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制度
時間:2022-03-06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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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關于建立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促進黨內和諧、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的精神,深入開展“五送一建”活動(即為困難黨員送精神、送政策、送技能、送醫(yī)保、送關愛,建立關愛幫扶長效機制),切實做好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工作,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將普遍關愛與重點幫助相結合;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具體困難相結合;保障享受權利與督促履行義務相結合,立足實際,有效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黨員的榮譽感,整體推進全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對黨員的幫扶
第三條幫扶對象是指低于全縣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享受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積極履行黨員義務,因病因災等原因致貧返貧的困難黨員。
第四條建立困難黨員管理臺帳。
申報程序。即由困難黨員個人提出申請,黨支部黨員大會初審,然后由黨支部向黨委申報,黨委集體研究審批,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建立臺帳。臺帳內容主要包括困難黨員基本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年收入情況、生產生活情況、困難情況及原因、幫扶人及幫扶措施等。根據(jù)幫扶進展情況每年審核調整一次,實行動態(tài)管理,分別在各黨支部、基層黨(工)委、縣委組織部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實行結對幫扶。原則上一名困難黨員由一名有能力的黨員進行結對幫扶。幫扶人員包括縣級黨員領導干部、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黨員、村干部黨員、農村黨員致富帶頭人??h級黨員領導干部在所聯(lián)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或黨建聯(lián)系點符合條件的困難黨員中選定具體幫扶對象;縣直部門黨員領導干部在落實好本部門本系統(tǒng)困難黨員幫扶工作的同時,還必須在包建村的困難黨員中選定1人進行結對幫扶;其他幫扶人員可在全縣農村、社區(qū)和企業(yè)符合條件的困難黨員中選定1人結對幫扶。由各基層黨(工)委負責,保證每1名困難黨員都有幫扶人員進行幫扶,幫扶對象確定后,要填寫《陜西省幫扶困難黨員情況登記表》,一式四份,分別存困難黨員所在黨支部、基層黨(工)委、幫扶人員、縣委組織部各一份。幫扶工作同“三聯(lián)共建”活動、黨員先進性承諾相結合,公開承諾,填寫卡冊公示上墻,納入黨員先進性評價體系管理考核。
第六條幫扶辦法及要求。幫扶人員采取登門走訪、打電話、寫信等多種途徑,從精神、物質、技術、資金、信息、項目等方面為幫扶對象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幫扶人員到幫扶對象居住地走訪每年不少于3次。
第七條生產幫扶。對缺技術、缺資金、缺信息、缺思路的困難黨員,通過提供致富信息、解決啟動資金、落實脫貧項目、提供必要農資,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或實用技術培訓、聯(lián)系外出或就近務工等措施,幫其增強致富信心,提高致富本領,開拓致富門路,解決具體問題,促其脫貧致富。
第八條醫(yī)療幫扶。城鄉(xiāng)困難黨員應由個人出資的合作醫(yī)療基金由縣民政局負責繳納,老弱病殘困難黨員在縣內檢查身體時享受20%的價格優(yōu)惠,患病住院時享受“扶貧病房”(不收床位費,檢查費用減免20%)待遇,并視其情況享受縣民政局一次性醫(yī)療救助。
第九條生活住房幫扶。對生活和住房確有困難的城鄉(xiāng)困難黨員,黨組織積極協(xié)調解決,給予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衣被救助,城鎮(zhèn)廉租房政策照顧,通過生態(tài)移民、扶貧移民、民政減災安居工程、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第十條子女教育幫扶。困難黨員子女上高中、職業(yè)技術學校、大學的,通過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黨組織結對幫扶,愛心人士結對幫扶,希望工程幫扶,幫扶基金幫扶,學校減免,獎學、助學,辦理助學貸款等途徑和方式,幫助解決其上學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章困難黨員幫扶基金
第十一條設立白河縣困難黨員幫扶基金。幫扶基金設立專帳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幫扶基金的籌措。采取“黨費劃撥、財政支持、黨員捐助等辦法,多渠道籌措困難黨員幫扶基金。
黨費劃撥??h委組織部每年從縣級留存黨費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幫扶基金,劃撥到基金專戶。
財政支持。將困難黨員幫扶基金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5萬元,并于6月底前到位。
黨員捐助。采取個人自愿,每年“七一”前后由各級黨組織集中組織一次捐助活動,捐助名單和捐助款由各基層黨(工)委在7月底前交縣基金專戶。平時捐助不限。
第十三條幫扶基金的使用。
困難黨員生活救濟補助。對于生活在貧困線、保障線以下的困難黨員,視生活困難程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以慰問的形式發(fā)放。
困難黨員重病重災救助。對大病、重災及突發(fā)性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黨員,給予一次性一定的資金救助。
困難黨員培訓補貼。對困難黨員參加縣級以上人勞等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須由個人承擔的培訓費用(含培訓期間的生活費用),給予一定補助。
困難黨員生產補貼。對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創(chuàng)業(yè)、又有市場前景良好的項目而缺少啟動資金的農村困難黨員和城鎮(zhèn)下崗失業(yè)黨員,優(yōu)先享受扶貧貼息貸款扶持。
困難黨員子女上學費用資助。對困難黨員子女上高中、職業(yè)技術學校、大學的,視困難程度及基金財力狀況,給予一定的資金幫扶。
第十四條幫扶基金的申請、審核。由困難黨員個人提出申請,黨支部組織民主評議后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發(fā)放申報表,并在黨務公開欄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的,將申報表連同公示結果報基層黨(工)委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委組織部審定,由縣委組織部根據(jù)基金情況提出幫扶基金安排使用計劃和意見。
第十五條幫扶基金的撥付和發(fā)放。
困難黨員生活救濟補助金、重病重災救助金的撥付和發(fā)放,遵循“年初計劃、急事急辦”的原則,每年在春節(jié)、“七一”前后發(fā)放;若遇到重大災情或緊急情況時,可及時啟動救助活動。
困難黨員技能培訓費用補貼的審核和撥付,在困難黨員培訓結束后,根據(jù)其出具的培訓獲得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培訓費用有效票據(jù)核定和支付培訓費用補貼。
