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庭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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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庭

法院少年庭述職報告

一、強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僅要求審判人員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業(yè)務水平,還要求審判少年案件的法官有特殊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感召力;不僅是一名優(yōu)秀的法官,還必須是一名合格的“教師”。為此,我們注重加強了審判人員政治、業(yè)務素質的提高。一是努力強化政治素質。按照院制訂的政治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學習社會主義科學發(fā)展觀;二是開展廉潔勤政教育,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積極開展教育整頓活動,對思想、作風、紀律進行整頓;三是認真開展法官職業(yè)道德大討論,強化法官職業(yè)道德建設,從而有效提高了少年審判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增強了干警的宗旨意識、大局意識、秉公執(zhí)法意識和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四是加強業(yè)務學習,院黨組積極支持對少年審判法官的業(yè)務培訓。經常組織少年審判法官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業(yè)務培訓班,學習審判業(yè)務知識及與少年審判工作有密切聯(lián)系的其他專業(yè)知識,如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社會學等,用理論武裝頭腦,用知識指導辦案。認真組織學習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少年犯罪學》、《心理學》等與少年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特別是最高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出臺后,我們及時組織全庭人員利用周日休息時間,集中進行學習討論。

二、建立規(guī)章制度,確保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一是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聽取他們對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審、既審又教、真正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作用。二是制定了延伸服務工作制度并納入綜合考評。建立了“緩、管、免”人員跟蹤幫教登記薄及定期召開“司法一條龍”協(xié)調會議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的落實,將跟蹤幫教納入院綜合考評之中,統(tǒng)一考核,使此項工作步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把庭審變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陣地,全力搞好少年審判工作。搞好案件審理是少年審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們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進一步強化審判工作。一是注重庭前調查,為確保案件的順利審理,庭審前,我們首先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長或學校老師見面,深入了解少年犯過去的家庭狀況、個人表現(xiàn)、道德品行等,從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主觀惡性程度、危害大小及歸案后的心理態(tài)度等,為選擇審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礎。二是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在庭審方式上,針對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況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審方式。對那些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時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嚴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大膽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庭審時通知其法定人到庭,對被告人的家庭十分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案件,我院依法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庭審中,控、辯、審三方充分行使職權,從不同的角度對被告人進行教育,做到“像母親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像醫(yī)生對待病人”用誠懇的態(tài)度,溫和的語氣,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和氛圍。有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錯誤認識,或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是認為不應受法律的制裁。對此,我們在查清事實的同時,進一步使他們認清危害性,糾正認識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進了庭審,從而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四、加強延伸教育。搞好審判只是完成了任務的一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年審判法官的重要職責。工作中,我們針對少年犯罪的特點,廣泛延伸教育職能,多措并舉,防止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一是我們應邀或主動到學校進行法制講座,利用以案講法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于實際案例中,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為了保證授課效果,我們進行了充分的備課,通過公開發(fā)表的刊物等渠道查閱和參考了20余篇有關未成年人教育的文章,結合多年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實踐,完成了上萬字的講課稿。授課中,法官以校園早戀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為線索,介紹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現(xiàn)狀,并深入剖析了其成因,講解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和九種嚴重不良行為的表現(xiàn)及法律規(guī)制,重點宣講了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內容。法官如春風細雨般的話語、深入淺出的講解以及生動的案例贏得了同學們的陣陣掌聲。在課后的互動環(huán)節(jié)中,經過法官的積極鼓勵和引導,學生們的表現(xiàn)逐漸踴躍起來,紛紛向法官提出了自己關注的法律問題,甚至還有同學對一些案例中的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對于同學們的疑問和見解,法官一一給予了回答和評析。在熱烈、融洽的互動交流后,同學們紛紛表示,法制教育課教會了自己許多有用的法律知識,很有意義。我們還開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傳工作。利用廣播電臺法制欄目舉辦法律講座。利用報刊、雜志、有限電視等多種渠道進行法制宣傳。還利用三月法制宣傳月,配合區(qū)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等部門走上街頭散發(fā)法制傳單,接待群眾咨詢。二是抓好跟蹤教育,力促浪子回頭。對于判處實刑的未成年犯,我們根據每人的不同特點,將犯罪原因、經歷、認罪態(tài)度、幫教重點等填成表格,向監(jiān)管單位介紹。對于判處管、緩、免的少年犯,我們積極建議或商請有關部門安排他們復學或就業(yè),盡量為其鋪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努力消除其內心的陰影。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深知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足,離上級的要求還差的很遠,和兄弟法院相比,還有不少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決心學人之長,補己之短,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為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做出新的貢獻。在審判工作中,繼續(xù)堅持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堅持設立完善的領導體系和相應制度;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原則;堅持對未成年人刑罰個別化的原則;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拓展少年法庭影響的原則。要以少年法庭建設和法治副校長工作為重點,做好“以案說法”宣傳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積極參與社區(qū)矯正。加強審判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使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在原有基礎上力爭上游、進位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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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少年庭述職報告

