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社會風俗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3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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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典時代希臘社會在飲食、居住、婚姻與家庭等方面形成了種種風俗,其中某些方面充滿了高尚的精神追求反映了健康的精神面貌,有著重大的社會功能。
關鍵詞:古希臘;飲食;居??;婚姻家庭
所謂社會風俗是一種溝通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文化現(xiàn)象。長期以來一些學者對社會風俗的研究往往停留在物質生活層面,顯然這是不全面的。根據(jù)社會風俗作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所包含的內容,我們對社會風俗的研究,不僅要對其中的物質因素加以說明,而且要對其所涉及的思想意識也要注意并進行科學的分析。社會風俗中沉淀著的思想意識有重大的社會功能,往往形成一種倫理道德觀念,從而對社會生活發(fā)揮著導向作用。我國明代科學家宋應星在《野議·風俗儀》中寫道:“風俗,人心之所為也。人心一趨,可以造成風俗;然風俗改變,亦可以移易人心。是人心風俗,變相環(huán)轉者也?!本C觀古希臘人在實際生活中形成的種種風俗,其中某些方面充滿了高尚的精神追求,反映了健康的精神面貌。本文茲就古典時代希臘人衣、食、住、婚姻、喪葬等風俗所表現(xiàn)的物質生活、思想意識及其社會功能做一綜合考察。
一、服飾
古希臘服裝的構成極為簡單,僅為一塊長方形的布料,不需要任何裁剪,通過在身上的披掛、纏裹或系扎表現(xiàn)出優(yōu)美的懸垂波浪的褶飾,屬于一種寬松型服裝。最具代表性的品種是希頓和?,敿儭?/p>
希頓(Chiton),意為“麻布貼身衣”。它是古希臘人男女皆穿的內衣,按著裝方式和形態(tài)上的不同,分為多利亞式和愛奧尼亞式兩種。
多利亞式希頓流行于公元前6世紀以前,著裝方式如下:先把長方形的一條長邊向外折,其折的量等于從脖口到腰際線的長度,這段折返叫做“阿波太革瑪”(Apoptygrna),然后把兩條短邊合在一起對折,把身體包在這對折中間,在左右肩的位置上從后提上兩個布角,在前面用長別針固定起來,多余的布料自然地垂掛在身上,形成優(yōu)美的垂褶。走動時長裙隨風搖曳,在側敞開處,使健美的肉體時隱時現(xiàn)。整體上看上去好象有披肩的長斗篷似的,十分瀟灑。為了突出優(yōu)美的衣褶和便于行動,在希頓上系一條腰帶。系扎腰帶時,把布向上提一提,使布在腰帶上形成膨臌的余量,以至下垂蓋住腰帶,并在腰帶處隨意調節(jié)垂褶的疏密。折返下來的阿波太革瑪還可以從后面豎起來包頭。
