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世臣貨幣思想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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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世紀中國商品生産技術(shù)及生産量方面,仍受西方國家的歡迎,因而有大量白銀流入中國。到了19世紀前期,形勢已大不如前,歐洲各國在這一百年的時間,經(jīng)過了工業(yè)革命,生産技術(shù)特飛猛進,而中國則相對落後。於是西方商品漸打入中國市場,同時又因國力日弱,無法阻止鴉片輸入而導致白銀外流,沖擊了中國的貨幣制度。
包世臣生於這時代的巨變,而且他長時間擔任地方官員幕僚,他的經(jīng)驗對於社會經(jīng)濟有實際的了解。特別是在貨幣方面,據(jù)他獨到的觀察,針對時弊,提出深刻的見解。
關(guān)鍵詞:清代中葉、包世臣、貨幣、行鈔
Abstract
During18-century,Chinawerestillenjoyedhersovereigntyoverseveralvassalstatesintheeasternhemisphere.ChineseproductswerestillwelcomeinthewesternworldandtherewasaninfluxofsilverlaunchintoChina.Beside,aftertheindustrialRevolution,EuropeancountrieshadmadegreatimprovementsinproductiontechniquesleadingChinaasafardistinctduring19-century.Thisinflowofwesterncommodities,particularlythatofopium,wasaccompaniedbyanoutflowofsilver.
PaoShil-ch’enwaslivinginthiseraofdrasticchange.Inmostofhislifetime,heworkforlocalofficialsasaprivatesecretary,suchworkingexperienceenablehimtohaveabetterunderstandingofthesocialandeconomicproblemsandhegivealotofadvised,especiallyishismonetarythought.
KeyWords:MiddleQing,PaoShil-ch’en,Monetary,banknote
前言
1750至1850,這大約一百多年的時間,也就是中國清朝自乾隆(1736-1795)中、後期經(jīng)過嘉慶(1795-1820)、道光(1821-1850)直到咸豐(1851-1861)初年,這一個時期,中國無論在政治、社會經(jīng)濟、國際地位等方,都相當大的變化。
該時期是清朝由盛轉(zhuǎn)衰的轉(zhuǎn)捩點,國力由強轉(zhuǎn)弱,吏治由清明轉(zhuǎn)為腐敗,經(jīng)濟則由繁榮轉(zhuǎn)入衰退,人口的空前膨脹,[1]社會民生衰敝之象日趨嚴重。再加上歐洲國家的商品傾銷中國,白銀大量外流,遂爆發(fā)太平天國之亂。[2]
包世臣(1775-1855),剛生于這一時代。他天資聰敏,感受力強,對社會民生問題,比一般人瞭解深切。且他大部份時間都沒有當官,以布衣身分,觀察、評論政事,尤見客觀獨到。[3]所以,他頗能道出中國社會在這一個關(guān)鍵時期所遭遇的問題。[4]我們透過研究包氏的思想,以包氏的經(jīng)歷瞭解中國社會在這一時期的社會現(xiàn)象,本文將就其的貨幣思想,作專門的討論。
一、包世臣貨幣思想的背景
包世臣,字慎伯,安徽涇縣人,號稱安吳先生,著有《說儲》及《安吳四種》等傳世文章。包氏的貨幣思想,是因為清朝到了道光年間(1821-1850),貨幣制度因為銀貴、錢賤的問題而遭遇困難,亟須變通。不少官員、學者,都就貨幣制度提出改革的意見,[5]而包氏對此事亦極為關(guān)注,並有多篇專文提出意見。所以,要了解包世臣的貨幣思想,必須先對清朝的貨幣制度有所了解。
第一節(jié)海外白銀輸入與明、清貨幣制度
清朝貨幣制度,是屬於銀、錢並行的制度。其特點是銀兩與制錢並用,而且兩者都具有無限法償?shù)馁Y格,即王業(yè)鍵所謂的「銀銅複本位制」。[6]清代社會和明代大抵相近,大數(shù)交貿(mào)一般用銀,小數(shù)額則用銅錢,白銀在清朝貨幣制度中的有相當?shù)闹匾?。[7]
中國自秦、漢以迄唐、宋,均以銅錢為主要流通貨幣,儘管唐代有飛錢,宋代有交子,元代有中統(tǒng)鈔等名目主義貨幣一度通行,但銅錢長期仍為主要的流通貨幣。及後,明政府一度禁用銅錢,企圖以「大明寶鈔」作為單一通貨,終沒有成功,而寶鈔亦被市場拋棄。[8]明中葉以後,銀成為與銅並行的通貨,據(jù)全漢昇研究,從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西班牙佔領(lǐng)菲律賓後,西班牙人便在美洲秘魯及墨西哥各地所開發(fā)的大量白銀,便經(jīng)菲律賓為中途站來到中國,初時每年約為數(shù)十萬西班牙銀元(peso),十六世紀末期已激增至每年一百多萬西元,到了十七世紀前期,每年更增加到二百多萬西元。1571至1821年間,西班牙人在西屬美洲運往馬尼拉的白銀約有四億西元,其中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都流入中國。[9]
與之同時,尚有其他國家與中國進行貿(mào)易,當中最重要是英國。英國將大量白銀輸入中國,而英對華貿(mào)易的極端不平衡,令白銀大量流入。[10]自1708年至1757年的五十年,英國白銀輸入中國的數(shù)量約為6,485,3227.35鎊。[11]1776年1791年的十五年,英國白銀輸入的數(shù)量為3,676,010鎊。[12]前者的五十年,每年輸入的數(shù)量為13萬鎊,後者的十五年每年輸入數(shù)量為18萬鎊。另方面,明中葉後,大量的日本白銀,透過葡萄牙人及荷蘭人,輸入中國,減輕了晚明因美洲白銀輸入減少所帶來的影響。簡言之,明中葉至清乾、嘉年間,社會上能夠維持銀、錢並行的制度,實以此為重要條件。
