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武朝政治史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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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平真君四年末政變的真象
《魏書·世祖紀》: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甲子日,詔曰:
朕承祖宗重光之緒,思闡洪基,恢隆萬世。自經(jīng)營天下,……二十年矣。夫陰陽有往復(fù),四時有代謝,授子任賢,所以休息,優(yōu)隆功臣,式圖長久,蓋古今不易之令典也。其令皇太子副理萬機,總統(tǒng)百揆,諸朕功臣,勤勞日久,皆當(dāng)以爵歸第,隨時朝請,饗宴朕前,論道陳謨而已,不宜復(fù)煩以劇職。更舉賢俊,以備百官。主者明為科制,以稱朕心。
從這道冠冕堂皇的詔書中,難以看出事件發(fā)生的真象,研究者或?qū)⒋舜问录{入拓跋皇權(quán)成長這一長期歷史過程加以思考,認為這標(biāo)志避免鮮卑貴族干擾皇位繼承的“太子監(jiān)國”制度的確立[1]。南方傳聞卻將這次事件視為皇太子拓跋晃斗爭的結(jié)果?!赌淆R書·魏虜傳》稱::
宋元嘉中,偽太子晃與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譖之。玄高道人有道術(shù),晃使祈福七日七夜,佛貍夢其祖父并怒,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讒欲害太子!”佛貍驚覺,下偽詔曰:“王者大業(yè),纂承為重,儲宮嗣紹,百王舊例。自今已往,事無巨細,必經(jīng)太子,然后上聞。
同一說法在《高僧傳》卷11《釋玄高傳》中有更為詳細的記敘:“時魏虜拓跋燾僭據(jù)平城,軍侵涼境,燾舅陽平王杜超請高同還偽都。既達平城,大流禪化。偽太子事高為師,晃一時被讒,為父所疑,乃告高曰:‘空羅枉苦,何由得脫?’高令作金光明齋,七日懇懺。燾乃夢見其祖及父皆執(zhí)劍烈威,問:‘汝何故信讒言,枉疑太子?’燾驚覺,大集群臣,告以所夢。諸臣咸言:太子無過,實如皇靈降詰。燾于太子無復(fù)疑焉,蓋高誠感之力也。……時崔浩、寇天師先得寵于燾,恐晃纂承之日奪其威柄,乃譖云:‘太子前事,實有謀心。但結(jié)高公道術(shù),故令先帝降夢。如此物論,事跡稍形,若不誅除,以為巨害?!癄c遂納之,勃然大怒,即日收高?!瓡r有涼州沙門釋慧崇,是偽魏尚書韓萬德之門師。既德次于高,亦被疑阻。至偽太平五年九月,高與崇公俱被幽縶。其月十五日就禍,卒于平城之東隅,春秋四十三。是歲宋元嘉二十一年也?!奔毨[史實,南方傳聞實不可信,而事情真象亦遠非是確立“太子監(jiān)國”制度可以全部解釋。據(jù)《世祖紀》,命皇太子監(jiān)國的詔書是在拓跋燾率軍北征柔然南返至朔方還未來得及回到平城時匆匆的,這應(yīng)是面臨嚴重政治危機時的重大舉措,和拓跋燾與拓跋晃的矛盾并無關(guān)系,而且在這次事件中拓跋晃與崔浩實為同盟而非政敵。
據(jù)《魏書》卷28《劉潔傳》、卷35《崔浩傳》、卷103《蠕蠕傳》,太平真君四年九月,北魏朝廷議舉國出擊柔然,尚書令劉潔持異議,而崔浩及太子拓跋晃贊成,遂分兵四道:“樂安王范、建寧王崇各統(tǒng)十五將出東道,樂平王丕督十五將出西道,車駕出中道,中山王辰領(lǐng)十五將為中軍后繼。”拓跋晃、司徒崔浩隨中軍行動,各路大軍按計劃于柔然可汗庭鹿渾海會合。劉潔之祖劉生在什翼犍時代即作為什翼犍妻慕容氏的家臣入代國,屬勛臣八姓之一,其族源當(dāng)屬匈奴。劉潔本人在拓跋燾時“朝夕在樞密,深見委任,性既剛直,恃寵自專,世祖心稍不平”。出軍之際,劉潔恨其意見未被采納,“矯詔更期”,并對其親信說:“若軍出無功,車駕不返者,吾當(dāng)立樂平王。”又讓尚書左丞張嵩求圖讖,問:“劉氏應(yīng)王,繼國家后,我審有姓名否?”
及拓跋燾率中軍至鹿渾海,與柔然部眾相遇,而其它三路大軍并未按約定時間到達,劉潔又阻止拓跋燾孤軍突襲的計劃?!巴B箿喒攘?,諸將猶不進,賊已遠遁,追至石水,不及而還。師次漠中,糧盡,士卒多死。潔陰使人驚軍,勸世祖棄軍輕還。世祖不從。潔以軍行無功,奏歸罪于崔浩。世祖曰:‘諸將后期,及賊不擊,罪在諸將,豈在于浩?!朴盅詽嵆C詔,事遂發(fā)。輿駕至五原,收潔幽之?!瓭嵟c南康公狄鄰及(張)嵩等,皆夷五族,死者百余人”[2]。《世祖紀》太平真君五年二月:“中山王辰等八將以北伐后期,斬于都南?!逼渲杏小岸狡珜⒊鰟e道”的尚書奚眷,見《魏書》卷30本傳。西道主帥樂平王拓跋丕及東道主帥拓跋范均為拓跋燾之弟,《魏書》卷17二人本傳稱:丕“坐劉潔事,以憂薨?!u曰戾王”;范“劉潔之謀,聞而不告,事發(fā),因疾暴薨”。二人顯然均非正常死亡。拓跋丕本傳還說:“丕之薨及日者董道秀之死也,高允遂著《筮論》曰:‘昔明元末起白臺,其高二十余丈,樂平王嘗夢登其上,四望無所見。王以聞日者董道秀,筮之曰:‘大吉。’王默而有喜色。后事發(fā),王遂薨死,而董道秀棄市。……’”說明拓跋丕本亦有追逐帝位的圖謀。
劉潔與諸王合謀推翻拓跋燾,直接的目的當(dāng)然是奪取皇位,兄弟相傳及諸部擁戴的傳統(tǒng)還在起作用,所以拓跋丕及拓跋范會牽涉其中,劉潔也才會有自己當(dāng)皇帝的企圖。拓跋晃在危急中以太子身份監(jiān)國,“入總?cè)f機,出統(tǒng)戎政,監(jiān)國撫軍,六柄在手”,萬一拓跋燾有所不測,“國有成主,民有所歸,則奸宄息望,旁無覬覦”[3],拓跋燾本人昔日出任“監(jiān)國”的這種目的,同樣適用于拓跋晃。而證明拓氏父子相繼的皇統(tǒng)的合法性也成了當(dāng)時最緊迫的問題?!段簳肪?12之下《靈徵志下》記:太平真君五年二月,張掖郡奏稱“石文記國家祖宗諱,著受命之符”。朝廷遣人圖寫。“其文記昭成皇帝‘諱繼世四六,天法平,天下大安’,凡十四字;次記太祖道武皇帝‘諱應(yīng)王,載記千歲’,凡七字;次記太宗明元皇帝‘諱長子二百二十年’,凡八字;次記‘太平天王繼世主治’,凡八字;次記皇太子‘諱昌封太山’,凡五字。初,上封太平王,天文圖箓又授‘太平真君’之號,與石文相應(yīng)。太宗名諱之后,有一人像,攜一小兒。見者皆曰:‘上愛皇孫,提攜臥起,不離左右。此即上象靈契,真天授也?!痹谶b遠的邊地刻石圖形,指名以為符應(yīng),從時間上看,正月或更早一些的時侯便已在秘密進行,旨在以當(dāng)時人心理上認同的圖讖形式,證明拓跋皇權(quán)上符天意,“太平真君”拓跋燾為天命所授,不容僭奪,剛剛總統(tǒng)百揆的拓跋晃亦是天意所定將封禪泰山的真主[4],其作為皇位繼承者的地位亦不容懷疑。劉潔憑信的“劉氏應(yīng)王”的讖語及董道秀對拓跋丕白臺之夢的解析等,均屬虛妄。