愛奧尼亞式希頓原是小亞細亞西岸愛奧尼亞地區(qū)人們穿的衣服,公元前6世紀傳人雅典。兩種希頓的流行雖有先后,但在很多地區(qū)并存。一般年輕人喜用多利亞式,而中年以上的人則喜用愛奧尼亞式。愛奧尼亞式希頓基本結構與多利亞式希頓相同。它與多利亞式不同的是,取消了衣服上的折返,輕薄的亞麻材料取代了多利亞式的厚重羊毛材料,使服裝顯得更加有垂墜感,多褶且柔軟。尖頭別針由安全別針取代,固定的位置也不再限于左右肩兩處,而是從兩肩到袖口有好幾處固定結點。固定的方法除了用別針,也用細帶系結,并利用細帶抽褶產(chǎn)生袖子造型的變化(多利亞式?jīng)]有袖子,而愛奧尼亞式有袖子的構成),穿愛奧尼亞式希頓的婦女不再像穿多利亞式的那樣在身體兩側留敞開的側縫,而且將腰帶的位置上移,使整體造型更加柔美、優(yōu)雅。公元前5世紀雅典一些神廟上的浮雕女像身上的衣褶,其飄逸的情趣,大可和中國宋元人物畫的衣褶媲美。
?,敿?Himation)是一種男女都穿的披風,一般披在希頓外面。沒有固定的造型,從用途上分為有里子外用的和沒里子的平常用的兩種,其材料應季節(jié)分別選用毛織物或麻織物。希瑪純可以包裹全身,也可以露出單肩或者是簡單地披掛在雙肩上。其中最傳統(tǒng)的披法是:先將布擱在身前,一端搭在左肩上松垂及地,然后將下端往上拉,再通過后背從右臂下方向上提起,最后繞回到左肩,有時直接拉過右肩。希臘的一些小雕像顯示了這種服裝翻卷衣袖和形成袖褶的多種方式,以及富有情趣的衣袖線條。一些人穿?,敿儠r,衣身的某些部位顯得很緊,以便突出特意制作的褶線的美感。
有的學者對古希臘服裝的美感頗為贊賞,作過如下的評價:“古希臘服裝充滿著自由、活潑、浪漫、輕松的氣息,它們與希臘神話有著相似的節(jié)奏和韻律,我們從它們那里感受到的不是人生的拘謹、內向、凝重,而是靈動、生機盎然,一種溫暖的美。它們不像中國古代服裝那樣靦腆、含蓄,倒頗具男性的爽朗和灑脫,在精神氣質上與中國的道家風范有著一絲類似之處?!?/p>
古希臘人在生活中對美感的追求還表現(xiàn)在美容和裝飾方面,有的學者認為頭部、手部甚至鞋靴的其它裝飾,也屬于衣裝之列。一般希臘人的頭發(fā)都是黑色的,許多婦女以及若干男士,將頭發(fā)染成金黃色,或用以掩飾老年的灰發(fā)。公元前6世紀,希臘男女都蓄有長發(fā),通常結成辮子環(huán)繞在頭上,或掛在腦后。到公元前5世紀,婦女的發(fā)式有了變化:將頭發(fā)梳成髻,低垂在頸背上。婦女們喜歡用顏色鮮艷的彩帶捆扎頭發(fā),再在前額的彩帶上點綴一顆寶石;也有的用發(fā)簪、發(fā)網(wǎng)、發(fā)冠裝飾頭發(fā)。發(fā)冠出現(xiàn)較晚,有的是一種娥眉形金銀細工的花葉冠,這種花冠男子也用。到公元前4世紀前后,男子則流行蓄短發(fā)、剃胡須。當時已有了專門的理發(fā)店,它不僅是人們理發(fā)、剃須的地方,也是談天的社交場所。
當旅行外出時,古希臘人習慣帶一種錐形頂闊邊沿的帽子,此外也戴圓錐形帽、球形便帽。不過古希臘人并不經(jīng)常戴帽子,原因是他們認為帽子會使頭發(fā)不能吸收水分而容易早白。古希臘人在城內或短距離行走時,或打赤腳或穿涼鞋;外出旅行則穿高筒鞋或靴子,通常以皮革制成。其色彩男子為自然色或黑色,女子為紅、黃、綠等鮮艷色。