清順治十八年(1661),實施海禁,白銀內(nèi)流之路受到阻礙,引起社會經(jīng)濟衰退,乃造成所謂的「康熙蕭條」。[13]其情形可從時人慕天顏《請開海禁疏》窺見。該疏大約作於康熙二十年左右,即實施海禁的二十年後。疏文如下:
自遷海既嚴,而片帆不許出洋矣。生銀……之途並絕。則今直省之所流轉(zhuǎn)者,止有現(xiàn)在之銀兩。凡官司所支計,商賈所貿(mào)市,人民所恃以變通,總不出此?!y日用而虧,別無補益之路,用既虧而愈急,終無生息之期。如是求財之裕,求用之舒,何異塞水之源,而望其流之溢也。……于此思窮變通之道,不必求之於天降地出,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開海禁而已矣。蓋礦礫之開,事繁而難成,工費而不可必,所取有限,所傷必多,其事未可驟論也。惟番舶之往來,以吾歲出之貨,而易其歲之財?!璠14]
由此看出社會對外來白銀的依賴程度。幸而康熙二十三年(1684),海禁開放,海外白銀又復源源而來,清朝盛世的繁榮,在社會的物產(chǎn)豐盈,銀、錢充足的情況下,得以重現(xiàn)。
由於在清中葉前,中國對歐洲貿(mào)易每年都有顯著的出超,即每年都有大量的白銀入口。銀元的不斷增加,故發(fā)生了「錢貴」的問題,即是制錢的價值比法定的比價為高。按清朝初年規(guī)定,制錢一千文值銀一兩,但自從清朝初年到乾隆中葉,銀每兩所能夠換到的制錢數(shù)目,僅為數(shù)百文。
在乾隆初年,政府對社會上銀賤、錢貴的問題深感頭痛。[15]於是希望藉政府的力量促使官民多用銀而少用錢,達到平抑錢價的效果。[16]直到乾隆中後期,情況才略為轉(zhuǎn)變,據(jù)陳昭南研究,乾隆三十五年前是屬於『錢貴』的階段,而乾隆五十年之後,形勢一轉(zhuǎn),反成了『錢賤』之局,陳氏又謂:「(乾隆四十年後)錢賤的原因包括銅供應(yīng)量相對於需求而增加、私錢的流通量激增、新貨幣(錢莊的銀票及國外銀圓等)出現(xiàn),以及整個社會對於制錢的需要,對於銀兩來說,很可能也在逐漸降低?!筟17]由此了解到包世臣所遇見社會現(xiàn)象的前緣,有助下面繼續(xù)討論問題。
第二節(jié)包世臣所見白銀外流及銀貴錢賤之背景
清嘉、道年間及道光年間(1821-1850),銀貴、錢賤的問題又再困擾著中國社會。其主要的原因之一,鴉片輸入,改變了中外貿(mào)易的形勢。嘉慶二十五年(1820),包世臣作《庚辰雜著二》一文,提到鴉片輸入中國的情況,其謂:
鴉片產(chǎn)於外夷,其害人不異酖毒。故販賣者死,買食者刑,例禁最嚴。近年轉(zhuǎn)禁轉(zhuǎn)盛……即以蘇州一城計之,吃鴉片者不下十數(shù)萬人。鴉片之價,轉(zhuǎn)銀四倍,牽算每人每日至少需銀一錢,則蘇城每日至少即費銀萬餘兩。每歲即費三四百萬兩。統(tǒng)各省城大鎮(zhèn),每年所費,不下萬萬……每年國家正供,並鹽關(guān)各課,不過四千餘萬;而鴉片一項,散銀於外夷者,且倍善於正賦。[18]
十九世紀後,每年都有大量的白銀流出,故道光年間(1821)後,銀貴錢賤的問題愈趨嚴重。故包氏又云:
夫銀幣周流,礦產(chǎn)不息。何以近來銀價日高,市銀日少。究厥漏卮,實由於此。況外夷以泥來,內(nèi)地以銀往,虛中實外,所關(guān)匪細。所謂鴉片耗銀於外夷者,其弊於此。[19]
由於清代的貨幣制度是錢、銀並行,銀貴、錢賤對一般平民百姓產(chǎn)生非常深刻的影響。故包世臣說:
小民計工受值皆以錢,而商賈轉(zhuǎn)輸百貨則用銀。其賣於市也,又科銀價以定數(shù)。是故銀少則價高,銀價高則物值昂。又民戶完賦亦以錢折銀,銀價高則折錢多,小民重困。[20]
由上引一段,可以看出包氏認為銀貴、錢賤,對小民有極之的不利的影響,其主要有二:
第一、在社會交易方面:因為一般平民百姓,出賣勞力,傭工受值,所以入的是錢。而商人販賣百貨,都是用銀計值。銀價高等於貨價高,一般平民百姓所處的地位日漸不利。
第二、政府徵收賦稅方面:即是指以銀計數(shù),然後折合錢數(shù),向小民收繳。銀價高則所折合的錢數(shù)日漸增多,也使小民遭受不利的影響。
根據(jù)上述分析,包氏認為銀價高則使商賈有利,使官府有利,而使小民不利。清代社會,一般而言大數(shù)用銀,小數(shù)用錢,小民的收入多為小數(shù),故多用錢,而富人多用銀。銀日貴、錢日賤,等於將社會財富實行再分配,富人有利,而窮人日愈窮苦。故包氏又說:
天下苦銀荒久矣。本年五月(道光十九年,1839),江西省城銀價長至制錢一千,兌庫紋六錢一分,是銀每兩值錢一千六百三十餘文。下邑不通商處,民間完糧皆以錢折,新喻(縣名,江西省,即包世臣曾短期做官的地方)現(xiàn)行事例,每錢糧一兩,櫃收花戶錢一千八百八十五文。除歸外抵飯辛勞錢五十八文,實歸官錢一千,準庫紋一兩,老幼皆知,今花戶完正銀一兩,連耗至用錢一千八百八十五文,不為不多。況兩年之內(nèi),年穀順成,刈穫時穀一石僅值錢五百上下,現(xiàn)當青黃不接,而穀價仍不過七百數(shù)十文。是小民完銀一兩,非糶穀二三石不可,民何以堪。[21]
以上一段,是包世臣用事實為例,說明銀貴、錢賤對小民的影響。由此可見,銀貴、錢賤對小民的不利的情形。
包氏又認為國家因為實行兩種貨幣,即銀、錢並用,正給與商人以投機的機會。商人利用二者市價漲落的機會,乘機賺錢。於是上困官,下困民。他說:
查各省上供,年額四千萬兩。除去民欠,報撥之數(shù),每年不過千七八百萬兩。是外省存留,與起運幾相半也……至如本省公項,壇廟祭品,文武廉俸,兵餉役食;私用則延請幕友,捐攤抵飯,衙門漏規(guī),漕務(wù)兌費。斯不受者,仍旨以銀易鏘應(yīng)用,故出入之利,皆歸錢店。使市儈操利權(quán),以上困官而下困民。[22]
上引一段,包氏提及到全國各省每年實際收到約有三千六百萬兩,每年由各省「起運」到中央約有一千八百萬兩,其餘一半,約有一千八百萬兩,則「留存」各省供各項支用。包氏又指出,無論是私項、公項,都要先將銀兩兌換成銅錢然後支用。這樣,平民百姓都先要用銅錢兌成銀兩交稅,而稅收的用家又需再將銀兩兌成銅錢來作各項開支。一出一入,則造成錢店爭利的機會。故包氏又說:
查向來省城(指江西,南昌)銀價,總以五月奏限,及歲底兌軍之時為極高,以各州縣皆運錢來省兌銀故也。[23]
由於每年的五月及年底,各州縣都運錢來省城兌換銀兩,故銀價也以這兩個時期特別高,此後銀價又會回降。故則出現(xiàn)錢店操縱錢價,投機圖利的機會。這種情形,除了對錢店商人有利外,對政府及人民均屬不利。這種「上困官。下困民」的情形,都是因為銀、錢並用的貨幣制度引起。而這種情形,又因白銀外流、銀價日高而嚴重起來。所以,包氏認為這種貨幣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4]
