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主辦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
《法律史譯評》是一本由廈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一本政法類雜志,該刊是省級期刊,主要刊載政法相關領域研究成果與實踐。該刊創(chuàng)刊于2013年,出版周期年刊。該期刊已被知網(wǎng)收錄(中)收錄。
《法律史譯評》是一本專注于法律史領域的學術雜志,旨在通過翻譯和評述國際上的法律史研究成果,促進中外法律史研究的交流與合作。強調(diào)學術性、國際性和歷史性,為法律史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教育者以及對法律史感興趣的讀者提供豐富的學術資源。雜志內(nèi)容涵蓋了法律史的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古代法律制度研究、近現(xiàn)代法律變革、法律思想史、比較法律史、法律文化史、法律與社會變遷的關系等。雜志特別重視對外國法律史研究成果的翻譯工作,通過精準的翻譯和深入的評述,使國內(nèi)讀者能夠及時了解和學習國外法律史研究的最新進展。
此外,雜志還致力于促進法律史研究方法的創(chuàng)新,鼓勵采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結合歷史學、法學、社會學、人類學等不同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史問題進行綜合性研究。雜志的出版,不僅促進了法律史學科的學術研究,也對提高法律教育質(zhì)量、促進法律實務工作、推動法治建設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以其學術性、前沿性和國際性,受到了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的廣泛認可。雜志的出版,為法律史研究者提供了一個展示和交流研究成果的平臺,為法律史教育和法律實務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學術資源和實踐指導,是法律史研究者、法學教育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相關學科學生的重要參考資料。
1.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標注于文章參考文獻后,書寫內(nèi)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或影印件。
2.正文中標題編排格式為:二級標題用“一”或“一、……”(居中、宋體四號);三級標題用“(一)”(首行縮進兩格、宋體五號加粗);四級標題用“1.……”(宋體五號)。
3.文中的圖、表應具有自明性,并須附相應的英文名。凡涉及國界線的圖件,必須繪制在地圖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最新地理底圖上。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4.編輯部收稿后對稿件進行審核,1個月內(nèi)將出審稿結果。對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補充或者修改意見;對未采用的稿件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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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題要求:稿件應圍繞法律史研究和翻譯評論的主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史的理論、方法、研究、翻譯、評論、法律史人物、法律史事件、法律史文獻等方面。
7.原創(chuàng)性要求:文章必須保證原創(chuàng)性,嚴禁抄襲、剽竊他人作品。引用他人觀點、數(shù)據(jù)等時,必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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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釋放置于文后(尾注)。注釋序號用[1],[2],[3]……標識,全文統(tǒng)一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tǒng)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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