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合同協議書范文

時間:2023-03-27 16: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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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合同協議書

篇1

企業(yè)雇傭協議書范本一甲方(雇傭方):_________

乙方(雇員):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日止,合同期滿雇傭關系自然終止。雇傭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雇傭合同。

二、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具體工作內容及職責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經雙方約定,甲方給予乙方每月的報酬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10號前發(fā)放。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繳付意外傷害險。

六、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fā)工資,在合同期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fā)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fā)_________天工資,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違約責任。

七、乙方應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乙方如違反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傭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傭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雇傭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雇傭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雇傭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yè)雇傭協議書范本二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服務員工作,聘用期限為 ,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為 。約定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

二、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給予乙方每月 天例休,在不影響正常營業(yè)情況下,由甲方部門合理安排。

三、 甲方權利與職責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工資 ( )。

(2)甲方負責乙方工作期間內的食宿。

(3)甲方保證為乙方提供完善的工作條件。

(5)甲方有權根據乙方人員的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對工資做出合理的調整。

四、 乙方權利與職責

(1)乙方必須身體健康,確保無任何傳染疾病。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安排,遵守甲方各項規(guī)章制度。

(3)上班期間必須保持服裝和個人形象整潔。

(4)乙方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后,此保證金隨工資一同退還。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 天通知甲方,給予甲方足夠的時間重新聘請?zhí)娲藛T,或由乙方推薦合適的替代人員,方可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扣發(fā)當月工資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 乙方有一系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

(1)違反規(guī)章制度、職業(yè)道德的。

(2)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

(3)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

時間: 時間:

企業(yè)雇傭協議書范本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三年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六個月。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具體內容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

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有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xù)訂

第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xù)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七、其他約定

篇2

原告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一生忙碌慣了的徐某不想就這樣閑下來。2003年3月,徐某就到某材料廠打工。材料廠雇傭徐某在其制磚車間運煤砂,負責輸送帶的正常運轉。2004年6月27日,徐某違反操作規(guī)程,用手清理運行中的對滾障礙物,被軋傷左臂,經南通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左手毀損傷并行截肢術,材料廠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間的醫(yī)療費14889元。

事發(fā)生,當地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過多次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2004年8月29日,調解委員會再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徐某委托的律師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傷處理,可按人損標準處理”。后經協商,雙方當事人同意按工傷五級標準賠償。

同年11月2日,雙方當事人訂立了《職工傷殘補助協議書》,約定:一、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鑒定標準》(即GB/T16180- 1996標準),材料廠承認徐某為工傷,徐某不再要求職能部門重新評殘;二、材料廠除已支付的醫(yī)療費外,再一次性給予徐某傷殘補助費、就業(yè)補償費、照顧費用和今后的醫(yī)藥費總計4.2萬元,于2004年11月12日前付清;三、本協議為一次性傷殘補助的終結協議,徐某放棄其它要求,材料廠今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四、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簽訂后不久,材料廠按約備齊補償款,但徐某反悔未領取該款。2004年12月20日,徐某經過司法鑒定,傷殘程度被評定五級。其后,徐某以賠償計算標準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

原告徐某訴稱,事故發(fā)生后,被告材料廠與有關人員惡意串通,對我欺詐誤導,致我產生重大誤解,與被告訂立了顯失公平的《職工傷殘補助協議書》;根據協議被告只一次性賠償我各項損失4.2萬元,賠償額明顯偏低,故該協議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協議。

被告材料廠辯稱,我單位與原告達成的《職工傷殘補助協議書》,是在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下,參照工傷五級殘的標準,經過雙方多次協商自愿達成的;該協議并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故原告所訴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徐某與被告材料廠之間系雇傭關系。徐某在工作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故,本應按雇員受害糾紛處理,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但事故發(fā)生后,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該協議應視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確認有效。原告所訴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乘人之危等情形,缺乏事實依據。同時,按工傷五級標準賠償是原告自己選擇的,其依法享有處分,盡管該標準比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低一些,但難以認定顯失公平。因而,原告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調解協議,不應予以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及有關程序法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原告徐某不服,提出上訴。其上訴稱,我在退休后到材料廠工作,雙方間存在雇傭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我在工作中受傷應按雇員傷害糾紛處理,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而不應作工傷處理。材料廠利用我不清楚上述法律關系,受傷后為生活所迫急于得到賠償的心理,采取欺詐手段誘騙我簽訂了調解協議,故在該協議簽訂過程中我存在重大誤解,且協議顯失公平,請求二審依法改判。

材料廠則辯稱,事故發(fā)生后,上訴人同意選擇工傷標準賠償,故本案不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問題,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人民調解委員會2004年8月29日主持調解時,上訴人及其委托律師均到場,其律師明確提出該事故可按工傷處理,也可按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由此說明其清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屬何法律關系,只不過上訴人最終選擇適用了按工傷標準處理方案,且經過多輪協商,確定了最終的賠償數額,現上訴人稱其對協議存在重大誤解及協議內容顯失公平,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規(guī)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終審判決。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qū)別,以及兩種關系下勞動者因工作受傷時賠償標準的區(qū)別。

司法實踐中,不少人對我國既存在雇傭關系又存在勞動關系非常不理解,無法理清二者關系。其實,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從屬性勞動而發(fā)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都稱為雇傭關系或勞資關系,并沒有勞動關系這一概念。我國采用勞動關系這一概念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照顧建國以來的傳統稱呼習慣;二是由于我國現階段經濟發(fā)展水平不高,人口多勞動就業(yè)壓力大,不少雇傭關系還不能嚴格依照勞動法加以保護,特別是不能要求所有的雇傭關系都按法律規(guī)定強制交納社會保險費。故我國勞動法所保護的勞動關系實質上是雇傭關系中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勞動法所保護勞動關系的范疇會逐步擴大?,F實生活中,一般情況下,雇員與雇主形成長期穩(wěn)定關系,并受勞動法律、法規(guī)調整的,稱為勞動關系;雇員與雇主未形成長期穩(wěn)定關系,且勞動者未能依勞動法享受相應待遇的,稱為雇傭關系。

由于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充分保護,資方必須或應當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因而,為了平衡一般雇傭關系中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工作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時,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兩套賠償標準,即在勞動關系中適用工傷賠償標準,在雇傭關系中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例?!痹摻忉尩?2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边@兩條規(guī)定已明確對兩種理賠計算方式進行了區(qū)別,但按工傷標準計算的理賠額要低于人損標準。

既然本案本應按人損標準計算賠償額,那么是否要撤銷本案已存在的人民調解協議呢?這主要看本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薄兑庖姟返?2條同時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北景钢校{解委員會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時,原告徐某委托的律師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傷處理,可按人損標準處理”,其時原告就在旁邊,這說明原告徐某對行為的性質、賠償標準是清楚的,同時雙方當事人是在調委會主持下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的,并不存在一方利用優(yōu)勢地位問題,也不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故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都難以成立。

