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請銷假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8-18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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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請銷假制度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銷假制度通知

為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工作紀律,按照機關效能的要求,現進一步明確渦陽縣交通局請銷假制度:

一、各單位領導干部要強化紀律觀念,工作日內不得無故缺勤。因公在縣內辦事開會離崗時,應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向辦公室打招呼后離崗;因公到縣外時,離崗前應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按批準權限報領導審批后,由所在單位及時把請假手續(xù)交局效能辦備案。如遇事情緊急,應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書面手續(xù)。

二、病事假。因病因事請假應寫出請假條,說明原因,病假

需附縣定點醫(yī)院或縣以上醫(yī)院建議住院、休息的證明。

1、局領導班子成員請病事假,一周以內,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一周以上,由縣政府分管負責人審批。局機關其他工作人員,請病事假1—3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

2、局屬單位黨政正職請病事假一周以內,由局分管領導審批,但需向主管領導匯報。一周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工作人員請病事假,參照機關制度執(zhí)行。

三、因公請假。按上級要求因公外出,離崗人員要提供學習或會議通知;因本單位工作需要外出,要寫出書面報告。

四、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期間,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離渦,必須向局主管領導報告,并保持通訊聯系。

五、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六、嚴格考勤管理。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日期間均應參加單位的考勤。節(jié)假日期間,各單位必須進行24小時值班,有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領導班子成員應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內發(fā)現一次,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發(fā)現二次,通報批評,第三次者,給予誡免處理。值班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進行調休。

交通局召開的各類會議,由局效能辦、督查辦按照會議通知要求進行點名或簽到。凡未經批準,不按要求參加會議,或遲到早退的,進行通報批評。

七、續(xù)假、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續(xù)假,應履行續(xù)假手續(xù),經同意后方可。未續(xù)假逾期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假滿返回工作崗位的人員,應向批準假期負責人銷假,并向局效能辦報告。

八、嚴肅紀律。各部門,各部位要自覺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局效能辦、督查辦要經常性地對各單位的考勤、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對落實考勤制度好的單位,及時進行通報表揚;對落實考勤制度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曠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影響工作,造成后果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于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曠工連續(xù)達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達到30天的領導干部,根據國家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人員辭退有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

九、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健全完善請銷假制度和工作日考勤制度。作息時間以交通局通知的時間為準。《考勤簽到表》或《點名冊》由單位妥善保管,以備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抽查。

十、本通知自即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如有與本通知不一致者,按本通知執(zhí)行。

注:局主管領導的請銷假制度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渦陽縣交通局

二○○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