值得注意,嘉、道以來貨幣與經(jīng)濟的關(guān)係錯綜複雜,包氏所了解不過是問題的表面而已,其對貨幣理論的知識,實屬有限。然而,身處當時當?shù)氐乃?,受到貨幣變化所帶來的影響,或多或少地啟發(fā)到貨幣政策的重要性。包氏的貨幣思想,就是在此等背景下產(chǎn)生。
二、包世臣的貨幣改革方案──行鈔
包世臣提出他的貨幣主張的同時,朝野人仕都提出了改革的意見。包氏曾對此等主張加以評論。他說:
……中外大吏,頗亦憂此,條畫救弊,其說有三:一、開礦。一、鑄大錢。一、行鈔。熒惑阻撓,迄無咸議。[25]
又說:
唯銀苗有驗,而山脈無準。開礦之家,常致傾覆。當此支絀之時,誰敢以常經(jīng)試巧爭?鑄大錢尤為弊藪,古多已事。且即民間行用,於銀價仍無關(guān)涉。惟行鈔是救弊良法。[26]
包氏在討論過當時對改革幣制的各項意見之後,認為行鈔是挽救當時的貨幣問題的最好方法。所以他又說:
是故行鈔之外,更有良法,可以減銀價、復舊規(guī),則自當從長計議。鄙人日夜思維,實無他術(shù)。是以持此頗堅。[27]
可見包氏認為行鈔非但是解決當時貨幣問題的最好方法,而且認為是唯一的方法。所以他非常堅持此種方法。
本節(jié)即詳細分析探討包世臣的行鈔思想。
第一節(jié)、對貨幣體系的設(shè)計
在包世臣的設(shè)計中,是將原有的銀、錢複本位,改變?yōu)殄X的單一本位,而以鈔作為錢的代用劵,以補錢的繁重之弊。包氏說:
其要唯在明示以錢為幣,使銀從錢,以奪銀之權(quán)歸之於錢,而變錢之用操之於鈔……法宜先布明文,公私各項,一切以錢起數(shù),錢隨市價,以準錢數(shù)。錢質(zhì)繁重,其總統(tǒng)輕齎之便悉歸鈔。鈔則重,而民趨之矣。[28]
又說:
欲救此弊,唯有專以錢為幣。一切皆以錢起數(shù),而以鈔為總統(tǒng)之用,輔錢之不及。[29]
從以上兩段,見到包氏再次說明:「一切以錢起數(shù)」,即是只有一個計價標準,即是錢。在道光年前,社會上有兩個標準,即銀與錢,一件商品,可以說它值銀多少兩,亦可以說它值錢多少文。兩者的價值又因時而變,弊端則因此而生。包氏提出行鈔的主張,即是想將原來的兩個標準,也就是將貨幣的複本位制改變?yōu)閱我槐疚恢啤?/p>
上引文「一切以錢起數(shù)」,即一切都用錢來作計價標準。在道光年間,銀、錢並行,而一切以銀起數(shù),以錢從銀,一切弊端,由此而起。所以包氏說:「欲救此弊,唯有專以錢為幣?!筟30]即是把當時的銀、錢複本位制,改為錢的單一本位制?!笇R藻X為幣」,即是只有錢是唯一的貨幣。包氏主張行鈔,並不是在錢之外更造一種貨幣,鈔只是錢的代用劵,是因為「錢質(zhì)繁重」,在大多數(shù)量的交易及高價值的交易,用錢不方便,所以要用鈔。而鈔的面值仍然是用錢作計算標準。這樣,鈔既然可以補救了錢的繁重不便的弊端,又不會破壞了錢計算的單一性。所以包氏說:
錢質(zhì)繁重,其總統(tǒng)輕齎之便悉歸鈔。[31]
又說:
一切皆以錢起數(shù),而以鈔為總統(tǒng)之用,輔錢之不及。[32]
以上均可以看出行鈔的本意。
轉(zhuǎn)貼于中國論文下載中心第二節(jié)、鈔的造法
首先,是造鈔所用的紙張。為避免私造,包世臣認為,用來造鈔的紙張,質(zhì)地應(yīng)極優(yōu)良,而且製造的方法應(yīng)該保密。包氏的設(shè)計為:
鄙意以為:鈔既以紙為之,必先選紙近高麗鏡面,及敝鄉(xiāng)貢宣,皆至精好。宜先徵兩處好匠合為之,兩匠徵至,使中官學之,商和合之法,使中人學之,而終身給兩匠,不使出。製成先蓋印,發(fā)紙式於直省,偏行曉諭,使民人先識紙式,作偽者無所用力。[33]
上引一段,是包氏所設(shè)計的造鈔紙的方式。他構(gòu)想將高麗鏡面紙,及安徽省貢宣紙合而為一。方法是在兩地各徵一匠人至京師,在中官的領(lǐng)導下,研究將兩紙合而為一的製造方法。研究成功之後,再由兩匠指導,將造紙的工作,授與官中太監(jiān),而最初徵用的兩個匠人,則由政府終身僱用不得出宮。如此,鈔紙的製造方法,外間無由得知,因此亦無法偽造。
鈔紙造成之後,由政府蓋印,將紙張樣本頒行各直省,使各直省人民先認識鈔紙式樣,避免奸商用別樣式紙張造鈔,而瞞騙人民。
包氏在《再答王亮生書》中,又提到鈔的造法。他說:
世臣前答足下書所云,取高麗及貢宣兩紙之匠與料,領(lǐng)於中官,和合兩法為紙,即使中官習其法,而匠則終身不使出。其紙既垂久遠,而外間不得其法,無可作偽。[34]
上引一段,是說取二者之「匠」與「料」,亦即是用二者的技術(shù)與原料,合而為一造成一種新的紙張。由於這是一種新的造紙方法,外間無從得知,所以也無法偽造。
其次是鈔的形制,包氏說:
然鈔有大小,則紙亦隨之。雖毛小之鈔,皆令四面毛邊。更攷宋紙寬簾之法,使簾紋寬寸以上又用麗髮牋之法,先製數(shù)大字於夾層之中,正反皆見。此為尤要也。[35]
由上引一段,可見包氏所設(shè)計的鈔之形制。鈔以面額分大、小。但不論大鈔、小鈔,鈔紙的四周都有一寸寬的毛邊。而且用高麗髮牋的造法,在紙的夾層中,先造幾個大字,使正面、反面都可看見。這種設(shè)計,是儘量提高製造鈔紙的難度,使外間無法偽造。
第三節(jié)、鈔的面額及發(fā)行額
關(guān)於鈔的面額,包世臣在《答王亮生書》中說:
乃至鈔式,或以五百文起數(shù),或以千文起數(shù);或以三十千止,或以百千止。斷不可更大。[36]
而在《答王亮生書》中又說:
鈔一始於一貫,一錠之數(shù)也;終於五十貫,一寶之數(shù)也。[37]
以上所引兩段,稍有出入,然而差別不大。仍可看出包氏對造鈔面額的上、下限。他認為鈔的面額最小為五百文或千文,最大也不能超過百千。而且強調(diào)說:「斷不可更大?!筟38]他在同書又說:
如尊說,至千貫以便藏者。原行鈔之意,以代錢利轉(zhuǎn)移耳。非以教藏富也。尊議云: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是操不涸之源之方。從來鈔法,難行而易敗,正坐此耳。[39]
包氏認為鈔的面額最大者為百千,即是百貫。其又說:「斷不可更大」,[40]亦即是說:斷不可大過百千。他又認為行鈔的原義,是「以代錢,私轉(zhuǎn)移耳!」[41]並不是為了方便收藏。所以認為「斷不可更大」。而且他非常不同意無限制發(fā)行,認為那正是歷代行鈔所以失敗的原因。
關(guān)於鈔的發(fā)行數(shù)額,包氏說:
初屈造鈔,以是當一歲錢糧之半為度,陸續(xù)增造,至倍於歲入錢糧之數(shù)。循環(huán)出入,是利民用即止。[42]
