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真題
時間:2022-01-04 10:09:00
導語: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真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在怒江開發(fā)水電資源問題上有重大爭議。請根據給定資料1-8,指出爭議的焦點是什么,并對主張怒江水電開發(fā)和反對怒江水電開發(fā)的理由分別加以概述。(20分)
要求:指明“焦點”,概括全面,條理清晰,語言流暢,不超過500字。
分析:對于這道題目的解答,戴斌老師認為關鍵是看爭議焦點的確定問題,本題的主要參考材料應該是集中在第六和第七個材料中所反映的兩種態(tài)度傾向。而考生在回答爭議的焦點是什么時,可以有兩種表達方式:(一)怒江開發(fā)水電資源對于當地甚至全國的人民群眾而言,究竟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二)怒江適不適合通過開發(fā)水電資源這種方式來發(fā)展經濟。但在這里,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需要提醒廣大考生留意的是,不能認為爭議的焦點是“在‘保護’和‘開發(fā)’之間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因為從原材料中,爭議的雙方都沒有反對“開發(fā)”,也沒有反對“保護”。雙方只是對實現“當地經濟發(fā)展”這個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案”有明顯的爭議而已。
參考答案: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經濟發(fā)展與生態(tài)保護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激烈。材料中所反映的是我國怒江水電資源的開發(fā)問題。對此,我國各界人士之間存在重大的爭議,而爭議的焦點是:在怒江開發(fā)水電資源對于當地甚至全國的人民群眾而言,究竟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反對者認為,修建水壩首先會帶來泥沙淤積、污水等嚴重的生態(tài)問題,同時還會導致大規(guī)模的水庫移民。從我國過去的歷史經驗來看,部分地方由于缺乏對水電項目可行性的反復論證,使得目前尚有近千萬的水庫移民生活在貧困當中,許多當地群眾并沒有從水電資源的開發(fā)中直接受益。而支持者們認為,怒江的地理條件好,適合發(fā)展水電,而且怒江地區(qū)長期以來經濟發(fā)展緩慢,當地群眾波且希望脫離貧困,水電工程不僅可以帶來就業(yè)機會,促進財政增收,有效幫助群眾脫貧致富,而且當地水電資源的對外輸出也具有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開發(fā)水電資源雖不是唯一的致富途徑,卻是目前一項可實施的重要脫貧方案。同時開發(fā)怒江將獲得更多的資金用于保護當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符合循環(huán)經濟的要求。
二、請根據給定資料9、10,分析這兩個資料對搞好水電開發(fā)提供了哪些重要啟示。(15分)
要求:分析簡明扼要,條理清楚,不超過200字。
分析:實際上這一題仍然是屬于概述題這一范疇,考完這次國考后,我以前的很多學生都在博客或郵件中留言問:“戴斌老師,什么叫“啟示”呢?究竟是寫原因,還是寫對策呢?”對此,戴斌老師的觀點是傾向于寫對策。通俗地講,我們大概常常會說:“這個例子給了我們一個啟示,我們應該這樣做才是對的。”這里,我們大概就能明白這道題目實際上就是我們以前的“寫對策”這種老題型的一種變形。當然,以“啟示”這個詞作為切入點,比單純地要求寫對策,確實從含義上來說,豐富了許多??忌梢哉驹谝粋€更高的角度去寫這個問題。
而談到啟示,這里考生可以從很多個角度寫。從材料看,首先的角度是,漫灣水電站的開發(fā)過程中,經濟效益還是不錯的,但社會效益沒有體現出來,政府財政收益了,但對水庫移民的扶持力度不足,甚至其生活水平還有所下降。其次,水電工程并沒有為當地群眾帶來新的收入增長點,沒有給群眾更多的就業(yè)機會,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田納西河的治理給當地居民直接提供了44000個就業(yè)機會。再次,漫灣水電站的開發(fā)沒有帶動當地其他經濟行業(yè)的發(fā)展,沒有能改變當地原有的落發(fā)發(fā)展模式,沒有給當地經濟發(fā)展帶來質的變化,而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對田納西河的綜合治理后,當地各個行業(yè)都被帶動起來,當地的貧困面貌得以獲得根本性的改變。第四個角度是,田納西河流域的治理,不是片面地局限于“修建水壩”,而是全方位的治理。
考生只要按照上述幾個角度展開自己的答案即可,具體的表述方式,可能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文字表達習慣。戴老師認為由于申論是主觀化的評卷,并沒有模式化的“固定答案”,考生只要是結合材料的分析角度,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即可。
