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證制度建議思考
時間:2022-10-10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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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們就業(yè)自主性不斷增強,黨員的流動也越來越頻繁。歸納主要呈以下特點:一是流動的連續(xù)性,即由于工作的變動而異地轉異地;二是流動的長期性,很多黨員往往是一年乃至數年回戶口所在地一次;三是流動的整體性,即黨員舉家外出。受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許多黨員往往把組織關系作為維系自己與家鄉(xiāng)關系的一個重要紐帶,因而經常出現組織關系轉出不及時或不轉組織關系的現象,這就造成了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上的困難。筆者認為,實行黨員證制度是加強黨員日常管理的有效方法。
一、實行黨員證的必要性
1、實行黨員證,可以增強黨員的意識,增加黨員的榮譽感使命感。
共產黨員作為一個具有廣泛先進性的群體,在社會上有著較高的信譽度。在危難險重的關鍵時刻,只要有黨員的出現,人們對扭轉事態(tài)就會有更高的期望。在日常的工作中,人們對黨員也是格外地信任,比如在尋找就業(yè)崗位的過程中,相同條件下,用人單位往往更偏向與錄用黨員;在分工上,黨員也比普通的群眾更多地賦予重要責任。
然而現實中,黨員只有在自己單位上才具有身份的明示,在社會生活中基本上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黨員有較強的意識,社會也很少給予他們相應的黨員的信任度。實行黨員證可以有效的把黨員的身份意識和社會的認可結合起來。使黨員的意識得到強化,榮譽感使命感進一步增強。
2、實行黨員證,可以加大對黨員的監(jiān)督力度,加強對黨員的管理。
實行黨員證,實際上是將黨員的身份通過一種途徑向社會公布。是將黨員置于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使黨員增強自律意識,增強有為意識。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自覺地維護社會公德。
3、實行黨員證,可以方便黨員過組織生活,方便黨員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證可包含許多必要內容,單位黨組織可以通過審核黨員證的記錄來了解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和履行義務的情況。黨員可以持證參加當地黨組織的活動,向當地黨組織交納黨費。這樣使得黨員可以不必回到原地就接受到組織的管理,免除了奔波和不便。
二、實行黨員證的基本構想
黨員證可以作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補充,在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中應該是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具有同等效力的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證可以把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費證、流動黨員證的功能集為一體。同時增加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獎懲情況的記錄。具體說來可以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黨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包括黨員的五項六何、入黨和轉正時間、所在支部、黨員的照片,黨員證的簽發(fā)日期等。
(2)黨員交納黨費的情況記錄。
(3)黨員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所評格次的記錄。
(4)黨員年度獎懲情況記錄。
(5)流動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的情況記錄。流動黨員流轉情況的記錄。
三、實行黨員證的基本要求
1、黨員證是黨員的身份證明,應由中組部統(tǒng)一制作并規(guī)定使用。要求各級黨組織統(tǒng)一認識,統(tǒng)一實行。黨員證應加蓋有權在全國范圍內直接相互轉接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公章方能生效。
2、證照的記錄是對黨員交納黨費和參加組織生活的狀況的反映,對于證照記錄不齊的黨員,可以視為沒有按時交納黨費或者沒有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應該視具體情況對黨員進行教育或組織處理。
3、黨員證應由黨組織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填寫,黨組織應指定專人負責并做好相關記錄。
4、黨員應主動與發(fā)證地黨組織或接受地當組織取得聯系。主動將黨員證交由黨組織進行填寫或審核。
5、接受地黨組織應該主動與發(fā)證地黨組織及時取得聯系,時間間隔可以是一年或半年。對于比較穩(wěn)定的流入黨員,應該及時要求他們到流出地黨組織開具黨組織關系介紹信。
6、發(fā)證地黨組織每年應對黨員證進行審核或填寫。并負責根據黨員證的記錄情況主動與流入地黨組織聯系,了解黨員在異地的表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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