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者輿論與法律之爭

時間:2022-12-06 09:46:55

導語:高鐵霸座者輿論與法律之爭一文來源于網(wǎng)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高鐵霸座者輿論與法律之爭

摘要:自媒體平臺的發(fā)展,輿論對社會的影響力隨之增長。這對新聞媒體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報道要求實求真,而且要發(fā)揮對社會公平公正的監(jiān)督作用。但是,經(jīng)常出現(xiàn)媒體為博眼球,追捧社會負面形象,制造不當輿論風潮,影響法律的管制。近來,我國出現(xiàn)了一些高鐵霸座專門戶,強行搶占別人的座位,還振臂高呼并不違法,公然藐視社會規(guī)則與秩序,媒體相繼報導指責霸座不道德。令人出乎意料的是,高鐵霸座者竟順遂成為網(wǎng)紅,這是媒體輿論博出位,還是社會法治遭褻玩?本文由此出發(fā),闡述高鐵霸座事件,探討輿論與法律的關系。

關鍵詞:高鐵霸座;輿論;法律

一、引言

近來,接連幾起霸座事件被媒體曝光,先是高鐵霸座男,再是霸座女,后是霸座大媽,引起社會公眾憤慨和批評。事件具體如下:根據(jù)央視網(wǎng)新聞(2018)報道:2018年8月21日,從濟南開往北京的G334次高鐵上,屬于另一名女乘客的座位被一名男子霸座,男子無論乘務人員怎么勸說,都撒潑無賴不肯讓位,表示“站不起來,到站幫我找個輪椅”。乘務人員溝通無果,只能將女乘客安排到其他車廂。隨后,這名男子被憤怒的網(wǎng)民人肉,高居熱點話題。8月22日晚,高鐵霸座男道歉信,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悔恨和自責,向女乘客和全國人民致歉,懇求改過自新的機會。8月23日,濟南鐵路局表示,涉事男行為并沒有構成違法,屬于道德問題。8月24日,中鐵對霸座男處以200元的治安罰款,并限制其乘坐火車權利。但明顯,高鐵霸座男并未吸取教訓,真正提高修養(yǎng),而是趁機蹭熱度,微博還被認證,搖身一變成為網(wǎng)紅。8月31日,霸座男真的坐在輪椅上拍攝視頻,上身赤裸,喊話昆山砍人案“龍哥”給他推車,還調(diào)侃滴滴近來的兇殺案件。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根據(jù)中國青年報夏熊飛(2018)的報導,9月3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8月份新增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公示,新增因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247人?!宰凶訉O某某出現(xiàn)在‘黑名單’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卑宰小白铩庇袘?,但霸座一事卻沒有因此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態(tài)。9月19日,永州至深圳北G6078次高鐵上,女乘客周某某(32歲)所購車票為靠過道位置,強行搶占靠窗座位,列車工作人員屢次溝通,遭到霸座女的反對。列車人員希望查看身份證件核對信息,也遭到拒絕。后來經(jīng)相關調(diào)查取證,認定霸座女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之嫌,處以200元罰款。9月17日,上海虹橋至成都東的D353次動車上又驚現(xiàn)霸座大媽,年約六旬無票大媽倚老賣老,霸占有票乘客座位,不僅不讓座,而且對列車長和其他勸說乘客破口大罵,稱“年輕人就該‘教育教育’”、“(有座乘客)你買這個座位是你倒霉”等。對霸座大媽的處置結(jié)果暫無。從霸座男、霸座女,再到霸座大媽的出現(xiàn),輿論基本一邊倒,批評和指責的聲音屢見不爽,而法律卻有些令人失望,惡人得不到強有力的懲罰,讓民眾覺得氣憤又無奈。尤其是霸座男反而順勢成為微博認證“大V”,公開發(fā)表各種言論,成為輿論捧紅的“幸運兒”,更是令人憤慨。輿論究竟是法律的先鋒,還是法律的桎梏。輿論與法律應該如何共處,將在下文進行詳細論述。