2009年以來,在市創(chuàng)建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及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注重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強化全方位教育,有效地促進了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深入開展,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年共審理刑事犯罪案件15件,結案12件,全部在審限內結案,平均審理天數31.58天,無發(fā)回重審及改判案件?,F(xiàn)就今年來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僅要求審判人員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業(yè)務水平,還要求審判少年案件的法官有特殊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感召力;不僅是一名優(yōu)秀的法官,還必須是一名合格的“教師”。為此,我們注重加強了審判人員政治、業(yè)務素質的提高。一是努力強化政治素質。按照院制訂的政治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學習社會主義科學發(fā)展觀;二是開展廉潔勤政教育,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積極開展教育整頓活動,對思想、作風、紀律進行整頓;三是認真開展法官職業(yè)道德大討論,強化法官職業(yè)道德建設,從而有效提高了少年審判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增強了干警的宗旨意識、大局意識、秉公執(zhí)法意識和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四是加強業(yè)務學習,院黨組積極支持對少年審判法官的業(yè)務培訓。經常組織少年審判法官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業(yè)務培訓班,學習審判業(yè)務知識及與少年審判工作有密切聯(lián)系的其他專業(yè)知識,如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社會學等,用理論武裝頭腦,用知識指導辦案。認真組織學習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少年犯罪學》、《心理學》等與少年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特別是最高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出臺后,我們及時組織全庭人員利用周日休息時間,集中進行學習討論。

二、建立規(guī)章制度,確保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一是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聽取他們對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審、既審又教、真正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作用。二是制定了延伸服務工作制度并納入綜合考評。建立了“緩、管、免”人員跟蹤幫教登記薄及定期召開“司法一條龍”協(xié)調會議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的落實,將跟蹤幫教納入院綜合考評之中,統(tǒng)一考核,使此項工作步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把庭審變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陣地,全力搞好少年審判工作。搞好案件審理是少年審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們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進一步強化審判工作。一是注重庭前調查,為確保案件的順利審理,庭審前,我們首先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長或學校老師見面,深入了解少年犯過去的家庭狀況、個人表現(xiàn)、道德品行等,從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主觀惡性程度、危害大小及歸案后的心理態(tài)度等,為選擇審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礎。二是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在庭審方式上,針對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況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審方式。對那些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時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嚴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大膽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庭審時通知其法定人到庭,對被告人的家庭十分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案件,我院依法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庭審中,控、辯、審三方充分行使職權,從不同的角度對被告人進行教育,做到“像母親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像醫(yī)生對待病人”用誠懇的態(tài)度,溫和的語氣,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和氛圍。有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錯誤認識,或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是認為不應受法律的制裁。對此,我們在查清事實的同時,進一步使他們認清危害性,糾正認識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進了庭審,從而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四、加強延伸教育。搞好審判只是完成了任務的一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少年審判法官的重要職責。工作中,我們針對少年犯罪的特點,廣泛延伸教育職能,多措并舉,防止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一是我們應邀或主動到學校進行法制講座,利用以案講法的形式,融法理、道理于實際案例中,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為了保證授課效果,我們進行了充分的備課,通過公開發(fā)表的刊物等渠道查閱和參考了20余篇有關未成年人教育的文章,結合多年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實踐,完成了上萬字的講課稿。授課中,法官以校園早戀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為線索,介紹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現(xiàn)狀,并深入剖析了其成因,講解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和九種嚴重不良行為的表現(xiàn)及法律規(guī)制,重點宣講了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內容。法官如春風細雨般的話語、深入淺出的講解以及生動的案例贏得了同學們的陣陣掌聲。在課后的互動環(huán)節(jié)中,經過法官的積極鼓勵和引導,學生們的表現(xiàn)逐漸踴躍起來,紛紛向法官提出了自己關注的法律問題,甚至還有同學對一些案例中的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對于同學們的疑問和見解,法官一一給予了回答和評析。在熱烈、融洽的互動交流后,同學們紛紛表示,法制教育課教會了自己許多有用的法律知識,很有意義。我們還開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傳工作。利用廣播電臺法制欄目舉辦法律講座。利用報刊、雜志、有限電視等多種渠道進行法制宣傳。還利用三月法制宣傳月,配合區(qū)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等部門走上街頭散發(fā)法制傳單,接待群眾咨詢。二是抓好跟蹤教育,力促浪子回頭。對于判處實刑的未成年犯,我們根據每人的不同特點,將犯罪原因、經歷、認罪態(tài)度、幫教重點等填成表格,向監(jiān)管單位介紹。對于判處管、緩、免的少年犯,我們積極建議或商請有關部門安排他們復學或就業(yè),盡量為其鋪平今后的人生之路,努力消除其內心的陰影。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我們深知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足,離上級的要求還差的很遠,和兄弟法院相比,還有不少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決心學人之長,補己之短,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為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做出新的貢獻。在審判工作中,繼續(xù)堅持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堅持設立完善的領導體系和相應制度;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原則;堅持對未成年人刑罰個別化的原則;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拓展少年法庭影響的原則。要以少年法庭建設和法治副校長工作為重點,做好“以案說法”宣傳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積極參與社區(qū)矯正。加強審判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使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在原有基礎上力爭上游、進位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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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制度創(chuàng)設論文