圖讖畢竟是一把雙刃劍,最高統(tǒng)治者利用它來宣揚自己的合法地位,卻不容許別人利用它來對這種合法性置疑;佛教僧侶以法術(shù)事于貴族官僚門下,如同圖讖,在他們的密謀中可能起了推波助瀾或壯膽的作用,亦引起勝利者的警惕。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在拓跋燾回至平城,完全控制局勢后,拓跋晃“始總百揆”,第七天后的戊申日,朝廷下詔:“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yǎng)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諱、方伎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非所以壹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養(yǎng)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薄段簳め尷现尽蜂浻写嗽t自“沙門之徒”以下部分,文句稍有出入,時間卻系于太平真君七年。研究者因而發(fā)生太武帝廢佛究竟是一次還是兩次的疑問。關(guān)于太武廢佛問題,后文還要討論,但這道詔書于太平真君五年是沒有問題的,是針對劉潔、拓跋丕等利用師巫及行事與之相類的沙門為自己政治企圖張目的行為,采取的應(yīng)對措施。奔走于王公門下的釋玄高及“尚書韓萬德之門師”釋慧崇于當(dāng)年九月被殺[5],正是禁止“私養(yǎng)沙門”的實證。但命令私門中的沙門“遣詣?儼堋保肥禱共荒莧纈械難芯空吣茄?,将其视为一次螟|鴰疃?,并将甚r穌問錄幼髏鴟鸕謀塵癧6]。這樣不僅與事實不合,而且會掩蓋太平真君四五年間北魏上層政治劇烈動蕩的真實原因。
太平真君四年冬發(fā)生的針對拓跋燾的政治密謀,可以說是貴族“功臣”們的集體行動,皇位的爭奪并不能解釋貴族功臣們何以要群起反對拓跋燾。而勝利者拓跋燾及崔浩等的反擊行動亦沒有僅僅局限于確保權(quán)力這一點上?!端螘肪?5《索虜傳》記拓跋燾命拓跋晃為監(jiān)國的詔書較前引《魏書》更為詳細,茲錄其全文,以茲參證。:
朕承祖宗重光之緒,思闡洪基,恢隆萬世。自經(jīng)營天下,平暴除亂,掃清不順,【武功既昭而文教未闡,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今者域內(nèi)安逸,百姓富昌,軍國異容,宜定制度,為萬世之法】。夫陰陽有往復(fù),四時有代序,授子任賢,安全相附,所以休息疲勞,式固長久,成其祿福,古今不易之典也。諸朕功臣,勤勞日久,皆當(dāng)致仕歸第,雍容高爵,頤養(yǎng)神壽,朝請隨時,饗宴朕前,論道陳謀而已,不須復(fù)親有司苦劇之職。其令皇太子嗣理萬機,總統(tǒng)百揆,更舉賢良,以被列職,【皆取后進明能,廣啟選才之路,擇人授任而黜陟之。故孔子曰:“后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主者明為科制,宣敕施行。
兩相比較,除了文句出入外,《宋書》所錄詔文中有兩句重要的內(nèi)容不見于《魏書》,即“武功既昭而文教未闡,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今者……宜定制度,為萬世法”;“皆取后進明能,廣啟選才之路,擇人授任而黜陟之”。也就是說拓跋晃任監(jiān)國以后的政治任務(wù)是擴大人才選拔途徑,特別是“后進明能”,更新制度,推行文治。拓跋晃是在激烈的政治斗爭還未最后結(jié)局的時候就任監(jiān)國的,在這種非常的情況下為北魏日后的政治發(fā)展定下推行文教的基調(diào),只能是拓跋燾、崔浩等針對反對者采取的不妥協(xié)的強硬姿態(tài)。也就是說,“功臣”們之所以群起附合拓跋丕、劉潔等政治上的野心家,主要是因為在此以前拓跋燾、崔浩等人進行的“太平之治”活動業(yè)已危及他們的政治利益。
拓跋燾即位之始,崔浩即通過道教給他披上了“北方泰平真君”的光環(huán),賦予他“先武后文”,“興復(fù)儒教,繼千年之絕統(tǒng)”的歷史重任[7]。拓跋燾在征服黃河流域、擊敗柔然昭示武功的同時,確也在崔浩的推動下,進行了闡揚文治的活動。公元439年,北魏統(tǒng)一北方,次年即改年號為“太平真君”,表明拓跋燾在心理上亦自視為崔浩所界定的“北方泰平真君”。
太平真君四年以前所進行的各項文治或者說“定制度”的活動,主要表現(xiàn)有按魏晉制度建立北魏的政權(quán)機構(gòu)、禮聘漢族士人、加強儒學(xué)教育、整肅吏治等方面。
北魏建立之初,曾按魏晉“憲章”建立了中央機構(gòu)及一系列禮儀制度,但過數(shù)年即全部被否定,部落時代的舊習(xí)全面恢復(fù),其詳細情形將另文專述。拓跋燾即位的始光元年,復(fù)置右民尚書,成為中樞機構(gòu)重新仿行魏晉制度的先聲。神█(jia)二年(公元428年)二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余人,各別居寺”[8]。正式恢復(fù)魏晉以來作為中央決策與行政指揮中心且北魏初一度設(shè)立過的尚書機構(gòu)。各部尚書因事立名,拓跋燾時有殿中、太官、南部、北部、西部、吏部、右民、儀曹、樂部、駕部、庫部、都官等尚書,與魏晉制度仍有很大差距,但畢竟從名義上放棄了此前諸部大人議政的制度。嚴耕望先生《北魏尚書制度考》說:“尚書制度之發(fā)展與華化之步趨不異,其在初期,尤為華化之標(biāo)征也……重建臺省,而部酋之勢亦稍浸矣?!盵9]允為確論。拓跋燾時,還新置秘書省,秘書省文士參議政事、撰寫史書、掌管圖書秘籍,與漢族士人最為集中的中書省一并成為為文治服務(wù)的重要機構(gòu)。神█(jia)三年,北魏朝廷下詔健全地方行政機構(gòu):“昔太祖撥亂,制度草創(chuàng),太宗因循,未遑改作,軍國官屬,至乃闕然。今諸征鎮(zhèn)將軍、王公仗節(jié)邊遠者,聽開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員?!盵10]征鎮(zhèn)將軍與出鎮(zhèn)王公“辟召”吏屬,與魏晉軍府屬官例由中?