參考答案:
從漫灣水電站的開發(fā)和田納西河的治理流域的治理這兩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發(fā)現水電開發(fā)不應該是片面的,應該是全方位的綜合治理。不能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社會效益,應該努力開發(fā)所帶來的生態(tài)破壞及社會矛盾。我們也不能只注重近期收益,而忽視了長遠發(fā)展,應該致力于改變庫區(qū)落后的經濟發(fā)展模式,同時帶動其他行業(yè)的發(fā)展。水電工程除了要為國家財政帶來收益外,還應該增加就業(yè)機會,為當地群眾尋求實現自身發(fā)展的出路。
三、(行政執(zhí)法類)
1.給定資料7引了上海某研究所G所長的話:“美國人民把擱淺的鯨魚推向大海,這值得贊揚;鯨魚被非洲難民捕食,這也值得贊揚,因為它救活了一群人?!闭堈f明,這表達了G所長怎樣的觀點。
要求:簡明、準備地闡明觀點,不超過200字。
分析:這句話的含義實際上指的是一個“參照系”的變化問題。這里美國作為發(fā)達國家的代表,非洲難民是作為發(fā)展中國家代表。兩者在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上的巨大差距,決定了兩者的出發(fā)點和考慮問題的落腳點是不一樣的。這里,上海某研究所G所長實際上是隱諱地表達了一個觀點是,不能用發(fā)達國家的環(huán)保標準和環(huán)保觀念來要求和衡量不發(fā)達國家的環(huán)保事業(yè)。正如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所提到的,矛盾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發(fā)達國家需要首先解決的是人民的生存問題,其次才能考慮發(fā)展,尤其是長遠的發(fā)展問題。試問一個國家如果連“現在”都還“沒有”,又何來“未來”的考慮呢?對于這個點,新東方的戴老師認為,核心要點還是要對這番話持正面的肯定的態(tài)度去談論,因為從實際國情出發(fā)去看待社會問題是一個正確的符合哲學觀點的看法,所以值得我們去肯定它。
參考答案:
G所長認為,一個國家環(huán)保政策的合理與否,應從其實際國情出發(fā)去衡量。國家間經濟實力和發(fā)展水平的差距,決定了環(huán)保政策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不一樣的,不能用發(fā)達國家的環(huán)保標準和環(huán)保觀念來要求和衡量不發(fā)達國家的環(huán)保事業(yè)。因為事物總是存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許多不發(fā)達國家現階段的主要矛盾是解決人民生存問題,其次才是長遠發(fā)展問題。結合國情,因地制宜、量力而為地推行環(huán)保,在經濟發(fā)展和環(huán)保間尋求協(xié)調方為上策。
(全文共197字,含標點符號)
2.給定資料6引述了某學報C主編提出的意見,請你站在水電規(guī)劃部門的立場對C主編的意見做出答復。(15分)
要求:有條理地寫出答復內容,有理有據,不考慮行文格式,不超過300字。
分析:這是一道公文寫作題,但這次國家公務員考試明顯考慮到了考生對公文格式不熟悉的問題,在題目要求中明確寫明“不考慮行文格式”。在答復時,關鍵是定一個“基調”,究竟是以“肯定”為主,還是以“批駁”為主,從材料中某學報C主編提出的意見來看,戴斌老師建議考生還是以“批駁為主,部分肯定”為輔,因為原文中C主編提出的意見大部分內容還是有失偏頗的。
建議考生從以下角度展開答題:
(1)答復中提到“原生態(tài)江河”的定義是什么,因為目前“原生態(tài)江河”這個概念在學術界尚有爭議,更沒有官方的說法。
(2)其次,即使定義確定了,怒江是不是一條原生態(tài)江河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因為材料中無法確定怒江是不是一條原生態(tài)江河。
(這里我們引入一些背景材料:在怒江的支流實際上已經建了許多中、小型的水電站——在怒江的干流的上游,西藏境內的比如縣,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就已經建了一個水電站。在怒江的下游,進入了緬甸境內,叫薩爾溫江,現在已經開工在建一個大型的水電站。)
(3)C主編認為的對怒江“不予開發(fā)”就可以達到“永久保護”的目標,這個觀點其實有失偏頗。因為合理的開發(fā)其實也是一種保護的手段。
(4)西方發(fā)達國家停止了水電開發(fā),與我國是否停止水電開發(fā),兩者不具備可比性,因為每個國家的具體國情是不一樣的。
四、(行政執(zhí)法類)
請以“從‘怒江水電開發(fā)’說開去”為題,寫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結合給定資料,自選角度。
2.符合題意,觀點明確,內容充實,結構完整,語言流暢。
3.總字數800-1000字。
分析:從題目的要求來看,“說開去”這種文體,建議廣大考生不要一味地使用“三段論”式的策論文章,這里比較提倡回歸議論文的本質,提倡使用新的申論寫作手法,即之前戴老師已經提出“探究式申論文體”的寫作手法。
參考范文:
在“保護”與“開發(fā)”間徘徊
——從“怒江水電開發(fā)”說開去