包氏認為當時,清廷每歲財政收入約為銀四千萬兩。為照銀每兩值錢千文的比價換算,即等於四千萬貫,歲入錢糧之半數(shù),即為二千萬貫。是則包氏的設(shè)計,第一年造鈔之數(shù),約為二千萬貫,陸續(xù)增造,至八千萬貫為止。所謂:「循環(huán)出入,足利民用」的意思。即是說,人民用鈔繳納錢糧,每年用四千萬貫,而政府收到四千萬貫的鈔之後,又以各種形態(tài)的支出,如官俸、兵餉、伕役及各項購買等,流入社會,而社會上又有了四千萬貫的鈔,作為下年徵納錢糧之用。結(jié)果是政府共發(fā)行八千萬的鈔,一半在官,一半在民,循環(huán)出入、永不息止。
第四節(jié)、鈔的發(fā)行
至於鈔的發(fā)行方法,包世臣的設(shè)計是:
造鈔既成,由部發(fā)各布政司,轉(zhuǎn)發(fā)州縣。州縣必立鈔局,與民平買賣。其水陸大鎮(zhèn)店去處,由司設(shè)局。大要賣鈔收銀,必照市價。傾鎔批解之費,不可以累州縣。宜據(jù)旬報為準,州縣以九四折解司,司以九七折解部。富民見行鈔之變,知銀價必日減,藏鏹必出。鏹出產(chǎn)多,而用銀處日少,銀價必驟減。[43]
造鈔的權(quán)利,由中央政府獨佔,地方政府是不能造鈔的。所以,包氏說:「造鈔既成,由部發(fā)各布政司,轉(zhuǎn)發(fā)州縣?!挂嗉词怯蓱舨糠职l(fā)給各省的布政司,各布政司再分發(fā)給本省的各州縣,而各州縣則設(shè)置鈔局,賣鈔與人民,有些水陸碼頭,較大鎮(zhèn)店,亦須由布政司設(shè)鈔局,賣鈔與人民。
人民用銀買鈔,包氏認為應(yīng)照市場價格,不須要由官府規(guī)定比價。鈔局賣鈔的收入,每十天結(jié)算一次,各州縣賣鈔的收入解交各省的布政司,各布政司轉(zhuǎn)解戶部。各州縣設(shè)局賣鈔,及各布政司辦理轉(zhuǎn)發(fā)、轉(zhuǎn)解事宜,均需要經(jīng)營開支,所以包氏認為州縣以九四折解交布政司,即留下百分六作為經(jīng)費,而各布政司以九七折解交戶部,留下百分之三作為經(jīng)費。
為了使人民願意表接受用鈔,並希望使鈔成為社會流行的通貨,包氏認為政府應(yīng)該規(guī)定,一切公項收入,必須用鈔繳納。他說:
唯未議行,先議收,乃可行、可久。其收入也,在內(nèi)捐級,捐封,捐監(jiān);在外完糧,納監(jiān)必以鈔。則不脛而走。[44]
又說:
其行之,必自上始。未議行,先議收。收之現(xiàn)行捐例為最妙,凡上兌非鈔不行。先赴局買鈔,指數(shù)以錢起算。銀以照時價,無以例價累監(jiān)生。州縣徵解錢糧,關(guān)榷徵收,皆收鈔,非鈔不行。不過一年,民心趨於鈔矣。[45]
又說:
世臣前致瀾甫書所云:未議行,先議收,而收之莫為正供、常例二事,儘之矣。[46]
從上引二段,可以看出包氏的用意是為了使人民對鈔有信心,進一步使整個社會普遍接受、普遍流通,最好的辦法是由政府規(guī)定,人民向政府納稅,及捐官,一定要用鈔。如果用銀,亦要按照規(guī)定到各鈔局買鈔,再要鈔來繳納。包氏以為,如果由政府率先收鈔,則不到一年,人民對鈔的信心就會建立起來。
包世臣就紙幣流通的原理作了解釋,其謂:「馭貴之易者,以其有實也……統(tǒng)計捐班得缺者,不過什之二三,然有此實際,則能以實馭虛。蓋實必損上,而能馭虛,則上之受益無窮,而天下亦不受損,此其所以為妙用也,但非短視諸公所解耳!」[47]這一論點,說明了包氏認為部分兌現(xiàn)準備金,即可保證全部紙幣的流通。這段史料出於包氏口中,不過在〈再答王亮生書〉卻已刪去,這很可能是包氏後期思想作了轉(zhuǎn)變之故??傃灾蠈稖蕚浣鸬闹鲝垇K末有完整的思想。
第五節(jié)、行鈔之後對銀的安排
包氏對於行鈔之後,銀的地位如何安排,亦有詳細的討論。他認為「……亦不廢銀,而不以銀為幣,長落聽之市人,則藏鏹者不嗟失業(yè),無以肆其簧惑之說?!筟48]其意見是行鈔之後貨幣體系之中,錢作為本位幣,而鈔作為錢的代用劵。鈔的面額亦是以錢為計算單位,其作用是補救錢的繁重之弊,而在高價值交易及大數(shù)目支付、轉(zhuǎn)移時,則用鈔代錢。至於銀兩,則仍準買賣,仍然是一種貴金屬,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也即是說,銀兩有限地在市場上流通,至於銀的價格,則完全聽由市場決定。由此可見,包氏已經(jīng)察覺到價格取決於市場的規(guī)律,這是他獨到之處。所以包氏說:
銀從錢價,不拘一文一釐之例。行之稍久,銀自消退矣。[49]
所謂「不拘一文一釐之例」,是說解除從前銀與錢的法價規(guī)定。因為清朝錢法規(guī)定,銀每兩等於錢一千文,錢一釐等於錢一文。包氏以為行鈔之後,銀不再是「法幣」,故就不再需要維持銀與錢的比價了。
不過,葉世昌認為「不以銀為幣」是指不以銀作為計算單位,而非不以銀作為貨幣流通。[50]事實上包氏在《安吳四種》卷26曾謂:「部餉、甘餉、貴餉等項,萬不能不解銀」[51],至於江浙、兩楚、與江西六省等富裕地區(qū),則把銀存留地方,「如是,則六省所減用銀之數(shù),幾及千萬」。在各省正供年額四千萬兩之中,僅占四分之一,由此可知,以錢代銀之議,在特定的情況下有所例外,[52]包氏又謂:「如是,則六省所減用銀之數(shù),幾及千萬」[53],更重要的是王鎏《錢幣芻言續(xù)刻》說:「先生(包世臣)尚欲銀鈔兼行,而鄙(王鎏)見則既有錢鈔二者為幣,則銀自可廢耳。」[54]由此可見,包氏以錢代銀之議,很可能有一定的局限,並非全面性的以錢代銀。
無論如何,到底是把銀兩排出貨幣體系之外,抑或是讓其有限地流通,這故反映了包氏的設(shè)計無疑已經(jīng)否定了由普通金屬貨幣發(fā)展到貴金屬貨幣的歷史發(fā)展的趨勢。[55]
三、包世臣與王鎏在行鈔思想的異同
包世臣提出他的貨幣思想的同一時期,有一些官員及學者都對改革當時的貨幣制度,提出不同的意見。包世臣說:
中外大吏,頗亦憂此。條畫救弊,其說有三:一開礦,一鑄大錢,一行鈔。熒惑阻撓,迄無成議。[56]
上引一段是指當時有許多中外大吏,都對當時的貨幣制度感到憂慮,而紛紛提出不同的改革意見。這些意見,又可歸納為三種不同的主張一種是開礦,另一種是鑄大錢,一種是行鈔,而朝中又有一部份人反對改革,加以阻撓,所以到現(xiàn)在都沒有定論。
當時提出改革者甚眾,其中魏源、梁章鉅、許作屏、林則徐等尤為特出。[57]但對包氏貨幣思想影響最深的卻是王鎏(1786-1843),字子謙,一字亮生,江蘇吳縣人。[58]另外,同時代著名思想家魏源(1794~1857)[59]在《軍儲篇三》一文中說:
近世銀幣日窮,銀價日貴。於是有議變行楮幣者,其說倡於嘉慶中鴻臚卿蔡之定[60],推衍於近日吳縣諸生王鎏。且述崇禎時部臣議行鈔十便曰:……[61]
由此可見王鎏是當時倡議行鈔的代表人物之中。
由於包氏並沒有專門貨幣思想的著作,而他的貨幣思想是經(jīng)過相當長久時間的構(gòu)思,直至讀到王鎏的《鈔幣芻言》之後才引為知已,並把自己的思想用書信的形式與王鎏商榷的「互動」中表達出來。為了進一步了解包氏的貨幣思想,須以蔚二人思想的異同進行比較。
道光十二年(1832),包氏收到友人張淵甫寄來王鎏所著《鈔幣芻言》,立即回信說:
瀾甫先生閣下:承示亮生先生著,折服、折服。世臣力持此論三十年,而不學無術(shù),未能心執(zhí)訛訛者之也。今王君廣徵博引,根據(jù)粲然,必有能舉之者,但遲遲不可知耳。[62]
其後,包氏又直接寫信給王鎏。在信中說:
亮生先生閣下,都中由瀾甫得讀大著,欽佩之至。……行鈔之說,分於癸酉年(按癸酉年為嘉慶十八年,1813)痛發(fā)此議,惟未有成書。及讀尊刻,徵引詳確,是以樂得同志。[63]
可見包氏在見到王鎏的著作之後,確有知己之感,並且抒發(fā)了自己的思想。在行鈔思想方面,包氏與王鎏相同之處甚多,但也有一些關(guān)鍵性的地方,則與王鎏不同。本節(jié)即將二人在行鈔思想方面,作一比較,希望藉此更能對包氏的行鈔思想有深入的了解。
第一節(jié)、關(guān)於鈔的製造
首先是造鈔所用的紙張,兩人都主張造鈔的紙張必須精好。王鎏說:「造鈔必特選佳紙,潔白光厚耐之者也?!筟64]又說:「既用造鈔,即禁民間不得買賣此紙?!筟65]包氏的主張與王鎏相同,主張鈔紙應(yīng)極精好。並且提出具體做法,是取高麗鏡面紙及貢宣紙的匠與料,合而為一。並說在兩地各召一匠人至宮中,領(lǐng)於中官,即使中官習造紙之法,而兩匠終於身不使出,則造紙的技術(shù)不致洩於外。包世臣如此注重造紙之法,是為了防止偽造。因為他認為妨礙鈔法通行的,有兩種因素:「一則細民不信從,一則匪人為奸利。」[66]但他認為如果杜絕奸民偽造,則只需提高造紙的難度。所以他說:「杜匪人之奸利,世臣前答足下書所云:取高麗及貢宣兩紙之匠與料,領(lǐng)於中官習其法,而兩匠則身不出。其紙即可垂久遠,即外間不得其法,無可作偽?!筟67]可見兩人在這一方面的主張基本相同;而包氏的設(shè)計更為具體有效。
其次是造鈔的權(quán)利。王鎏在《錢鈔條目》中,並未說明造鈔的權(quán)利何屬,但在他列舉紙幣的優(yōu)點時則說:「萬物之私權(quán)收之於上,布之於下,則尊國家之體統(tǒng)。」可以確知他所設(shè)計的造鈔權(quán)利,是歸於中央政府。
包氏在這一點上,與王鎏相同。前面所述包氏的設(shè)計,造鈔所用的紙張由中官領(lǐng)導。又說:「取高麗及貢宣兩紙之匠與料,領(lǐng)於中官,和合兩法為紙,即使中官習其法,而兩匠則於身不出。其紙即可垂之遠,而外間不得其法,無可作偽?!筟68]可見造鈔的紙張,是宮中製造,地方政府不得製造。但以上所述,僅是造鈔的紙,至於造鈔,是否與造紙同一機構(gòu),或是由中官造紙,而另委機構(gòu)造鈔,並未說明。但包氏又說:「造鈔既成,由部發(fā)各布政司,轉(zhuǎn)發(fā)州縣?!筟69]可以看出造鈔的權(quán)利歸於中央政府,而各直省不得造鈔。所以要「由部發(fā)各布政司」。[70]「戶」應(yīng)是指戶部,也就是中央政府中的財政部門。所以,不論造紙、造鈔是否同一機構(gòu),而造鈔的權(quán)利歸於中央,地方政府不得造鈔,則無疑問。
第二節(jié)、關(guān)於鈔的面額及發(fā)行數(shù)量
首先討論面額,王鎏在《錢鈔條目》中,具體地說明鈔的面額分為七等,即千貫、五百貫、百貫、五十貫、十貫、三貫、一貫。包氏則未有確切地說明鈔的面額,而只是說出他的原則。即是:
或以二五百文起數(shù),或以千文起數(shù),或以五十千止,或以百千止,斷不可更大。[71]
又說:
鈔宜始於一貫,一錠之數(shù)也。終於五十貫,一寶之數(shù)也。[72]
上引二段,可以看出包氏對鈔的面額之構(gòu)想,是最小面額為五百文或一千文(一貫);最大面額為五十貫至百貫。
包氏不贊成面額太大。他說:「斷不可更大」亦即是說,面額不可比一百貫再大。他在信中對王鎏說:
如尊說(指王鎏),至千貫以便藏者。原行鈔之意,以代錢,利轉(zhuǎn)移耳。非以教藏富也。[73]
他說行鈔是為了流通,為了解救制錢不便轉(zhuǎn)移的困難;不是為了教人收藏。
其次再討論到發(fā)行量,包氏說:
初屈造鈔,以是當一歲錢糧之半為度,陸續(xù)增造,至倍於歲入錢糧之數(shù)。循環(huán)出入,足利民用即止。[74]
是包氏認為鈔的發(fā)行額最大限量為國家歲入的兩倍,照當時歲入為銀四千萬兩計算,鈔的發(fā)行額最多不能超過八千萬兩相等的價值,亦即是大約在八千萬至一萬萬貫。包氏不同意王鎏無限量發(fā)行的意見。他說:
尊議云(指王鎏):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是操不涸之源之方。從來鈔法,難行而易敗,正坐此耳。[75]
王鎏是主張大量發(fā)行的,他並且認為這是鈔法的優(yōu)點之一。他認為用銅鑄錢及用銀為幣,都受到幣材數(shù)量的限制,不能無限量的鑄造,所以國家用度不足。唯行鈔可以大量發(fā)行。他並且十分樂觀地認為在行鈔之後「國家財用不竭,則消姦民逆矣?!筟76]又說:「漕務(wù)、河務(wù)、鹽務(wù)、皆有積弊,人不敢議者,恐經(jīng)費不足故也。行鈔無難更定章程矣?!筟77]又說:「國計大裕,捐例永停,即捐銜亦可無庸,則重朝廷之名器?!筟78]可以看出王鎏認為行鈔之後,由於幣材易得,而面額隨意,所謂「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箍梢詿o限量的發(fā)行,國用充足,一切行政推行,均不受經(jīng)費限制了。但包氏反對此種意見,認為歷代行鈔之所以失敗,多是因為大量發(fā)行。所以他主張發(fā)行數(shù)量必須嚴格控制。
第三節(jié)、包世臣構(gòu)想的發(fā)鈔機構(gòu)
關(guān)於發(fā)鈔機構(gòu)的設(shè)想,包世臣說:
造鈔既成,由部發(fā)各布政司,轉(zhuǎn)發(fā)州縣,州縣必立鈔局,與民平買賣。其水陸大鎮(zhèn)店去處,由司設(shè)局。大要賣鈔收銀,必照市價。[79]
由上引一段,可見包氏所設(shè)計的發(fā)鈔機構(gòu),是由州縣所設(shè)置的鈔局。另有距州縣較遠,但係水陸大鎮(zhèn)店去處,亦由布政司設(shè)局賣鈔。