篇3

發(fā)包人: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方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古瓦水電站工程建設期間的社會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充實加強維穩(wěn)工作的組織,充分發(fā)揮穩(wěn)定職能,進一步規(guī)范和明確社會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綜治維穩(wěn)合同,本協議書作為相應主合同的附加責任。

一、甲方的職責

1、督促乙方成立本單位(項目部)綜治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綜治維穩(wěn)工作機制,切實保證施工期間施工隊伍和地方穩(wěn)定等。

2、及時向乙方傳達中央、地方政府等有關綜治維穩(wěn)要求、規(guī)定等。

3、指導乙方綜治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協助乙方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矛盾、沖突等并對其進行考核。

二、乙方的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項目部)綜治維穩(wěn)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積極協助甲方以及地方政府綜治、維穩(wěn)辦工作,大力開展本工區(qū)的平安創(chuàng)建、民主法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2、加強群防群治工作,組織開展治安防范、治安巡邏和治安管理等專門工作。

3、組織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工作,穩(wěn)定員工隊伍。

4、加強對各類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報下傳工作。

5、加強對重點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預防違法犯罪工作,協助地方政府開展各類創(chuàng)建活動。

7、建立應對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的機制和預案,組織力量采取果斷措施,妥善穩(wěn)定局勢,防止事態(tài)惡化。

8、定期開展工程環(huán)境影響分析,減少因工程施工期各種施工活動(包括施工場地、施工道路、開挖、棄渣、揚塵、噪聲及廢水排放等)對當地局部生態(tài)植被造成破壞影響。

9、定期開展項目建設風險預測和評估,加強對員工的宣傳、講解和教育,減少因人員對當地藏族居民的生產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傳統文化和其他風俗習慣不了解或尊重程度不夠,引發(fā)爭端甚至發(fā)生更為嚴重的事件。

10、切實依靠當地政府以及專項協調小組,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當地雇傭勞動力、機具以及砂石料購買等行為,嚴禁出現未經當地政府和專項協調小組許可私自與當地人員、集體和組織建立任何合同和雇傭關系的現象。

11、每月定期召開一次例會,一是總結前階段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政治理論法律法規(guī)等:二是分析治安形勢、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

三是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地方政府職責

篇4

乙方:湖北省林業(yè)勘察設計院

為了加強工程的質量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確保工程質量優(yōu)良,明確雙方在工程質量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與要求,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已經簽訂的高新大道、長江一路、唐渡四路綠化隔離帶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圍內,另簽訂本質量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質量管理權利責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現行施工規(guī)范、標準和相關法規(guī)。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各項質量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之間是分包合同關系,乙方與其雇傭的作業(yè)人員是勞動合同關系,乙方作為雇傭者是其所雇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第四條 甲方責任和權力

1、認真執(zhí)行國家現行施工規(guī)范、標準和相關法規(guī),對建設工程的各個施工環(huán)節(jié) 進行現場監(jiān)督;

2、甲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工程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和未經檢驗的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在各項工程施工作業(yè)前,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對乙方參與施工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的技術交底,根據工程特點,說明注意事項,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4、甲方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順 序,為乙方提供作業(yè)面;

5、對工程的施工難點,甲方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經過建設、監(jiān)理、設 計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認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甲方按照專項的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專項的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6、甲方在工程質量檢查中發(fā)現的質量問題,應責令乙方及時整改,經整改仍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

7、對需要隱蔽的工程項目,甲方應做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 前,甲方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監(jiān)督機構進行驗收,合格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條 乙方責任和權力

1、乙方建立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業(yè)指 導書和相關制度;

2、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質檢人員一名;

3、乙方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現行的施工規(guī)范和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施工,認真執(zhí)行 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乙方必須挑選技術熟練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 中造成的質量問題和出現的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應設立一名技術負責人,各個班組設立專職或兼職 質檢員,經常督促班組人員按照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及時調整施工人員不規(guī)范的施工行為;

6、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乙方應作好自檢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時通知甲方進 行檢驗,甲方檢驗不合格,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安排的施工順序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現場監(jiān) 督和檢查;

8、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9、對需要隱蔽的工程,在隱蔽前乙方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10、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甲方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以確保工程達到雙方合同約定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否則甲方將嚴格按照合同進行處罰;

11、工程完工后,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保修年限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所規(guī)定的年限,建設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其他

1、若發(fā)生質量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guī)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 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過后,該協議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篇5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進中國家具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努力滿足消費者隨生活質素不斷提高而日益增長的對家居環(huán)境改善和創(chuàng)新的需求,實現雅舍為顧客創(chuàng)造價值的經營理念。乙方與甲方具有共同或類似的經營理念,并愿意以優(yōu)勢互補、合作雙贏為原則,加盟成為雅舍全國銷售體系的一員,提高合作雙方的市場競爭能力。經友好協商,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劃和管理的市場體系,并承諾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經過評估及慎重考慮,同意乙方為加盟商。

二、授權范圍:

授權的區(qū)域范圍及經營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縣) 區(qū)域內享有下列選定品牌及產品的區(qū)域經營權:

(二) 授權加盟品牌約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區(qū)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負責投資和提供雅舍產品專賣場地,甲方提供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特許經營模式,供應商品及提供統一服務;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乙雙方為依法注冊登記、各自獨立的企業(yè)法人或個體工商戶,雙方的法律關系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資、合伙、雇傭、承包等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代行雅舍職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義做出任何決定和行為的權利。

3、簽訂《雅舍家具區(qū)域加盟協議書》的同時,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合同終止后,甲乙根據加盟協議約定確認應歸還的履約保證金余額后無息返還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權力與責任:

1、乙方享有雅舍產品約定品牌和產品系列的加盟權。

2、乙方須遵循市場規(guī)劃,不得出現跨區(qū)域的違規(guī)銷售行為。

3、乙方必須在區(qū)域內以旗艦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產品,

4、方開設的雅舍專賣店單店面積標準(實際使用面積)如下:標準面積:200平方. 底線面積:150平方。

5、賣場專用于完整陳列和專售甲方授權產品的基本貨品組合。加盟店的選址、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必須達到甲方規(guī)定的統一標準,由甲方統一設計,乙方按圖紙進行施工和展示陳列,建店投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價格管理和總體市場管理;甲方推行全國統一建議零售價制度,建議加盟商最終成交價為出廠價順加160%,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7、乙方應盡準確訂購之義務,乙方下達并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為不可撤消的訂單,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應盡正牌經營之義務,不得經營仿冒產品。非經甲方書面同意,加盟店內不得陳設和銷售其它廠家品牌的產品。

9、乙方應進行合理的促銷和廣告行動,積極響應和配合甲方階段性、全國統一聯動促銷活動,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當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設。