自改革開放以來,環(huán)保問題一直伴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而成為我國發(fā)展進程中的一個沉重話題。以我國西南部的怒江為例,在支持水電開發(fā)和反對水電開發(fā)之間一直存在著眾多的爭議。而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老百姓的脫貧問題、泥石流和地震問題、利益分配問題、能源戰(zhàn)略等相關問題上。在這場爭論當中,我們不斷地在“保護”與“開發(fā)”之間徘徊著,似乎還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們一起來看看雙方爭議的焦點所在:“建壩”所帶來的生態(tài)破壞問題。反對者們列舉了“建壩”后將出現的污水問題和泥沙淤積問題,說明“建壩”是不可行的。而支持者則認為,如果不進行開發(fā),當地的群眾無法脫貧而繼續(xù)維持“刀耕火種”式的發(fā)展模式,生態(tài)環(huán)境同樣會遭到嚴重破壞,因此支持者們認為只有當地老百姓不需要刀耕火種來維持正常生存,怒江的環(huán)境保護才能進行,才能可持續(xù)發(fā)展。這里戴斌老師認為矛盾的關鍵在于,是否必須使用“建壩”這種方式來實現怒江流域的發(fā)展。就現階段的實際情況而言,支持者們的觀點無疑是對的,因為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政府可劃撥的財政資源有限,不可能在完全不開發(fā)的情況下,實現怒江環(huán)境的保護。而且國外的發(fā)達國家的案例常常是不完全具有可比性,因為我國環(huán)境保護的技術上、管理的科學性上、人民群眾的環(huán)保意識上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很難完全按照發(fā)達國家的環(huán)保標準去實施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劃。
說到這里,戴老師不禁要問,我們真的只能犧牲環(huán)境去換取發(fā)展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反對“建壩”的聲音帶給我們的,更多的是冷靜的思考。因為“建壩”所帶來污水、泥沙淤積等生態(tài)問題,我們不容回避,“建壩”后的移民安置問題同樣要高度重視。那么我們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呢?關鍵在于我們的管理者們應該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通過成立專家小組的方式,對怒江的生態(tài)和發(fā)展問題進行深入的調研論證,合理地統(tǒng)籌怒江的發(fā)展規(guī)劃,同時廣開言路,征詢廣大專家群眾的意見,集思廣益,因為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發(fā)展是需要的,但不能操之過急,因為“欲速則不達”。保護也是需要的,但不能片面地保守地認為保護就是“不作改變”,因為事物是永恒發(fā)展的,發(fā)展的“停滯”所帶來的將是更大的危險。
(全文共910字,含標點符號)
國考申論寫作題型命題規(guī)律的延伸:
之前2014年針對北京應屆畢業(yè)生的公務員考試,其申論題目就是以“從我國聽證制度說開去”為副標題,自擬主標題,寫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當時戴斌老師就曾撰文“可承受未必可接受——從我國聽證制度說開去”,而這篇文章戴斌老師并沒有采用“三段論”的傳統(tǒng)手法,而是“探究式”的申論寫作模式。為什么呢?因為從“說開去”我們就可以判斷,這篇文章重點不在于“策論”部分,而在于“說理部分”。重點是要把“道理”講清楚,講透。戴斌老師面對所輔導的所有學生都是強調希望廣大考生不要“完全”“依賴”傳統(tǒng)的“三段論”,但要以“三段論”作為其中一種“重要的”的寫作模式,而不是“全部的”模式??荚囈欢ㄒJ真審題,看清題目要求再落筆。當然,戴斌老師必須承認的是,作為“三段論”來說,其操作的“可行性”和“簡易性”要遠遠超過戴斌老師所極力提倡的新寫法“探究式”的申論寫作套路。但“探究式”的申論寫作套路其“綜合表述效果”和“說理性”卻遠遠超越“三段論”。因此,從長遠來看,戴斌老師還是希望廣大的考生在備考的過程中能盡可能多地掌握更多的寫作模式,以有效應對目前正在變革中的公務員申論考試。
附:戴斌老師撰寫的2014年下半年北京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
4.以“從我國聽證制度說開去”為副標題,自擬主標題,寫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40分)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
——從我國聽證制度說開去