肴蚊煌?,却为胡Q迨咳私肽桓?,守暠魏灾u性敵杏行蟯持未叢熗頌跫?BR>興復(fù)儒教,行漢魏制度,確立北魏作為華夏正統(tǒng)的地位,還需要漢族世族士人的廣泛參與及支持。拓跋燾改變以前北魏政權(quán)對世家大族強行遷徙的策略為以禮相聘。神█(jia)四年九月下詔表示將“偃武修文,遵太平之化”,指名征召范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等“賢俊之胄”,并令“如玄之比,隱跡衡門、不耀名譽者,盡敕州郡以禮發(fā)遣”[11]。同年八月崔浩進位司徒,次月即在“訪諸有司”的基礎(chǔ)上下詔禮聘士人,顯然是采用了魏晉司徒府負責(zé)士人征聘品第的制度,亦表明主其事者正是崔浩。由于一些世族人士仍不愿與北魏政權(quán)合作,地方官吏還遵舊制加以“逼遣”[12]。次年即延和元年十二月,復(fù)下詔書說:“朕除偽平暴,征討累年,思得英賢,緝熙治道,故詔州郡搜揚隱逸,進舉賢俊。……諸召人皆當(dāng)以禮諭,任其進退,何逼遣之有也!此刺史守宰宣揚失旨,豈復(fù)光益,乃所以彰朕不德。自今以后,各令鄉(xiāng)閭推舉,守宰但宣朕虛心求賢之意。既至,當(dāng)待以不次之舉,隨才文武,任之政事。其明宣敕,咸使聞知?!盵13]政策的調(diào)整終于贏得了絕大多數(shù)漢族士人對北魏政權(quán)的支持。指名征召的42人中,有35人受聘,占總數(shù)的80%以上,“自余依例州郡所遣者不可稱記,爾乃髦士盈朝,而濟濟之美興焉”[14]。應(yīng)征士人主要集中于中書省和秘書省,故當(dāng)時有“中、秘二省多諸文士”的說法[15]。應(yīng)聘者之一的高允后來在《征士頌》中述其盛況:文士們“或從容廊廟,或游集私門,上談公務(wù),下盡忻娛,以為千載一時,始于此矣”。有關(guān)此次禮聘士人的詳盡研究,可參張金龍氏的論著[16]。漢族文士進入北魏中樞,廣泛參與政事,特別是任職于與皇帝行使權(quán)關(guān)系密切的中、秘二省,必然會與政治的主體力量、武而無文的鮮卑貴族發(fā)生沖突,或引起他們的強烈反感。我們知道,數(shù)十年后,當(dāng)孝文帝過多地與漢族士人接觸時,“國戚舊人遂謂疏己,怏怏有不平之色”[17]。拓跋燾時這種情形當(dāng)亦在所難免,而他們仇視的主要對象自然是熱心張羅此事的崔浩。
拓跋燾時,北魏政權(quán)的政治重心雖仍在陰山南北草原地區(qū),但隨著統(tǒng)治區(qū)域逐漸擴大到整個黃河流域,北魏政權(quán)對農(nóng)耕地區(qū)的財源越來越倚重,開始全面整頓賦稅。據(jù)《魏書·世祖紀上》,始光三年,北魏廢除了道武、明元二朝遍置于中原的“雜營戶帥”,將他們控轄下的人口改為郡縣民,以解決“賦役不周,戶口錯亂”的弊病。延和三年二月下詔:“其令州郡縣隱括貧富,以為三級,其富者租賦如常,中者復(fù)二年,下窮者復(fù)三年。刺史守宰當(dāng)務(wù)盡平當(dāng),不得阿容以罔政治。”次年,復(fù)又令調(diào)發(fā)之時,“縣宰集三老計資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富督貧,避弱侵強”,幾乎照搬曹魏九品相通之制。
整頓賦役與肅清吏治密不可分。時官吏無祿,地方官吏更不可能如中央官吏那樣,因隨拓跋燾征討,可以不時得到或多或少的賞賜,貪污受賄在所難免。始光四年,拓跋燾南巡至中山,“守宰貪污免者十?dāng)?shù)人”。次年正月,詔以天下守令多行非法,精選忠良悉代之”。太延元年十二月,詔書又稱:“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統(tǒng)攝;平政理訟,公卿之所司存;勸農(nóng)平賦,宰民之所專集;盡力三時,黔首之所克濟。各修其分,謂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為治?越職侵局,有紊綱紀;上無定令,民何以從?”并規(guī)定收取賦稅時,由縣令主持,“集鄉(xiāng)邑三老計資定課”,“州郡縣不得妄遣吏卒”;同時還規(guī)定:“太守覆檢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屬州。刺史明考優(yōu)劣,抑退奸吏,升進貞良,歲盡舉課上臺。牧守荷治民之任,當(dāng)宣揚恩化,奉順憲典,與國同憂。直道正身,肅居官次,不亦善乎!”詔令明確限定了各級地方機構(gòu)的行政職責(zé),并第一次賦予尚書臺以考課地方官吏的權(quán)力。朝廷雖急于“定制度”,在中原實施有秩序的統(tǒng)治,但痼疾難返,群官牧守并沒有按要求“直道正身”。太延三年五月詔書說:“內(nèi)外群官及牧守令長,不能憂勤所司,糾察非法,廢公滯私,更相隱置,濁貨為官,政存茍且。……令天下吏民得舉告守令不如法者。”所有這些詔?罹段菏欏雷婕蛻稀貳M欏緞譚V盡芳翹尤炅畎洳己?,沃o欠彩足U咦ㄇ竽潦刂В刃蒼諼?,取豪于闾褞?糲探敵囊源?,苟免而矐衍,贪暴犹讋螋也?!碧秸婢哪輳橛殖疲骸半蕹刑熳用瘢搶磽蜆?,欲令皟家给人足,袛\誒褚濉6潦亓鈐撞荒苤扌鋃韉攏諦裘褚?,至拇T崞洳?,加覉A信?,非所視灙治也。今复民赀赋三妮彫其替勷~曄淙緋!D潦刂劍骼骶危翱聞┥?,不听妄有征发興鏡潰鷯興蕁!奔凇段菏欏雷婕拖隆貳?nbsp;
當(dāng)時北魏地方長官基本上由鮮卑貴族獨占,令民告官,至使“凡庶”“求牧宰之失,迫脅在位”,強化尚書臺及“有司”糾察考核官吏的職能,無疑都會觸動鮮卑“功臣”的既得利益。
總之,以上所述太平真君四年前在崔浩倡導(dǎo)及主持下進行的各項改革活動,總的方向是朝漢化和文治的方向發(fā)展,使北魏政權(quán)對中原及整個北方的征服、掠奪行為變?yōu)橐环N有秩序的統(tǒng)治。新的政策和法令在各個方面又都損害了舊的特權(quán)階層即鮮卑貴族勛臣的利益,這是太平真君四年冬鮮卑貴族意欲置拓跋燾及崔浩于死地的那場政治密謀的背景。這也是勝利者特別強調(diào)選后進明能、定制度、行文治的原因。
二、激進的改革與崔浩國史之獄
研究北魏政治史及探尋拓跋鮮卑民族的歷史發(fā)展過程,無論如何避不開公元450年六月發(fā)生于北魏都城平城那場大屠殺。北魏政權(quán)中漢族人士的領(lǐng)袖性人物、為北魏政權(quán)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作出過重大貢獻的崔浩,在為北魏政權(quán)服務(wù)了三四十年后,被押上囚車,“送于城南,使衛(wèi)士數(shù)十人溲于其上,呼聲嗷嗷,聞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與此同時,原在崔浩下面工作的秘書省中秘書郎以下128人亦被處死,“清河崔氏無遠近,范陽盧氏、太原郭氏、河?xùn)|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