10、乙方必須協助甲方維護雅舍品牌在當地市場的形象和美譽度,對于前任經銷商已銷售產品的售后服務需求,以及與銷售相關的遺留問題,乙方有義務協助圓滿解決,對在維護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材料費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饋,由雙方協商決定承擔的方式;

11、乙方在當地市場有雅舍品牌的維護義務,當出現假冒侵權等損害雅舍品牌聲譽的行為時,應予及時打擊并報告給乙方。

12、專賣店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由乙方以自身的名義自行辦理,并由乙方繳納經營過程中的工商行政稅收等一切稅費。

五、特許方/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配合乙方進行市場調研、選址、組貨等,并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同加盟商共同規(guī)劃當地的市場。

2、授予乙方在指定區(qū)域范圍內的雅舍品牌及產品系列銷售專有經營權;

3、在達到雅舍規(guī)定的店鋪面積及裝修標準之后,雅舍按當期承諾的支持提供裝修補貼費用或其它公告的優(yōu)惠政策。

4、提供優(yōu)質之產品,并持續(xù)進行新產品開發(fā),保持產品的綜合競爭力。

5、甲方將對乙方指定的營銷、服務人員無償提供系統專業(yè)培訓,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產品知識和經營技術(差旅費甲乙雙方各自自行承擔本方開支);

6、甲方方應按雙方確認的訂單在款到發(fā)貨的前提下,保質、按期、按量供應貨品及服務。

7、向乙方提品圖片目錄、說明書、手冊等宣傳資料,并協助乙方進行當地市場的推廣策劃;甲方有關產品改進、新品開發(fā)、價格調整等信息,將通過書面通知、網頁等形式及時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將根據市場狀況和營銷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國媒介廣告<含網絡廣告、電視廣告、報紙廣告>推廣及不定期促銷活動支持。

六、對乙方經營指標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總購貨額指標(結算價)約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產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價格及結算方式:

1、乙方作為連鎖專賣店成員享受雅舍家具統一出廠價。

2、結算方式一律為款到發(fā)貨。

3、乙方保證按雙方約定結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則甲方將不予保證供貨;如發(fā)生乙方拖欠貨款的情況,甲方有權保留按國家《合同法》的規(guī)定追究違約責任,并以欠款額為基數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滯納金;

5、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往來款項,或通過銀行匯兌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如不按本條款規(guī)定操作匯款到非甲方指定賬戶的款項,甲方不予承認和受理,如因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為完善應收賬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甲方實行每月例行對帳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當月雙方的往來帳清單并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在收到對賬單一周之內,采用書面的方式向甲方確認或反饋;如乙方逾期不反饋,甲方視同乙方確認看待;對賬單未能按本條款規(guī)定操作導致的往來賬不準確、不清晰或其它經濟糾紛、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品牌使用及維護:

(一)、雅舍標識的所有權和使用承諾

1、所有雅舍artsymen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違反本規(guī)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2、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經甲方批準的戶外廣告、促銷推廣資料中使用各種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冊登記的商號、公司名稱中利用雅舍標識或雅舍分牌標識的全部或部分標識。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xù)使用雅舍標識及其產品分品牌標識。

(二)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的使用規(guī)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以此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和雅舍的統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a、降低或損害雅舍統一形象,損害甲方商譽或侵犯甲方知識產權。

b、向加盟店職員以外的第三者泄露、傳授甲方的運作規(guī)范。

c、直接或間接模仿、盜用雅舍標識、產品分牌標識、運作規(guī)范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三者模仿盜用。

3、招牌、商標、標識的撤除

本協議一旦終止(包括合同期滿和中途解約),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喪失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必須從建筑物和附屬設備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如不主動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產品交付、質量責任

1、甲方訂貨指引中的訂貨周期是通常狀態(tài)下的大約交貨期限,并非精確交付日的承諾。除非訂單有特別約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當行為或嚴重過失,甲方不應就產品的一般性遲延交貨承擔補償責任。

2、乙方應負責其已出售產品的維修、換貨或退貨。如屬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3、對于乙方由于進行產品供應、運輸、倉儲或轉售而發(fā)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4、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凡因本協議規(guī)定之產品的缺陷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提起的針對乙方的產品責任訴訟和非訴訟,經生效仲裁、判決、調解乙方已賠付的,甲方應負責補償。但乙方應在接到有關賠償請求的通知后48小時內,將該賠償請求書面通知甲方,并應按甲方有關訴訟抗辯或協商解決的指引進行活動。

十、加盟店的轉讓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轉讓第三者,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2、如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fā)生營業(yè)中斷,或雅舍認為其已不能再繼續(xù)正常經營時,雅舍有權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經營,乙方應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續(xù)經營為原則,積極處理債權、債務和營業(yè)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優(yōu)先接受店鋪建筑或接替、承租。具體讓渡價格和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保密條款及雇傭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規(guī)定必須公開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提供給加盟店的運作規(guī)范、商業(yè)秘密及有損于雅舍的情報,并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將不直接或間接地雇傭、以共同投資、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屬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職員工或解除雇傭關系不滿一年的員工。

十二、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終止,須按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

3、 如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必要時還須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1)乙方完成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年度最低購貨額不足70%,或連續(xù)六個月購貨額未能達到年度指標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訂貨在發(fā)貨期內資金不到位嚴重影響銷售的;

(3)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的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專賣店內銷售其他廠家、其他品牌之產品的,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導價格政策,發(fā)生嚴重擾亂市場行為,對雅舍品牌造成商譽或經濟損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達標,甲方書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沒能在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調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費者承諾的售后服務標準履行職責和服務,令消費者的滿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譽度受損,導致一個經營年度內客戶在公共媒介上投訴超過3次的;

(7)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協議后,乙方在三個月內無法落實場地影響約定的開店速度的,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4、 如甲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訂貨周期訂貨,而甲方多次出現不能按期發(fā)貨,嚴重影響乙方銷售的;

(2)甲方多次發(fā)貨不對板,或未經乙方同意而強行發(fā)貨的;

(3)甲方多次出現嚴重的原廠產品質量問題,而甲方不能按服務承諾妥善解決的;

十三、備注條款:

十四、爭議解決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規(guī)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法律適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各種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六、 本協議有效期為包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不得無故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可協商續(xù)簽。

十七、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訂補充,雙方認可后生效,并視同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順德雅舍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篇6

【案例】:有大貨車司機駕駛證的鄉(xiāng)下農民于某(男,46歲)被市郊個體運輸業(yè)者閆某雇傭為司機。雙方口頭約定:于某為大貨車司機兼裝卸工工作,每月工錢為3000元至3500元,出差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運輸淡季遇到臨時無運輸活時,于某可到閆某處等候任務,也可在家中等待電話通知。于某除了患有高血壓外(需要經常服用降壓藥,閆某對此清楚),無其他疾病。2013年3月13日,于某與另一名司機前往北京運送貨物,當晚7點25時許,于某于飯后突發(fā)腦出血搶救無效死亡,經醫(yī)院診斷為高血壓復發(fā)引發(fā)腦出血身亡。