現今,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聽證制度已日益成為當今我國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項極為重要的制度,對社會各方面產生廣泛和深刻的影響,尤其是在與廣大群眾日常生活休戚相關的價格領域。在1998年,我國《價格法》首次將聽證制度引入我國價格決策過程,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定價、政府定價時,應舉行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的聽證會,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從這幾年價格聽證制度的具體實施來看,可以說幾乎所有的價格聽證都是關于漲價的,而漲價的理由也幾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是無可反駁的一條就是“價格的升幅在人民群眾收入的可承受范圍”。但我們不禁要問:“價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圍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圍嗎?”“老百姓可以承受這個價格就代表可以接受這個價格嗎?”答案當然是,未必。因此在這樣一個情況下,聽證制度就顯得很有必要了。因為在所有的價格調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說老百姓口袋里的錢多了,就要多賺一點。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長,是要帶動老百姓生活質量的提高,而不是帶動物價的上漲。因此,筆者認為價格的調整不應與經濟直接掛鉤,而應重拾“價值規(guī)律”的精神和原則,對價格與價值不相符合的產品或服務,就要對其價格進行調整。
說到這里,就引申出這樣一個問題,聽證的目的是為了作出合理的價格調整。而價格調整就有調高和調低兩種可能。而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幾乎沒有降價的聽證會。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無論哪個國家,無論其市場經濟如何得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價格不符合價值的情況,價格過高或過低都有可能。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于初級階段,還有許多方面,尤其是價格形成機制上還存在著不足,這也是價格聽證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國家不可能只存在價格低于價值的情形,是必然存在價格高于價值的情形。如果價格聽證制度只聽證漲價而不聽證降價,那么就等于價格聽證制度只發(fā)揮了其一半的效用,這與我國引進該制度初衷是違背的。
回顧聽證制度的發(fā)展歷程,誠然,如能源價格升高帶來的煤氣價格聽證、出租車價格聽證,其最后獲得漲價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們也要看到,如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yè)導致的高通信費、高電價是否也應該在聽證制度的范圍內呢?聽證的結果除了讓老百姓多掏錢外,能否出現讓老百姓少掏錢的情況呢?答案當然是可以的,關鍵是誰來捅破這張窗戶紙呢?
讓政府來要求降價嗎?這似乎是可以實施的一個對策,但我們不可以忘記,政府主要作用是要調整市場,而不是控制市場。在聽證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員”,但如果讓政府在作為“裁判員”的同時,再要充當“運動員”的角色去主動要求降價,是不合適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公平的。
那么讓老百姓自己去嗎?似乎站在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作為利益關系人,老百姓應該自己站出來,因為降價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這里存在一個問題,老百姓可是一個很大群體,誰來向聽證會提出降價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能去聽證會嗎?當然不能。那么這就需要在老百姓這個群體中找到一些代表去參加聽證會。那么誰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價的要求并參加聽證會呢?答案是確定的,有一類人是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我國的全國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無論從民意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來代表群眾提出降價要求是最合適的。而一旦降價的聽證會能夠與漲價的聽證會一樣被廣泛地接受,聽證制度才能完全發(fā)揮其效用,成為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金鑰匙”,使價格的調整更趨合理,讓“可承受”的價格變動真正成為“可接受”的價格變動。
