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防汛交通保障預案
時間:2022-06-03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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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汛期交通運輸暢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解除險情,減輕洪澇災害損失,根據上級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tǒng)一指揮;
(二)先參與后匯報或邊參與邊匯報;
(三)分級分部門負責;
(四)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五)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危害。
第三條全市交通運輸系統(tǒng)在防汛搶險救災中必須遵守本預案。
第四條凡從事交通運輸、交通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搶險救災交通保障工作的義務,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征用和調度。
第五條全市交通抗震救災、交通戰(zhàn)備專業(yè)保障隊伍,同時作為防汛搶險救災應急保障隊伍,汛期負有防汛搶險救災任務。
第六條全市交通運輸系統(tǒng)防汛時期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第二章應急保障機構的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每年汛期來臨之前,局屬各單位都要及時成立或調整防汛指揮部,設置辦公室。
第八條防汛指揮部
第九條主要職責
(一)防汛指揮部
1、認真研究落實市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領導關于防汛期間交通保障的指示、任務,制定本系統(tǒng)的防汛交通保障預案。
2、統(tǒng)一組織指揮本系統(tǒng)的防汛工作,研究決定、協調處理交通保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汛情變化趨勢,及時調配交通保障力量,決定動用交通專業(yè)保障隊伍和國防交通儲備物資。
4、完成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1、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落實防汛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任務。
2、迅速收集、匯總汛情、險情、災情,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提出交通保障工作意見和建議。
3、負責交通保障各辦事機構、市政府有關辦事機構和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的聯系。
4、督促檢查、協調處理交通運輸系統(tǒng)各有關部門、單位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核實上報汛期水毀損失情況,擬定水毀資金補助方案。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yè)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主要任務分工。
(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
1、防汛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人員、災民的公路運輸任務。
2、應急車隊、防汛車輛的組織、調度和使用。
3、保證搶險救災運輸車輛不收費不檢查。
4、其它與公路運輸交通保障有關的任務。
(二)港航管理部門。
1、防汛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人員、災民的水路運輸任務。
2、應急船只、搶修隊伍的組織、調度和使用。
3、港口、碼頭及航道、河道的搶修疏通。
4、搶修港口、碼頭和其它構筑物所需設備器材和組織、調度和使用。
5、其它水路交通應急保障任務。
第十一條交通戰(zhàn)備保障隊伍及其設備物資在防汛搶險救災交通保障中,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tǒng)一掌握使用。
(一)交通戰(zhàn)備車隊。
交通戰(zhàn)備車隊是我市交通戰(zhàn)備公路運輸保障隊伍,在防汛搶險救災中承擔人員、物資集疏的公路運輸任務。
(二)交通戰(zhàn)備船隊。
交通戰(zhàn)略船隊是我市交通戰(zhàn)備水路運輸保障隊伍,在防汛搶險救災中承擔人員、物資集疏的水路運輸任務。
第三章應急保障程序
第十二條進入汛期,根據市政府要求,交通運輸系統(tǒng)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做好防汛應急交通保障的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積極與氣象和防汛部門加強聯系,及時掌握雨情、汛情及發(fā)展趨勢。
第十四條發(fā)生汛情時,在做好本部門防汛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迅速做好防汛應急交通保障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發(fā)生險情、災情后,由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并按以下程序啟動本預案。
(一)根據市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指示要求,由局防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防汛工作會議,明確應急交通保障任務,確定保障地點、運輸和工程規(guī)模,承擔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提出實施的具體要求。
(二)局防指辦負責下發(fā)通知,啟動本預案,并通知參加交通運輸保障的部門和單位。
(三)各責任單位按各自的任務,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六條防汛指揮部工作。
(一)緊急動員和組織交通運輸系統(tǒng)搶險救災,部署和監(jiān)督本預案的實施。
(二)與市政府及上一級主管業(yè)務部門建立信息渠道,隨時通報險情、災情及交通保障情況,接受上級指令。
(三)統(tǒng)一領導、組織、指揮本地區(qū)交通保障工作,根據市政府及上級交通部門的部署,確定應急交通保障任務、規(guī)模、地點、責任單位、具體要求等,成立現場指揮組、運行調度組、通訊聯絡組、生活保障組等各辦事機構和責任人、聯絡人。
(四)協調處理應急交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跨區(qū)和跨部門之間的事項,完成對其他部門、地區(qū)緊急支援的交通保障任務。
(五)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情況,分析發(fā)展趨勢,并及時上報,必要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緊急支援。
(六)根據市政府對交通保障的需要,指揮調度轄區(qū)內交通專業(yè)保障隊伍。必要時調用企業(yè)單位和民用運輸、搶修力量。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條根據險情的情況,必要時由局防指按分工派遣指揮組進入現場指揮。
(一)需組織調用特種運輸車輛、吊裝設備及遠程運輸支援人員物資,由運輸管理處主任或副主任帶隊,有關人員參加。
(二)需調用特種船舶作業(yè),疏通航道、搶修碼頭、救撈災民等,由港航所長帶隊,有關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