二、輿論與法律的關系

媒體輿論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根據(jù)李耿佳(2017)對社會輿論概念的研究,狹義的輿論指大眾群體對社會事件或問題的一致看法。輿論在當今社會有重要地位,因為其主體是社會民眾,客體一般是具有爭議的社會問題或現(xiàn)象,輿論整體上反映了公民群體的心理、觀點和情緒。通常輿論都是有時限性的,不管社會問題是什么,引起的群眾反應有多強烈,并不會持續(xù)太長時間,因為每一天每個時刻都可能會發(fā)生新的熱點。就此,輿論呈現(xiàn)出幾個明顯的特征。首先,輿論具有直接性、公開性,這點是指民眾會直接表達觀點,媒體也會公開各種自由言論。其次,輿論是非常主觀的。對待同一個社會事件,不同的個體或群體會有不同的意見或情感傾向,這些都帶有主觀的性質(zhì)。再次,輿論具有群體性。這點是指輿論的主體是群體大眾,引起較大數(shù)量民眾的反響,或較大范圍的影響,形成社會輿論。像這次的高鐵霸座事件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社會輿論,引發(fā)了大眾的討論和思考,不僅是對公眾交通工具的共建、工作人員的職權、違紀違規(guī)者的處罰、民眾的道德培養(yǎng)、法律的制約和服務,等等。輿論與法律有著一定的聯(lián)系,輿論既可以成為法律的輔助,也可能給法律帶來阻礙。(一)輿論對法律的積極作用。通常來說,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經(jīng)濟發(fā)展速度快,新興事物接踵而至,也伴隨著不同的問題,而這些現(xiàn)實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時間發(fā)酵,才會逐步成為法律條文,反過來指導社會發(fā)展。我國向法治大國的道路上前進,法律問題需要我們努力正視并不斷完善。當信息不對稱、全民普法推廣障礙、民眾法律意識淡薄時,法律很難成為人們的利器,贏得民眾的信任。輿論此時對法律的推廣至關重要。第一,輿論傳播促進法律完善。輿論跟蹤社會熱點,一方面?zhèn)鬟_公眾的觀點和情緒,讓群體切實享受知情權、言論自由權等,另一方面社會輿論也能對司法活動、法律制定提供參考,為政府機關節(jié)省調(diào)查時間,提高工作效率。還能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及時融合民意,進一步完善法律。第二,輿論能喚醒民眾法制意識,促進普法進程。輿論重在個體、群體觀點、看法、情感的碰撞。不同的社會事件有不同的思考點,以這次的高鐵霸座事件為例,不少人抨擊霸座者缺乏道德,破壞公共秩序。還有很多人認為執(zhí)法力度不夠,工作人員對違紀違規(guī)的懲治權力過小。也有人覺得法律應該對這類亂綱亂紀無視道德的惡性行為做明確處置規(guī)定,增強法律力度。輿論對民眾“當家做主”提供了平臺,引起對法律的思考,進一步推進全民普法。第三,輿論能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察作用,協(xié)同法律制定,實現(xiàn)和諧法治。輿論在揭露社會問題,曝光社會丑惡現(xiàn)象,制約公共權力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群眾作為輿論主體,他的分布廣泛,對權力監(jiān)督也十分有力。輿論在輔助法律方面,簡而言之,一是宣傳普及,二是呼吁參與,三是積極監(jiān)督,從而促進法律普及,創(chuàng)造法治社會和國家。(二)輿論對法律的妨礙作用。在介紹輿論的特點時,提到了輿論具有很強的主觀性,群體或個體都有自己的看法,甚至一些過于極端的想法會對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淺薄的群體產(chǎn)生極大的誤導,反而不利于法律法規(guī)發(fā)揮它應有的作用。首先,感性與理性的沖突。輿論重主觀,表達很多非理性的觀點,逞一時口舌之快,都很有可能。而法律重邏輯重客觀,傳達的都是反復推敲的理性的內(nèi)容,白紙黑字,富有條理。所以當輿論海嘯侵襲時,法律依然需要保持一個理性冷靜的頭腦,踏實地調(diào)查、制定、審核和推廣。不是只憑個體或部分群體的片面之詞就妄下定論,這不是對法律不公正,對民眾的權利也極為不負責任。所以,輿論喧囂,每個人都認為自己說的有道理時,也不盡然都是正確的,這可能還是個人的偏見。像這次的高鐵霸座,很多人都對違紀者狂轟濫炸,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痛罵涉事者,同樣也哀法律之不爭。從情感上占據(jù)輿論,反過來對法律的理性判斷產(chǎn)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其次,輿論可能給法律工作者帶來壓力。法律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對權威的維護,也是對民眾法律信心建立的強心劑。社會輿論過于非理性的“出言不遜”,不懂法律具體條例,只顧情緒宣泄,批判法律各種痛點??赡艹跣氖呛?,但是難免會給相關的法律工作者造成各方面的壓力。尤其是現(xiàn)在的網(wǎng)絡平臺,暴民人肉搜索,“私刑”橫行,一方面是對法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工作者的不理性,或受到個人權利的侵害。再者,輿論可能會阻礙法律程序正義,影響法律權威。輿論對某些現(xiàn)象過于煽風點火時,法律又不能及時跟進,會讓民眾覺得法律不力,立法不夠,執(zhí)法不嚴,對法律權威是一種打擊。更重要的是,輿論其實很多情況下并不是真正具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煽動的。而群眾可能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和知識很容易受輿論煽動,從而覺得法制無用。法律應該要有獨立的空間,輿論是一個參考,但不能全信。最后,輿論可能成為反法律的溫床。輿論有很強的群體基礎,但不一定有很強的鑒別能力。輿論很可能成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例如這次的高鐵霸座男,即便在輿論幾乎一邊倒的指責和批評聲中,依然成為網(wǎng)紅,微博被認證,粉絲也追捧,這是很病態(tài)的現(xiàn)象(卞廣春,2018)。而輿論并不自知,惡俗現(xiàn)象憑借負面熱度也能成為所謂“成功人士”,這種輿論“霸座”(羅志華,2018)更值得被大眾警惕。