事后,閆某以雙方是雇傭關系,也沒為于某繳納工傷保險,不可能享受工傷待遇。

【分析】:于某與閆某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經口頭約定后,從用工之日起就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秳趧硬筷P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guī)定: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退一步講,即使于某是雇工,依法也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請注意這里的法律用詞是“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所表明的法律用意與“必須”相等同。可見,個體工商戶為雇工繳納工傷保險已經成為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guī)定:(因工外出期間)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于某是因工外出從事運輸任務的過程中突發(fā)腦出血,在24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依法應享受工傷待遇。

二、不能以非“正常上下班路徑”拒絕工傷

【案例】:齊女士是某制衣廠員工。某日中午,齊女士因事與同學約會,飯后返回的路上,被李某駕駛的轎車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主要責任。齊女士住院治療52天,被定為十級傷殘。事后,齊女士向當地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提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社保局認為,齊女士所在單位供應免費午餐,齊女士午休期間去會同學,并非是正常上下班,而且事發(fā)地的行走路線也并非齊女士平日里由其家到單位的正常路線,不符合工傷認定情形。

【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上下班途中”并無居住地址與單位地址“通常經過路徑”的限制性要求。既然沒有這種“限制性要求”,那么任何對該法律做擴大解釋和運用都應是無權、無效的;既然法律對“上下班途中”的要求是原則性的,那么,只要是基于日常生活中(會同學應視為員工社會交往)的合理需要(但應注意不能做無限延長、延伸理解),其上下班的行途中,均應視為“上下班途中”。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與本意出發(fā),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這一立法本意,不宜對“上下班途中”做出過于呆板、機械、教條式的理解,而應充分考慮勞動者為了合理的生活需要,做出即客觀又公平、公正理解,以充分體現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依法保護。

三、不能以“非直接工作原因”否認工傷

【案例】:麻先生系于熱電有限公司職工,某日上午10時許,麻先生拿著水壺到公司一樓開水房接開水,準備回來沏茶。因電熱水箱出水開關水閥不好用,麻先生雙手用力轉動水閥開關時,由于用力過猛,不慎將開關水閥,瞬間,滾燙的開水直接噴到麻先生右眼及面部,被燙傷后右眼低視力為2級,并被鑒定為八級傷殘,已構成視力嚴重受損。事后,公司認為,麻先生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fā)生的傷害,但并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情形,不應認定為工傷。

【分析】:本案爭論的焦點是:在工作時間飲水(致傷)是否與工作相關聯;或者說,飲水是否屬于與工作密不可分的、必要的生理需要,如果是,飲水當屬于工作的一種需要。所謂必要的生理需求,通常應理解為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生理)需求,也是無法回避的、必須需要的。如吃飯、喝水、上廁所等等。這些必須的需求,是為了滿足健康、必要的生理需要,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麻先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為滿足必要的生理需求,因飲水(間接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與工作存在密不可分的關聯性,其行為應認定為由于工作原因所致,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可見,因工作原因受傷可分為二種情形,一種是直接原因,即在工作中因從事具體勞動工作時受到傷害;一種是間接原因,即為了解決無法回避的、與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的、必需的、合理的生活(生理)需求,而受到傷害,也應當理解為工作原因受傷。

四、不能以實習生非正式員工而拒絕工傷

【案例】:18周歲的何智偉從某機電學校(中專)畢業(yè)時,經機電學校聯系,何智偉與某機電安裝有限公司(甲方)、機電學校(乙方)3方共同簽訂《實習協議書》,約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學生實習基地,實習期為5個月,工資待遇等享受正試職工試用期標準。期滿后表現良好的學生可在甲方繼續(xù)工作,并享受正式員工待遇。何智偉在工作到3個月時,不慎腰部被機械零件砸傷。何智偉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安裝公司則認為,何智偉是實習生,3方簽訂的是實習協議,并非勞動關系,不能享受工傷。

【分析】:本案3方雖然簽訂的是實習協議,但是否成立勞動關系,主要應從勞動關系構成的兩個主要要件來加以確認:一是看實習生的身份、隸屬關系,如果實習生是已畢業(yè)的成年人,其身份不屬于在校學生,不隸屬于學校管理,則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二是看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所形成的是何種性質關系,若在勞動強度、管理以及工資待遇等方面,用人單位是按在職員工來對待,則符合勞動關系要件。結合本案,何智偉已是成年人,已經從學校畢業(yè),不屬于在校實習生,他到該公司工作時已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和行為能力。而且,智偉是以就業(yè)為目的,不符合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在校生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之情形。3方從簽訂實習協議書之日起,何智偉從事與其他正式員工一樣的勞動強度工作,工資待遇等享受正試職工試用期標準,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因此,實習協議書不應成為認定勞動關系的障礙。

五,不能以有約在先否認工傷

【案例】:劉大軍系某個體山石廠合同工。2010年11月初入廠時,雙方所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員工發(fā)生事故傷死亡的,廠方一次性補償3萬元;受傷的一概不管”。見先前的員工都是如此簽訂合同,劉大軍只好隨大流簽了合同。2012年1月15日,劉大軍在清理石廠上方土坡時忽然遇到塌方,腰部嚴重受傷,住院治療2個月就花費醫(yī)療費37000余元,并已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事后,石廠老板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寫明“受傷廠方概不負責”為由,不同意對劉大軍賠償。

篇7

關鍵詞:兼職;大學生勞動;勞動權益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9-0325-02

大學生利用課余空閑時間參與兼職活動由來已久,上個世紀中期,全國普通高校開始實行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那個年代大學生數量稀少,但是早期的“天之驕子”們就已經開始嘗試做家教等工作獲取經濟收益。如今,在教育普及的推動下,大學生不再是稀缺資源,大學生從事兼職活動也演化成為社會普遍現象,正是因為人數的龐大,同在校大學生財產與人身權益密切相關的兼職,也變得更有研究的必要。

一、大學生勞動兼職的概念界定

(一)權益

權益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對公民權利和利益的保護。亦謂自然人或法人應該享受到的不容侵犯的權利。而權利是指規(guī)定或隱含在法律規(guī)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權益作為權利的上位概念,是權利與利益的有機結合體,是權利與權利的行使而帶來的利益之和。

關于在校大學生兼職這一概念,至今都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在校大學生是否能夠算得上是一般勞動者,在校大學生與雇主究竟是簡單的雇傭關系還是一般勞動關系目前都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F今學術界對于在校大學生在兼職期間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兩種觀點。

