每個法學院都應當成為既培養(yǎng)學生,又培養(yǎng)學術成果的園地。我們應當進一步形成和完善獎懲機制,鼓勵教師從事科研,推出更多的成果。并且要形成一套約束機制,刺激教師從事科研。實際上,傳播知識、傳承文明,更需要的是著作,而不僅僅是面對學生的講授。

第二,要正確理解精品的含義。精品實際上是個人知識長期積累和學界學術逐漸發(fā)展的產物,在法學發(fā)達的今天,很難設想一部精品完全是個人的話語。在法學研究方面,我不贊成簡單的、低水平的重復,但我也不贊成輕率地將某部作品冠以低水平而簡單地加以否定。一部作品只要有其閃光點,有其思想的火花,給人某些啟示,即使這些火花只是星星之火,也有其存在的價值。

第三,要正確理解原創(chuàng)性的含義。原創(chuàng)性不是說一部書從頭至尾都是獨到的觀點,百分之百的內容都是前所未有的。只要在某一問題以及問題的某一方面有新的觀點,在體系編排、研究方法、文獻資料收集等方面有一定的獨到之處,就可以認為具有原創(chuàng)性。

第四,要進行善意的學術批評。我們需要對他人的創(chuàng)作勞動給予足夠的尊重,理解作者創(chuàng)作的艱辛。對作品的疏漏和缺陷,有必要進行商榷甚至批評,但這種批評應當是和風細雨的、善意的,不能采取挖苦、諷刺甚至進行人身攻擊。不能把學術批評演化成相互攻擊或出名的手段。

二、破除“飯碗法學”,發(fā)揮學科結合優(yōu)勢

我們現(xiàn)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法學院的教師講授課程太窄,從而使得我們研究的視野也過于狹窄。例如,有些民法學者只研究合同法,這就使我們的學術視野變得過于狹窄,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學的繁榮和發(fā)展。目前,在我國法學研究中存在著一種可以稱之為“飯碗法學”的觀點,該觀點的內容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首先是自我封閉,將法學的學科嚴格劃分為若干門類,如民法學、憲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各個學科之間壁壘森嚴,甚至學科內部也溝壑縱橫。其次是封閉他人,持“飯碗法學”觀點者對其他領域的學者從事自己這個領域的研究往往表現(xiàn)出高度的警惕,一旦有越雷池者必然口誅筆伐,認為這種學者是不務正業(yè),或者說是手伸得太長。甚至認為,這些跨學科研究的學者違反了學術界的所謂“游戲規(guī)則”,并對這些學者進行各種形式的非議。我認為,這種觀點是與新世紀法學研究發(fā)展潮流和社會生活實際需要嚴重背離的。

首先,對學科領域的嚴格區(qū)分,將使學者視野變得非常狹窄。法學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開放的體系,各個法學分支本身是有機聯(lián)系不可分割的,只不過是由于研究者的能力、精力有限,才不得不強行進行學科的劃分。但是,當一些學者具有跨學科、跨領域研究的能力與精力的時候,那么,從事這樣的研究不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對研究者來說也是終身受益的。就我個人的感受而言,正是由于我進行了證據(jù)法的研究,才使得我在參與民法典制定時,重新審視一些以前認為理所當然的規(guī)定,尤其是民法總則中的法律行為制度、侵權行為法中對各類侵權行為舉證責任的規(guī)定??梢蕴孤实卣f,對民事證據(jù)法的研究極大的拓寬了我的視野,使我能夠比以前更進一步深入地研究民法學問題,看問題的視野更為開闊。

其次,學科之間的相互滲透、交叉,是學科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學科的結合有如植物的嫁接。一方面,法學需要與其他學科結合,形成法經濟學、法社會學、法哲學等,從而為法學的繁榮和發(fā)展開辟新的道路,提供新的研究方法。美國著名大法官布蘭代茲說:“一個沒有研究過經濟學和社會學的法律人極有可能成為人民公敵?!贝朔N觀點未免過于絕對,但是,其強調法學應當與經濟學和社會學結合的思想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法學內部甚至各部門法內部,也應當相互結合。現(xiàn)代的法學研究已經朝著越來越專業(yè)化、細致化的方向發(fā)展,這可以說是法學研究的必然趨勢,但是,這種趨勢并不意味著學者必須將自己禁錮在術業(yè)專攻的那一領域,更不意味著學者之間必須硬性地劃分研究范圍、不準他人越雷池半步。