內容摘要自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第一個少年法庭建立以來,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已經走過了17年的發(fā)展歷程。近20年來,少年司法制度在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大作用。但是,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到今天也出現(xiàn)了許多問題,少年法院的創(chuàng)設是解決這些問題所必然尋求的出路。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應是一種多元化的格局,而少年法院創(chuàng)設的意義在更大程度上是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提供契機和動力。

關鍵詞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問題少年法院

一、新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之路

在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開始于“”結束以后。與1899年美國伊利洛斯州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歷史背景類似,出于治理日益嚴重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需要,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在全國率先試點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因為特定的歷史背景、法律依據等因素的考慮,當時的少年法庭實質只是附設于刑庭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1988年才開始出現(xiàn)獨立建制的少年庭。少年法庭一出現(xiàn)就以其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引起司法界的重視、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歡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長寧區(qū)少年法庭的成功經驗在全國得以推廣。1986年少年法庭發(fā)展到100多個。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經驗交流會”時,全國已經建立起400多個少年法庭。199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召開“全國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工作會議”,少年刑事審判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在南京會議的推動下,迎來了少年法庭發(fā)展的春天,到1990年年底,全國少年法庭已經達到2400余個。截止1998年底,全國共有3694個少年法庭。

今天少年法庭的的組織形式大體上包括以下幾種:(1)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庭——專門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附設于刑庭內,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綜合性少年案件審判庭。這種少年庭不僅受理少年刑事案件,還受理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另外還有一種特殊形式,即在刑庭中指定專人辦理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審判機構相適應,部分省市的公、檢、司等機關也設立了相應少年機構,配套成龍,初步顯示了少年司法的整體優(yōu)勢。

一般都認為,長寧區(qū)少年法庭的建立是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的起點。少年司法制度自創(chuàng)立以來,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中發(fā)揮了重大的作用,近二十年的實踐證明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實踐從總體上而言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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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問題分析論文

內容摘要自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第一個少年法庭建立以來,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已經走過了17年的發(fā)展歷程。近20年來,少年司法制度在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大作用。但是,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到今天也出現(xiàn)了許多問題,少年法院的創(chuàng)設是解決這些問題所必然尋求的出路。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應是一種多元化的格局,而少年法院創(chuàng)設的意義在更大程度上是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提供契機和動力。