困難黨員生產項目啟動資金貸款貼息的審核和撥付,由困難黨員提出申請,分別經基層黨(工)委、縣委組織部審核后,交縣扶貧辦按程序辦理。
困難黨員子女上學費用資助款的審核支付,在每年的7-11月份集中受理,在與希望工程辦、教育部門溝通后核定金額,可一次或按學期分兩次支付。
第十六條幫扶基金的使用管理。
每年初由縣委組織部根據(jù)年度基金籌措的可能數(shù)額,按照留有余地的原則,研究制訂當年幫扶基金使用方案,進行穩(wěn)妥安排使用。當年12月,根據(jù)基金的實際收支狀況,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節(jié)余的原則,再一次調整安排使用?;鸬拈_支實行分管領導把關,主要領導審簽。
第十七條幫扶基金的監(jiān)督。
幫扶基金及利息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不能用于任何商業(yè)性、收益性、風險性投資,接受審計部門財務審計。幫扶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接受上級和基層黨組織,社會輿論及黨員群眾的監(jiān)督。每年向縣委報告和向黨員群眾通報一次幫扶基金收支使用情況。
第四章對黨員的關懷
第十八條送精神、送政策。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講座、開辦宣傳欄、政策咨詢、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宣傳黨在現(xiàn)階段的各項方針政策。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積極向廣大黨員宣傳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宣傳黨的富民惠民政策,宣傳改革開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傳共產黨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使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讓黨員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切實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樹立自強自立、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進性作用。
第十九條定期談心。每年7月作為“談心月”,各基層黨組織根據(jù)各自實際確定談心對象,保證三年至少同每名黨員談心1次。根據(jù)黨員的思想動態(tài)和實際情況,做到“三個先談”,即有困難的黨員先談,黨員意識淡薄的黨員先談,有怨氣的黨員先談。采取集體談心和一對一面談等方式,了解談心對象的所思所想、生產生活困難,征求對黨組織的意見,積極幫助黨員解放思想,增強黨性,樹立自信心,協(xié)調解決困難問題,增強發(fā)揮先進性作用意識。每年8月20日前,由各基層黨(工)委收集匯總各支部“談心月”活動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一次。
第二十條送技能。利用黨員組織生活、電化教育、遠程教育、業(yè)余黨校及縣以上技能培訓機構等有效形式和途徑,積極為黨員提供就業(yè)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每年初,基層黨支部以發(fā)放技能培訓征求意見表的形式,廣泛了解黨員的現(xiàn)實需要。基層黨(工)委根據(jù)黨員的需要,制定培訓計劃,多途徑開展技能培訓,使每名黨員都能學會1-2門實用技術,切實增強黨員的致富本領和就業(yè)技能。
第二十一條定期走訪慰問。各級黨組織統(tǒng)籌安排,堅持在元旦、春節(jié)、七一、國慶等重大節(jié)日,對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離任村干部進行走訪慰問。堅持在黨員患病住院、生產生活遇到困難、發(fā)生重大災害等情況時,隨時走訪慰問。堅持在每年春節(jié)前將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的生活補貼發(fā)放到黨員手中。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讓廣大黨員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建立幫扶困難黨員和困難群眾工作定期統(tǒng)計報告制度。各基層黨(工)委每季度末5天前將幫扶情況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一次。
第二十二條黨費減免。對生活困難的黨員的黨費,由其本人提出申請,支部討論提出意見,基層黨(工)委審批后可實行減免。
第五章對黨員的激勵
第二十三條表彰黨員。各基層黨支部在構建黨員先進性評價體系,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工作中,積極探索對“具有先進性黨員”的激勵辦法,授予一定的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實行動態(tài)管理。各基層黨(工)委在民主評議黨員結束后按照10%左右的比例確定優(yōu)秀黨員,并給予精神物質獎勵??h委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十大先進黨員標兵”;每三年表彰一次黨員承諾標兵。
第二十三條村干部激勵機制。
縣委每年集中組織一次村干部培訓,三年一輪訓。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結合實際,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組織村干部學習借鑒省內外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幫助村干部開闊視野、拓寬思路、增長本領,增強工作的信心、決心和干勁。
推薦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村干部參加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招錄考試。
對擔任村主要干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支部副書記、副主任、文書)連續(xù)10年或累計滿20年以上,且年滿55周歲,已正常離任的村干部,由縣委組織部頒發(fā)《離任村干部榮譽證》,按實際工作年限每年20元計發(fā)榮譽金。離任村干部榮譽金納入縣鄉(xiāng)鎮(zhèn)財政預算,由鄉(xiāng)鎮(zhèn)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發(fā)放到位。
探索建立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機制。
第二十五條培植典型,宣傳典型。采取多種途徑培植不同行業(yè)、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示范典型,通過報紙、電視、網(wǎng)站、報告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各類典型的社會認可度,充分發(fā)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第六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六條開展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工作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協(xié)調配合,各基層黨(工)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落實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制度工作,納入每年度對基層黨(工)委的黨建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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