1.雇傭關系。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規(guī)定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打工兼職,不視為就業(yè),只屬于一種短期的雇傭關系。雖然兼職是一種短期雇傭關系,但是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應該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然而在具體的案例中,由于定義的模糊,大學生通過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維權卻是困難重重。

2.一般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事業(yè)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根據在校大學生作為特殊勞動力,他們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大學生應當被作為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勞動者看待,屬于非全日制用工。

兼職是指在不脫離原組織的情況下,在勞動者的勞動力沒有完全被使用,繼續(xù)付出其他職業(yè)勞動,利用業(yè)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并取得一定的報酬;或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目的通過交換,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1]。

二、大學生勞動身份與保障的法理分析

(一)兼職大學生的社會屬性

兼職大學生在勞動者這一范疇中是一種特殊群體。大學生的年齡概分為18-23歲之間(以六歲為入學的基數年齡節(jié)點),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對于完全民事行為人的相關規(guī)定,這個群體應具備完全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稇椃ā返?2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除了《憲法》和《民法》外,《高等教育法》第56條規(guī)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課余時間可以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1]。

(二)現行法律規(guī)定及依據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于大學生兼職(實習)提出了新的約束和保障。例如對短期兼職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工資支付等規(guī)定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第72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guī)定,對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大學生在兼職工作中的法理定性上不被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故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協議也就不能視為勞動合同。但不可否認的是,該協議仍屬《合同法》調整的范疇,視為一種提供勞務換取報酬的合同。進一步而言,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基于建構在雙方平等的民事主體上,雙方權利義務呈對等態(tài)勢,因此,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或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理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雖然大學生的兼職現無具體可執(zhí)行的法律規(guī)范進行調整,但人民法院可參照《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合同目的進行相關案件的審判和處理工作。

(三)各地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

很多省市行政機關都制定了對大學生

課外勞動活動的管理規(guī)定。如北京市于2002年6月出臺了《北京地區(qū)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guī)定》,指出用人單位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前,須與學校和學生三方簽訂《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校外用人單位須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且報酬標準不應低于北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2]。

三、國內外大學生兼職現狀

(一)國內現狀

在我國,目前大學生的從事兼職的類型相對來說還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與自己專業(yè)相關的工作類型甚少,多數集中在廉價、低級的體力勞動上,以餐廳服務員,散發(fā)宣傳資料,在商場超市做促銷搬運等為主。大學生在選擇兼職的時候,社會能提供的大多傾向于體力勞動,類似于搬運工、服務員、傳單派發(fā)這種機械低級的工作內容并不能很好的鍛煉一個人的能力,不僅如此,它占用了學生大量課余學習的寶貴時間,對于大學生的積極性與獲益性是一個相當大的打擊。

造成這種現象來自于以下幾點因素:首先是時間因素,學校課程安排給學生留出的空閑時間不足或者與兼職時間相沖突,學生可支配的時間十分有限,而且采取逃課或者其他極端方式去迎合用人單位安排的時間表是不被建議的,這樣學生們就只能選擇耗時少的工作,這就很大程度上減少大學生可選擇的兼職數量了。其次,學生自身的劣勢。大學生自身的專業(yè)知識技能并不完備,社會經驗欠缺,工作能力有限,在相同單位的時間和等量的報酬給付條件下,大學生的工作效率以及質量不如全職員工或者畢業(yè)生等非在校大學生群體,用人單位難以接受,或者就大幅壓低工作報酬。通過問卷調查,有將近七成的大學生表示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大學生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尋求工作:直接聯系用人單位,通過網絡獲取資訊,通過兼職中介聯系雇主。基于以上的途徑發(fā)現,我國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主要遭受中介詐騙,工資拖延、報酬克扣,無故辭退,無安全保障等威脅。更有甚者,在女性大學生中還有遭遇性騷擾的情況。

(二)國外兼職現狀與特點

1.美國。美國的高等教育所需的學費十分昂貴,而且能夠提供的全額獎學金畢竟有限,對于那些無法申請到獎學金并且從小獨立的美國學生來說,兼職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外,美國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學生的實踐能力。在社會輿情的引導下,美國大學生認為,缺乏兼職工作經驗是其不能再畢業(yè)后找到好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同時,在美國兼職市場制度與機制發(fā)達的現狀下,美國大學生兼職工作的情況常態(tài)化。根據美國教育委員會的研究報告表明,美國1600萬本科生中有78%的學生在打工,他們平均每星期工作30小時。統計數字還顯示,23%的全職學生、53%的兼職學生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上,但學生們并不認為這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對美國大學生而言,學習期間的兼職活動不但帶來了經濟利益,更是對專業(yè)學習的補充和檢驗,也是一種職業(yè)訓練,讓他們鍛煉了自己的專業(yè)能力以及與人溝通的能力,學會了如何合理地利用時間,同時更深入地了解到社會對于職業(yè)的需求,為他們將來的職業(yè)選擇確定了方向。

需要說明的是,大學生的兼職意識較強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美國的高校在兼職指導方面做得也是比較好的。諸如聞名世界的哈佛大學就專門建制了學生就業(yè)辦公室(seo),該機構的特點是內部建構面向全校學生情況的基本數據庫,外向性的通過雇主的相關招聘廣告或相關招聘信息,使二者得以有機結合。該辦公室還進行了人性化的郵件通知服務,面向兼職學生自身條件以及工作導向需求進行相關服務,既能夠給學生帶來龐雜學業(yè)之外的舒心服務亦能減低工作所涉及的安全風險。

2.日本。日本大學生多數是在大學第一學年拿到充足的學分,從二年級開始變開始尋求打工兼職或去企業(yè)實習。日本大學生打工的工種涉及到行業(yè)的方方面面。據相關調查,打工的學生中當家庭教師的占50%,約12%的人會去公司、商店干服務工作,到工廠、企業(yè)去干體力活的約占12%,到工廠去干技術工作的占9%,到飲食服務行業(yè)的占8%,幫公司搞調查的有5%,此外還有當送報員、機關守衛(wèi),在商場里當保安員,在馬路上或禮堂里當清潔工,為郵局送信件等等,一些女生會去當時裝模特。

3.法國。在法國大學生眼中,打工意味者得到生活的補貼,更重要的是得到了證實自己獨立生存能力。據法國大學生生活觀察研究所的調查,80

%的大學生在學習的同時要打一份工。他們尋找兼職的途徑很多,而且兼職的種類也比較多樣,其中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是一種類似于保姆性質的兼職是他們喜歡的課外兼職之一,類似于我國的幼兒園小學托管班,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接送小學生,并安排好晚飯,同時在小學停課時進行相關照料。法國大學生平均每周可掙50歐元到200歐元不等。