三、法律應對輿論的對策

輿論如同一把雙刃劍,法律應該如何避免輿論危機,發(fā)揮輿論正向作用?首先,法律應該明確輿論媒體的界限。對輿論內(nèi)容來源要進行核實,不實言論或虛假信息者和平臺要擔負的責任都應該予以明確。其次,法律要更加透明化,加快調(diào)查取證、處理公示等的速度,讓公眾更及時地了解事情進展,不被偏激輿論牽著鼻子走。最后,縮短法律的滯后性,讓社會問題的處治能盡早實現(xiàn)有法可依,明確相關機構的執(zhí)法行動和權力大小,實現(xiàn)它的社會責任。

四、總結(jié)

高鐵霸座行為近日成為熱點,引起輿論一篇嘩然,擾亂紀律、破壞規(guī)則者可以如此理直氣壯讓人“嘆為觀止”,而惡俗現(xiàn)象博出位捧紅霸座男更讓人膽戰(zhàn)心驚。輿論一邊批判丑惡現(xiàn)象,一邊卻無形做了助推者。輿論對法律有宣傳、引導參與和監(jiān)督的作用,也可能會反噬法律,造成法律工作者的負擔,阻礙法律程序,甚至灌溉反法律現(xiàn)象。這需要社會公眾警覺和杜絕。輿論應有度,法律應明確輿論媒體界限,加快審查和公示速度,立法要與時俱進,執(zhí)法要更有力。法律要保持其獨立理性,更要發(fā)揮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

參考文獻

[1]卞廣春.“霸座男”成大V叩問底線責任何在?.貴州日報.2018-09-05(004).

[2]李耿佳.司法審判中的社會輿論因素研究.華僑大學.2017.

[3]羅志華.輿論“霸座”更要警惕.濟南日報.2018-09-21(F02).

[4]夏熊飛.霸座男成網(wǎng)紅誰為惡俗博出位提供了市場.中國青年報.2018-09-05(002).

[5]央視網(wǎng).高鐵“座霸”有錯但這么做更錯!2018.

作者:王栩兒 單位:陜西省寶雞市長嶺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