精美的耳環(huán)、項鏈、手鐲、腳鐲、寶石環(huán)和戒指也是希臘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用金或銅制成的手鐲一般是蛇形的,有時是蛇頭的形狀。它們常戴在手臂的上半部,有時也戴在腕處。手鐲是四圈的,也有的用幾股旋紋編成繩狀。
古希臘人的化妝在公元前5世紀以后才流行起來。婦女面部與嘴唇用丹鉛、朱草根涂抹;眉毛用煙灰或銻粉描畫;抹眼圈用銻粉或墨;睫毛涂黑后,再襯以蛋白與氨樹膠混合劑。油脂與化妝水被用于消除皺紋、雀斑和污點。公元前5世紀以后,婦女用有盒鏡。它由兩塊用合頁固定在一起的圓片制成,其中一塊的內表面打磨成鏡,另外三面雕刻圖案。
二、飲食
古希臘人日常生活中的飲食比較簡單。由于氣候溫和,身體需要的脂肪和蛋白質較寒帶居民少,所以希臘人日常飲食是幾片烤餅、干魚、洋蔥、大蒜、橄欖油以及加水的葡萄酒。平常不吃肉,一般到過節(jié)時才吃肉(主要是羊肉和豬肉)。主食除了烤餅之外還有谷物(大小麥)加工成的粥和面包,食用時摻些蜂蜜。幾乎任何食物里都放橄欖油,用橄欖油煮。一般是每天兩餐,多半不吃早餐。在伯里克利時代有啤酒,但受到人們的鄙視。希臘人平時飲用的葡萄酒是佐餐用的。飲用的葡萄酒一般要加三倍的水使其變成淡酒。在飲具中有一種調酒的大缸。使希臘人感到震驚的是異邦人慣于飲用不摻水的烈酒?!安灰次餍靵喨朔绞斤嬀啤笔且痪湎ED諺語,意謂“不要喝得爛醉如泥”。
喜歡交際的雅典貴族,時常舉行酒會招待客人。酒會以祭神開始,其主要祭祀對象是酒神狄奧尼索斯。為了表示對神明的尊敬,參加酒會的人們先要洗澡,到達主人家時還要洗手,再灑上香水,頭戴花冠,其后賓主在主持人帶領下進行祭酒。主持人把第一杯酒灑在祭壇上,同時賓主們齊唱贊美神的頌歌,以祈求神明的保佑,消災避禍。酒會進行時邊吟頌詩歌邊討論哲學或時政問題,還不時穿插娛樂活動助興,通常形式是舞女表演和游戲。最流行一種游戲稱作“科塔博斯”(Korttabos),其內容是將一器皿置于房屋中央,人們端著酒杯,從不同方向,用手指將酒彈入器皿,彈入者為勝。這一游戲有較強的技巧性和競爭性。柏拉圖認為在酒會中適當?shù)厮沙谝幌?,能夠使人生機勃勃,精神煥發(fā)。酒會不只是社交場合,也是敬奉神明的場合,因此人們飲酒必須有一定的限度,不要由于醉酒而做出有傷大雅的行為。
哲學家克塞諾芬尼在一首《哀歌》中表達了酒會飲酒要適量的愿望,他寫道:“不要有一個喝得過量,只要不太老,人人都能不用攙扶回到家中,在人們中間要贊美那些飲酒之后仍能清醒,心里仍然不忘記美德的人?!本茣恢皇巧缃粓龊?,也是敬奉神明的場合,因此人們飲酒必須有一定的限度,不要由于醉酒而做出有傷大雅的行為。柏拉圖的《會飲篇》也描寫了一次宴會的情景,與會者提出不要以斗酒取樂,不要過量,一名醫(yī)生還這樣勸誡他的同伴:“我的醫(yī)療經(jīng)驗堅信,醉酒對人有害”。
希臘人不僅能釀葡萄酒,還會用蜂蜜釀酒,酒味甘芳,也不濃烈。因此男女老少都喜歡喝,特別在風雨交加、天氣轉寒的夜晚,希臘人就生起火來,一邊圍爐取暖,一邊暢飲蜜酒,閑話家常,詩人阿爾凱奧斯的《酒歌》描繪了這番情景:
天雨排空至,暴雨相與吹,
溪流奔湍疾,寒冰隨飄移。
速起驅嚴冬,生火耀光輝,
沽取一樽酒,甜比蜂蜜美。
傾觴作豪飲,暖絨繞額圍,
吾心無煩悶,俗慮不相欺。
徒憂無所補,悒郁竟何為?