關鍵詞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問題少年法院

一、新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之路

在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開始于“”結束以后。與1899年美國伊利洛斯州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歷史背景類似,出于治理日益嚴重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需要,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在全國率先試點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因為特定的歷史背景、法律依據等因素的考慮,當時的少年法庭實質只是附設于刑庭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1988年才開始出現(xiàn)獨立建制的少年庭。少年法庭一出現(xiàn)就以其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引起司法界的重視、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歡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長寧區(qū)少年法庭的成功經驗在全國得以推廣。1986年少年法庭發(fā)展到100多個。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經驗交流會”時,全國已經建立起400多個少年法庭。199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召開“全國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工作會議”,少年刑事審判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在南京會議的推動下,迎來了少年法庭發(fā)展的春天,到1990年年底,全國少年法庭已經達到2400余個。截止1998年底,全國共有3694個少年法庭。

今天少年法庭的的組織形式大體上包括以下幾種:(1)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庭——專門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附設于刑庭內,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綜合性少年案件審判庭。這種少年庭不僅受理少年刑事案件,還受理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另外還有一種特殊形式,即在刑庭中指定專人辦理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審判機構相適應,部分省市的公、檢、司等機關也設立了相應少年機構,配套成龍,初步顯示了少年司法的整體優(yōu)勢。

一般都認為,長寧區(qū)少年法庭的建立是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的起點。少年司法制度自創(chuàng)立以來,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中發(fā)揮了重大的作用,近二十年的實踐證明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實踐從總體上而言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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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論文

內容摘要自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第一個少年法庭建立以來,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已經走過了17年的發(fā)展歷程。近20年來,少年司法制度在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大作用。但是,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到今天也出現(xiàn)了許多問題,少年法院的創(chuàng)設是解決這些問題所必然尋求的出路。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應是一種多元化的格局,而少年法院創(chuàng)設的意義在更大程度上是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提供契機和動力。

關鍵詞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問題少年法院

一、新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之路

在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開始于“”結束以后。與1899年美國伊利洛斯州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的歷史背景類似,出于治理日益嚴重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需要,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在全國率先試點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因為特定的歷史背景、法律依據等因素的考慮,當時的少年法庭實質只是附設于刑庭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1988年才開始出現(xiàn)獨立建制的少年庭。少年法庭一出現(xiàn)就以其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引起司法界的重視、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歡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長寧區(qū)少年法庭的成功經驗在全國得以推廣。1986年少年法庭發(fā)展到100多個。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經驗交流會”時,全國已經建立起400多個少年法庭。199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召開“全國法院審理少年刑事案件工作會議”,少年刑事審判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在南京會議的推動下,迎來了少年法庭發(fā)展的春天,到1990年年底,全國少年法庭已經達到2400余個。截止1998年底,全國共有3694個少年法庭。

今天少年法庭的的組織形式大體上包括以下幾種:(1)少年刑事案件審判庭——專門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附設于刑庭內,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綜合性少年案件審判庭。這種少年庭不僅受理少年刑事案件,還受理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另外還有一種特殊形式,即在刑庭中指定專人辦理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審判機構相適應,部分省市的公、檢、司等機關也設立了相應少年機構,配套成龍,初步顯示了少年司法的整體優(yōu)勢。

一般都認為,長寧區(qū)少年法庭的建立是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的起點。少年司法制度自創(chuàng)立以來,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中發(fā)揮了重大的作用,近二十年的實踐證明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實踐從總體上而言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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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少年刑事審判組織的職能研究

少年刑事審判組織的職能,是指少年審判組織在處理少年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擔當的職責以及為履行職責所行使的權力。從一個多世紀以前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在美國伊利諾斯州芝加哥市誕生至今,在世界范圍內各國少年審判組織的職能經歷了一個巨大的發(fā)展變化的過程,由最初較為純粹的保護少年兒童逐漸轉變?yōu)楸Wo少年兒童與司法懲罰并舉。在少年案件的處理上導入司法懲罰職能后,少年審判組織所承擔的保護少年的職能與司法懲罰職能交互影響,相互制約,使少年刑事審判具備了司法的某些重要特征,但同時又區(qū)別于成人刑事審判,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少年刑事司法。