國外大學生兼職也可以總結出幾個特點:第一,各國企業(yè)對大學生進行兼職的大力支持與勞動權益的保障。如美國公司對兼職工作不但在制度安排上以法治化為根本前提,更重要的是在科學化與人性化的軌道上有他國不可比擬的優(yōu)勢。如斯普林特電信公司不但的對大學生兼職進行規(guī)模上的擴大,更人性化地讓來公司兼職的大學生自由選擇兼職時間。美國著名的速遞公司ups公司的“掙錢加學習”的計劃,使得數以萬計的學生不僅能每小時掙到至少8.5美元的工資,每年還能得到3000至15000美元的助學金。第二,在大學生的兼職工作中,高校起到重要的監(jiān)督人和把關人的角色。“合作計劃”項目是美國比較有名的支持大學生兼職的項目,該項目特點是由美國的大學和公司合作,旨在為學習各種專業(yè)的大學生提供不同的職業(yè)訓練的機會。該項目在美國700多所大學展開,有25萬學生參加。除上述相關措施或活動外,有的美國高校成立了學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建立數據庫,承載經過認證或是學校確認合格招聘廣告。第三,完整嚴格的勞動管理制度。如法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由于其法治高度發(fā)達,在勞動法領域,其勞動基準制度得以嚴格實施。根據相關勞動基準規(guī)定,對于大學生兼職實行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以及執(zhí)行嚴格的工作時間規(guī)定。如根據規(guī)定在學習期間,學生允許合法打工,但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884小時或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4.5小時,每小時的工資一般在6歐元以上。同時,對于大學生的打工收入,法國政府制定了就業(yè)及稅收法草案。該法案規(guī)定年齡在25歲以下的大學生打工的工資收入可享受免稅,其免稅范圍不能超過法定最低月工資的三倍。和法國法律體制一脈相承的日本,早在1959年,就制定和實施了《最低工資法》,并做過多次修訂,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最低“時給”(每小時工資收入)。該最低工資標準是受到日本法律嚴格保護的,不但適用于正式員工,也適用于臨時工和打工者,其中也包括打工的學生[3]。

參考文獻:

[1]李鴻建,曹婷.兼職大學生勞動權益保護的困境及對策[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2):32-33

[2]唐仲江.大學生兼職的權利保護及其救濟[j].山東省團校學報,2009(1):37-39

篇8

有關于技術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生產加工企業(yè),

技術轉讓協議書

。因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需要,甲方有意購買乙方(中方)編號為xxxxxxxx的發(fā)明專利(本編號為中國專利局批準的專利登記號)。但因甲方目前暫時還不能按要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會批準本產品的生產,因此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簽訂本“技術轉讓協議書”。雙方經過討論,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由于甲方總經理到越南工作趕不回來,因此自乙方在協議書上先簽字的六十天內,乙方不得與廣東省內任何企業(yè)簽訂轉讓合同。

二、甲方為開發(fā)乙方的發(fā)明專利產品,需在兩個月內完成向地方銀行或國外銀行借貸____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手續(xù)。乙方同意提供幫助。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同意向甲方提供發(fā)明專利書的副本和《關于建立預案的調查研究報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損耗費用,

報告需有漢語、越南語兩種版本以便對照,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在協商期間,當雙方意見統一后將到公證機關簽訂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后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實施。

五、在技術交流完成后,甲方不負責納稅,不承擔中間費用,一切由乙方負責。

六、在協商期間,乙方需在征得了甲方同意的條件下方可到甲方進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擔由于考察產生的任何費用。同樣,乙方也不承擔甲方因到乙方進行談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在協商期間,乙方有責任交納每年的專利所有權費用。如果因為沒有交納專利所有權費用而造成技術交流失敗,乙方有責任進行補償;如果因為突發(fā)事件造成長期失敗,所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在協商期間,甲乙雙方要保證提供正確的聯系地址,不管因何種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實然改變地址和電話,則必須在六個小時內心盡快通知對方。

九、在協商期間,甲方要竭盡全力爭取到資金、貨款。如果由于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導致協議失敗,則所有的損失和聯系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技術轉讓合同怎么寫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轉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14位,左起第1、2位為公歷年代號,第3、4位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碼,第5、6位為地、市編碼,第7、8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9-14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qū)編碼按gb2260-84規(guī)定填寫。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和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于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用專利技術合同書文本簽訂。

三、計劃內項目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漏技術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范圍和具體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xù)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該項目屬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yè)化開發(fā)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在________(地點),以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

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________后,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____標準,采用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按利潤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④按銷售額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條約定,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條約定,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續(xù)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后續(xù)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后續(xù)改進由方完成,后續(xù)改進成果屬于____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

,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進行調解。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閱讀協議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20xx”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fā)和實際項目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種行業(yè)用戶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鑒于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為更好地將成果應用于社會和行業(yè)用戶,轉讓方愿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F本協議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CDMA20xx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20xx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20xx”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關第三代CDMA20xx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20xx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件(組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20xx”后繼開發(fā)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現有CDMA20xx技術的后續(xù)開發(fā)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20xx”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后繼開發(fā)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CDMA20xx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后繼開發(fā)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rumen8.com-入門吧是最好的入門資料網站

2.轉讓方于本協議生效日將本協議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于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復制、展示、發(fā)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guī)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方應于本協議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于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轉讓方提交的上述技術資料,應使本行業(yè)內具有普通技術水平的專業(yè)人員能夠理解,并能夠在此基礎上對軟件進行修改、維護和再開發(fā)。

(3)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交上述技術資料后,不得繼續(xù)保留載有該軟件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載體。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協議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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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轉讓方聲明并保證在本協議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并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協議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為限),轉讓方并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并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聲明并保證在本協議技術成果轉讓后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2)轉讓方應保證技術成果/著作的開發(fā)者和轉讓方及其具有雇傭關系的人員(以下合稱雇員)和轉讓方的關聯企業(yè)不使用、不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不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如前述雇員或其關聯企業(yè)有前列任何行為,轉讓方應就上述該等行為對受讓方直接承擔責任。

(3)轉讓方應就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和技術成果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以及其他與該技術成果市場有關的商業(yè)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于轉讓方雇員及/或關聯企業(yè)。

6.受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按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方應就CDMA20xx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yōu)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8.受讓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三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9.協議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全額轉讓費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并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于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約金。

10.協議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除執(zhí)行上述第9條之約定外,并應返還從協議對方取得的的財產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fā)生戰(zhàn)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11.轉讓方應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獨立、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

1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

13.本協議生效后,受讓方基于本協議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后繼開發(fā)、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

14.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提供之文件/資料作為本協議之附件,構成本協議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盡事宜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協議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協議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9

標識系統設計協議書一

(合同編號: )