綜合評析:以上這篇文章的寫法就是探究式申論范文的寫法,考生可能會敏銳地發(fā)現戴老師所寫的上面這篇范文,其文章部分并沒有專門的“策論部分”,因為“說開去”,并沒有限定必須要“說到對策上”去,而且題目要求也沒有限定必須寫對策。因此,“議論文”并不等同于“策論文”。戴斌老師認為,我們在寫議論文的時候,并不一定要寫相關的對策,實際上,“文章本天成”,寫文章如果過于拘泥于形式,就會帶有“八股文”的味道,這是與國家設立公務員考試的初衷是違背的,同時我們要明確“議論文”不是“策論文”,這一點戴斌老師希望廣大考生能夠有所區(qū)別地看待。其實申論文章的核心關鍵在于“言之有理”。因為原因也罷,對策也罷,都需要“言之有理”才可得分,而“言之無理”或“言之無物”的空洞性文章往往得分不高。對此,希望廣大考生在備考中注意對文章“說理性”的練習。最后新東方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教研組組長戴斌老師祝廣大考生在公務員考試中考出好的成績。
五、(綜合管理類)
給定資料11,列出了某職能部門準備對反對意見給予答復的基本內容。請指出這樣答復存在哪些明顯問題,并就存在的問題分別說明怎樣修改補充。(25分)
要求:1.不從格式、語言上談問題,僅從內容上指出主要問題。
2.分條作答。指出一個問題,接著寫出修改補充的內容。
3.條理清楚,表達簡潔流暢,不超過500字。
分析:解答這道題目時,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請考生一定要留意“答復”的含義所在,雖然題目要求取消了對公文格式和語言的限制。但是就答復而言,其內容也是有“限制”的,通俗地說,就是要回答行政相對人的問題,而且是要針對行政相對人的問題逐條地回答,答復必須要明確,簡潔,有針對性。但從材料11的內容來看,宏觀來說,是一個“籠統(tǒng)式”的答復,行政相對人的問題都沒有針對性地提到和解答,即在實際行政工作中,這種答復是不合格。因為行政機關“答復”行政相對人,目的是要“消除”其疑問,而不是繼續(xù)“保持”其疑問。
考場上,考生的具體的修改方案可能會五花八門,這里戴斌老師總結一下,大致可以有以下答題思路,考生從可以選取部分思路進行作答:
(一)關于材料6原文中政協(xié)委員A先生所說的“有什么根據認為建水壩就可以提高怒江老百姓的生活?這并不是直接的因果關系。”
可以補充答復如下:怒江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的衡量是多方面的,國內外的經驗教訓證明建水壩是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但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應兼顧環(huán)境保護、移民就業(yè)等問題,方能得到全面解決。
(二)關于材料6原文中著名環(huán)保人士B女士所說的“全國1600萬水庫移民現在仍有1000萬人生活在貧困當中。這1000萬貧困移民都沒有解決,我們有什么理由說怒江建壩就能改變怒江老百姓的貧困?”
可以補充答復如下:水庫移民的脫貧問題實際上一個長期的過程,怒江建壩只是幫助庫區(qū)人民脫貧的其中一項對策,而不是全部。
(三)關于材料6原文中著名環(huán)保人士B女士所說的“如果只看到了一個季節(jié)的怒江,而且根據幾天的考察就認為老百姓不能在那里生活是欠缺考慮?!?/p>
可以補充答復如下:在怒江建壩和水庫移民的問題,我們將加大調研力度,在做行政決策前將派專家小組對怒江流域進行長期的深入調研后,論證工程的可實施性和必要性后再做初步的審批方案,同時我們將通過各種途徑將審批方案對外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四)針對材料6原文中著名環(huán)保人士C主編談到的怒江作為一條“原生態(tài)江河”問題的保護方案和西方發(fā)達國家停止了水電開發(fā)的案例。
可以補充答復如下:關于“原生態(tài)江河”目前在學術界尚有爭議,也沒有公認的定義和官方說法。暫時也無法怒江是不是一條“原生態(tài)江河”。C主編認為的對怒江“不予開發(fā)”就可以達到“永久保護”的目標,這個觀點其實有失偏頗。因為合理的開發(fā)其實也是一種保護的手段。至于西方發(fā)達國家停止了水電開發(fā)的案例,與我國是否停止水電開發(fā),兩者不具備可比性,因為每個國家的具體國情是不一樣的。我部門將按照怒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開發(fā)和保護方案。
(這里我們引入一些背景材料:在怒江的支流實際上已經建了許多中、小型的水電站——在怒江的干流的上游,西藏境內的比如縣,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就已經建了一個水電站。在怒江的下游,進入了緬甸境內,叫薩爾溫江,現在已經開工在建一個大型的水電站。)
(五)針對環(huán)保專家D教授認為,不反復論證地質情況的可行性就貿然施工帶來重大損失的現象。
可以補充答復如下:在實際的保護開發(fā)過程中,確實存在少數地方政府部門在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的過程中,沒有按照科學發(fā)展觀要求進行深入調研論證,我部門將吸取其中的經驗教訓,嚴格審批。
六、(綜合管理類)
請以“人與自然”為題,寫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參考給定資料,觀點明確,內容充實,結構完整,語言生動。
2.對在“人與自然”問題上的某種錯誤傾向,應恰當闡述,給予澄清。
3.總字數1000-1200字。
分析:本題與之前的“說開去”文體不同,其屬于開放性命題文章,考生可以從多種角度論證,范文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