一、國際社會少年審判組織的基本職能

(一)少年審判組織的保護職能

1、保護職能的含義與要求

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表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護與照顧,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甭?lián)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北京規(guī)則)第5條規(guī)定:“少年司法制度應強調少年的幸?!保?lián)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guī)則》第1條則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少年司法系統(tǒng)應維護少年的權利和安全,增進少年的身心福祉?!迸c上述國際公約一樣,許多國家或地區(qū)的少年法也有類似的明確規(guī)定或貫穿與體現(xiàn)了同樣的精神,如日本*年《少年法》第1條規(guī)定,該法的目的在于“對非行少年進行有關性格矯正以及環(huán)境調整的保護處分的同時,對危害少年以及少年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采取特別的措施,以期少年的健康成長。”在英國,其《*年兒童和青年法》第44條第(1)款也規(guī)定:“無論作為罪犯或者其他身份,對到庭的兒童或青少年,法庭在處理時都要考慮他們的福利,采取合理措施,以確保對他們進行適當的教育和培養(yǎng)?!边@些規(guī)定都非常明確的表達了同樣一個意思,即整個少年司法體制包括少年審判組織負有對少年的保護職能。雖然自*年在美國誕生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以來,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歷經了一個多世紀,在世界范圍內,少年司法制度也從完全的福利性制度逐漸轉變并定位于非標準司法性制度,但是少年審判組織應當承擔對少年的保護職能的這一觀念自始至終沒有改變、沒有動搖。

保護職能是一種什么樣的職能,國外學者有一個比較形象的說法,即國家與社會永遠都應該將少年違法者作為一個‘孩子’來對待,而不是作為一個‘罪犯’來對待。*當然,這是對保護職能的一種比喻性的闡述,而專業(yè)性的界定,筆者認為,它應當包括兩個層次的內容或者說兩個層次上的要求:其一,是庇護少年。從現(xiàn)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產生來看,創(chuàng)制少年司法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庇護少年。所謂庇護少年,按照少年司法制度創(chuàng)制者的設想,就是要把少年從成人刑事司法體系中解脫出來,以避免其經受正式的、嚴厲的刑事程序和與其身心不適當的司法處置,少年法庭應當是兒童的庇護所和擔當實現(xiàn)對未成年人的父愛的角色。其二,是教育少年。教育即是對罪錯少年進行思想上的治療和行為上的矯正。治療和矯正他們,而不是懲罰他們,這是國際社會在如何對待未成年犯罪人的問題上的主流觀點或者說基本理念。*在這個意義上,我國臺灣有學者認為,“少年法庭實以審判機關而兼具教育機關之性質”。教育少年是立足于少年的長遠利益,與庇護少年相比,是在更高層次上對少年的保護。但是,需要注意到的一點是,我們不能將少年審判組織的教育等同于專門的矯正機構的矯治,少年法庭的教育通常只能以審判程序為載體,貫穿與體現(xiàn)于司法審判過程中,而不能脫離審判的過程無限度的擴展到審判外,也不是過度延伸至裁判宣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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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創(chuàng)建思考論文

內容摘要從根本上說,少年法庭向少年法院的發(fā)展過渡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目前,我國創(chuàng)設少年法院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第一個少年法院在中國的出現(xiàn)已經為時不遠。

關鍵詞少年法庭少年法院少年司法制度

第一個少年法庭的誕生

美國伊利洛斯州在世界上享有盛譽,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該州在189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法》,同時在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開創(chuàng)了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渡倌攴ㄍシā芳倌晷淌略V訟、違法少年的教育改造和特殊保護于一身,它以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引起司法界的重視、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歡迎,因此很快在美國本土推廣并進一步波及歐亞大陸、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在我國的數千家基層法院中也許還沒有哪一家會象上海長寧區(qū)法院那樣在國內外廣為人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該法院在1984年率先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當時只是“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1988年才開始獨立建制)。少年法庭建立后很快在未成年人保護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注和指導下,長寧區(qū)的成功經驗很被廣泛推廣,很多省、市、自治區(qū)的法院紛紛響應,僅僅兩年,少年法庭就發(fā)展到100多個。到1990年底,全國的少年法庭已經達到2400余個。截止1998年底,全國共有3694個少年法庭。有必要指出的一點是,我國目前的少年法庭還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庭,其受案范圍僅僅限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這是與國外的少年法庭、少年法院有重大區(qū)別的。不過,無論是芝加哥少年法庭還是長寧區(qū)少年法庭,都是以青少年犯罪的增多和危害日益嚴重為背景的。