《魏書》的作者在事情過去半過多世紀后進行記錄[18],對事情發(fā)生的原委已不甚了了?!段簳肪?5《崔浩傳》末史家評論說:“崔浩才藝通博,究覽天人,此其所以自比于子房也。屬太宗為政之秋,值世祖經(jīng)營之日,言聽計從,寧廓區(qū)夏。遇既隆也,勤亦茂哉。謀雖蓋世,威未震主,末途邂逅,遂不自全。豈鳥盡弓藏,民惡其上?將器盈必概,陰害貽禍?何斯人而遭斯酷,悲夫?”在本傳及全書其他相關(guān)地方,《魏書》作者都提供了一些讓后人判斷崔浩事件的片斷史實,后世史家亦往往各就一片斷立論,意見紛岐而難得確解。
筆者認為,對于崔浩國史之獄,若據(jù)《魏書》相互沖突的片斷史料立論,很難探明事實的真象,如果將其置于北魏歷史進程中加以考察,這些相互沖突的史實都能得到貫通的解釋。在太平真君四年末幾乎兵戎相見的政治斗爭中,因文治改革而受到反對的拓跋燾、崔浩成為勝利者,崔浩決心以此為轉(zhuǎn)機,徹底沖破鮮卑貴族的阻撓,在漢化和文治的道路上邁出更大的步伐,卻最終釀成更大政治悲劇。
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拓跋燾、崔浩擊敗鮮卑貴族的政變密謀后,采取斷然措施,令皇太子拓跋晃監(jiān)國,罷黜功臣,更選后進明能以行文治?!段簳な雷婕o下》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條:“皇太子始總百揆。侍中、中書監(jiān)、宜都王穆壽,司徒、東郡公崔浩,侍中、廣平公張黎,侍中、建興公古弼,輔太子以決庶政,諸上書者皆稱臣,上疏儀與表同。”
監(jiān)國四輔中,力主行文治的崔浩居其一,其他三人也都具有相當(dāng)程度的文化修養(yǎng),雖說不上是“后進”,卻肯定是當(dāng)時上層人物中的“明能”。據(jù)《魏書》卷27《穆崇傳穆壽附傳》,穆燾祖穆崇為北魏創(chuàng)建時期的功臣,其父穆觀“少以文藝知名,選充內(nèi)侍,太祖器之”。明元時,觀“綰中書門下,出納詔命”,后為拓跋燾監(jiān)國六輔中三右弼之一,“出則統(tǒng)攝朝政,入則應(yīng)對左右,事無巨細,皆關(guān)決焉”。穆觀是北魏初年鮮卑貴族中屈指可數(shù)的幾個文化人之一,穆壽“明敏有父風(fēng),世祖愛重之,擢為下大夫,敷奏機辯,有聲內(nèi)外,遷侍中、中書監(jiān)、領(lǐng)南部尚書”,拓跋燾親征沮渠北涼時,曾命其輔太子拓跋晃,“總錄機要,內(nèi)外聽焉”。這說明穆壽如其父,雖無赫赫武功,卻知書傳,熟悉治道,且受拓跋燾信任。張黎為雁門人,當(dāng)屬漢人,拓跋珪時因“善書計”而受信任,明元時賜爵廣平公,“管綜機要”,太武時時曾出鎮(zhèn)長安,“清約公平,甚著聲稱,代下之日,家無余財”,既有文能,又能遵守拓跋燾前期各項政令。及為監(jiān)國四輔之一,復(fù)“忠于奉上,非公事不言”。亦見于《魏書》卷28本傳。據(jù)同卷《古弼傳》,古弼出鮮卑吐奚氏,“少忠謹,好讀書,又善騎射?!m事務(wù)殷湊而讀書不輟,端謹慎密,口不言禁中之事”。當(dāng)是時,“戎車屢駕,征伐為事,貴游子弟未遑學(xué)術(shù)”[19],古弼身為貴族,卻熱心于讀書,可謂鳳毛麟角。太子四輔中,漢人占了一半,且均有文能,最高權(quán)力機構(gòu)中的人事安排,為實現(xiàn)太子監(jiān)國推行文治作了一定的保證。如后文所述,以后崔浩對朝政的意見基本上都能得到實行,論者所謂崔浩在太平真君年間因北魏武力征服的停止,不再有用,最終被拓跋燾拋棄的意見[20],并不合乎歷史事實。
從《魏書》中已難探明拓跋晃監(jiān)國后,罷黜功臣、進用“后進明能”的具體情形。該書卷48《高允傳》說:“初,崔浩薦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數(shù)十人,各起家為郡守。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乒虪幎仓?。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茍逞其非,而校勝于上,何以勝濟?!闭撜邔⒃撌妨献鳛榇藓茋分z起于崔浩與其政敵拓跋晃矛盾激化的重要證據(jù)[21],或參據(jù)其他相關(guān)史料,認為崔浩被殺因其生性躁進,小才而大用[22]。關(guān)于前一意見,且待下文分析,后一意見似是而非。崔浩性格上容有弱點,但躁進卻非其一慣作風(fēng)?!段簳繁緜鞣Q:“浩既工書,人多托寫《急救章》,從少至老,初不憚勞,所書蓋以百數(shù),必稱‘馮代強’,以示不敢犯國,其謹也如此。”在政治上行事謹慎的崔浩之所以“校勝于上”,實是政治形勢變化的結(jié)果。
上述盧玄傳所記事件,《資治通鑒》作為崔浩之獄的背景系于崔浩被殺之前。且增加了“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寵任,專制朝權(quán)”一段話。該事件發(fā)生的具體時間雖已難確定,但必在太平真君五年拓跋晃監(jiān)國以后,否則崔浩沒有必要與拓跋晃爭執(zhí),如果沒有“取后進明能”以代替罷歸功臣的詔令,崔浩也不可能“固爭而遣之”。拓跋晃雖反對崔浩將新近薦舉的五州世族人士遣為郡守,卻并不反對將先此應(yīng)征入平城的世族人士派任地方守令。除崔浩此次新征召的五州士人外,神█(jia)四年征入平城而麇集于中、秘二省的漢族士人因機出任地方長官者亦不在少數(shù)。《高允傳》即稱高允為中書侍郎二十余年,“部下吏百數(shù)十人亦至刺史二千石”。據(jù)統(tǒng)計,拓跋燾統(tǒng)治時期,漢人為刺史的比重從道武、明元二朝占總數(shù)的7.3%上升到40%[23]。漢人出任地方長官,一改前此“擁節(jié)分符,多出豐沛”[24]即地方長官基本一由鮮卑人充任的情況,應(yīng)是整頓地方吏治在新的政治局面下更大規(guī)模的行動。
