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辦事“二次終結”制度
時間:2022-04-18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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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機關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市建設局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對人告知有關政策法規(guī)、辦理程序和要求的全部書面材料以及注意事項,對符合規(guī)定,手續(xù)齊全,應馬上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應出具回執(zhí)并告知辦事時限。
二、二次終結制。市建設局工作人員對第二次前來辦理業(yè)務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只要其提供的資料及手續(xù)齊全,并符合法定程序的,有關科室必須即辦,并落實有關工作人員按本局的審批程序為其辦妥有關手續(xù)。
三、市建設局工作人員違反以上制度的,局將按《汕頭市改進機關作風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規(guī)定》,對有關科室的負責人和承辦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成該科室的負責人向服務對象賠禮道歉,并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處理。
市建設局首問責任制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guī)范辦事行為,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建設局工作人員對通過各種方式來訪、咨詢、求助、要求辦理有關城鄉(xiāng)建設事務的服務對象,第一個被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服務對象提出的正當合理的詢問或?qū)λ岢龅膯栴}敷衍搪塞,應首問有答。
二、凡屬其工作范圍內(nèi)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將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辦事程序向服務對象一次講清,能辦的立即辦,一時辦不完的按規(guī)定請示后,向服務對象承諾服務時限;不能辦的事項應向服務對象作出合理解釋,并向直接行政領導報告并備案。
三、對不屬其工作范圍內(nèi)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向服務對象說明情況,并將其帶到相關科室,介紹給有關工作人員,經(jīng)辦科室沒有工作人員在場時,應告知其聯(lián)系電話。
四、需要市建設局下屬單位辦理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向服務對象提供具體承辦單位詳細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請服務對象直接與其聯(lián)系。
五、對于不屬市建設局業(yè)務范圍的,有關工作人員應耐心解釋清楚。
六、凡因首問責任人沒有履行職責而受到投訴的,按《汕頭市改進機關作風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