此乃最良藥,酒可消愁悲。
總之,古希臘在飲食(包括飲酒)方面比較節(jié)制,有的哲學家對此大加倡導,他們把節(jié)制飲食視為美德德謨克利特說:“對一切沉溺于口腹之樂,并在吃、喝、情愛方面過度的人,快樂的時間是很短的,就只是當他們在吃著、喝著的時刻才是快樂的,而隨之而來的壞處卻很大?!碧K格拉底也有類似的觀點。柏拉圖認為事關飲食的烹煮只是一種“例行的事務”,不能展示指導本業(yè)務的工作原則,在他看來,烹煮不能列為技藝,因為技藝是一種理性活動。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柏拉圖沒有寫過一篇“吃”或“吃”與“養(yǎng)生”關系的對話。
三、居住
古希臘人私人住房不甚講究,直到公元前4世紀以前一直如此。住房是用木料和曬干的泥土建成,墻壁很不結實,竊賊若想入內最方便的辦法便是在墻上掏個洞。城鄉(xiāng)住房的結構大致差不多,即使是貴族的家中,也不一定有樓。白天屋里光線晦暗,因此人們常在天井里或者到公共場所活動。天井用水泥鋪成,上面刻有花紋,人們在天井里談話、吃飯和休閑等。在炎熱少雨的夏季,人們甚至露宿室外,婦女則睡在陽臺上。天井四周是些狹小的房間,房間僅供睡覺用。房內有床、毯子和箱子以及陶瓶;還放有桌椅,桌子有點像現(xiàn)代的長條形茶幾。椅子有三足的和四足的。富者和貧者的房屋在結構上大致相同,差別只表現(xiàn)在富人的房屋規(guī)模大些,陳設多些而已?;顒佑诠?20年前后的歷史學家和地理學家狄卡阿克斯(Dicaeearahus)在《希臘文明史》中寫道:“雅典街道無非是些陳舊可憐的小胡同,房舍矮小,好房子很少見,外鄉(xiāng)人初來乍到,很難相信大名鼎鼎的雅典竟會是這個樣子?!?/p>
古希臘人在居住條件方面具有環(huán)境保護的意識,他們注意燒香薰屋以使空氣清潔。亞里士多德曾提出建立城市首先重視居民健康,應當研究其位置,使寬敞當風,空氣新鮮,并有充足的水源。醫(yī)學家希波格拉底為說明環(huán)境與疾病的關系,寫有《論空氣、水和土壤》一書,闡述了這些環(huán)境因素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公元前5世紀古代雅典設有管理城市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官,其職責包括管理清理污穢者,不許人們在距離城墻十斯塔狄爾之內撤任何穢物,或將門窗開至街道中;他們又指揮奴隸搬走街道上的死尸。
四、婚姻與家庭
在雅典,一夫一妻制是得到承認的婚姻形式,可是納妾制卻很盛行,幾乎不受輿論的指責。不過納妾制顯然有別于正式的婚姻,這未給予妾婦以任何權利,所生子女被視為私生子。
雅典法律禁止成年公民過獨身生活,沒有正當理由而堅持獨身的公民被當成罪犯而受到處罰。柏拉圖說,每個人都有義務提供一個繼承人,以接替自己去做神的仆人。色諾芬聲稱結婚是為了傳宗接代。這就是雅典人坦率宣布的個體婚制的唯一目的。
雅典的姑娘們由父親或媒人為她擇婚,婚姻依政治和經(jīng)濟條件而定。新人可能在婚前根本沒見過面。一般來說,娶親前男方或新郎要給新娘的父親送一份豐足的彩禮,這一形式比較古老,包含有買賣的意思。公元前5世紀以后盛行女方的父親要拿出一份陪嫁,通常是現(xiàn)金、衣服、首飾、家具或生活用品。