《魏書·世祖紀下》記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庚戌詔書稱:“自頃以來,軍國多事。未宣文教,非所以整齊風(fēng)俗,示軌則于天下也。今制王公已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詣太學(xué)?!边@與兩天前的禁圖讖及私養(yǎng)沙門以“壹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詔書,一并體現(xiàn)了拓跋晃監(jiān)國后,厲行文治的企圖,禁圖讖及私養(yǎng)沙門同書卷108之1《禮志一》稱:太平真君五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jīng),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復(fù)重及小神請皆罷之?!嗫伞?。據(jù)同卷所載太和十五年八月戊午詔,北魏前期祭祀的雜神有1200余處,這些得到朝庭祭祀的神靈,絕不包括北方民間自行祭祀的的對象,大多數(shù)應(yīng)是拓跋鮮卑部落聯(lián)盟時代各個部落所崇拜神祇,其中一些在《魏書·禮志》及《水經(jīng)注》中還能找到其蹤影。崔浩據(jù)以罷除這些神祀的“祀典”不知是當(dāng)時所定,還是漢魏以來傳統(tǒng)政權(quán)不斷論證所得的結(jié)論,但無疑都是根據(jù)《周禮》中的儒教禮制原則確定的。罷廢雜神、崇尚祀典,既與北魏皇權(quán)成長過程中排抑部落勢力的歷史進程合拍,同時也是在強力推行文治的政治背景下采取的激烈的行動。
太平真君五年后,另一個以“宣文教”為目的的激烈行動則是廢佛。恪守強烈儒教文化理念的崔浩,對外來的佛教持強烈的排斥態(tài)度?!段簳ご藓苽鳌氛f:“浩非毀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釋典,時時誦讀。浩怒,取而焚之,捐灰于廁中?!庇址Q:“浩既不信佛道,(崔)模深所歸向。每雖糞土之中,禮拜形像。浩大笑之,云:‘持此頭顱不凈處跪是胡神也?!碧秸婢迥杲金B(yǎng)沙門詔稱沙門“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萬天下”,業(yè)已體現(xiàn)出儒教理念與外來佛教間的沖突。太平真君七年,崔浩終于為全面廢佛找到合適的借口。《魏書》卷114《釋老志》謂太平真君七年拓跋燾率軍于關(guān)中平蓋吳之亂,于長安一佛寺發(fā)現(xiàn)僧人私藏武器、釀酒、為州郡牧守及富人藏匿財物、與貴室婦女于暗室中淫亂,“帝既非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時恭宗為太子監(jiān)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預(yù)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浣翊倌曄藶荊鵜嘔б??!笏哪輳浦錚肝逍?,时年七十。?BR>上述史料表明,此次廢佛行動的主謀為崔浩。論者多將佛、道二教之爭視為佛教“三武之厄”中太武滅佛發(fā)生的原因。因為崔浩曾力勸拓跋燾接受道教,尊北方道教人物寇謙之為“天師”,且于平城修筑天師道壇,至道壇親受“符箓”;崔浩本人亦“事天師,拜禮甚謹”。這實際上只是問題的表面現(xiàn)象。道教只不過是崔浩在北方興復(fù)周孔儒教,并使對儒家政治文化理念知之不多卻熱心于天文術(shù)數(shù)的拓跋燾易于接受的幌子。崔浩與寇謙之最初的結(jié)合是因為兩人在討論自古以來“治亂之際”時思想上的契合,寇謙之不僅尊崔浩為“當(dāng)今之皋繇”,并且改變了道教“行道隱居”的本質(zhì)而“營世務(wù)”,稱自己“奉神中之訣,當(dāng)兼修儒教,輔助北方太平真君,繼千年之絕統(tǒng)”,甚至還要崔浩為他“撰列王者治典,并論其大要”[25]??梢哉f是崔浩與寇謙之合謀撰成的所謂含有“上師李君之手筆”的《錄圖真經(jīng)》中,“壇位、禮拜、衣冠儀式各有差品”,卻“大自與世禮相準(zhǔn)”[26];后建造天師道壇,“重壇五層,遵其新經(jīng)之治”而“制如明堂”[27],“明堂”乃漢魏以來儒者眾說紛紜卻都又視為帝王承天行太平之治的禮儀建筑。崔、寇的結(jié)合,不僅僅使北方民間暗中傳播的道教獲得政權(quán)的認可,更重要的是使儒教得以曲折地影響當(dāng)時政權(quán)的禮儀活動并使統(tǒng)治者心理上加以接受。因此,崔浩與寇謙之的結(jié)合并不全是論者所說的因為家族地位的相近或家族宗教信仰的相同[28],否則“留心于制度,科律及經(jīng)術(shù)之言”的崔浩,連《老子》、《莊子》這兩部道教奉為至上經(jīng)典的著作亦不忍卒讀,稱之為“不近人情”的“矯誣之說”,視之為“亂先王之教”的“敗法文書”[29],不可能拜倒在道教的神靈之下。而且我們知道,“天師”寇謙之作為道教領(lǐng)袖,對激烈的廢佛活動持保留態(tài)度,“苦與浩諍“,在其創(chuàng)新的道教神祇中,還為佛保留了相當(dāng)重要的位置[30]。這也反映出太武廢佛的主因并非佛道之爭,而是因為佛教義理與崔浩心目中的政治文化理念相悖。
廢佛詔書中所提出的罷廢佛教的理由亦可證明上述意見。詔書中說:“昔后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湔Q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盛熾,視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jīng)禍亂,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nèi),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際,皆由于此。朕……欲除偽定真,復(fù)羲農(nóng)之治。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于風(fēng)氏矣。……雖言胡神,……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后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詔書稱佛為“胡妖鬼”、“胡神”、“偽物”,原因是“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詔書將東漢以后的社會動亂歸咎于佛教,指出只有“太平真君”拓跋燾才能完成“蕩除胡神”的“非常之事”,目的在于行政教,興禮儀,“除偽定真,復(fù)羲農(nóng)之治”。廢佛的主旨確實在于興復(fù)儒教,推行文治,而不是為道教張目。不過,佛教在當(dāng)時鮮卑貴族及漢族世族人士中都擁有眾多的信眾。據(jù)《魏書·釋老志》,曾被拓跋燾信重的名僧惠始,死后葬于平城城內(nèi),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nèi)不得留瘞,乃葬于南郊之外?!驮嵴吡в嗳耍桓袘Q。中書監(jiān)高允為其傳,頌其德跡”。這“感慟”的六千余人,無疑和監(jiān)國太子拓跋晃一樣,同是崔浩廢佛活動的積極反對者。對于鮮卑族人來說,崔浩既用漢族文人逐步取代他們的官職,在罷廢了他們傳統(tǒng)中崇拜的神靈后,又強行廢佛,徹底剝奪他們心靈中的寄托,他們對崔浩及其屬下的漢族文人的排抑心態(tài)隨時事的發(fā)展,必然會上升為極端的仇視。
