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22:23:5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帶薪年休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chuàng)文章,歡迎參考。

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查看全文

帶薪年休假實施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查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

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查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查看全文

事業(yè)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查看全文

帶薪年休假實施意見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qū)級各部門:現將《**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意見》(**人發(fā)〔2008〕61號)文件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落到實處。二、有關政策(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袄塾嫻ぷ鳌钡臅r間,均按工作年限計算。(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三)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必須附詳細的情況說明交主管部門備案。(四)機關、事業(yè)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1.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2.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三、建立健全年休假的各項制度,有計劃地組織工作人員休假,并建立年休假動態(tài)管理臺帳。四、區(qū)人事局將對鎮(zhèn)街、區(qū)級各部門執(zhí)行年休假情況每年進行不定期抽查和年終全面檢查,并將抽查情況向全區(qū)通報。五、對組織實施中不嚴格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六、各單位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執(zhí)行年休假情況進行匯總,并填寫《年度機關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帶薪年休假情況統計表》報區(qū)人事局,同時將本單位執(zhí)行年休假年終情況于次年1月底以前書面報區(qū)人事局備案。

查看全文

物價局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為了規(guī)范省物價局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行為(以下簡稱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第9號令)的規(guī)定,結合省物價局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工作人員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處室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查看全文

機關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查看全文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規(guī)定(縣)

第一條為了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查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