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創(chuàng)建文明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4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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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創(chuàng)建文明實施方案

一、在*大橋至柳樹田岔路口道路內禁止停放機動車,對

違反規(guī)定的將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路邊停車應當緊靠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大橋至常發(fā)食宿店公路內不得擅自擺攤設點,(不得修摩托、洗摩托、買賣商品等行為)。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責令清除,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確實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交納占道費和公共設施保證金。使用期滿前應自行清除。拒不拆除也不辦理延期手續(xù)的依法強制拆除,并處拆除費用2至3倍的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guī):

1、《云南省××縣城鎮(zhèn)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

2、《云南省××縣城鎮(zhèn)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因建設確實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占道費和公共設施保證金。經批準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在使用期滿前自行清除。確需延期的,應當在使用期滿前30日內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手續(xù)。

3、《云南省××縣城鎮(zhèn)建設管理條例》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責令清除,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拒不拆除也不辦理延期手續(xù)的依法強制拆除,并處拆除費用2至3倍的罰款。

三、禁止向街道、公路排放生產生活污水。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三十六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

(一)設置電桿、變壓器、地下管線及其他類似設施。

(二)設置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類似臨時設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類似堆積物。

(四)挖掘、采礦、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種植作物、燒窯、制坯、漚肥及其他類似作業(yè)。

(五)任何違章利用、侵占、損壞路產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章、第五十四條對違反本《細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處罰:

(一)對尚未造成路產損失的,責令限期移出,同時恢復原狀并處以罰款。

(二)對造成路產損失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修復路產、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車車廂不得載客。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yè)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九十二條對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經鄉(xiāng)人民政府與運輸公司協(xié)商,鼠街村所屬車輛,可到農客站(原供銷社倉庫)停放。逢街天鄉(xiāng)屬所有機動車及各地趕集車輛也可到農客站停放。到農客站完全建成后,適當收取管理費。

六、機動車修理、清洗,以農貿市場、農客站停車場內進行。

以上決定于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具體時間安排: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0月31日為宣傳教育整改期。2009年11月以后為集中治理處罰期。希望各機動車駕駛人、各經營商戶、廣大人民群眾對鄉(xiāng)人民政府的此項工作給予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