王鎏在這一點上與包氏不同。他以為應(yīng)將賣鈔的任務(wù),由政府委託民間的私營的錢莊。他說:
以鈔與大錢發(fā)與錢莊,即禁其私出會票、錢票。如領(lǐng)鈔及大錢滿一萬貫者,半年之後,覆其換銀若干,以一分之利與錢莊,止收銀九千貫之數(shù);又以一分之利與百姓,止收八千貫之數(shù)。[80]
可見王鎏在這一方面的設(shè)計與包氏大不相同。包氏主張由官(州縣)設(shè)局賣鈔,王鎏則主張由官府委託私人錢莊賣鈔,王鎏的構(gòu)想,在將鈔與大錢交與錢莊發(fā)賣的同時,即禁止錢莊私出會票、錢票,在本質(zhì)上,與鈔有相同的作用,並且與官鈔有互相競爭的作用。如果在行鈔之後仍然準許錢莊私出錢票、會票,可能造成混亂,及對官鈔的流通造成阻礙。所以要禁止錢莊再私出錢票、會票。
錢莊私出錢票、會票,當然會賺取某些利潤,政府禁止其繼續(xù)私出錢票、會票,或為私人錢莊所不願。於是王鎏設(shè)計,將發(fā)鈔委託錢莊,使其可以賺取十分之一的利潤,同時禁止其私出錢票、會票,作為補償條件。
這是王鎏較包世臣高明的一點。
包氏主張由州縣設(shè)局發(fā)鈔,但對行鈔之後,官鈔與錢莊私出之錢票、會票同時流通,而造成的互相競爭的混亂局面,並沒有顧慮到。
包氏在《與張淵甫書》中說:
世臣平日謂:今之官照及私行之會票、錢票,即鈔法,何不可行之有?[81]
可見包氏非常明白私行之會票、錢票,在本質(zhì)上,實與官鈔相同。既與官鈔相同,則會與官鈔發(fā)生競爭,對官鈔的流通有阻礙的作用。為此,則在行鈔之後,官方由鈔局賣鈔,錢莊則競出會票、錢票,其情形如何?包世臣並未有預防的設(shè)計。
第四節(jié)、行鈔之後銀的地位
本文開始時已經(jīng)提及過,清朝的貨幣體系中,銀的地位非常重要。包氏與王鎏都主張,在行鈔之後,將銀兩在貨幣體系中排出來,亦即是由銀、錢的雙于位制,變?yōu)殄X的單本位制。這一點是他們二人的相同之點。但是在銀兩被排出貨幣體系之後,其地位為何?二人的主張則不同。
包氏主張在行鈔之後,銀有限地不再作為貨幣流通,而銀的價格由市場決定,不須在維持銀兩與制錢之間的法價。他認為在行鈔之後,「亦不廢銀,而不以銀為幣,長落聽之市人?!箍梢姲莱嫉囊馑际牵恒y不再為貨幣,脫離了貨幣的系統(tǒng)之後,還其本來之身份,作為一種商品,一種貴金屬,在市場上流通,其價格按照市場供求法則所決定。也即是說銀除了不再作為貨幣外,可以以其商品身份在市場上流通。王鎏的意見則比較極端,他為了急於使鈔法通行,而主張廢銀。照王鎏主張,銀除了買鈔之外,不能作其他買賣,不能用銀買任何貨物,藏銀之家,為欲用銀買物,須先用銀購鈔,用鈔買物。換言之,銀除了買鈔之外,不能作任何用途。所以他說:
商人與外洋交易,但準以貨易,不許以銀。如彼國以銀來,則令其先易中國之鈔,然後準其買賣也。[82]
商人與外洋交易,中國商人不能用銀買外國之貨物,當然可以用鈔,但外國商人不會收中國之鈔,所以王鎏說:「但準以貨易,只準商人如用銀來買貨,不許用銀買賣。外國商人如用銀來買貨,亦須令其用銀買鈔,然後用鈔購貨?!顾园凑胀貊痰闹鲝?,行鈔之後,在中國社會,銀只能用來買鈔,不可作他用。
包氏不同意王鎏的意見,他在信中對王鎏說:
足下欲於行鈔之後,即下廢銀之令。仍恐懷銀者失業(yè),斟酌許其為器,取今值之一半。足下假藏鏹大萬,在數(shù)年即折閱其半,諒亦甘從令也。[83]
他又說:
中土既禁用銀,只許為器,得半價,是正可用以買土(按:即鴉片)。豈不驅(qū)銀盡入外夷乎?[84]
包氏反對王鎏廢銀的主張,認為若欲廢銀,則正加速鴉片輸入中土,其後果更為可怕。
與包氏同時期的魏源,對此點亦有同感。他說:
王氏《鈔幣芻言》謂:果欲行鈔,必盡廢天下之銀然後可行?!袢展y行鈔,不過盡毆紋銀於西洋,其不可行四也?!璠85]
是魏源與包氏都認為為禁用銀,必然會加速白銀外流的情形。
所以包氏認為需使銀有限地不再為貨幣,而令其作為一種商品流通即可。一切市場買賣,均改為以錢計價,不以銀計價。銀可以來買鈔,亦可以來買貨。但銀與制錢的法價不須再維持,銀的價格由市場決定。
包世臣預測,在行鈔之後,銀的需求漸漸減少,銀價自會漸次降低。他說:
……(鈔的面額)或以五十千止,或以百千止,斷不可更大。不及數(shù)者以銀行,專零者以錢行,銀錢湊數(shù)者,各從其便。銀從錢價,不拘一文一釐之例。行之稍欠,銀自消退矣。[86]
從上引一段,更可看出包氏的設(shè)計中,銀的地位,銀不再是貨幣,但仍不禁止其流通,只是失去了「無限法償」的地位,銀與制錢原來的法定比價,即一文錢等於一釐銀子的法價不再維持。時間稍久,銀的地位及重要性,自然消失。他又說:
富人見行鈔之便,知銀價必日減,藏鏹必出,鏹出產(chǎn)多,而用銀處益少,銀價必驟減。[87]
在道光年間,銀、錢並行的貨幣制度之下,由於白銀外流,銀價日高。包氏看出:當時銀價日貴,其原因不僅是白銀外流日甚,而又因為富戶窖藏愈多。因富戶多以為:藏銀則價日漲,藏錢則價日跌。
包氏以為:行鈔之後,銀兩作為優(yōu)勢的貨幣的地位失卻,富戶不再藏銀,爭相易鈔,銀價自會下跌。但包氏認為銀價下跌的過程,聽由市場的決定;政府不須強制規(guī)定。這是他與王鎏所不同的地方。[88]
結(jié)論
包世臣在清朝道光年間因白銀外流日甚,銀貴錢賤問題日形嚴重,以致國用日絀,官民皆困的情形下,提出他的行鈔的主張,可以說是救時的良方。但因為清政府,鑒於明初大明寶鈔失敗的歷史教訓,不敢輕於改革,包氏的主張也未曾發(fā)生任何的反響。平情而論,包氏的見解可說得上平實周到,當時貨幣制度的弊端,最關(guān)鍵處是錢從銀價,一切以銀起數(shù)。而提出行鈔之議,以鈔代替銀的地位。普通金屬貨幣發(fā)展到貴金屬貨幣雖然是歷史發(fā)展的趨勢,但當時白銀大量外流,而白銀是當時的主要貨幣,大量外流使到貨幣量銳減,導致通縮,以及造成經(jīng)濟衰退,清政府又無法阻礙。包氏試圖使中國的貨幣制度,擺脫了白銀外流的壓力,這是他比起同時代如王鎏、魏源、林則徐等人的主張,更能切合現(xiàn)實的需要。
