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小金庫治理方案

時間:2022-07-22 1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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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小金庫治理方案

根據(jù)中共市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市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有關精神,及全市“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要求,結合本系統(tǒng)實際情況,現(xiàn)就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經研究,成立市農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名單如下:

(二)工作要求

領導小組對為機關和委屬事業(yè)單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二是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自查自糾取得實效;三是嚴肅紀律,依法處理,切實建立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為委機關及委屬事業(yè)單位。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shù)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shù)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xiàn)形式包括:

1.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jù)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發(fā)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基本結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分為以下4個實施階段。

(一)動員部署(6月初至6月15日)

依據(jù)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的安排,召開委機關“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和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fā)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充分發(fā)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jiān)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6月15日一6月25日)

“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將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抓緊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各種違法違規(guī)問題,自覺糾正,按時報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6月25日之前,委“小金庫”治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將系統(tǒng)《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tǒng)計表》上報師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保證自查效果,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做到自查面達到100%。領導小組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過程中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

(三)全面檢查(7月初至10月底)

組織迎接市領導小組重點檢查,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重點檢查的準備工作。

(四)整改落實(11月)

領導小組針對治理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將“小金庫”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報市領導小組。

委機關和委屬各事業(yè)單位對專項治理中發(fā)現(xiàn)的“小金庫”,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為便于群眾監(jiān)督,鼓勵群眾舉報,委設立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