從1984年至今,我國的少年法庭已經走過了17年的歷程,它在未成年人保護和治理青少年犯罪中所發(fā)揮的作用是不可磨滅的,但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正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幸所言:“少年司法機構就象一個總也長不大的孩子,法律上沒有地位,職能上難以健全,甚至其存在都受到了威脅,十多年來少年法庭走過的道路,經歷了一個由熱到冷、由蓬勃發(fā)展到徘徊觀望的過程?!雹俳窈?,少年法庭向何處去?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應該怎樣發(fā)展?這是專家、學者和實際部門的同志所共同思索的問題。

創(chuàng)設少年法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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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措施論文

摘要:我國少年司法制度自誕生以來,在治理少年犯罪和保護少年成長上發(fā)揮了重大積極的作用,但仍存在很多問題,尚待完善。本文旨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對我國少年司法制度進行反思,并提出包括樹立正確的少年司法理念———保護、教育、復歸,加強少年立法,創(chuàng)設少年法院,確立全面調查、合適成年人參與、指定辯護、審判不公開、刑事污點取消、暫緩判刑和社區(qū)矯正等制度等設想。

關鍵詞:少年;少年司法制度;反思

在美國,1899年伊利諾斯州《少年法院法》的頒布,標志著少年司法制度的誕生。至今,少年司法制度已經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并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于1984年11月在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建立,這標志著少年司法制度在我國的誕生。此后,少年法庭因其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和支持,并在我國各地得到了成功推廣。1988年7月,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少年犯合議庭”改建為獨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審判庭”,這使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少年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少年法庭在全國普遍建立起來,少年司法制度從地方性制度轉變?yōu)槿珖灾贫取=涍^了二十多年的發(fā)展之后,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初具規(guī)模,在保護少年合法權益、治理少年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和重大的作用。但是,與國外少年司法制度百余年的發(fā)展歷史相比較,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還欠缺成熟和完善,近幾年來還出現(xiàn)了一系列新的問題。

一、現(xiàn)狀

目前來說,現(xiàn)在我國少年司法制度處于在困境中發(fā)展的時期。一方面少年法庭普遍面臨案源不足、人員和機構不穩(wěn)定等;另一方面,少年法庭受到一些質疑,因為少年犯罪問題仍較嚴重,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展陷入困境。具體來說,存在以下缺陷:

1.1相關立法與現(xiàn)狀脫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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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的探討論文

一、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

一般認為,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從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建立第一個少年法庭開始形成的,迄今已有17年的歷史。如果說在少年法庭草創(chuàng)之初的主要爭議是要不要少年司法制度的話,那么今天的主要爭議則是一個建設什么樣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問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的少年司法制度一般都有幾十年、上百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都具有下列共同特征:其一,設置具有特別性的少年法院,審理有關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二,設立專門的少年法官,負責少年案件的審理;其三,少年法院的管轄范圍相當廣泛,尤其是英美法系國家,它不僅以犯罪少年為管轄對象,而且凡屬“需要監(jiān)督的少年”、“需要照管保護的少年”均屬于少年法院管轄的對象。設置綜合性的少年法院是世界各國少年司法制度中所采用的普遍形式。例如,美國在1899年設立第一個少年法庭后,到1925年除了兩個洲外所有各洲都成立了少年法院。今天,美國的50個洲和哥倫比亞特區(qū)都頒布了少年法院組織法。在德國,1908年在科隆建立了第一個少年法院,接著法蘭克福也建立了少年法院。日本在1948年公布的少年法規(guī)定設立家庭裁判所,將其作為下級法院的一種。家庭裁判所是同地方法院平行的、獨立的第一審法院,不服家庭裁判所的裁判可以向高等裁判所上訴。

少年法庭的存在和發(fā)展需要與之配套的法律和少年偵察、少年檢察、少年矯治、少年法律援助等機構,除少數地方外,從總體上說,這些都還是缺乏的。創(chuàng)設少年法院可以促使這些法律和機構的出臺和設立,形成公、檢、法、司配套的工作機制,理順人民法院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組織之間的關系,完善矯治、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幫教綜合治理網絡,是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少年法庭在十幾年的發(fā)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也需要對以少年法庭為主體的少年司法制度進行改革。中國青少年犯罪學會第二會長、著名青少年犯罪專家徐建教授這樣評價少年法院的創(chuàng)設:它是我國少年司法制度走向健全法制化的關鍵一步,是一種對新的法律框架的追求和對成人司法模式的突破,是在原由框架基礎上的重要飛躍,是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中一個新階段的開始。建立少年法院在實踐上能為科學解決目前少年司法實踐中產生的矛盾創(chuàng)造根本條件,提供情況、數據、經驗,也是從立法上、理論上有效加快少年司法制度的法制化、科學化的重要時間步驟。②二、仍然十分嚴重的少年犯罪是建立少年法院的內在驅動力