根據(jù)貨幣發(fā)展史的觀察,紙幣發(fā)行是從「金屬主義」(Metallism)轉(zhuǎn)向為「名稱主義」(Nominalism)的路徑趨向。包氏提出行鈔的主張,可說較進步的見解,比起同時代的人物,不無卓見之處。但貨幣學中紙幣的發(fā)行的過程,又可簡單概括為兩個不同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可以兌現(xiàn)的貨幣,第二階段才是不兌現(xiàn)的貨幣。在一個習慣用金屬貨幣的社會,在一個「實物主義」仍佔上風的社會,如一開始就行用不兌現(xiàn)的紙幣,成功機會自然不高。所以,多數(shù)社會在開始行用紙幣時,多是兌現(xiàn)的紙幣。即由法律規(guī)定某一特定面額的紙幣,可以隨時要求兌換一定數(shù)目的金屬貨幣,或可要求兌換到一定份量的貴金屬,作為對紙幣持有人的信心的保證。持有人對紙幣有信心,就會放心地接受及持有紙幣,紙幣於是可以通行於整個社會。在一個社會流通紙幣時間的稍久,一般人民對紙幣在社會經(jīng)濟之中所扮演的職能亦有較高的認識,紙幣則可以不再依靠它的兌現(xiàn)能力,而仍可流通。此時方可開始行用不兌現(xiàn)的紙幣。
道光年間,社會上仍然習慣使用金屬貨幣,「名目主義」尚無法得到一般人民的接受。在這種情況下,要行用不兌現(xiàn)的紙幣相當困難。而包氏的行鈔提議,並沒有兌現(xiàn)的準備,實是相當失策,可說是其貨幣理論的一大敗筆。
反觀魏源在《軍儲篇三》一文中謂:
唐之飛錢,宋之交、會子,皆以官錢為本,使商民得操劵以取貨,持以輕易重,以母權(quán)子。其意一主於便民,而不在罔利,猶是周官質(zhì)劑之遺。譬如以票劵錢,非即以票為錢,以窩引中鹽,非即以窩為鹽,皆有所附麗而行之。至蔡京改行鈔法,則無復官錢,直用空楮,以百十錢之楮,而易人千萬錢之物,是猶無田無宅之契,無主之劵,無鹽之引,無錢之票。[89]
可見其反對紙幣,主要是反對不兌現(xiàn)性,至於唐朝的飛錢,及宋朝的交子、會子,均因為有官錢為本,也就是有兌現(xiàn)的準備,所以魏源並不反對。
問題的癥結(jié)是到底包世臣是否不知道兌現(xiàn)與否對紙幣能否成功地行用的關(guān)係呢?他或許是知道的,故他也提出了「行鈔則虛實相權(quán)」的理論,可是畢竟沒有發(fā)展出兌現(xiàn)鈔法的具體方法。其實,在道光年間,國家財政已呈窘態(tài),為行用兌現(xiàn)之鈔,則會大費周張,而用何物作準備,亦大費思量。用銀,而當時白銀外流,銀日少,用錢,而錢日賤,或銀、錢並用,則更形混亂,所以包氏的行鈔之議,不作兌現(xiàn)的安排,其原因或在於此,後人不應(yīng)隨意責難,而忽略了包世臣貨幣理論局限的合理性。
總而言之,包氏認為「專以錢為幣一切公事,皆以錢起數(shù),而以鈔為總統(tǒng)之用,輔錢之不及」。換言之,是將原有的銀、錢複本位,改變?yōu)殄X的單一本位,而以鈔作為錢的代用券。本質(zhì)上即是國家財政收支及民間貿(mào)易,都用制錢作為計算單位及價值尺度,紙幣亦以錢貫為單位,而廢除銀作為計算單位,其發(fā)行是為了解決巨額貿(mào)易時單位價值低及長程運送的困難。由此可見,包氏簡單地相信只要通過政府的力量,便能在財政收支及商品流通範圍內(nèi)作到「以銀從錢」,這與他堅信銀按照市場需要定價的規(guī)律產(chǎn)生衝突,正是這點而被眾多現(xiàn)代學者批評其幣制理論無法落實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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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別參考Ping-tiHo,StudiesonthePopulationofChina1368-1935,(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Mass,1959),pp25,35;全漢昇、王業(yè)鍵:〈清代的人口變動〉,載於《中國經(jīng)濟史論叢》第二冊,﹝香港: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1972年8月﹞,頁583-624;AdamLui,YuenChung,Ch’ingInstitutionsandSociety1644-1759(HongKong:CenterofAsianStudiesUniversityofHongKong,1990.)pp.89-93;葛劍雄:《中國人口發(fā)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32。
[2]王業(yè)鍵:〈十九世紀前期物價下落與太平天國革命〉,收入氏著《清代經(jīng)濟史論文集》(二)﹝臺北:稻鄉(xiāng)出版社,2003年﹞,頁251-288;Yeh-chienWang,“TheImpactoftheTaipingRebelliononPopulationinSouthernKiangsu”,CollectedEssaysintheEconomicHistoryofQingchina,VolumeThree,pp.103-136.
[3]其實他僅在六十四歲那年的秋天到年底短短的幾個月時間,作過江西新喻縣的知縣而已。
[4]包世臣以書法見稱於世,其被世人稱為被稱為清代碑學開山人物。然而,包氏經(jīng)歷了時代的巨變,乃一改清代乾嘉學派的學風,關(guān)心現(xiàn)實問題,其經(jīng)世思想創(chuàng)見甚多,對晚清改革思潮有一定的啟蒙作用。
[5]例如在嘉慶十九年(1804),有侍講學士蔡之定提出行鈔之議。(見《清朝文獻通考》﹝香港大學馮平山圖書館藏三通考輯要版,通雅堂,光緒25[1899]﹞「嘉慶十九年諭」;趙爾巽(1844-1927)等撰:《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卷124,志99,〈食貨五〉)道光年間,吳縣諸生王鎏著《鈔幣芻言》,提出行鈔廢銀的主張;《魏源集》﹝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下冊,〈軍儲篇三〉;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八章。)廣西巡撫梁章鉅於道光中葉上疏請行大錢。(見《清史稿》卷124,志99,食貨五。)而魏源於道光末葉著《軍儲篇三》,提出開銀礦及由政府鑄銀圓的主張。(見魏源:《魏源集》﹝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下冊,頁479。)
[6]Yeh-chienWang,“EvolutionoftheChineseMonetarySystem,1644-1850”,CollectedEssaysintheEconomicHistoryofQingchina,VolumeThree,2003.pp.151-198.