在選好對象之后,于女方家里舉行訂婚典禮,屆時必須要有證人,但姑娘本人則不一定要在場。根據(jù)雅典法律,沒有經(jīng)過正式的訂婚禮,婚姻便無效,訂婚被認為結婚儀式的第一步驟。訂婚后,在女方家舉行婚禮,在婚禮之日,新娘的父親準備一頓豐宴,婦女們環(huán)繞著戴著面紗的新娘參加這個婚宴。一個雙親健在的兒童拿著一個小筐給客人送面包,并表示對美好的祝愿。宴會之后,新人乘車去新郎家。新娘拿著象征新主婦能力和責任的篩子和鍋子。新婚夫婦由儐相陪同,還有許多親朋舉著火把,吹著笛子,彈著七弦琴去新郎家。當送親隊走動時,人們把一把把糧食和水果撒向新人,同時為他們唱起祝福歌。到新郎家門口,新郎的母親舉著火把迎候,她將糧食和水果撒到新人頭上,以示祝愿。然后引領新娘到神壇前,最后再進新房,儐相則在門外再唱贊歌,并頓足拍手為節(jié)奏,沒有這些儀式那就不是正式的婚姻。
已婚的婦女終日被幽禁在自己的房間里,不經(jīng)丈夫允許便不得擅自離家。如果出門上街要由女仆作伴,當丈夫的客人來訪時,她退避并單獨用餐。德摩斯梯尼記載有一個名叫阿波羅多洛斯的已婚男子聲稱:“我們有妓女為我們提供快樂,有妾滿足我們日常的需要,而我們的妻子則能夠為我們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為我們忠實地料理家務?!边@段話具體表現(xiàn)了在夫權支配下已婚婦女的低下地位,同時也反映了雅典家庭的功能是集中在經(jīng)濟和人口再生產(chǎn)方面。已婚婦女處在不平等地位還表現(xiàn)在離婚權利方面,雅典的法律規(guī)定,丈夫可以任意離棄妻子而不必陳述任何理由,雖然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但要訴諸執(zhí)政官并說明離婚的理由。
雅典婦女在家庭中之所以處于屈于男性統(tǒng)治的地位,是因為她們在經(jīng)濟上無權擁有或控制任何財產(chǎn)。她們的一切經(jīng)濟事務都由男性監(jiān)護人負責處理,在家庭具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她們完全被排除在家庭繼承的財產(chǎn)之外。當雅典男性公民沒有合法親生子女或養(yǎng)子,只有一個女兒時,這個女兒就成為“女繼承人”。她們結婚時將繼承的財產(chǎn)帶給丈夫,由丈夫來支配和控制,最后傳給他們的兒子。婦女結婚時名義上擁有的財產(chǎn)——陪嫁品,但新娘無權真正擁有和支配它,在婚姻關系保持期間,陪嫁品由丈夫支配,他可以使用本金,只需從陪嫁收入中提出18%左右養(yǎng)活妻子。丈夫死后,如果雅典婦女選擇留在丈夫家中,她的嫁妝就由她的達到法定年齡的兒子管理和最終繼承,因此雅典婦女永遠都不能成為財產(chǎn)真正的主人。
在古希臘婚姻家庭關系中,一般說來是夫權思想占主導地位,但是某些學者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當時流行的偏見,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看法。如大概出自亞里士多德的弟子德奧弗拉斯特(Theophrastus,公元前327~前288年)或其他的第一代或第二代的逍遙學派的學者所著《家政學》中就有過下列言論:男子對待妻子的原則就是不能不公正,如果遵循了這一原則,他自己也就不會受到不公正待遇?!斑@一條為公眾習俗所倡導,正如畢達哥拉斯學派的人所聲稱的那樣,如果把妻子視為遠離娘家的乞討者,這是不公正的,丈夫如果有外遇就是他給妻子帶來的不公正。”“對于夫妻之間的虛飾的問題,我們的觀點是,夫妻之間不應借助于容顏舉止上的或肉體上的虛假做作,來相互親近,依賴于這種虛飾的夫妻生活,無異于粉墨登場的演員的表演?!?/p>