少年犯罪是少年司法制度產生和發(fā)展的內在驅動力。③世界各國少年司法體制的建立和發(fā)展無不與少年犯罪的嚴重程度密切相關,無不以嚴重的少年犯罪為背景,當然我國也不例外。建國初期,少年犯罪并不嚴重,因此當時并無建立少年司法體制的必要。結束后,新一輪犯罪高峰肆虐我國,其中尤以少年犯罪的激增最為突出。在20世紀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僅占整個犯罪總數的20%至30%左右,而據1985年統(tǒng)計資料已經超過60%,一些大中城市更達到70%。在這樣的背景下,以少年法庭建立為標志的少年司法制度應運而生。十七年的實踐證明:少年法庭在治理青少年犯罪中的貢獻是巨大而不可抹殺的。但是,我國當前少年犯罪還相當嚴重。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編輯的《司法統(tǒng)計歷史資料匯編》提供的數據,連續(xù)20年來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總數中的比例一直在10%左右徘徊。目前的少年犯罪還出現(xiàn)了暴力化、成人化、低齡化、智能化、團伙化等特征,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

少年犯罪在發(fā)展變化,少年司法制度也應隨之發(fā)展變化。仍然十分嚴重的少年犯罪對少年司法制度的專業(yè)性、科學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少年法庭發(fā)展到少年法院勢在必行。

三、少年法庭已經不能適應對未成年人全面保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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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少年法院思考論文

內容摘要從根本上說,少年法庭向少年法院的發(fā)展過渡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目前,我國創(chuàng)設少年法院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第一個少年法院在中國的出現(xiàn)已經為時不遠。

關鍵詞少年法庭少年法院少年司法制度

第一個少年法庭的誕生

美國伊利洛斯州在世界上享有盛譽,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該州在1899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法》,同時在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庭,開創(chuàng)了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渡倌攴ㄍシā芳倌晷淌略V訟、違法少年的教育改造和特殊保護于一身,它以獨特的視角、針對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實踐效果引起司法界的重視、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歡迎,因此很快在美國本土推廣并進一步波及歐亞大陸、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在我國的數千家基層法院中也許還沒有哪一家會象上海長寧區(qū)法院那樣在國內外廣為人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該法院在1984年率先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當時只是“少年刑事案件合議庭”,1988年才開始獨立建制)。少年法庭建立后很快在未成年人保護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注和指導下,長寧區(qū)的成功經驗很被廣泛推廣,很多省、市、自治區(qū)的法院紛紛響應,僅僅兩年,少年法庭就發(fā)展到100多個。到1990年底,全國的少年法庭已經達到2400余個。截止1998年底,全國共有3694個少年法庭。有必要指出的一點是,我國目前的少年法庭還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庭,其受案范圍僅僅限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這是與國外的少年法庭、?倌攴ㄔ河兄卮笄鸕摹2還?,无论是芝及b縞倌攴ㄍセ故淺つ倌攴ㄍ?,峨H且鄖嗌倌攴缸锏腦齠嗪臀:θ找嫜現(xiàn)匚塵暗摹?BR>從1984年至今,我國的少年法庭已經走過了17年的歷程,它在未成年人保護和治理青少年犯罪中所發(fā)揮的作用是不可磨滅的,但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正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幸所言:“少年司法機構就象一個總也長不大的孩子,法律上沒有地位,職能上難以健全,甚至其存在都受到了威脅,十多年來少年法庭走過的道路,經歷了一個由熱到冷、由蓬勃發(fā)展到徘徊觀望的過程?!雹俳窈螅倌攴ㄍハ蚝翁幦??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應該怎樣發(fā)展?這是專家、學者和實際部門的同志所共同思索的問題。

創(chuàng)設少年法院的必要性

一、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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