其實,各門學科都具有共通性,因此,各門法學之間需要交流。各個部門法只有相互取長補短,才能夠使各部門法學科得到相互促進,共同發(fā)展,才能使法學研究的園地生機勃勃、春意盎然。如果都抱著一種“飯碗法學”的態(tài)度,相互排斥、互相封殺,我們的法學將無法進行真正的交流和合作,這將對法學研究事業(yè)的發(fā)展造成巨大的損害。

三、既要注重理論性,也要強調技術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的法學研究應當更多地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雖然法學研究中也應當注意對法學基本理論的探討,但其本質上仍然是對實務中問題的解答。法學應當走出象牙塔,不能過于形而上。為此,我建議:

第一,法學研究既要重視基本理論研究,也要重視具體問題研究。法治的實現(xiàn)當以法律的制定為前提,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能夠真正在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揮作用,成為“活法”,方才真正地對社會、對人民具有價值。這就需要我們的法學理論界多出精品,多出對社會實踐有指導意義的好的研究成果。這也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而發(fā)生的一種知識的轉型。我們既要注重法學的理論性,也要注重法學的技術性,雖然法學蘊涵著各種價值判斷、利益衡量,但法律所追求的這些目標都是具體體現(xiàn)在各種具體的制度、規(guī)則當中的。法律的目的只能在各種具體規(guī)則的適用、案件的解決的過程中才能真正實現(xiàn)。脫離具體制度、規(guī)則去侈談理念、價值,無異于緣木求魚?,F(xiàn)在實務和理論存在一定的脫節(jié),實務關注的問題未必為學界看重,而學界感興趣的問題對實務又可能意義不大。所以,我們不僅要研究法律的基本理論,也要研究現(xiàn)實生活中的真實的案例,使理論對實踐起到指導作用。

第二,比較法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但任何比較都應當結合中國的實際,研究問題不能一切都從希臘羅馬出發(fā),也不能僅僅以某個國家的模式為惟一的經典。比較法的方法應當包括結合中國現(xiàn)實的綜合考慮,而決不能在比較兩大法系之后而直接得出結論。如果為比較而比較,比較后對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發(fā)展不具備任何啟迪意義的,這樣的比較是不宜倡導

的。

第三,現(xiàn)在普遍注重研究法律層面的問題,但缺乏對司法解釋、案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習慣、慣例的研究。在學術著作中,對實務中意義重大的這些規(guī)范引用極少,這不僅使我們的研究范圍受到很大限制,而且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我國實踐中的“活”法。我們國家的現(xiàn)實國情是,地區(qū)差異大,而且我國出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新舊矛盾層出不窮。所以,國家層面的法律在各地區(qū)、各具體案例中均有不同的具體體現(xiàn)。這些實際生活中的“活”法才是真正發(fā)揮效用的法律。我們應當加強對這些規(guī)范的研究,使其符合國家法律的基本精神,同時也符合社會生活的實際要求。

四、需要形成流派,但不能形成宗派

學術流派是指具有共同的學術傳統(tǒng)、共同的研究方法和共同的研究風格的一群學者的統(tǒng)稱。學術流派具有包容性,而宗派具有封閉性。學術流派對事不對人,學術流派注重的是對問題的研究和解決。而學術宗派是對人不對事,對某些人的觀點采取壓制和攻擊。維護的是一個小圈子的利益。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學者要首先承擔起推進學術自由在各個方面進步的使命;要有學術倫理觀念,遵守普遍性的學術規(guī)范;要有社會良知和作為學者的獨立人格,既不要有“摧眉折腰侍權貴”的奴顏卑膝,更不應該“驕橫跋扈牧黎民”的霸惡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