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wèi)生局黨委會議議事辦法
時間:2022-08-02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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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事原則
1、堅持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和基本方針,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結合衛(wèi)生工作實際,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3、堅持衛(wèi)生工作“兩個服務”的宗旨,貫徹執(zhí)行“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是黨委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基本原則,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shù)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二)會議議題范圍
1、傳達市委和省衛(wèi)生廳召開的會議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并檢查貫徹執(zhí)行的情況。
2、決定黨的建設和業(yè)務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3、聽取科室及二級單位有關重要工作事項。
4、對縣市區(qū)提出的衛(wèi)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審示。
5、研究、討論召開有關重要會議。
6、審定下發(fā)有關重要文件。
7、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對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作出決定或提出建議。
8、研究討論干部人事調配。
9、研究落實市委、政府和上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臨時交辦的重要事項,討論黨委向市委和衛(wèi)生局向市政府、省衛(wèi)生廳報告的重要事項。
10、按照《黨章》有關規(guī)定,研究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和換屆選舉工作,以及黨員的發(fā)展審批。
11、討論黨委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和確定
1、黨委研究的議題可由各科室提出,但須經分管的黨委成員同意,其議題由提出科室負責辦理。
2、對事關衛(wèi)生改革和事業(yè)發(fā)展全局的重要問題、重要事項在作出決定之前,應認真調查研究和咨詢論證。調研、論證可由黨委成員組織進行,也可委派有關科室和人員承辦。
3、重要問題可事先由黨委書記與黨委成員個別醞釀后提交黨委會決定,但個別醞釀不能代替黨委會議。
4、遇到特殊情況,黨委會議議題也可由黨委書記臨時確定。
5、會議討論的文件和事項應由分管的黨委成員審核,做到主題明確,表述準確。
(四)會議議事要求
1、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2、黨委會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或其他黨委成員召集并主持。
3、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結果應向未到會成員通報。
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
4、黨委會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醞釀討論,每個成員應充分發(fā)表意見,然后作出決定。決定前,對于少數(shù)黨委成員的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出現(xiàn)意見分歧,可以采取舉手表決或實行票決制的方式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作出決定;也可暫緩作出決定,將爭議情況向上級報告,請求裁決。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每個黨委成員都必須堅決執(zhí)行,任何人無權改變集體決定、決議;黨委成員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情況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報告,但不能有任何違背集體決定的言行。
5、在黨委會議議事中,每個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政治紀律,自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得臨時動議重大問題,不得泄漏會議醞釀討論過程的情況。
6、會議由黨委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
7、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黨委其他成員簽發(fā)。
8、如遇工作中的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不能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的,書記和其他黨委成員可臨時處置,但事后應向黨委會報告。
(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和監(jiān)督
1、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委成員按照分工負責抓落實。
2、本次黨委會作出決定、決議之后,黨委成員應將上一次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作出報告。
3、對市委、政府交辦的重要事項落實的情況應及時書面報告。
4、黨委書記要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科學決策,自覺接受黨委成員的監(jiān)督。
黨委全體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自覺維護黨委的團結統(tǒng)一,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jiān)督。
5、黨委及其成員要自覺執(zhí)行本辦法,接受下屬和黨員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