甲方:年 乙方:月

目 錄

協議書

合同條款細則

一、項目概況

二、服務范圍及深度要求

三、設計及服務階段

四、設計成果及要求

五、設計費及支付

六、時間進度及相關要求

七、雙方責任

八、知識產權

九、不可抗力及停建緩建

十、通知

十一、合同附件

協議書

本協議于 年 月由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為一方和 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另一方,在中國北京簽訂。

鑒于: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開發(fā)的 項目提供導向標識系統規(guī)劃設計(以下簡稱設計

乙方具有所需要的專業(yè)技能、人員及技術資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服務。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及的合同條款細則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二、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進行閱讀、理解和執(zhí)行。構成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這幾份文件應互為解釋,除非另有規(guī)定,在發(fā)生分歧時,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考慮:

1、本協議書

2、合同條款細則

三、甲方應在乙方設計工作開展前提供一切所需文字、圖片、數據、設計修改提議等資料,所有文件提交時間不可拖延至設計工期內。甲方提交的資料需建立在甲方內部已統一協商后的、無須反復修改變動的最終結果基礎之上。

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以確保乙方工作如期完成。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合同文件的條款積極履行各項規(guī)定義務。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準時提交包括各類圖紙、數據文件、說明及電子文件等資料在內的設計成果。

四、 甲方在此同意按甲、乙雙方合同文件注明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款項,以此作為乙方的報酬。

五、 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負責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負責人,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換本項目之負責人,須提前二周書面以公司名義并法人代表簽字通知對方。

六、 雙方同意如對本合同內之工程有關事項有所爭議,將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的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應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調解及仲裁,雙方必須遵守和執(zhí)行由此做出的任何仲裁和決定。

七、 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及合同條款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

(簽字) (簽字)

營業(yè)地址: 營業(yè)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日 期:

標識系統設計協議書二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設計內容:標識系統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簽訂日期:

目 錄

一、合同依據

二、項目基本概況

三、制作、安裝依據

四、制作、安裝的進度

五、制作、安裝費用及支付條款

六、雙方責任

七、工程保修

八、其它約定

一、合同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 項目的標識系統的制作、安裝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且共同遵守。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地點:

2.3 建設規(guī)模:

景觀設計總面積 平方米,具體以實際景觀設計面積為準。

二、制作、安裝依據

3.1 合同所規(guī)定的內容。

3.2 甲方所提供的標識系統全套施工圖。

3.3 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編制方法,應以《 市設計文件編制標準》為標準。

3.4 設計規(guī)范和規(guī)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有關設計規(guī)范和設計規(guī)定。

3.5 工程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3.6 所有設計和來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為中文。

三、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提供標識系統的全套施工圖,以作為乙方的設計依據。

4.1.2甲方應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負責提供將施工水電接至乙方施工區(qū)域邊緣,由乙方安裝計量表具,負責施工其間的水、電費用。

4.1.3負責通至施工區(qū)域門口與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進出的需要

(乙方應在該通道上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道路的暢通,且費用自理)。

4.1.4對隱蔽工程等關鍵工序,甲方可請權威機構或部門進行復核或檢驗,復核或檢驗合格則甲方承擔相應費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擔相應費用及一切造成的損失。

4.1.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及時支付建設費用。若甲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支付乙方的建設費,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違期的設計費的萬分之五計算。

4.1.6若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期延誤,合同條款中相應的竣工日期將向后順

四、項目基本概況。

4.2 乙方責任

4.2.1乙方項目部以下管理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

4.2.2工程結束之前,乙方應保證該工程主要施工人員的穩(wěn)定性、專業(yè)性;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銷售),遵守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guī)定。

4.2.3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huán)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等。甲方將施工場地移交給乙方后,乙方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應對施工場地上發(fā)生的一切負責,若發(fā)生非政府原因(如當地居民干擾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響施工導致工期拖延及財產損失,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消化。

4.2.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認真核查,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指出圖紙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規(guī)或慣例之處,并做好各系統管線的綜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協調解決此類矛盾而造成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乙方將承擔80%的責任。乙方必須配備專職的預結算人員滿足甲方的工作。

4.2.5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問題,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商解決,服從甲方總協調作出的決定。

4.2.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因乙方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責任應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全部賠償。

五、制作、安裝的進度

該項工程將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六、制作、安裝費用及支付條款

按照上述基本服務內容,乙方的標識設系統制作、安裝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支付步驟如下:

6.1 甲方支付20%的工程款后即開始工程制作;

6.2 標識制作安裝完畢,并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驗收之日起十天內付款至結算總價的90%止(注:如甲方提出增加工程量,即多出費用由甲方承擔,并按最后結算付款)。

6.3 留保修金為結算總價的5%,保修期滿后按實結清。

七、工程保修

7.1 工程保修金為本工程結算總價的百分之五。

7.2 保修期以工程總體竣工驗收, 完善整改意見并正式移交甲方, 雙方在移交證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7.3 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期滿之前,指示乙方重建、修補缺陷,乙方應在保修期內或保修期滿后的14天內實施甲方代表指示的上述工作。

7.4 如果甲方代表認為修補缺陷的必要性是由下述情況造成的,則所述的全部工作應由乙方自費完成:

7.4.1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

7.4.2乙方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現了缺陷;

7.4.3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7.5 乙方在合理時間內未能執(zhí)行甲方代表修補缺陷的指示時,甲方有權雇傭其他單位來完成這項工作。如果這項工作按合同規(guī)定應由乙方自費完成的,則發(fā)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支付。

7.6 在保修期滿之前,如工程出現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導下調查原因。如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屬于乙方的合同責任,乙方進行這項調查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屬于乙方的合同責任,則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據合同規(guī)定,乙方應自費修補這種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

7.7 乙方負責維修的質量,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該繼續(xù)維修,相應的保修款待三個月滿后支付。

7.8 維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如維修過程中給業(yè)主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負責。

7.9 保修金返還方式:

從保修日期起算,一年期滿后十五天內返還剩余保修金。

八、其它約定

雙方同意,如對本合同內的工程相關事項有所爭議,將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中國境內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并遵守其根據中國法律所做出的裁決。

8.1 本合同及合同條款如需增訂、修刪,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協商簽訂補

充協議并按時間順序編號,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最新的補充協議約定執(zhí)行。

8.2 雙方約定彼此間聯系方式除特殊規(guī)定外一律以傳真為主,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為輔,并即時對文件作確認與簽收,就其中內容須在三天內作出答復。

8.3 合同執(zhí)行時,如因戰(zhàn)爭、洪水、臺風、地震、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而無法履行時,可由雙方協商作出決定,將本合同順延期。

8.4 甲方指定 為項目負責人,乙方指定 為本項目負責人,如果更換本項目之負責人,須提前一周書面以公司的名義并法人簽字通知甲方,同時須征得甲方同意。

8.5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外,通知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局掛號、快遞等方式。如通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則以發(fā)傳真或電字郵件當日為通知日;如通知以郵局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的,則自寄送日起第二天為通知日。

