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三定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0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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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屬各有關高等學校:
近幾年來,我省高等教育快速發(fā)展,高校規(guī)模急劇擴大,辦學層次不斷提高,其中4所普通高校由中央下放我省管理,8所普通專科院校升格為普通本科院校,1所成人高校改制為普通本科高校。為切實規(guī)范這部分高校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優(yōu)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經研究,對上述13所普通高校開展“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三定”的范圍和對象
(一)4所中央劃轉省管的高校:*理工大學、*工業(yè)大學、*財經大學、*煤炭師范學院;
(二)8所升格為本科的省屬高校:*學院、*師范學院、*學院、*學院、*學院、學院、學院、學院;
(三)1所由成人學院改制為普通本科高校:*師范學院。
二、關于“三定”的內容和要求
(一)“三定”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學校的主要職責;學校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學輔助機構、專職科研機構和附屬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總額;各機構人員編制及編制結構比例;領導干部職數;各機構人員編制經費預算形式等。
(二)“三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相關高校要高度重視機構編制的重新核定工作。要充分認識機構編制核定工作對促進學校建設和發(fā)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國家和省關于高等學校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通知》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統(tǒng)計測算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校的“三定”的工作。
1、堅持“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在“三定”工作中,各校要對學校原有的各類機構和人員進行清理,尤其要規(guī)范各類機構的職能界定。對不按規(guī)定設置的機構要堅決予以撤并,對職能相近的或重復設置及規(guī)模過小的機構予以合并。校本部機關要切實轉變職能,加強綜合、監(jiān)督、服務職能,要將事務性、輔助性、技術性的職能從機關分離出來,交由系、部或社會組織承擔;要注意理順和解決各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不清和工作扯皮問題,加強各類機構的溝通、合作,建立必要的協(xié)調機制。
2、大力優(yōu)化教職工隊伍結構。要嚴格按照《教師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規(guī)定對高校教職工進行全面的清理,堅決清退不合格教師,認真清理占用和變相占用高校教職工編制的各類人員,優(yōu)化教職工隊伍結構,促進高校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3、進一步推進高校內部改革。各相關高校要以此次開展“三定”工作為契機,加大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要切實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落實校長的法定代表人地位和依法管理的各項權力和義務;要科學設置崗位,做到因事設崗、職崗相符,要規(guī)范崗位職責,強化崗位目標責任制,合理確定黨政管理人員、教師、教輔人員、科研人員的不同崗位工作量、上崗條件及崗位待遇;要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在科學設崗的基礎上,加強考核,競爭上崗。
4、切實加強高校機構編制管理。在這次相關高校機構編制重新核定工作中,要嚴格執(zhí)行高等學校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和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制度。要堅決禁止超編進人、超限額增設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和超比例配備非教學人員等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要健立健全本校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機構編制的自我管理能力。
(三)“三定”工作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此次部分高校的“三定”工作原則上要求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相關高校應于10月底前提出初步方案,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報省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各相關高校在申報方案的同時,要附學校原機構編制批文、專業(yè)設置批文、在校學生數報表等材料,中央下放高校還須附學校下放相關文件、地方接收協(xié)議等,升格、轉制院校還須附學校升格、轉制批文等。
三、關于“三定”工作中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
(一)關于編制總額核定問題。中央下放我省管理的4所普通高校和8所由??粕駷楸究频钠胀ǜ咝5娜藛T編制總額以省編辦皖編辦[20*]95號文件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為準,此次暫不予重新核定。*師范學院的人員編制總額,以20*-20*學年度在校學生數(標準生數)為基數,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高校人員編制核定的有關規(guī)定重新核定。
(二)關于內部機構設置問題。高校內設機構包括學校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學輔助機構和專職科研機構以及學校附屬機構。黨政管理機構包括校本部機關內設的各類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不要求上下對口,可采取合署辦公或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做法。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按照有關章程規(guī)定設置,不列入校本部機關內設機構序列;教學院系在限額內由高校自主設置,凡達不到規(guī)定的設置條件的要調整合并。教學輔助機構、專職科研機構和學院附屬機構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
(三)關于各類人員編制核定問題。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學輔助機構和科研機構的人員編制。黨政管理機構人員編制主要用于專職從事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其編制不超過學校人員編制總額的12%,其中黨務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編制按2.5:6.5:1的比例配備;教學機構人員編制主要用于配備專職從事教學和應用教學人員,以及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學工作為主兼做黨政或其他工作的教學人員,其編制不低于學校人員編制的65%;教學輔助人員編制主要用于配備在圖書館、電教中心、計算機中心以及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其編制可占學校編制的18%左右;科研機構人員編制主要配備在專職科研機構工作的專職科研人員,其編制應占學校人員編制的5%左右。學校附屬機構人員編制按有關編制標準另行核定,不計入學??偩巸?。
高??筛鶕枰们樵诤硕ǖ膶W校人員編制總額內按一定比例預留一部分機動編制,用于引進人才、安排教師脫產進修等特殊情況。
(四)關于領導職數問題。中央下放我省管理的4所普通高校和8所由專科升格為本科的普通高校的校級領導職數以省編辦皖編辦[20*]230號文件核定的校級領導職數為準,此次暫不予重新核定。*師范學院的校領導職數,以20*-20*學年度在校學生數(標準生數)為基數,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高校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核定的有關規(guī)定重新核定。
黨政管理機構、教學輔助機構和專職科研機構的領導職數按1至3名配備,根據管理范圍和工作需要具體核定;教學院系領導職數一般按2至4名配備(含專職和兼職黨總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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