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政府駕駛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09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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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政府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zhèn)領導和各業(yè)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第二條提倡敬業(yè)精神,講究職業(yè)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條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四條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五條每周四上午為鎮(zhèn)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第六條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fā)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10%。

第七條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4%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