為了體現(xiàn)出文治的氛圍,太平真君八年,崔浩奏請頒行自己號稱經(jīng)39年潛心思考而編成的《五寅元歷》。盡管同時代的人對其歷法中的謬誤提出過批評,后世天文學(xué)家亦認為“考察未及周密”[31],崔浩卻堅信自己“得周公、孔子之要術(shù)”,“得天道之正”。并稱:“今遭陛下太平之世,除偽成真,宜改誤歷,以從天道。……非但時人,天地鬼神知臣得正,可以益國家萬世之名,過于三皇五帝遠矣?!盵32]與此同時,崔浩屬吏著作郎閔湛、郄標(biāo)雙上書朝廷,稱頌崔浩所注《論語》等儒家經(jīng)典,“言馬、鄭、王、賈雖注述《六經(jīng)》,并多疏謬,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內(nèi)之書,藏之秘府,班浩所注,命天下習(xí)業(yè)?!榷鴦窈瓶珖酚谑?,用垂不朽”[33]。據(jù)《魏書·崔浩傳》及《南齊書·魏虜傳》,崔浩對立石刊刻其所注《五經(jīng)》及所主編的《國書》極為熱心,監(jiān)國太子拓跋晃亦加以支持,遂從鄴城取石虎時代各長丈余的“文石屋基”60枚,運至平城城西三里、西郊祭天壇東三里的地方,“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萬乃訖”。無論從哪個角度說,這都是工程浩大的文化建設(shè)活動,如能存留至今,其文化價值絕不亞于同一地區(qū)的的云崗石窟。不過,西郊祭天壇是拓跋部落聯(lián)盟時代舊俗最集中的體現(xiàn),《五經(jīng)》卻是漢族文明最權(quán)威的代表,兩相對峙,這成為當(dāng)時平城最為奇特的文化景觀:一方是鮮卑王公勇士胡服奔逐,女巫執(zhí)禮;一方是漢族文人搖頭晃腦,幻想禮制與自己心目中的文明。兩種文化代表者政治勢力上的懸殊,決定了這種文化對壘的最終結(jié)局。
崔浩被殺的直接起因為他主編的北魏當(dāng)代史《國書》或稱《國記》“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激起鮮卑族人的群起攻擊。見于《魏書·崔浩傳》。而關(guān)注崔浩事件的研究者都沒有將其作為事件的真正原因,或根本上加以否定[34]。當(dāng)事人之一的高允事后在崔浩等經(jīng)營石銘時曾預(yù)言:“閔湛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事之禍。吾徒無類矣?!倍掳l(fā)之后卻表示:“浩以蓬蒿之才,荷棟梁之任,在朝無謇諤之節(jié),退私無委蛇之稱,私欲沒其公廉,愛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zé)也。至于書朝廷起居之跡,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盵35]《崔浩傳》稱崔浩本人“伏受賕”,亦即承認有枉法受賄行為,這或許是高允所稱“私欲沒其公廉”的具體事實之一。按其時北魏百官無祿,全靠不定期的賞賜,官員清廉者生活艱難。高允任中書侍郎近三十年,怎么說也相當(dāng)于今日一個副部長級官員,家中“惟草屋數(shù)間,布被缊袍,廚中鹽菜而已?!J怪T子樵采自給”。與高允相比,崔浩官高位重,所得賞賜亦多,可以過得相當(dāng)豪華,如他自已所說:“余備位臺鉉,與參大謀,賞獲豐厚,牛羊蓋澤,貲累鉅萬。衣則重錦,食則梁肉?!比绱烁蛔悖€收受賄賂,可謂貪得無厭。不過,收受賄賂也只不過是崔浩事件的一個借口,否則,受賄的個人行為不可能禍及大量部屬乃至姻戚。
但我們不能否認《國史》中有關(guān)內(nèi)容的公布對當(dāng)時業(yè)已激化的矛盾的催化作用?!段簳ご藓苽鳌贩Q“往來行者咸以為言,事遂聞發(fā)”;《北史·崔浩傳》稱“北人咸悉憤毒,相與構(gòu)浩于帝”。拓跋燾為《國史》中的內(nèi)容憤怒不已,亦見于《魏書·高允傳》。正如周一良先生所說:“崔浩國史之獄為一大政治事件,必有其深刻復(fù)雜之原因”,國史“備而不典”只是事件發(fā)生的“導(dǎo)火線”。雖然周先生對國史“不典”提出的具體例證尚可商榷[36],我們確實還可以找到崔浩《國史》中受到鮮卑族人群起攻擊并使拓跋燾怒火中燒的具體內(nèi)容。
《宋書》卷95《索虜傳》稱:“索頭虜姓托跋,其先漢將李陵之后也。陵降匈奴,有數(shù)百千種,各立名號,索頭亦其一也?!薄赌淆R書》卷57《魏虜傳》亦稱:“魏虜,匈奴種也,姓托跋氏。……初,匈奴女名拓跋,妻李陵,胡俗以母名為姓,故虜為李陵之后。虜甚諱之,有言其是陵后者,輒見殺。”盡管研究者或就此展開對拓跋鮮卑族源的討論,但這種說法早已受到唐代史學(xué)家劉知己的尖銳批評?!妒吠āね馄るs說中》“后魏書條”說:“又崔浩諂事狄君,曲為邪說,稱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當(dāng)時眾議抵斥,事遂不行。或有竊其書以渡江者,沈約撰《宋書·索虜傳》,仍傳伯淵所述。凡此諸妄,其流甚多,倘無跡可尋,則真?zhèn)坞y辨者矣?!贝藓扑冶蝗嗣孛軘y至江南的“書”必為其主持編撰的國史,“眾議抵斥”與“往來行者咸以為言”、“北人咸悉憤毒”情形相同,劉知己這一說法按他本人的標(biāo)準(zhǔn),應(yīng)當(dāng)是有“跡”可尋的,《國史》稱拓跋為李陵后,應(yīng)該是其“備而不典”的一個鐵證。
問題是崔浩于《國史》之中“稱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雖屬“邪說”,卻并非有意要貶抑拓跋氏,而是為了“諂事狄君”,即討好當(dāng)時的北魏皇帝拓跋燾。崔浩為什么認為他杜撰的這一“邪說”可以得拓跋燾之歡心?其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呢?