[7]彭信威:《中國貨幣史》,頁521說:「清朝的幣制,大體上是銀、錢平行本位;大數(shù)用銀,小數(shù)用錢。和明朝相同;只是白銀的地位更加重要;同書537又謂:「清朝的制錢,雖然是一種銀、錢平行本位,但從政府看來,重點是放在白銀上。而且有提倡用銀的明白表示。」[8]趙善軒、李新華:〈重評大明寶鈔〉,《江西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1月,第38期,頁65-74。
[9]關(guān)於明代白銀輸入中國及成為中國主要通貨的情況,全漢昇有專文數(shù)篇討論,均收入氏著《中國經(jīng)濟史論叢》第一冊﹝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1976年﹞,包括有〈自宋至明政府歲出入中錢銀比例的變動〉,頁365、〈明季中國與菲律賓間的貿(mào)易〉頁417-435及〈明清間美洲白銀的輸入中國〉,頁435-450等,均可參考;另又可參考梁方仲:〈明代國際貿(mào)易與銀的輸出入〉收於氏著《梁方仲經(jīng)濟史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頁132-179。
[10]全漢昇:〈美洲白銀與十八世紀中國物價革命的關(guān)係〉一文對英國與英華貿(mào)易的不平衡情況,有加具體的說明,其謂:「例如一七0三年,東印度公司派砍艘船來廈門貿(mào)易,輸入毛呢、鉛及其他貨物共值七三,六五七兩,另輸入白銀一五0,000兩,故輸入貨與銀的比例為貨一銀二。又如一七三0年東印度公司派五艘船赴廣州貿(mào)易,運入銀五八二,一一二兩,貨物則只值一三,七一二兩。故輸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白銀。」收入氏著《中國經(jīng)濟史論叢》,頁475。
[11]同上書頁502表九列舉自1708年至1757年英國白銀輸入中國數(shù)量(鎊)。茲將該表引錄如下:年代
數(shù)量
1708-17
1718-27
1728-37
1738-47
1748-57
總共
623,208.64
991,070.21
1,454,379.58
731,966.62
2,684,702.30
6,485,327.35
[12]同上書同頁表十,列舉177601791年英國白銀輸入中國數(shù)量。茲轉(zhuǎn)錄如下:
年代
數(shù)量
1776
1785
1786
1787
1788
1789
1791
總共
88,574
704,253
694,961
626,896
469,408
714,233
377,685
3,676,010
[13]可參考吳承明:〈16世紀與17世紀的中國市場〉,收入氏著《吳承明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頁140-169。
[14]見賀長齡(1785-1848):《皇朝經(jīng)史文編》﹝臺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卷26。
[15]《清史稿》卷124,志99,〈食貨五〉,「錢法」條謂:乾隆二年(1737),以錢價之不平,飭大興、宛平置錢行官牙,以平錢價。(總頁3644)。同頁又謂:(乾隆)十三年(1748)……後以京師錢價昂貴,銀一兩僅易八百文,詔發(fā)工部節(jié)慎奉錢,以平錢價。
[16]同上。
[17]陳昭南:《雍正乾隆年間的銀錢比價變動》,﹝臺北:中國學術(shù)著作獎助委員會,1966﹞,頁34-5、48-54。
[18]包世臣:《安吳四種》﹝臺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68﹞注經(jīng)堂藏版,卷26《庚辰雜著二》,頁25。
[19]同上。
[20]《安吳四種》卷26,《庚辰雜著二》,頁1。
[21]《安吳四種》,卷26,《銀荒小補說》,頁15。
[22]《安吳四種》,卷26,《銀荒小補說》,頁16。
[23]同上。
[24]據(jù)王業(yè)鍵研究,1830年代到1850年間,全國各地物價大約下降了三分之一,影響遍及全國各地。此對農(nóng)民的打擊尤其嚴重,田賦稅收亦因而受到影響。故王氏認為「當銀價上升,農(nóng)民所得相對低落時,農(nóng)民按原定折納銀錢數(shù)尚且感到困難;地方官如果按市場銀錢比價而調(diào)整折征價,或者更額外附加,往往遭遇人民抗稅,甚至激起民變。他方面,因為政府支出以銀計算,地方官上繳的稅也必須用銀,如果收稅不按銀錢比價調(diào)整,勢必形成田賦的短缺。這種官民交困的情形,正是十九世紀前期普遍發(fā)生的現(xiàn)象?!乖斠娡鯓I(yè)鍵,〈十九世紀前期物價下跌與太平天國革命〉,載氏著,《清代經(jīng)濟史論文集》(二),﹝臺北:稻鄉(xiāng)出版社,2003年﹞,頁251-288。
[25]《安吳四種》卷26,《致前大司馬許太常書》,頁37。
[26]同上。
[27]《安吳四種》卷26,《答族子孟開書》,頁35。
[28]《安吳四種》卷26,《致前大司馬許太常書》,頁38。
[2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1。
[30]同上。
[31]同上。
[32]同上。
[3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34]《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9-10。
[35]同上,頁10。
[36]《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37]《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38]同上。
[39]同上。
[40]同上。
[41]同上。
[42]《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4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44]《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45]《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9。
[46]同上,頁10。
[47]轉(zhuǎn)引自葉世昌、李寶金、鍾祥財:《中國貨幣理論史》,﹝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216。
[48]《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4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50]葉世昌:《鴉片戰(zhàn)爭前後我國的貨幣學說》﹝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頁30-32。
[51]《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16
[52]同上。
[53]同上。
[54]王鎏:《錢幣芻言續(xù)刻》,頁12。
[55]趙靖主編:《中國經(jīng)濟思想通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2076。
[56]《安吳四種》卷26,《致前大司馬太常書》,頁37。
[57]馮天瑜、黃長義:《晚清經(jīng)世實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頁235-247。
[58]同上,頁236-239。
[59]魏源,字漢士、默深,湖南邵陽人。生於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1794年4月23日)於湖南邵陽,咸豐七年三月一日(1857年3月26日)歿於杭州。
[60]按:《清朝文獻通考》「嘉慶十九年諭」謂:「待講學士蔡之定奏請行用楮票一摺,前代行用鈔法,其弊百端,小民趨利若騖,楷幣較之金錢,尤易作偽,必致訟獄繁興,麗法者眾,殊非利民便民之道。……蔡之定著交部議處,以為妄言亂政者戎?!箍梢姴讨ㄌ岢鲂锈n議後,反遭上諭駁斥,而其主張的具體情形,亦無從得知其詳。
[61]《魏源集》下冊,《軍儲篇三》,頁479。
[62]《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6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64]王鎏:《鈔法條目》,收於趙靖、易夢虹主編:《中國近代經(jīng)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頁220-223。
[65]同上。
[66]《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9。
[67]同上,頁10。
[68]《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6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9-10。
[70]同上。
[71]《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72]《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73]同上。
[74]同上。
[75]同上。
[76]《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王鎏:《鈔法優(yōu)點》第四條。
[77]同上,第十條。
[78]同上,第十一條。
[79]《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2。
[80]王鎏:《鈔法條目》,收於《中國近代經(jīng)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頁220-223。
[81]《安吳四種》卷26,《與張淵甫書》,頁7。
[82]王鎏:《與包慎伯明府論鈔幣書》,收於《中國近代經(jīng)濟思想資料選輯》上冊,頁224-232。
[83]《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10-11。
[84]同上,頁13-14。
[85]《魏源集》下冊,《軍儲篇三》,頁481-482。
[86]《安吳四種》卷26,《再答王亮生書》,頁8。
[87]同上,頁8。
[88]《安吳四種》,《錢幣芻言續(xù)刻》,頁13。
[89]《魏源集》下冊,《軍儲篇三》,頁479-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