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進口國福利影響論文
時間:2022-03-2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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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傾銷稅的本質是實施反傾銷、保護公平貿易的最有力工具。但隨著貿易保護主義地抬頭,反傾銷稅逐漸成為貿易保護工具。濫征反傾銷稅,沒有達到保護國內產業(yè)的目的,反而導致國內消費者剩余減少,進而導致進口國整體福利水平的下降。
關鍵詞:反傾銷反傾銷稅福利
一、反傾銷稅的福利經濟理論分析
根據經典博弈理論,我們假設對外貿易活動是一個一次性博弈,有A,B兩個理性國家,每個國家都獨立自主的制定貿易政策,每個國家的純戰(zhàn)略有:自由貿易,限制貿易。實際上A、B兩國都選擇“自由貿易”對博弈雙方來說是最佳結果。但經過分析:對于A國,當B選擇自由貿易時,A的占優(yōu)戰(zhàn)略是限制貿易;當B選擇限制貿易時,A的占優(yōu)戰(zhàn)略是限制貿易,從而A的占優(yōu)策略是限制貿易。同理,B的占優(yōu)戰(zhàn)略也是限制貿易。于是我們得到該博弈的占優(yōu)策略均衡為(限制貿易,限制貿易),是一個負和博弈,雙方兩敗俱傷,形成了“囚徒的困境”。這和目前世界上貿易戰(zhàn)不斷的情形是相吻合的。作為理性的國家來說,都有動機和對方談判,從而達成一個協(xié)議——合作博弈,來改變“囚徒的困境”。
當進口國政府對出口國企業(yè)征收反傾銷稅,使得在進口國市場商品價格上升,使消費者要花更高的價格才可獲得商品,減少本國的消費者剩余,但將增加本國的稅收和本國企業(yè)的生產者剩余。進口國政府通常根據消費者剩余、生產者剩余和稅收三者權重最大化的原則決定是否征收反傾銷稅。
二、反傾銷稅的征收對進口國福利影響的實證分析
1.反傾銷稅對進口國消費者福利的影響
進口國消費者是傾銷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傾銷的直接受害者。若把消費者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對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無疑減少了消費者剩余,降低了消費者的福利水平。當傾銷和其后的反傾銷發(fā)生時,進口國消費者與被傾銷企業(yè)之間的矛盾開始出現。生產企業(yè)希望通過反傾銷來維持一個較高的市場價格,而消費者當認識到存在國外競爭企業(yè)傾銷壓價的機會時,則希望爭取這一機會,以擴大自身的福利。反傾銷稅使國內商品價格得到了提高或維持,生產企業(yè)得到了保護,但卻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一國政府多數時期注重的是生產者利益而非消費者利益,所以進口國消費者在整個反傾銷過程中無疑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福利,必然會選擇價格略高于被征收反傾銷稅方、但要遠低于本國同類商品的第三國的進口商品,消費者的這種選擇使得政府的產業(yè)保護政策失效,國家整體福利進一步下降。
2.反傾銷稅對進口國生產者的福利影響
價格的提高和國內產出的增加使國內廠商從實施反傾銷稅中受益。這樣進口國生產這種產品的產業(yè)受到保護,反傾銷稅起到保護作用,產業(yè)保護效益就是使生產者剩余增加。但征收反傾銷稅,往往都是以犧牲消費者剩余為代價的。經計算可知征收反傾銷稅對產業(yè)進行保護的結果是消費者剩余的損失大于生產者剩余的損失,因此,可得出征收反傾銷稅實施產業(yè)保護很難達到正效應或者福利均衡。由于反傾銷稅作為貿易保護措施的無效性,使得受到保護的企業(yè)往往缺少競爭條件下那種技術創(chuàng)新的內在動力,結果是產業(yè)發(fā)展緩慢,無法在政府保護條件下通過技術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屬于自己的核心競爭力。而依靠保護、缺乏核心競爭力,卻又可以獲得政府保護,使得受保護產業(yè)的競爭力進一步下降。最終導致消費者選擇境外第三方商品進行替代,這一選擇的結果,使政府所有的保護政策失效、國內相關產業(yè)徹底失去競爭力。
3.反傾銷稅對進口國總體福利的影響
對進口國來講,征收反傾銷稅是否具有經濟合理性取決于反傾銷稅對該國的整體福利的影響。如果生產者利益的增進超過消費者福利的損失,則整個國家會獲得凈福利改善;反之,國家總體福利惡化。對反傾銷稅總體福利效應的一般均衡分析表明,反傾銷稅會給進口國造成凈福利損失。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對美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政策進行系統(tǒng)研究,運用可計算的一般均衡模型測算出1991年美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給本國經濟成的損失達到159億美元,相當于美國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0.03%。1993年名義反傾銷稅與反傾銷補貼給美國造成的福利損失在209億美元,但考慮到許多出口商通過提高出口價格成功地在行政復審中降低了傾銷幅度,減少繳納反傾銷稅,從而將美國政府的稅收收入轉化為出口企業(yè)的收入,反傾銷反補貼每年給美國造成的福利損失在20億~40億美元。由于反傾銷案例的數量相當于反補貼案件的兩倍,上述福利損失主要來源于反傾銷稅。反傾銷通常以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國家整體福利為代價保護國內進口競爭產業(yè),缺乏經濟合理性。
綜上所述,進口國政府以保護本國產業(yè)為目的而對原產境外的進口商品實施反傾銷稅并不是最好的反傾銷措施,其結果不但使出口國出口能力、貿易積極性下降并最終導致其整體福利損失,而且還使進口國的相關產業(yè)不能通過反傾銷稅的征收獲得企業(yè)發(fā)展核心競爭力所需的資本,使本國消費者不得不高價購買本國企業(yè)的產品,導致消費者福利大幅減少,最終使進口國的整體福利受到損失。在不違反公平貿易、以及保護進口國福利的前提下,建議進口國政府使用反傾銷補貼來替代反傾銷稅。反傾銷補貼是進口國政府在發(fā)現所進口商品存在傾銷時,對本國相關生產行業(yè)予以的技術研發(fā)資金。這樣做既可以讓本國相關產業(yè)獲得技術改造的資本,用以生產更先進、更便宜的商品與進口商品競爭;同時還可以讓本國消費者有購買進口的低價商品的權利,以保障消費者剩余不減少,并最終使進口國整體福利上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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