8.6 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的著作版權和專利申請權等和知識產權權益給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根據設計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乙方委托外聘顧問指導完成的成果。

8.7 工程停建、緩建、終止合同、獎罰:

8.7.1停建:當甲方終止或中斷景觀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做停建論。甲方則須支付于乙方各階段已做出的局部或全部設計費用,乙方收清費用后,合同終止。

8.7.2緩建: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同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乙方需繼續(xù)依據合同條款提供一切設計和顧問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務費由雙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緩建而導致的任何增加工作,甲方應按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補償。

8.7.3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在此工程進行的整個時期需努力維持一個互信的良好合作關系,在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發(fā)生不可抗拒的力量,無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不因對方錯誤或過失的情況下提出終止合同,都應支付對方總設計費的10%作為補償費用。

8.7.4獎罰: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進度拖延或甲方無故推遲支付乙方工作酬金,則每拖延一天按設計總費用的0.3%加以扣出或補償。

8.8 本合同及合同條款中文版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貳份。本合同及合同條款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簽訂合同代表: 簽訂合同代表: 日期: 日期:

篇10

據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已經有眾多受害者進行報案,投資者涉及全國15個省市,涉案金額高達3.6億元。對于這起重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深圳市南山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在上月最終破獲,眾多投資者深受其害,高額資金集體被騙的經歷也隨之曝光。

百萬資金走上不歸路

此次騙局的愛害者廖萬斌是經朋友介紹,了解到一種收益遠高于銀行理財的投資產品——“私募基金”,于是他與妻子、朋友等共同湊錢,購買了這家名為“深圳金博億股權投資資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金博億”)的投資基金,總額高達112萬元。

根據與金博億簽訂的協議書顯示,廖萬斌購買的這款產品封閉期為6個月,封閉期內每月按照投資金額的6%作為回報,封閉期滿后將返還全部本金。據廖萬斌介紹,起初的6個月都收到了按合同所述的6%收益,廖萬斌本來還暗自生喜,總算找到了除炒股、買基金之外的另一種更好的投資渠道。但是好景不長,也就是大概在封閉期結束后,廖萬斌發(fā)現在金博億并沒有將他原來的上百萬本金歸還。當他去追討時,金博億工作人員以各種借口來一拖再拖,最后更是人去樓空。

在這起詐騙案中,廖萬斌只是一個縮影,實際上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都比較高,最少六七十萬元,有的甚至高達五六百萬。其中甚至還有一些老年人,將自己的養(yǎng)老金全都取出拿來投資,結果全部都打了水漂。

其實龐氏老套路的運作邏輯很簡單,就是用高額回報引誘投資者,再用后來的投資者資金償付前期投資者,維持收益假象。只要投資資金源源不斷,游戲就可以繼續(xù)下去了。

那投資者為什么會容易上當?繞不開的癥結所在就是誘人的利益,投資者們以為自己所投資的是頗有收益的基金產品,而事實是錢直接進入私人口袋,前期資金的高回報依然來自后期加入的投資者資金。天上不能白掉餡餅,當利益過分誘人時,投資者更應該提高警惕,保護自身的財產安全,謹防騙局發(fā)生。

借道銀行發(fā)展下線

多名投資者接二連三的上當,誘人的利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聰明的發(fā)起者借助了銀行的渠道,這樣不僅可以在短時間內聯絡到客戶而且能吸引到大批高收入客戶。據了解,金博億在成立之初也是有意識地招聘了眾多銀行的客戶經理,利用他們在銀行供職時手中的客戶名單,而銀行的高收入客戶自然成為金博億的“獵物”。金博億還利用客戶對銀行經理的信任來謀取資金。

例如金博億有意招聘之前曾在某銀行擔任客戶經理的人選,辭職并進入金博億后利用在銀行工作期間的客戶資源,聯絡這些客戶向他們推銷金博億基金產品,而眾多客戶對此并不是很了解,甚至有客戶還不知道他已離職,誤以為是另一種銀行理財產品輕易購買。就在極短時間內,輕而易舉的騙得客戶總共大約800多萬元的資金。

更為關鍵的是,金博億在產品銷售中還使用傳銷的方式,通過發(fā)展下線尋找各種人。雇傭有傳銷或直銷經驗的銷售員,利用其善于鼓動和推銷的工作經驗,大肆進行兜售。記者向深圳南山警方了解到,其中一名骨干曾在某知名直銷公司工作,共銷售了800萬元基金產品。對于業(yè)務員金博億也給予了極具誘惑力的獎勵,人每推薦一人就有10%的提成。

一位曾接觸過金博億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在金博億公司他看到成堆的基金產品說明書,印制得如同一本售樓書,而且在其中直接寫明產品的具體收益率。而且金博億不時會雇傭派發(fā)員,在大街上或者到寫字樓內派發(fā)宣傳材料。

火眼睛睛辨真?zhèn)?/p>

除了巨額資金外,與以往普通的私募詐騙案不同的是,這家私募基金坐落于打造深圳私募中心的私募產業(yè)集聚園區(qū),合法注冊并經過層層審批,即使投資者想要對私募基金公司進行調查,也僅能查到該公司的注冊信息,而涉及核心的投資項目、資金運作等很難通過公開渠道獲取,因而輕易取得了不少投資者的信任,讓他們等待的是血本無歸的結局,這無疑也暴露出了監(jiān)管與法律的缺失。

當前私募業(yè)發(fā)展迅猛,但除了陽光私募外,很多民間私募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因而投資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盡管有一些私募確實讓投資者得到了較高的收益,但他們與客戶簽訂的協議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而風險相當大,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等問題,投資者根本無從追訴。即使私募公司承諾了高收益,但如果項目無法達到預期,投資者的損失也無法得到彌補。更何況民間還有相當多的私募公司,以虛假的項目“空手套白狼”,騙取投資者的資金。

“目前從事一級市場的股權私募良莠不齊,沒有經驗的投資者很難辨別其真?zhèn)?。”業(yè)內人士提醒,國內只有資產管理規(guī)模到一定數額,而且管理制度和風控措施規(guī)范的私募公司才會有資格發(fā)行信托產品,除了這些陽光私募之外的都是“灰私募”,對于私募宣稱的高回報是建立在投資項目的真實性上的,而這也恰恰是普通投資者的薄弱點。而且此類股權投資大多是長達數年的長期投資,更進一步增加了投資風險。投資者不能只著迷于高額度的回報,天下不可能掉這么大個餡餅,越高收益的理財品,越要引起投資者的警惕,切誤只聽信朋友推薦或跟風購買,須謹慎投資。

Tips:龐氏騙局的運作步驟

1、告訴你有一種投資方法可以獲得高額回報。

2、你搞不懂它怎樣掙錢,但投入了第一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