在古希臘婚姻家庭關系中,提倡子女要孝順尊敬父母,現(xiàn)代學者韋斯特馬克指出古希臘子女孝順與宗教信仰有密切的關系,“父母祝福帶來繁榮,父母詛咒招致毀滅”的觀念非常流行。赫西俄德在《工作與時日》中指出:不報答年邁父母養(yǎng)育之恩的人,不尊敬年邁的父母,且常以惡語對待年邁父母的人,必將受到宙斯嚴厲的懲罰。蘇格拉底對兒子循循善誘,向他訴述父母對子女養(yǎng)育之恩,強調不可忘恩負義,要恪守孝道,因為國家對那些不尊重父母的人可處以重罰,不許他擔任領導職務,“認為這樣的人不可能很虔誠地為國家獻祭,也不會光榮而公道地盡其他職責”;蘇格拉底還警告他的兒子,如果對父母不報恩,也會失去朋友的信任,因為他們會把你看成是忘恩負義的人。柏拉圖說:“無論是神或頭腦清醒的人,都不會讓任何人謾待他的父母……父母的詛咒顯然比其他所有人的詛咒都更能傷害他們的子女。我們試想,一位受到子女謾待的父親或母親,他們的禱告既然會被神靈聽到,那么一位受到子女尊重的父母,以充滿喜悅的心情,虔誠地懇求神靈賜福于子女,他的祈禱不也同樣會被神靈聽到嗎?神靈不也會滿足他的要求嗎?……所以,一個人如果能夠正確利用他的父親、祖父和其他老年親屬,他就有了最好的偶像,他們最能為他贏得神的厚愛”。雅典在家庭法中,要求兒子必須贍養(yǎng)處境貧困之雙親,不履行這一義務,即可能被控虐待雙親。據(jù)亞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記載,雅典對當選的各種官吏在任職前進行資格審查時,其中一項內容即考察他是否恭敬父母。公元前4世紀演說家愛斯奇奈斯說在雅典有明確的法律,禁止有道德缺陷的人在公民大會上發(fā)言,其中就包括毆打其父母的人,未給其父母提供食宿的人:講究父母子女倫常規(guī)范并以此作為齊家治國之道,是古代社會的普遍共識。
五、喪葬
古代希臘人非常重視喪葬,認為死者如果暴露不葬,不但魂魄不能分散歸于地下,而且觸犯天地神祗,對于天理人情均有違反。索??死谋瘎 栋蔡岣昴分校魅斯珵榱寺裨嵝值苁?,寧可犧牲性命。歐里庇得斯的悲劇《請愿的婦女》中,由于忒拜人不允許埋葬敵人以致引起戰(zhàn)事。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期間阿吉紐西之役中指揮戰(zhàn)爭的雅典十將軍被五百人會議判處死刑,其罪名之一即是未將雅典犧牲的戰(zhàn)士尸體打撈加以安葬。
古希臘人喪葬的儀式大致如下:人死了尸體洗過,穿上白衣,戴上花環(huán),隨后安放在一張榻上,親友來哭悼之后,不多耽擱,就抬到葬地去。在荷馬時代盛行火葬,從公元前8世紀起土葬流行起來,在葬地立有墓碑,其上簡記死者姓名、出生地與主要事跡。
在古希臘,葬儀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家庭、家族、部落、城邦等社會群體藉以確認傳統(tǒng)和延續(xù)性的手段。即將成為公職人員的雅典人在接受資格審查時,不僅要報出父母及祖父、外祖父的名字,還要答出是否有家族墳墓及其所在地。
