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8 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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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部署要求,著力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規(guī)范化、標準化水平,根據《縣水務局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工作實施方案》、《縣水務局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時間
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對象和范圍
全縣在省水資源稅取用水管理系統(tǒng)登記取用水戶,抽取比例10%。
三、抽查內容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未安裝計量設施或計量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取水量。
四、組織實施
(一)抽查方式及工作流程。執(zhí)法人員要對照《縣水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規(guī)定的抽查事項,確定各抽查對象所涉及的檢查事項及內容,實施檢查,確保抽查工作不缺項、不漏項。對確定的檢查事項內容,應當一次性完成檢查,負責抽查的執(zhí)法人員要結合實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切合實際的檢查措施和檢查標準,進行實地核查時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填寫核查表,并由被檢查人蓋章或簽字。
(二)檢查方式
1、被檢查對象實施現場檢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對、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
2.對市場主體進行實地核查時,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檢查人員應當填寫“取水計量設施核查表”,并由被檢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確認;被檢查對象拒絕簽字的應當在“取水計量設施核查表”上如實記錄。
(三)抽查結果后續(xù)處理。
1、對現場檢查發(fā)現的違法問題,違法行為輕微的,采取教育、建議、提醒等行政指導措施,引導其合法守信經營。
2、違法行為嚴重的,需要立案處理的,檢查人員應將問題線索移交給有關部門處理。
3、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xù)對檢查對象作出行政處罰等監(jiān)管執(zhí)法結果信息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工作細則的要求,領導小組充實并合理調配一線執(zhí)法檢查力量,加強監(jiān)管科室協調配合,不斷提高檢查水平,切實把“雙隨機”抽查監(jiān)管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相關股室和下屬單位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力推廣運用隨機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jiān)管。
(三)加強宣傳培訓。加大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宣傳力度,同時加強對水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zhí)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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