《魏書》卷47《盧玄傳》說:“司徒崔浩,玄之外兄,……浩大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玄勸之曰:‘夫創(chuàng)制立事,各有其時,樂為此者,詎幾人也?宜其三思?!飘?dāng)時雖無異言,竟不納,浩敗頗亦由此。”陳寅恪先生認為,崔浩與寇謙之致力于通過“齊整人倫,分明姓族”建立高官與儒學(xué)合一的貴族政治,而將有政治勢力卻無學(xué)術(shù)文化的原鮮卑部酋排斥于這種新構(gòu)建的貴族政治之外,正是崔浩致敗的真正原因[37]。從前引《盧玄傳》看,崔浩曾認可盧玄的意見,但最終因“時”變化而確實采取了“分明姓族”的實際行動,而這還是應(yīng)當(dāng)屬于太平真君四年以后激進文治活動的一個內(nèi)容,只是我們不能將“分明姓族”作為排斥鮮卑貴族的手段,崔浩不可能在政治上如此幼稚。我認為,“稱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以“諂事狄君”,正是我們可以指實的崔浩“分明姓族”的一個具體行動。
要“分明姓族”,自然是以崔浩等漢族世族人士在十六國以來動蕩局勢中仍堅持的漢魏學(xué)術(shù)文化傳統(tǒng)、家族風(fēng)尚與門第通婚為基礎(chǔ),而在當(dāng)時,卻不得不考慮如何將政治上處于絕對優(yōu)勢的鮮卑貴族納入新定的或準(zhǔn)備中的姓族體系,而不是將他們排斥在外。將拓跋氏定為漢代名將李陵的后代,而拓跋部落聯(lián)盟時代附于拓跋部的各部酋長祖先為隨李陵降于匈奴的“數(shù)百千”部屬,拓跋氏自然成為足以與當(dāng)時任何漢族世族媲美的名門,同時也使其地位高于其他鮮卑貴族,而所有鮮卑人都是原本被他們壓制的“漢人”[38]的同類。稱拓跋為李陵后,既可以進行“分明姓族”的活動,又能抹去鮮卑人與漢人之間的民族隔閡,可謂一舉兩得。
崔浩所以要將拓跋氏與漢族李氏拉上關(guān)系,與其最初尊拓跋燾為“太平真君”時所杜撰的神話或有關(guān)系?!段簳め尷现尽酚涊d,寇謙之稱在北魏明元帝泰常八年十月即拓跋燾即位前一月,受神人所授《錄圖真經(jīng)》,該神人為“牧土上師李譜文”,自稱“老君之玄孫,昔居代郡桑干,以漢武世得道,為牧土宮主,領(lǐng)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可以說崔浩與寇謙之當(dāng)時杜撰這一神話,意在暗示這位漢武帝時于平城桑干得道,且任牧土宮主的老子后裔李譜文,正是拓跋氏先祖的化身,是他希望其原來以游牧為生的后代接受儒教,走上文明的道路。當(dāng)崔浩為“分明姓族”服務(wù)給拓跋氏選定一位漢人先祖,而不是籠統(tǒng)地稱之為華夏始祖黃帝之后時,當(dāng)初制造的神話可能會縈繞于心中,崔浩最終為拓跋氏選定的祖先是李陵而不是李譜文,或者因為后者太過玄虛,而前者畢竟有一定的歷史依據(jù)。
崔浩這一舉動只是一廂情愿。當(dāng)時的鮮卑人是“國人”,鮮卑貴族是北魏統(tǒng)治的基本政治力量,他們?nèi)砸暆h人及北魏境內(nèi)鮮卑以外的其他民族為不穩(wěn)定因素,拓跋燾本人雖接受了“太平真君”的名號,愿意實行一定程度的有利于鞏固北魏統(tǒng)治及自己專制權(quán)力的“文治”,但他仍為自己是“馬背中領(lǐng)上生活”的鮮卑人而自豪。拓跋燾及絕大部分鮮卑人均不可能接受崔浩為他們安排的李陵或其他“漢人”為自己的先祖。前引《南齊書·魏虜傳》稱“虜甚諱之,有言其陵后者,輒見殺”,崔浩作為這一說法的始作俑者,自然首當(dāng)其沖。當(dāng)過于激進的文治活動業(yè)已使鮮卑人深懷不滿的情況下,崔浩又為安排一位漢人祖先,“眾議抵斥”、“咸悉憤毒”,是必然的反映,他們“相與構(gòu)浩于帝”,即便拓跋燾不想殺崔浩,政治上的總體考慮也會促使他將崔浩等推上斷頭臺,以平息鮮卑族人的憤怒。有趣的是,崔浩的“邪說”在北朝后期,卻被一些急于證明自己原本為中原人的北族人采用[39]。
《魏書·世祖紀下》說拓跋燾“果于誅戮,后多悔之”,并稱:“司徒崔浩既死之后,帝北伐,時宣城公李孝伯疾篤,傳者以為卒也。帝聞而悼之,謂左右曰:‘李宣城可惜?!衷唬骸尴蚴а?,崔司徒可惜,李宣城可哀?!H雅意,皆此類也?!碧秸婢荒炅麓藓票粴⒑蟮谌?,拓跋燾即“北巡陰山”,次年七月、十月又兩度“行幸陰山”,難以確定拓跋燾是在哪一次“北伐”時說這悉話的,但畢竟還是可以從中體會他對崔浩被殺的遺憾心情。這也表明,《宋書·柳元景傳柳光世附傳》所記崔浩因心向劉宋與北方大族密謀叛魏而被殺,如果不是柳光世南奔劉宋時自高身價進行的宣傳,便是鮮卑貴族“相與構(gòu)浩于帝”時的說辭,絕非事實。
關(guān)于監(jiān)國太子拓跋晃在崔浩事件中的表現(xiàn),沒有更多的材料可以說明,我們知道他反對崔浩進行激烈的廢佛活動,也曾在派遣地方長官時與崔浩發(fā)生過爭執(zhí)。就派遣地方長官一事說,拓跋晃從“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這一認識出發(fā),主張將先前召入京師為郎吏且“亦為州郡選”即出身世家大族的人士派任地方,不是從根本上反對崔浩任用世族人士代替鮮卑貴族的作法。不僅所有“文治”的法令都是通過他出去的,而且他還熱衷于營立田園而不是牧畜,還下令于平城畿內(nèi)督課農(nóng)耕,他還積極支持崔浩立石刊刻《國書》的活動,并在事發(fā)之后小心翼翼地保護了拓跋燾認為罪過于崔浩的高允,使之成為北魏后來“文治”活動的領(lǐng)袖。所有這些都說明拓跋晃并非是一個極端守舊的人物,因此我們難以將他視為崔浩的政敵,或更進一步將他作為反對“文治”的鮮卑貴族的代表。
綜上兩題,拓跋燾統(tǒng)治前期,在崔浩的積極鼓動下,拓跋燾接受了“太平真君”的稱號,以在北方復(fù)興儒教為己任,北魏政權(quán)進行了一系列以“文治”為主要目標(biāo)的改革活動,損害了鮮卑貴族的利益,在太平真君四年末激起了鮮卑貴族針對拓跋燾及崔浩的政治密謀;其后,勝利者崔浩為形勢所動,推行更為激進的文治活動,超出了鮮卑族人乃至拓跋燾本人的接受程度,從而招致殺身之禍。北魏政權(quán)的全面改革及鮮卑族人的全面漢化還有待時日,特別是還有待一位服膺中原文明的鮮卑族人的政治領(lǐng)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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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曹文柱《北魏明元、太武兩朝太子的世子監(jiān)國》,載《北京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1991年第4期。
[2]《魏書》卷28《劉潔傳》。
[3]《魏書》卷35《崔浩傳》。