死者去世的每個周年紀念日,親屬要在墓地舉行祭禮儀式,把奠酒、奠奶以及鹽、面包、水果等祭品放在穿底的碗中,以使食物能達到死者那里。死者的畫像或小雕像放在家中祭臺旁,每月兩次被冠以月桂樹葉。
在雅典,對戰(zhàn)爭中陣亡的將士舉行隆重的國葬典禮。根據(jù)修昔底德在《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史》中的記載,國葬儀式是這樣舉行的:在葬禮前兩天,將死者的遺骨運來,安置在建好的帳蓬中,人們以各種祭品向死者致祭。先是舉行喪葬游行,用四輪車子載著柏木棺材,同一部落成員的遺骨都放在一個棺材里。在游行時,他們抬著一個裝飾好了的空柩架一起走,這是為那些在戰(zhàn)爭中失蹤而找不著尸體的人設的。凡是愿意的人,不論是公民或異邦人皆可參加游行,和死者有關系的婦女在墳墓前致哀,遺骨埋在公墓地,它地處雅典郊外的風景區(qū)。雅典人總是把陣亡將士埋葬在這里,惟一例外的是希波戰(zhàn)爭馬拉松戰(zhàn)役中陣亡的將士,因為他們的功勛卓著,就葬在陣亡的地方。在雅典舉行公葬時,當遺骨埋葬了以后,就請一位最有智慧、最享盛名的人發(fā)表演說,以歌頌悼念死者。演說完了,公葬宣告結束。在伯羅奔尼撒戰(zhàn)爭中第一年冬季舉行的國葬典禮上發(fā)表演說的是當時的首席將軍伯里克利。
公元前6世紀雅典城邦形成階段,梭倫任執(zhí)政官時提倡喪事從儉,并對陋習進行過改革,禁止服喪人毀容,在喪禮中號泣,規(guī)定不許用全牛在墓前作祭牲,喪殮死者的衣服不許超過三套。
雅典在公元前5世紀城邦全盛時,私人喪葬實行的是薄葬,不是大肆操辦,花費也不多,迄今考古發(fā)掘尚未發(fā)現(xiàn)規(guī)模宏大的墳墓。但到了公元前4世紀,城邦發(fā)生了財產(chǎn)嚴重分化以后,一些富人開始大辦喪葬,或大修墳墓,或精雕墓碑。柏拉圖針對這一情況提出指責并要求城邦立法,限制葬禮開支,提出:“墳墩的建筑不要超過五個人五天的工作量,堆砌的石頭只要能供祭儀使用即可。屋內停尸的時間只要能確認死者真的已死便可,一般說來,死后三天便可抬往墓地安葬?!薄皯撨@樣立法:屬于最高等級的人,整個葬禮的全部開支不超過五米那;屬于第二等級的人,不超過三米那;第三等級不超過兩米那;第四等級不超過一米那?!卑乩瓐D還頗具環(huán)境保護意識,提出:“墳墓不應當設在適宜耕種的地方,這些地方不能有大大小小的碑石。死者的尸體應當葬在對活人盡可能無害的、適宜掩埋尸體的地方。無論活人還是死人,都不能剝奪大自然傾向于提供生計的能力?!?/p>
從上述幾個方面的生活風俗中,可以看出三個顯著的特征:第一,注重優(yōu)雅?!霸谌粘I钪校ED人顯示了一種鮮明的對生命的熱愛,他們懂得生活的藝術,賦予生活以一種優(yōu)雅的風格,這種理解力與風格滲透于他們飲食衣著習慣方面?!钡诙?,追求自由?!肮畔ED人想使自己人心自由,他們?yōu)榱讼刖S持其自由并真正享受精神自由,把他們的日常生活所需減少到最低限度?!钡谌?,崇尚中庸。在生活領域講究有節(jié)有制,欣賞恰得其宜,無過無不及的中庸之道。德謨克利特指出:“無節(jié)制的欲望是一個兒童的事,而不是一個成人的事?!眮喞锸慷嗟乱仓鲝埑前罹用駪^有節(jié)制的生活。伯里克利告誡公民愛好美麗的東西,但不要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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