[4]其時泰山還在劉宋治下,拓跋晃“昌封太山”,意即他將消滅劉宋,實現(xiàn)統(tǒng)一。
[5]《高僧傳》卷11《釋玄高傳》。
[6]參向燕南《北魏太武帝滅佛原因考辨》,載《北京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哲社版1984年第2期。
[7]參拙撰《北魏國號與正統(tǒng)問題》第三部分“太武朝樹立正統(tǒng)運動”,載《歷史研究》1992年第3期。
[8]《魏書》卷113《官氏志》。
[9]嚴耕望《北魏尚書制度考》,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9本。
[10]《魏書·世祖紀上》
[11]同上注
[12]《魏書》卷90《逸士·眭夸傳》:眭夸為趙郡高邑人,其祖眭邁曾為晉司馬越談軍謀掾,后為石勒所用,官至徐州刺史;其父眭邃在后燕末官至中書令,拓跋珪進攻后燕時,眭邃勸慕容寶堅壁清野以相拒擊;眭夸本人娶“當(dāng)時名達之士”鉅鹿魏攀女為妻,“少與司徒崔浩為莫逆之交”,趙郡眭氏當(dāng)然合于禮聘士人詔書所定的“賢俊之胄、冠冕州邦”的標(biāo)準(zhǔn)。“浩為司徒,奏征其為從事中郎,辭疾不赴。州郡逼遣,不得已,入京都。與浩相見,延留數(shù)日,惟飲酒談敘平生,不及世事。浩每欲論屈之,竟不能發(fā)言。其見憚如此。浩后遂投詔書于夸懷,亦不開口?!表蹩浜髞砭埂巴朽l(xiāng)人輸租者,謬為御車,乃得出關(guān)。……時朝法甚峻,夸既私還,將有私歸之咎。浩仍相左右,始得無坐”。
[13]《魏書·世祖紀上》。
[14]《魏書》卷48《高允傳》所載高允《征士頌》中之語。《魏書·世祖紀上》稱“至者數(shù)百人,皆差次敘用”。
[15]《魏書》卷44《伊馥傳》。
[16]張金龍《北魏政治史研究》第53-68頁,甘肅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17]《魏書》卷40《陸俟傳孫陸凱附傳》。
[18]《魏書》雖于北齊初年終成于魏收之手,但《崔浩傳》應(yīng)當(dāng)基本由為《魏書》定下編撰體例的李彪在宣武帝初年完成。
[19]《魏書》卷84《儒林·常爽傳》
[20]見李培芬:《試論崔浩之死》,載《中國人民警官大學(xué)學(xué)報》(哲社版)1991年第2期。
[21]見牟潤孫《崔浩及其政敵》,收于氏著《注史齋叢稿》。
[22]見《再論崔浩》,載《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
[23]見蘇慶彬:《元魏北齊北周政權(quán)下漢人勢力之推移》,載《新亞學(xué)報》(香港)第6卷第2期。
[24]《魏書·良吏傳序》
[25]《魏書》卷35《崔浩傳》。
[26]《魏書》卷114《釋老志》。
[27]《水經(jīng)注》卷13漯水注。
[28]參陳寅恪先生《崔浩與寇謙之》。收于氏著《金明館叢稿初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初版。
[29]《魏書·崔浩傳》
[30]《魏書·釋老志》記《錄圖真經(jīng)》中說:“二儀之間有三十六天,中有三十六宮,宮有一主”;“佛者,昔于西胡得道,在三十二天,為延真宮主。勇猛苦教,故其弟子皆髡形染衣,斷絕人道,諸天衣服悉然?!?/p>
[31]見《魏書·高允傳》及同書《律歷志上》。
[32]《魏書·崔浩傳》。
[33]《魏書·高允傳》。
[34]見何茲全先生《崔浩之死》,刊《文史哲》1989年第5期。
[35]《魏書·高允傳》。
[36]周一良先生《魏晉南北朝史札記·魏書札記》“崔浩國史之獄”條,認探尋到崔浩所撰國史“備而不典”兩個具體例證,均難以成立。
其一,據(jù)《晉書·苻堅載記》,證以《宋書·索虜傳》及《南齊書·魏虜傳》相關(guān)記述,前秦滅代時,代王什翼犍曾被俘至長安、拓跋珪一度被遷至蜀地。這“對于拓跋氏而言,則為屈辱可恥之記錄”。《晉書》各篇《載記》史源出于崔鴻《十六國春秋》,“崔浩國史蓋亦如此敘述,甚至詳敘道武帝被流放至蜀之事,‘以彰直筆’,從而暴露拓跋氏祖先國破家亡之恥辱,遂觸犯鮮卑貴族以及太武帝之忌諱,被目為‘備而不典’,因以賈禍。”個人認為,這純?yōu)橥普摚诓荒茏C明《十六國春秋》史源完全出自崔浩所修《國史》的情況下,還不足以說明行事謹慎、書《急救章》亦“不敢犯國”且“諂事狄君”的崔浩會如此“彰直筆”。
其二,北魏創(chuàng)立者道武帝拓跋珪為代王什翼犍之孫,但《晉書》、《宋書》、《南齊書》相關(guān)史料均記拓跋珪為昭成帝什翼犍之子,據(jù)《魏書》拓跋珪生前其父獻明帝拓跋寔已死,其母賀氏改嫁拓跋寔之弟拓跋翰,生有秦明王拓跋觚,然《魏書》卷15及《北史》卷15拓跋翰傳一稱其死于建國十年(347),一稱其死于建國十五年(352),其兄拓跋寔死于建國三十四年(372),“拓跋翰之死遠早于其兄獻明之死二十年或二十四年,翰死賀后猶未生,或尚在襁袍之中,賀氏于夫死后嫁于夫弟翰而生觚遂為絕不可能之事”,這反證《晉書》等史籍的記載有根據(jù)。亦即是說,“拓跋珪實為昭成之孫,獻明與賀后之子。因昭成于獻明死后妻珪之母賀后,珪遂被目為昭成之子。拓跋觚則實為昭成與賀后之子,史家又諱言之,乃勉強附會,作為秦王翰之子,昭成之孫?!边@一推論亦不能成立,更不能成為崔浩《國史》“備而不典”的證據(jù)。據(jù)《魏書》,拓跋寔與弟均為昭成后慕容氏所生,而昭成與慕容氏于建國七年(344)結(jié)婚,如拓跋翰確實死于建國十年或建國十五年,則絕不可能如其傳記所說那樣,“年十五便請率騎征討,帝壯之,使領(lǐng)二千騎。及長統(tǒng)兵,號令嚴信,多有克捷”?!段簳芳啊侗笔贰匪浲匕虾沧淠昃忻撝嚕腥A書局本《??坝洝芬言敿诱f明,因而不能據(jù)此證明他不能與賀氏結(jié)合,并進而證明昭成納媳事成立。崔浩在主修編年體《國史》,只撰定北魏明元、太武二朝史實,對道武朝及拓跋鮮卑早期歷史沿襲鄧淵所著《代記》及《太祖紀》(《魏書·高允傳》),亦不太可能對北魏早期歷史記錄加以改寫,故意要暴露拓跋氏諱莫如深的史實,以“損害太武帝及鮮卑貴族之自酋尊心”,從而自招其禍。
總之,從今本編定于北魏滅亡以后的紀傳體《魏書》中的史實,推測崔浩主編的編年體《國史》中“備而不典”的具體例證,已無可能。
[37]參陳寅恪《崔浩與寇謙之》,前引文;又見于萬繩南整理《陳寅恪先生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十五篇《北朝前期的漢化(崔浩問題)》,黃山書社1987年第1版。
[38]關(guān)于北魏時代“漢人”的確切意義,筆者將另文專論。
[39]其情形可見北魏孝昌三年(527)《劉玉墓志》、北周天和三年輕人(568)《李賢墓志》,參本輯所收拙撰《偽托地望與冒襲先祖――以北族人墓志為中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